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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果关系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9-08-17 18:17

由因果关系引发的思考

太理论的东西我不懂。

不过楼主你的例子里面的”因“找错了,因果没对上。

1、足球滚动的“原因”不是因为有惯性,而是因为有动能存在,基于能量守恒定律,足球被踢出之后,因为本身具备了动能所以必然会出现”结果”——滚动(或者是其他表现形式)。

所以这个例子里面的因果对应关系是因为动能的存在所以会出现滚动(表现)的现象,而不是因为有惯性才滚动。

惯性的存在如果是“因”那么它对应的”果“则是当物体出现某一状态的时候(静或动),这个物体会表现出持续保持这一状态的特性。

2、流过R1的电流比R2的小,它对应的”因“不是因为电阻R1大于R2,而是因为电流在流过导体的时候受到的阻力情况不一样所至;R1受到的阻力比较大所以R1的电流比R2小。

而电阻R1大于R2是“因”的话,那么它们对应的“果”是在电流流通的时候R1可以产生比R2更大的阻力。

可以把R1大于R2看成是电流大小的间接原因,但不能是直接因果关系,电阻是恒定的存在,电流流动不是恒定的,所以界定电流大小的因果只能是由电阻产生的瞬时阻力来界定。

就好像屠夫杀猪,猪的死亡不是因为屠夫的存在,而是因为猪受到了某个致命伤所至。

总的说就是因果关系要找准对应关系。

弄明白直接关联的对象。

因果关系

陈某并无构成犯罪其实这很容易理解,要构成犯罪必须犯罪人员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可以用情景人物隔离法,排除陈某存在假设陈某并不在追杀苏某,苏某偶然间撞见向某,可以肯定向某要杀苏某,所以其结果苏某死亡,撞见存在或然率撞见后死亡率为100%。

人物还原,陈某追杀苏某,苏某撞见向某,结果苏某死亡,撞见同样存在或然率,撞见后死亡率100%。

可知陈某的出现并无影响苏某撞见向某的或然率,因向某决心杀苏某,所以撞见后死亡率总是100%,并无因陈某出现改变。

总结上述陈某并无构成犯罪

什么是佛说的因果关系?

佛教的因果规律指的是因、缘、果相互生成、影响和转化的规律,也就是起因、变化的条件(缘)、造成的结果,而后因此结果生成新的因、缘,并不是单纯讲因和果。

在佛法中,强调的是因缘果三者构成的关系链,因和缘,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果,指的是因缘果报一个整体过程,在佛法中没有什么“注定”的概念,是个变化和无常的概念,由于缘(各种内外影响的条件)的存在,使因生不同的果,果又影响新的因。

有些因果是自然界的自然运行,有些是我们的行为活动产生,而一切果都可由于我们的主动作为而改变。

世上只有永恒的规律,没有固定不变的结果,内外缘的影响变化改变了因是否结果,结什么样的果,多长的期间结出果。

所以一切都不出这个规律。

每一个人自身命运与因果也是必然的联系,因为是规律造作下的产物,但是其中的作为过程则是生命中偶然的关系。

也就是说,所谓命运是必然与偶然间的辨证关系,偶然蕴藏在必然之中,显现必然,但是必然的规律之中又有其偶然的组合和变化。

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和纯粹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制约,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在佛法中就是“缘”的发生,由于“缘”使事情发生改变。

我的伯父鲁迅先生用因果关系的形式总结这样这篇课文

第一个就是果:1、追悼鲁迅后面是因,1、谈《水浒传》2、笑谈碰壁3、救助车夫4、关心女佣

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二者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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