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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第1课主题班会心得体会

时间:2020-05-30 01:11

班会发言稿关于表决心如何上好网课即将复学如何做好准备即将步入高三如何调整心态沉着应对

会发现搞关于表决心如何上合网科即将复学,如何做好准备迹象,不如高三在上网课的时候,必须专心,必须做到一丝不苟,这样才能够提高上课的质量。

关爱自我,从心开始”主题班会资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学生班集体建设活动,推动学风建设,现就2009年度上半年学生班级主题班会做如下安排:一、主题班会的内容及时间安排1、3月份举行主题班会内容:学习2009年全国“两会”精神,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注时政,培养学生的国内国际视野。

2、4月份举行主题班会内容:围绕“学风与成才”这一主题,组织学生开展学风建设大讨论,营造“创优良学风,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3、5月份举行主题班会内容:以“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为契机,开展“关爱自我,从心开始”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学生以健康积极的心态投入学习。

4、6月份举行主题班会内容:(非毕业班)结合期末考试,开展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良好考试氛围,为切实降低考试违纪作弊率奠定基础。

5、6月底或7月初举行主题班会内容:(毕业班)开展“母校培养我成才,我为母校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除上述一个月至少安排一次主题班会外,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还可围绕大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或根据大学生成长成才和综合素质提高的需要,自行拟定积极健康、具有特色的主题。

且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前要有“人身、财产”等安全教育,假后要有“收心”教育。

二、主题班会的组织形式主题班会要能够结合本班实际,对学生的综合发展和班集体建设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主要形式有:报告会、演讲会、讨论会、辩论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班级论坛等,同时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然后组织学生进行评议、写感想、集体讨论等。

为引导学生学会关爱自我、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健康快乐地成长,陈家中学政初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处、团委在高一年级学生中开展了题为“健康生活从心开始,理想人生从这里扬帆”的心理健康手抄报比赛。

此次活动从4月16日起到4月28日止,共收到高一年级各班选送的作品189幅,参赛作品内容积极向上,图文并茂,并且具备知识性、趣味性与可读性,充分体现了参赛学生自身的年龄特点和个性。

学校还组织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了认真地评阅和审定,共评出了一等奖8名,二等奖25名,三等奖41名,最佳创意奖4名,最佳绘画奖2名儿童心理健康手抄报。

并于5月7日在学校展出一天,同学们争先观看,场面火爆,受到了学校领导及师生的一致好评。

  通过这次活动不仅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了学生之间的合作精神,而且使学生经历了一次心灵的洗礼,使学生们认识到:只有用健康的心理来指导行为,才能获得美好人生。

我校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开展更多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努力为师生营造健康、和谐的发展氛围。

谈谈你对心理健康课的看法和建议

(不少于200字)

嗯,人在世上不能只看表面,不能只注重身体健康,当然身体健康也很重要,其实最重要的是心理健康,因为心灵才是嗯正宗这种彩色粉,一个人灵魂的东西就是心灵没有出问题,才没有才是一个完整的。

小学各种规章制度【急求】

新安小学管理制度汇编岗 位 职 责 管 理 制 度 (二00九年三月一日修订)目 录1、前 言 ………………………………………………22、管理目标 …………………………………………………3 (1)德育管理目标 …………………………………………4 (2)智育管理目标 …………………………………………4(3)体育卫生管理目标 ……………………………………4 (4)艺术教育管理目标 ……………………………………4(5)劳动及安全教育管理目标 ………………………………53、岗位职责 ………………………………………………6(1)校长职责 …………………………………………………6(2)教导主任职责 ……………………………………………6(3)总务主任职责 ……………………………………………6(4)学科教研组长职责 ………………………………………7(5)年级组长职责 …………………………………………7(6)班主任职责 ……………………………………………8(7)大队辅导员职责 ………………………………………8(8)保管员职责 ……………………………………………9 4、管理制度 ……………………………………………10(1)校务公开制度 ……………………………………………11(2)教师工作制度……………………………………………12(3)教学工作制度……………………………………………13(4)班主任工作制度…………………………………………14(5)大队辅导员工作制度 …………………………………14(6)《规范实施细则》 ……………………………………15(7)后勤管理制度……………………………………………20(8)功能室管理制度 ………………………………………225、教师奖励 ……………………………………………26(1)文明教师标准……………………………………………26(2)优秀教师标准……………………………………………26(3)优秀辅导员标准 ………………………………………27(4)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28 6、学生奖励 ……………………………………………32(1)文明学生标准 ………………………………………32(2)三好学生标准 ………………………………………32(3)特长生标准 ………………………………………33(4)进步学生奖励标准 ……………………………………35(5)模范班级标准 ………………………………………35前 言 以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创办一流现代化农村小学,造就未来高素质合格公民”是我们的办学宗旨。

“为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基,为孩子未来发展铺路”是我们的办学理念。

“以德育人、以情育人、以美育人、以乐育人”是我们的教育思想。

“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思维活跃、发展协调、特长初露”是我们的培养目标。

为了加强我校制度化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我校素质教育、教育科研的顺利进行,我们在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再一次结合本校的实际,对已有的制度进行重新审查、调整和补充,编印成一本较系统的《新安小学管理制度》。

要求全体教职员工都能按章办事,各级管理人员都能依章管理,做到有奖有罚,优胜劣汰,激励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办“规范+特色”的学校,育“全面+特长”的学生,为培养跨世纪的一代“四有”新人而努力。

第一部分 管 理 目 标 一、学校总的管理目标: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努力把我校办成一所现代化农村小学。

办学目标:创办一流现代化农村小学,造就未来高素质合格公民。

最终达到设备现代化、队伍高水平、质量上一流、市县特色校。

教育理念:以德育人、以情育人、以美育人、以乐育人。

育人目标:教做人、求真知、善思考、会创新。

培养目标: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思维活跃、发展协调、特长初露。

发展目标:将学校办成具有精神感召力和文化品位的场所,让校园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精神乐园,成为标准化的农村实验学校。

办学理念:为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基,为孩子的未来发展铺路。

管理理念:以服务求信任,以质量求生存,以科研求发展。

校 风:文明 勤奋 求实 创新 教 风:敬业 奉献 拼搏 进取 学 风:好学 勤学 乐学 博学 二、具体目标 1、德育管理目标: (1)培养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培养学生自理、自强、自护、自律、自学能力。

(2)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3)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增强劳动观点,养成劳动习惯。

(4)对学生进行爱学习教育和爱科学教育,使学生热爱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5)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和法纪教育,使学生养成文明有礼,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6)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使学生从小具有良好的意志和品格。

(7)对学生进行良好的生活态度教育,使学生具有分辨美丑善恶的能力,抵制不良影响。

2、智育管理目标: (1)要求全体学生切实掌握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发展智力的同时,提高能力。

(2)要求各科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能全面掌握各门学科的体系和知识结构,每年教学质量得到大面积提高;按教学大纲要求,扎实掌握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础知识的基本技能;掌握最基本的自然、社会和生活常识和基本技能。

(3)学好两种语言:普通话、英语;写一手好字:钢笔字、毛笔字。

(4)学生参加各级类型的学习竞赛要取得良好成绩,获得较好的名次。

3、体育、卫生管理目标: (1)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体的各种技能健康发展,身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能有较强的适应自然环境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力。

(2)要求学生切实掌握所学的体育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技术,懂得一些卫生常识,体育科及格率要求95%以上,优秀率70%,达标率95%。

(3)要求学生自觉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4)成立学校田径、篮球、乒乓球、武术等兴趣小组,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4、艺术教育管理目标 (1)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充分认识并发挥艺术教育独特的育人功能,通过营造艺术教育氛围,开展丰富多采的艺术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鉴赏水平,艺术表现水平以及艺术创新能力,使学生的艺术素质与其他素质和谐同步发展。

(2)学校艺术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坚持群体提高与个体特长发挥相结合,坚持日常教学与活动竞赛相结合,使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思路更宽,方法、途径、载体更趋多元。

(3)器乐进课堂,使每个古小毕业的学生,至少都能掌握一种乐器的基础知识及演奏技巧。

(4)初步具有知美、爱美、赏美的情感和感受美、欣赏美和表现美的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

(5)在上好艺术类学科课,构建校园艺术文化氛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声乐、铜管乐、舞蹈、打击乐、书法、绘画等兴趣小组的训练工作。

(6)创出我校艺术教育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水平、培养一批艺术特长生。

5、劳动及安全教育管理目标: (1)要求学生懂得劳动光荣、懒惰可耻。

人人热爱劳动,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的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

(2)要求学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初步具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3)要去学生提高自理、自治、自护能力,通过扎实的安全教育,使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知晓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等安全自护常识,力争不发生各种事故。

第二部分 岗 位 职 责校 长 职 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既是行政工作的决策者,又是行政工作的指挥者。

因此要求校长: 1、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培养和提高教师,组织全校教职工政治、文化、业务学习,使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

5、抓好劳动教育、安全教育。

6、抓好勤工俭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师生福利。

7、管理好校舍、设备和经费,依靠干部和群众,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副校长协助校长完成上述任务,并突出抓好分管工作。

二、教导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正确的教育思想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施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协助校长制订与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和管理教学业务,包括教师的教学计划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成绩考核、教学总结、课外活动和教研活动等。

3、具体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班主任、少先队工作的开展。

4、领导和处理好各项教学工作。

三、总务主任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总务处工作。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财力人力实际,制订可行的总务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3合理安排、协调后勤人员工作,抓好后勤人员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4.根据财物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购物申请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

5.全面掌握学校财产物资的分布情况,搞好校舍维修和基建工作,搞好环境建设,创建文化校园,绿色校园。

6.保障学校供应,严格执行物品出入库制度,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协作,改善教职工生活,减轻教职工后顾之忧,为教育教学服务 四、学科教研组长职责 1、做好学科组教师的思想工作,以身作则,把自己科组建设成为一支思想开放、理念先进,既有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又有互助合作、积极向上的小队伍,鼓励老师勇于挑战自我,大胆实践,形成自己个人的教学风格。

2、落实学校制订的教研教改方案和学科课题研究计划。

3、指导开展课外小组活动,并创造出成绩。

4、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积累。

五、年级组长职责 1、协助校长在一个年级组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创造性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抓好全年级组的班主任工作和少先队工作,开展以“自主合作,求真立德”为核心的班风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式、新内容,不断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学生德育实践。

3、协助教导处组织和管理好年级组的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改工作,组织老师走“学习——实践——反思——提高”的教改之路,帮助教师从经验型向专家型转变,形成浓厚的教研氛围和个人教学风格,促教师快速成长。

4、组织全年级师生开展各种文体卫生活动和课外活动,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

5、密切与全年级老师、学生联系,全面了解全级师生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引导工作。

六、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的职责是热情关怀、爱护学生,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三讲两实践”活动,教育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努力使本班形成一个遵守纪律、团结向上、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集体,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2、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和指导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4、组织领导班委会的工作,指导本班少先队开展活动。

5、负责组织领导本班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配合有关科任教师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6、与学生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七、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职责 1、依据学校总体计划精神和校德育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全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期计划与实施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培训工作,并在期末作好德育工作总结。

2、领导各年级组工作,组织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总结和经验交流。

通过“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这一系统,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全校值周、值日与各项纪律卫生等检查评批工作,负责对学生的考勤工作,管理针对学生品行的各项奖罚制度的评比和实施工作。

4、主持每周升旗仪式和各种节日纪念活动,指导年级学生大会、班会活动。

5、组织有益学生身心发展的各种课内外社会调查、生产实践与文体活动。

6、主管学校广播室、黑板报等全校思想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组织学生的德育考核、文明礼仪之星、优秀班队干部的评选审批工作。

八、保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学校的办公用品、图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对各种物品造册登记。

2、验收学校购买的各种物品,并登记上册。

3、负责各种物品的领出,并登记。

4、做到保管室物资存放有序,保持清洁卫生。

5、定期清点校产,做到家底清楚。

第三部分 管 理 制 度 校 务 公 开 制 度 凡有关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普遍问题、社会、家长普遍关心和反映敏感的问题,除党的工作要求和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一、校内公开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以学校近期办学目标及思路。

2、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情况。

3、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结果及工程款结算情况。

4、大宗物资或贵重仪器采购过程、价目、总额。

5、教职工评先、评优、奖惩及年度考评的过程、结果。

6、教师和干部职称评定、聘任和任用方案。

7、教职工工资调整,资金分配,福利安排、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金提交情况。

8、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的情况和结果,校级领导的廉洁自律的情况。

9、其它应公开并应该和可以公开的事项。

二、社会、家长公开事项 1、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

2、师德承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3、每学期各年级的课程设置、课时计划和教学作息时间安排。

4、收费公开。

含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办法和收支结算。

5、教材及教辅用书征订计划,其他代办收费项、办法、标准、收支结算情况。

6、省、市、县、镇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条件办法和结果。

7、新生入学的录取方法、原则。

8、学籍管理办法和结果公开。

含择校、借读、转学、休学、复学常规和手续。

9、学生伙食、点心管理办法。

月(季度)伙食费开支情况或学校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的办法、过程和结算。

10、学生 及家长测评师德行风的结果。

三、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1、校务公开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2、学校建立永久性公开栏或公示橱窗。

3、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通过家长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形式推行校务公开。

4、学校认真使用收费登记卡,公布每学期学生应交费用的标准和收支标准。

5、有特定需要时,学校印发告家长书,向社会、家长公开部分特定项目。

6、根据特定需要。

召开不同层次的校情发布会,分别公开相关事项。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石家庄19中学

石家庄市第十学   一、学体情况  石家庄市第十九中学创办于1974年,至今已有三十历史,校舍位于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9号,校园内环境幽雅,布局合理,教育教学设施先进齐全,是一所极具发展潜力的完全中学。

  学校自创办以来,逐步形成了“立志、修身、勤学、守纪”的校风,“敬业、守德、勤教、爱生”的教风和“自信、自爱、自立、自强”的学风,尤其是近几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育人,育全面发展的人”为办学理念,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已连续9年囊括桥西区高考理科状元,连续五年包揽桥西区高考文科状元。

  由于教育教学质量逐年稳步提高,办学模式不断拓展并逐步形成特色,教育理念不断创新并逐步科学化,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并逐步精细化,教育教学设施不断改善并趋近于现代化,学校各方面的业绩蒸蒸日上,受到了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先后荣获了“国家教育部规划项目‘中小学英语动态真实原则研究与实验’实验学校”、“中央教科所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多媒体教育实验学校”、“河北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石家庄市计算机教育实验学校”、“石家庄市德育示范学校”、“石家庄市国防教育先进学校”、“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实绩突出单位”、“石家庄市教学工作受表彰单位”等三十余项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

  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构建专业化的教工队伍  现代教育必须实施现代管理,而管理制度和员工队伍的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保证,从教育实际特别是学校实际出发,构建科学化、合理化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和专业化、技术化的教职员工队伍便成为一所学校完善与发展的首要任务。

  石家庄市第十九中学在多年的发展历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已经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和一个校长负责、层层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创立了良好的敬业爱生、务实创新的优良传统。

领导干部中,建立起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并定期举行集体学习和专题讲座,定期检查学习笔记。

全体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组织能力,专业结构与年龄结构合理,校级与中层干部配备比例适当。

  十九中学在全市中小学中率先推行全员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并进一步革新、创立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员工量化考核制》、《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班级量化考核制》等人事管理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中,并同时启动了“教师形象工程”、“名师工程”,每学年定期开展“教学标兵” “师德标兵”等一系列评比活动。

一系列制度的创新与活动的落实,向管理要质量,由改革创效益,有效地强化了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用人机制,极大地促进、调动了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在完善制度建设与政策引导的基础之上,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教职员工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形式活泼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开展党团校、师德讲座、政治学习、演讲比赛、教学展示、体育竞赛等活动,使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融合。

同时,在管理上坚持民主原则,学校各项事务实行校务公开,党政合力做好工会、妇联工作,推行以工会为主体的“四访问四关心”活动,从而一方面提高了教职工的自身素质,一方面加强了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力度,增强了凝聚力,提高了积极性,形成了和谐自主的良好工作氛围。

  近年来,新入校的青年教师为学校增添了新鲜血液,他们的知识结构较新,又掌握一些现代化教育技术,并能积极学习探索,但是,他们仍需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磨练、不断提高,才能脱颖而出,成为一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优秀教师,为此,学校根据目前的师资结构特征,在全体教师中倡导“专业发展”,让教职员工在“自我更新”中,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与张扬,同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并努力创设条件推进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整合,近年来聘请省内外教育教学专家相继举办了数十期业务知识讲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经过学校鼓励有20多名教师进修本专业研究生课程,大部分已取得结业证书,8人获得硕士学位。

富有实效的教师培养与培训工作,为学校构建起了一支能在专业上不断进取、结构不断优化的教职员工队伍,促进了学校实现教育教学现代化的进程。

  三、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者,必须确立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十九中学在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渐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了科学、规范、合理、细化的良好局面,达到了一定的实效。

学校首先在领导班子中树立明确的法治观念,强调依法治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并把法制学习与宣传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定期开展《宪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制教育学习与讲座,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络、宣传栏等阵地进行大力宣传,使全体教师和学生都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为学校依法实施管理、教师依法从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更好地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为使各项管理工作言有实据、行有实效,学校汇编了《石家庄市第十九中学管理制度汇编》,将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整理成册,成为推进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的基本文件,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培养目标、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党的监督、教工民主管理、行政管理、校内申诉与调解、学校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构建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强化了学校的科学管理。

  在教学方面,学校在普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落实情况,制定了以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的学业评价标准以及能有效提高课堂效率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为核心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设置起适合学生自主发展的课程框架,引导监督教师全面贯彻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处依据各项评价标准及时检查、督促、管理,形成了反馈及时的教学管理机制,并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生个人档案管理,全体学生升、留级,转、退学,休、复学等变动,统计翔实,资料完备,手续齐全。

在服务方面,全体教辅人员和职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立起为学校育人服务的意识,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及其他专用教室制度齐全、专人负责,在保证各类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完好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功用,从而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充分、有效、适当的物资与服务保证,有效地保障了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深化教学改革,普及教育教学科研,优化办学质量  在教育方面,为应对科技发展和社会形势对学生思想的冲击,学校本着“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把提高新时期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作为工作重点,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拓宽德育方式与渠道,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理想教育为方向,以成才教育为核心,全面加强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为了各项教育工作,尤其是德育工作富有实效,学校一方面在落实《中学德育大纲》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在校生一日常规》、《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违纪学生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建立起有效的个人思想与行为评估体系;一方面,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出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民族传统教育,在坚持多年一贯的周一升旗、唱国歌、国旗下演讲、班会、校会、学雷锋表彰大会、田径运动会、学生艺术节等例行教育形式之外,还不间断地以重大节日、纪念日为依托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活动、成人节活动、祭扫烈士墓活动、“五四”纪念活动、军校一日活动、国防知识讲座、法制安全报告会、军训夏令营及国际国内形势教育活动等。

在此之外又加强了家长学校工作和教育基地的建设,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立体教育网络,将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的全方位、全过程,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切实增强了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和主动性。

德育工作的规范与创新,使得学校教育工作由重德育知识教育向重德育养成教育转变,由重道德理想教育向基本文明素养教育转变,由灌输型教育向渗透型教育转变,由课内说教向课内课外结合疏导转变,逐渐在学生教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在生动活泼易于接受的活动中,切实引导学生树立起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教学方面,学校一方面强化教职工的专业理论基础,倡导他们多读书,定期完成教学笔记和教学心得的整理工作,还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参加校内外、省内外教学活动等方式,帮助他们拓宽知识面、落实再教育;一方面鼓励他们的创新意识,鼓励课程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校内成立科研小组与科研处,普及教育教学科研,并积极承担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推广实验子课题、省“双自主学习”和省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课题。

2004年又在全校开展了“校本教研”活动,要求每个教研组确定独立的教研活动时间,相互交流、集体研讨,以帮助每位教师针对教学实际与学生情况提出个人教学研究课题,从而在实际工作与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强化教学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为应对近年来教育教学形势的发展变化,为学校自身发展创设更为坚实的基础,学校还不断拓宽办学思路,拓展办学途径。

99年成立了“高等军事院校预备实验学校”以引进优秀生源,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001年又引进北大附中的先进教学资源,成立了“北大附中远程教育示范校”,2003年成立北大附中远程教育“元培教学班”,2004年进一步加强与北大附中网校的合作,成为市内首家“北大附中远程教育精品校” 2004年学校被评为“石家庄市高中示范校”。

  学校是省、市射击传统项目学校,曾培养过赵颖慧、宁立佳等世界冠军。

2006年石家庄市中、小学生射击比赛中学组团体冠军;河北省“流动杯”射击比赛女子乙组气步枪卧射团体第一名;2007年与河北师大联合办学,成为体育舞蹈、生源基地,为该校学生今后报考大专院校拓宽了道路。

  由于多方面的努力,学校战胜了资金不足等各种困难,不但在教育教学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而且逐年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达到了低进高出的教育教学目标。

近几年,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教育教学成绩多次被省、市级报刊、电台报道。

仅2005年与2006年两年中,就获得“石家庄市高中教学工作受表彰单位”、“石家庄市文明单位”、“桥西区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桥西区教学工作管理奖”、“桥西区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桥西区初、高中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成人高考优秀考点”、“河北省自学考试优秀考点”、“石家庄市学生体检工作优秀点校”、“桥西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近二十项荣誉称号,良好的社会声誉同时为学校今后的发展带来了直接的积极的影响,2006年高一年级学生的录取工作就是一个例子。

2006年,十九中学公费生录取线高达521分,居于全市普通中学录取分数线之首。

  五、优化育人环境,努力创设标准化的办学条件  石家庄市第十九中学现有54个,在校生3000余人,十九中学现有初、高中教学楼各一座,实验楼、电教楼各一座,音体楼一座,有250米跑道和篮球场、足球场组成的全塑胶运动场一个,公用多媒体教室两个,音乐、美术、史地专用教室、体育活动室、荣誉室和综合性多功能阶梯教室各一个,实验和电教楼内设置有市内一流的理、化实验室和电教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计算机机房。

  近两年,学校在区教育局大力支持下,投资300余万元扩建高中教学综合楼一座,新增加24个标准学生教室,一个容纳500人的多功能会议室, 2个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资料室和一个图书库;投资30余万元更新学校操场。

  校园环境是学校美育大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为了美化校园,学校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既注重校园环境的知识含量和文化底蕴,又注重体现高雅的艺术品位和学校的个性化风格,使得校园环境具有丰富的教育意义和文化内涵。

在日常,做到了校园的净化、绿化、美化,为学生营造了赏心悦目的氛围,各班教室与各专用教室本着统一与自主相结合的原则,悬挂着国旗,布置了各具特色的班级文化氛围等,真正起到了“时时陶冶人,处处教育人”的教育作用。

  良好的校风校纪、教职员工的审美修养、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美育与智育融合的审美化教学等校园软环境建设也是校园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实现校园环境的教育性,有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

由于师生素质的共同提高,十九中学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逐渐形成了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教育氛围,建立起了一种尊师爱生、情感交融、协力合作的师生关系,通过审美化教学使教学过程与审美过程统一,并鼓励学生善于学习、勤于钻研、敢想敢为、勇于创造,大力加强了学生心灵美、语言美、仪表美、行为美的养成,从而形成了和谐高效的教育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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