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试行重点是解决干部什么问题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如何评价《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这个文件名
当前,干部体系中还存在较为突出论资排辈的现象,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都有自己内部的先后次序,容不得外人插队,因而下面的干部想上上不去,感觉没盼头,“一肚牢骚,自怨自艾没干劲”。
同时,由于受“上兼下辱”、“下必有错”等旧观念以及“下”的标准难把握、“下”的程序难操作等干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导致上面的干部想下下不来,感觉没有干头,“满腹经纶,英雄无用武之地”。
这种上下级官员合理流动链条“断裂”的实现困境,阻碍了党政人才的合理流动配置。
“能上能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攻坚难题,是一项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复杂工作,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既不能畏难不前,也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创新方法、循序渐进、常抓不懈。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前提,真正使干部的上与下取决于制度的规定而不是个人的意愿。
领导干部的晋升,应采取竞争性选拔的原则,根据工作实绩进行选考。
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改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间选人”的现象。
要建立阳光化、公开公正透明的用人机制。
在干部的提名环节要做到广泛性、代表性的统一,坚持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泛举贤荐能。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对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机关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逐步做到竞争上岗为主要选拔方式。
实行并完善差额选拔干部的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做到好中选优,使晋升不上的干部“服气”,从而消除“天花板”的心理效应。
通过竞聘上岗选拔干部,主要看一个干部的知识、能力、政绩和群众基础,只要符合竞聘条件和资格,都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开参与竞争。
领导小组对在职中层干部和申报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并对德能勤绩廉和管理能力进行谈话考察,经党委结合岗位设置要求、考察结果、个人业务专长和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讨论确定各个职务岗位任用候选人,最后进行聘任。
而对工作能力低、科室管理混乱、业绩平平、职工满意度低、病人投诉多的在职干部要免去职务。
这充分体现了“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围绕当前医院创建“三甲”中心工作,选拔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层干部队伍十分重要。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试行,重点是解决干部什么问题
本规定所称推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如何落实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不仅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还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学习《规定》,打破“领导干部铁饭碗”认识,将“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的认识根植于群众之中,激发群众参与、群众认可、群众监督活力。
二是抓住关键,强化落实。
抓住干部“能下”这个重点,吃透下的标准、下的方式、下的渠道,认真清理和疏通“能下”的6种渠道,对“10类”干部执行“能下”的调整程序。
三是立足实际,完善制度。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等文件,对现有人事干部考核考评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起落实《条例》和《规定》的相关配套制度体系。
四是严格执行各项人事干部管理、考核考评制度。
改进考核评价方式,提高干部考评工作水平。
加大对各项考核考评结果的运用,全方位考评干部,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五是积极探索“能上能下”的一些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方式。
结合实际,继续探索和完善遵义市国税系统突出实绩选人用人机制和实绩考评制度。
如何正确对待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对干部能下有哪些好的意见建议
早在唐代、宋代时期,狄仁杰、欧阳修等人就因工作失误被贬职,狄仁杰更是被贬为江西的一个县令,但不影响他将来入朝再次晋升为宰相。
军队中,副营职的干部,同样可以去连队当连长、指导员,不影响他们直接晋升为营长、教导员。
当然,在“下”期间,如果工作无政绩,那不无需再谈晋升了。
关键是要建立一项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下、哪些情况下又可以上,干部的岗位和待遇可以考虑适当分离开。
怎样理解“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规
打破“金饭碗”铁律,是整治干部不作为的战术突破《规定》的重点和亮点,就是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相关规定。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不适合的干部调整下来。
这就打破了“金饭碗”的铁律,将干部的“上”与“下”与优胜劣汰法则对接起来。
而向下调整的主要渠道有六个方面,即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
中组部负责人在印发《规定》答记者问中表示,“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
显然,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是为有效防止各级领导干部“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在其位不谋其政。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反腐高压下,乱作为明显被控制住了,但是不作为、缓作为却在相当大的范围、相当多的人中出现了。
由于没有正常的退出和降级机制,一些“懒官”和“庸官”在领导岗位上熬日子、混饭吃,造成了懒政怠政的氛围,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生态环境。
所以,《规定》侧重于以整治不作为来打好“能下”这场关键战役。
对那些不作为、不称职甚至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干部,坚决地调整下来,正是为了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实现“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无位”。
因此,上得来、下得去,其实只是起点,关键还要上得好、下得好,这才是“能上能下”真正的含金量。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规定》夯实了“为官有为”的工作基础,可谓“重构政治生态”和“制度治党”的战术突破。
当然,要实现能上能下的科学管理,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平衡。
对此,《规定》不仅为干部能下划出“硬杠杠”,并以科学合理的设计,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确保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而且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建立了“快速通道”。
这就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务改革发展上来,真正实现“人岗匹配”“职得其人,才得其用”,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
《规定》还明确强调,对于问题干部,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这为下的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复出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可谓既是“破冰”更是“融冰”。
关闭“潜规则”暗道,是整肃官场用人歪风的新制度常态尽管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央就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后来也陆续出台一系列针对干部队伍“升降进出”的相关规定,但往往是“雷声响、雨点小”,落地效果较差,导致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落实的效果不佳。
现实生活中,官场多见“上”、难见“下”。
特别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事实上存在诸多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催生了一批不称职的官员,如:能力不强、政绩平平,却平步青云的“太平官”;溜须拍马、钻营有术,却只上不下的“投机官”;唯上是从、媚上压下,见风使舵、迎合领导喜好而混上去的“捷径官”;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甚至藐视党纪国法,把犯错当本事的所谓“能官”,等等。
同时,有的领导干部即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却仍然“稳坐钓鱼台”;有的官员被问责免职后,又悄悄复出,或异地异岗为官,被群众嗤为“金蝉脱壳”;有的看似是降职降级或免职,实则得到了提拔……此次中央新规的出台,不仅彻底杜绝以往的“牛栏关猫”现象,而且严丝合缝地关紧了领导干部只上不下的“潜规则”暗道。
铁的纪律面前,干部的“上”与“下”成为关系其“乌纱帽”的最直接约束。
实际上,解决和打通官场“能下”机制,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已见政策风向,多名违纪的副省级官员遭遇了“断崖式降级”。
中央新规此时的出台,无疑十分明确地传递了强烈的信号:将以降级的“下”的方式来有效震慑官场、警示官员。
《规定》明确提出,坚决调整“四不干部”,即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中央还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个通知一个规定一个条例”形成了干部管理三驾马车,作为调整干部职务、职级、辞退的重要依据。
这显然是推进官员“能上能下”成为制度常态,是以问题为导向,对官场选人用人歪风邪气“开刀”,有利于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