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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非法集资教育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11 04:40

金融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最新)

金融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X区坚持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为原则,以增强打击处置措施为抓手,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多措并举、分类推进,推动对非法集资问题的综合治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

一、突出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金融风险防控和整治工作作为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在组织领导方面,充分发挥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在机制建立方面,出台了《X区X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X区X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防范为先,加强规范整顿按照“金融要大发展、风险要严防范”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企业风险排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等活动,对400余家各类P2P网络借贷、投资理财、股权投资、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等机构进行了风险排查,对存在风险的四、突出宣传引导,树立舆论导向三是科学化解风险。

正确处理立案查处与政府监督化解风险的关系,规范工作程序,分类做好群

保险监管部门关于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出台的文件制度包括哪些

您好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关于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出台的文件只有《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一份。

全文如下: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有关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

各保险机构(含下属各分支机构,下同)要切实承担人员管控、风险管控、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系统防控的主体责任。

各保监局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取得支持;加强对辖内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风险,防止媒体不当炒作;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保险机构要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与业务种类、规模及性质相适应的非法集资风险管理制度。

四、各保险机构要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

要建立包括资金监测、舆情监测、投诉监测、人员往来监测在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要创新风险监测预警方法,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非法集资风险识别预警。

五、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定期针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开展常规风险排查。

针对主导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单证印章管理、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个人借贷和资金往来情况;针对参与型案件,重点排查基层机构高管和销售人员社会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情况;针对被利用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承保验标、保单批改和外部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情况。

(二)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范围内发生2起(含)以上同类同质非法集资案件或涉案金额超过100万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后,应及时启动专项风险排查,比照已发生案件,对该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资金及相关管理情况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六、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经营场所的管理。

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发动员工自觉防范风险;要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要强化职场管理,防范风险滋生。

各保险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交叉销售业务管控,避免出现行业间风险防控漏洞。

七、各保险机构要坚持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处置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基本案情、涉案金额和涉案人员,摸清风险底数;(三)积极配合侦办,协调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和侦办工作,必要时对涉案关键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四)协助管控资产,借助公安司法机关力量,做好涉案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涉案资产流失;(五)积极维护稳定,妥善应对客户投诉,引导受害人合理合法表达有关诉求,切实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六)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既要积极引导舆论正面报道,又要防止负面炒作;(七)及时报告总结,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沟通顺畅,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八、各保监局要综合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保险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管,要密切关注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外部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苗头,及时预警,及时报告。

九、各保监局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中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与公安司法机关、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协作,敢于担当,快速反应,组织指导和督促当地保险机构第一时间控制局面,有序化解矛盾,防止发生严重影响保险业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极端性事件。

十、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后续问责、整改、警示教育工作,完善风险防控的闭环管理。

各保险机构在案件后续处置中要深入查明案发原因,厘清责任并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要针对内部管控和体制机制问题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并在公司内部开展警示教育。

各保监局要通过监督检查、督办问责等方式推动保险机构严格执行问责整改制度,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十一、各单位要定期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每月要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重点分析,深入了解案件特性及发案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每季度要对辖内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专项评估,主动查找制度缺陷和执行不足;每年要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十二、各单位近期应根据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各保监局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召开辖内保险中介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传达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应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当地保监局。

(三)各单位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工作部署的情况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四)各保险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保监会稽查局报送上一年度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要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坚信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非法集资一般包含以下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如何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常段主要有以下4种,1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重拳出击,遇到非法集资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何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一、统一非法集资的认定和执法标准当前,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危害已经形成共识,但如何辨别非法集资却并不容易,非法集资正在向许多领域蔓延,从已暴露的重大案件看,除商品流通、生产经营、农林牧渔等传统领域外,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业合作社、私募基金等领域也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点,他们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通过复杂的业务设计不仅让普通百姓无从辨别,也让打击工作遇到难题。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非法集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对罪名适用、量刑标准、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加快民间融资和金融新业态法规制度建设。

此外,我还建议集中各领域的专业人士,针对各类典型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系统研究,出台规范化的认定、辨别标准,厘清哪些属于非法集资、哪些属于正常的金融业务或民间借贷,作为执法参考,根据现行法律再制定出统一的执法标准,增强打击的时效性和打击力度。

二、建立全国联网的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意见》提出以防为主,及时化解,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作用,推动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我建议具体做法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从网络、媒体等各种广告中采集相关信息,进行专业化分类,建立打击非法集资的监测平台,经过数据集成和人工辨别、分析,形成预警功能。

非法集资呈现跨地域、跨行业的特点,因此该平台只有实现全国联网才能发挥作用,平台建成后,从宏观上可以及时预警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非法集资情况,提前做出预示;从微观上可以把短期内提供过高收益、频繁变动公司股东、在特定时间段提高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公司标识出来,给予特别关注。

三、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和查处非法集资蒙骗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广告,《意见》提出要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建议工商、广电、互联网等广告监督部门把投资担保、代为理财、金融咨询、贷款服务等广告作为特别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堵住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发布渠道。

报纸、杂志、电视台以及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应严把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审验其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发布,并及时向监测预警平台报告,由于审验不严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建设普惠金融,让金融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意见》提出要深化改革,疏堵并举,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支持正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和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一方面解决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

针对大量社会资金缺少投资渠道的问题,我建议,一是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放宽理财产品的门槛限制;二是完善民间融资制度,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三是继续大力推进“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工程,使民间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快速流动。

银行怎样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学校组织了有关于肺结核的知识讲座。

在讲座中我们了解了许多关于肺结核的知识。

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

刚开始因症状轻微的患者没有什么不适,一般不引起注意。

只有在病情进展迅速时才出现症状。

有的人抵抗力很差,感染结核菌的菌量大,毒力强,那么症状会非常明显,导致自己全身不适,发热,乏力,心烦意乱,食欲差,时间长了体重还会下降。

可以说,它的危害性是十分大的。

讲座不仅介绍了肺结核,还告诉了我们如何防治肺结核。

肺结核的预防首先是要及时发现病人。

平时要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房间内要经常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清新;接种卡介苗,以防结核病人的传染;以及开展适量的体育运动,增强个人体质。

这样才会减少结核病的发病率。

我们了解了结核病的传播和对病人的护理。

在讲座后我们知道了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的传播而进行传染的。

结核杆菌不能耐受湿热,在潮湿的情况下,95℃的温度下,只要1分钟就会死亡。

因此结核杆菌耐寒冷、耐干热,但不能耐受湿热。

所以,对于结核病人使用过的耐热物最简便的方法就是煮沸消毒。

而书籍、棉被等的消毒不能用水煮沸,就可在阳光下晒或用紫外线灯消毒。

病人接触过的物品以及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如果不可以加热消毒,又不可以日光照射消毒的,可用酒精消毒。

许多化学物品,如碳酸、双氧水、碘酒、酒精,都能将结核杆菌杀死。

因此高温是结核病菌的天敌。

在讲座后,我了解了以前从没接触过的肺结核,知道了如何预防结核,以后就不会盲目恐惧了。

讲座让我丰富了知识,了解了疾病,更懂得了以后遇见结核病人该怎么办。

让我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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