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读后感
玉溪沃森的那批涉事疫苗,被拦截在上市之前。
中检院认为该事件说明我国批签发系统的敏感性很高,可以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产品出现系统性质量风险。
然而,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的两批涉事疫苗是在上市之后被召回的,它们是如何通过批签发的
所谓批签发制度,是指自2006年1月1日,国内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的强制性检验、审核,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都要进行。
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首先,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对每一批上市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自检合格后报中检院签发上市;中检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每批都进行安全性指标检验,但对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
有效性的抽检,则要复杂得多。
疫苗检测程序从小白鼠开始饲养的时候注射疫苗,最后评估效果,过程需要四到六个月时间,监管部门再检验四到六个月。
检测耗时一年,部分疫苗有效性只有两年,疫苗实用性将大打折扣。
疫苗有效性检测在国内外都是一道坎儿。
疫苗检测程序耗时长,疫苗有效性有时限,因而,二者较量下来,有效性检测只有以抽查方式完成。
经查批签发记录,这两批次疫苗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但没有被选中抽检有效性指标。
由此,绕过了有效性抽检,获得批签发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从发现问题疫苗后,时隔8个多月,吉林省食药监局才在7月20日公布了对长春长生的处罚决定书。
其中,只提到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内容,并没有向公众公布疫苗生产记录、效价不合格原因、产品具体流向、产品召回情况等信息。
正是这些关键又长期不透明的信息,掀起了这场涌动难息的舆论巨浪。
来源: 财经网(北京)
非法疫苗案感想,写一篇作文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是整个社会所必需的医药制品,但到了某些人手里,却成了他们谋取黑色收入的工具,祸害的是孩子的健康,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稳定。
近日,山东济南破获一起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件,自2011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某、孙某(母女)二人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十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18个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
免疫学学者王月丹称“这是在杀人”。
目前济南市食药监局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
国家食药监总局昨日晚就此表示,已责成山东省食药监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作为特殊药品的疫苗居然在未经冷藏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要知道未经冷藏的疫苗是无效免疫,储存不当还可能导致抗原变性。
在疫苗不良反应发生率本就堪忧的情况下,这类有致命危害的行为,更加剧民众的“问题疫苗恐慌”。
值得引人深思的是为何庞某可以在根本不具备疫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打通关节,构建一条由疫苗批发企业、地方疾控部门、接种单位组成的“黑色利益链”,将非法的疫苗销往全国。
国家相关部门早已明文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从研发到临床再到最后上市销售,要执行严格的批签发制度;疫苗经营要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但是目前的由药监部门监管疾控部门主导的分发配送过程的制度设计,存在Bug。
按行政级别设计,地方药监局往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卫计部门低半级。
导致药监系统监管很难深入疾控体系内部。
另一反面,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未加以有效利用,也导致公众难以从流通终端对此进行监督。
这无疑暴露了疫苗流通上下游的漏洞,疫苗贩子就是抓住了这些漏洞,钻了空子才得以肆意妄为,大肆敛财。
民众对于化妆品、食品甚至药品的信任缺失,不但降低了自身的安全感、幸福感,也是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失望,如果不能妥善处置,那么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质疑。
因此我们的相关责任部门更要高度重视,不但要自查自纠找出自身的问题所在,更应全线出击,联合各部门从各个渠道揪出漏洞,正本清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关于疫苗,长生生物是要面临退市了吗
是的,不过这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这件事是非常严重的,主席,总理都发话了,这次面临退市风险证监会有放话的
长生疫苗案件调查情况如何
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惯性检测导致问题疫苗流入市场。
如果检测人员多调动,就能增加压力,减少懒政和腐败的现象
吉林纪委对长生疫苗案进行了怎样的处理
如果是正规厂家应该没问题,我认为问题疫苗应该是运输、冷链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