
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应受什么处分
一级党政机关大机关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团组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工作日午间饮酒,凡发现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午间饮酒的,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法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主要组织者从重处分,对所在单位直接主管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凡发现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党员干部饮酒后发生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酗酒闹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一律加重处分。
二、凡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三、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落实。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人员发生违反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
四、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容易发生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情况和原因,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确有必要的公务接待,要本着节俭、大方、不失济源形象、不午间饮酒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对上级调研,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到营业性饭店接待。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工作日午间饮酒,凡发现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午间饮酒的,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法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主要组织者从重处分,对所在单位直接主管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凡发现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党员干部饮酒后发生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酗酒闹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一律加重处分。
二、凡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三、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落实。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人员发生违反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
四、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容易发生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情况和原因,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确有必要的公务接待,要本着节俭、大方、不失济源形象、不午间饮酒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对上级调研,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到营业性饭店接待。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
如何解决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党组织生活主要存在的问题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不好。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涉及表决、学习(理论学习和参观考察等)、汇报、交流、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服务、民主评议等多方面的内容。
但从实际情况看,基层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普遍不到位。
最严重的情况是一些支部除了进行表决(选举、处分党员)、组织参观考察等活动外,其他组织生活一概不开展。
比较普遍的情况是有选择性地落实一些组织生活制度。
能够完整开展所有组织生活的支部属于极少数。
2.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
从集中学习情况看,理论学习、时政学习和党课走形式的情况比较普遍,主要读读报纸、看看电教片、传达上级精神,学习方式过于生硬,学习内容过于空泛,党员对集中学习内容感到枯燥和厌烦,学习效果普遍不佳。
参观考察本是一种比较好的活动方式,但由于普遍不进行总结、引导,结果沦为纯粹的观光旅游休闲。
从组织生活的内容看,不少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时,搞得最多的是参观考察和休闲娱乐活动,而很少开展学习、服务、报告、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
党组织生活变成“缴缴党费,读读文件,看看片子,碰碰杯子”,内容与形式不够丰富,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参与者心态淡漠,参与积极性很低。
3.组织生活受党内权力影响较大。
党章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但实际上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往往落实不了,而且领导干部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越不参加组织生活。
一些领导干部几乎从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领导干部这种反面示范,对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形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4.服务党员做得很不到位。
党组织为党员提供服务,其内容应该是很丰富的,例如:通过组织学习帮助党员提升理论分析水平与能力,深入理解党的重大政策,帮助党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党员在党组织活动中发挥个人特长、提升成就感,等等。
但是,目前除了偶尔开展帮扶困难党员活动外,其他服务开展得很不理想,特别是不注意创造让党员发挥个人特长的机会和条件,党员个人在组织中缺少成就感。
(二)主要原因 1.对基层党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的组织生活是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所谓基础性工作,就是指很重要,缺了它不行。
不仅起不到教育、监督、约束作用,反而降低了党组织的影响力、号召力,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如果党组织主要靠执政的权力吸引党内外人士,主要靠干部任用这个权力来影响党内外人士,则其后果是非常危险的。
任何一个组织如果缺少活力,就无法对其成员产生吸引力,无法产生归属感和凝聚力、战斗力。
因此,纵观基层组织生活存在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在于我们对基层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2.对基层党组织生活重视不够。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虽纳入了组织生活的内容,但着重检查记录,基本没有对组织生活质量、效果的测评考核。
党建研究方面更注重研究时髦问题,没有重视研究如何有效开展组织生活这类基础性问题。
不少单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经费不能保证。
在开展理论学习、党课方面,对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理论培训严重不足,上级党组织又往往没有提供理论宣讲服务,导致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内容空泛。
3.党内权力干预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现有的党内权力体制使得党内握有权力的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客观上处于强势地位,并且在党内的强势程度与其所处党内权力体系的位阶高低、手里权力大小成正比,而一般党员和干部则相应处于权利弱势位置,很难对党内权力进行强而有力的制约与监督。
在这样的权力结构特性下,党内同志之间的平等合作奋斗关系就会被扭曲成一定程度上的权力依附关系,出现以权力意志支配党内关系、处理党内事务的潜规则,党章制度的权威也就被权力意志权威所取代。
而一旦下级对上级存在着权力依附关系,党内民主就难以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