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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职务犯罪职务贿赂心得体会

时间:2014-10-14 22:44

如何防范政府采购“职务犯罪”

不可否认,政府采购具有遏制腐败的强大功能作用,但政府采购也是一柄“双刃剑”\ ,其从业人员是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参与职务犯罪的人员主要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的人员、公证员、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采购单位的人员及犯罪活动的幕后人员等。

如何有效地防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江苏省阜宁县的做法是监察、检察、财政、审计协同动作;教育警示、制度约束、过程监控和查处惩戒“四管齐下”\ ,合力构筑预防和制止职务犯罪的“高压电网”。

教育警示。

\ 该县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工作,一方面把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政策性手段抓紧抓好;另一方面依法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的监察工作,支持公共支出管理模式改革,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平稳运行,广泛开展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把典型引路与反面警示有机地结合起来,宣传在采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正气、弘扬主旋律,安排一些犯罪分子现身说法,让采购工作的从业人员身临其境,感悟是非,教育他们倍加珍惜岗位,倍加勤奋工作,时刻铭记前车之鉴,不可重蹈覆辙。

同时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政府采购工作讲党性、讲原则、讲规矩,讲正气,牢牢把握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反复研习《政府采购法》内容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反复研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会其实质,把握其要害,在采购实践中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把犯罪的危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制度约束。

\ 该县财政局协同县监察局和审计局根据法律的统一要求,结合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操作规范,主要有:《阜宁县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阜宁县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程序》、《阜宁县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办法》、《阜宁县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纪律》、《阜宁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禁酒令》等,要求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

有关操作规范以文件形式发至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把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摆上特别重要的位置,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实行财务部门统一扎口把关,并把“政府采购”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

要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并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和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建立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防范“集中腐败”甚至犯罪行为。

过程监控。

\ 该县检察院积极介入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求签两份合同,一份是商务合同,采购活动结束后签订,一份是“廉政合同”\ ,采购活动开始前签订,此合同的当事人为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各潜在投标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财政机关为见证方,合同效力涵盖采购活动全过程。

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对重大采购事项派员全程参与监督,首先要做好采购活动的前期监控工作,督促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做好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查看采购信息是否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发布,查看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从而保证采购活动在一开始就达到公开化的要求;其次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监控,重点监控公开招标活动,审查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是否合法严密,操作过程是否达到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要求,尤其注重审查评标工作组织的合法性、评审工作的独立性、评审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并进行现场录像;再次做好采购活动后期的监控,采购活动结束后并不意味着监控工作可以松懈,更为重要的监控工作是在采购合同地履行及验收阶段,采购活动中一些重大犯罪行为也时常在此阶段发生,针对这一现状,阜宁县投入足够的力量做好这一阶段的跟踪监控工作,围堵各种可能引发犯罪的苗头,确保政府采购成为名符其实的“阳光工程”。

查处惩戒。

\ 政府采购工作要取得更大的成果,必须切实防范采购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在加强教育警示、强化制度约束和做好现场监控的同时,该县财政局各职能科室在财务调审和财政检查工作中把“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该县监察局自二○○○年以来已连续五年开展政府采购执法项目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实行告诫制度,并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该县检察院加大查入力度,把防范和制止政府采购“职务犯罪”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关键性措施来抓,对在采购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犯罪活动的分子,对照《政府采购法》、《刑法》的相关条款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毫不留情,“杀一儆百”\ ,公开曝光;该县审计局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财政审计过程中把政府采购列为专项审计项目,并单独形成审计结论。

该县还规定对检察、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参与政府采购监督的人员,如有犯罪,必须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绝不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出现监控的“真空”。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一、广泛开展预防宣传调研和警示教育工作  要认真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加强预防调研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1、结合依法治国方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举办预防法制咨询,散发宣传资料,举办电视法制讲座,举办反贪成果展咨询,拍摄预防工作专题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播放警示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文艺节目表演,演讲等,宣传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将职务犯罪的大要案曝光,并在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并适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刻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守法的自觉性。

  2、抓好对发案单位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加强与案件易发行业或系统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对发案单位干部和职工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精神境界,用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提防。

  3、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以调研成果指导预防。

  二.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管理上的问题而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虽无法律的强制作用,但具有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为此,  1、针对发案单位在物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发案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案件的多发行业,帮助分析案件的多发原因,提出有事实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建议,促使其完善制度,健全防范机制。

  2、积极开展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通过查办案件,发现行业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与行业系统共同研究讨论职务犯罪的状况,发案原因,通过建章立制法制宣传,使行业类似犯罪不再发生。

并附诸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做到打防并举,寓打击防范服务于一体。

结合办案搞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而且针对性强,易被发案单位接受,能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社会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犯罪。

  三、依靠党委领导,强化社会大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工作,应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网络式的预防机制,常抓不懈。

为此,  1、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使预防工作由现有的形式系统全面预防转变,由部门单一预防向社会整体预防转变,检察机关要积极把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

  2、要构建“协作、系统、审计”三大网络,即由检察机关与纪委、检察、审计、计委、政府采购中心建立起协作网,深入重点行业与成员单位建立起联系预防网;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建立起工作联系网,形成覆盖全社会多面协调,反映迅速、重点布控的预防工作体系。

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

  3、事前预防,堵塞漏洞。

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到行业、企业单位进行检查督导,主动寻找本单位在机制和制度上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通过堵塞漏洞,推进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中纪委七次全会是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通过对会议精神的深入学习和积极思考,深入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思想和规定,我想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谈谈自已的认识。

本人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它是事前预防,即我国古时候所说的“防患于未然”的方法。

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本人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之所以加强立法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在当前治理腐败现象具有迫切性。

在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的同时,我们认为要也要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的预见性。

中国和我省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例如著作权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己实施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实行经济改革若干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建立制度,此时各种有害经济健康发展的腐败现象却早已成为隐患。

因此,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加强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预见性研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滞后而带来的影响。

此处还应加紧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不严密内容的修改补充。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及时对不适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

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发挥法律这个武器的作用,使反腐败始终具有坚实法律基础。

(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制约。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

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

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

”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高校、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还是国有企业。

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和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

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各部门、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第二,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还是一个管理学命题。

在法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

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对此,首先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情况,绝不能高枕无忧、松心大意。

否则,必将出现有章不循的状况,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腐败问题逐渐演变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腐败成了国人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

反腐败这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人们盼望着有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来解决腐败问题。

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来打击腐败问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治标之举。

如近年严惩了一批包括陈良羽、胡长清等在内的严惩腐败分子,对广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腐败。

国家将查办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任赋予检察机关。

所以,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高举反贪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维护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最佳体现。

打防并举,以打击犯罪开拓预防工作路子,标本兼治。

预防需要打击。

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放松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单靠预防是不能奏效的。

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

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

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不断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落实措施,做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延续了打击犯罪的效果,震慑了犯罪,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五)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

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相对紧缺具有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经济发展落后。

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

浅谈新形势下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是各级预防办重要的研究课题。

\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

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

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

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 (二)法制观念淡薄。

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 (三)特权思想严重。

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

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

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

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

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

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

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

\ (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

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

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

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 (六)文化观念、伦理道德庸俗化。

以“文明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为幌子,使人际关系庸俗化。

目前,“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

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 二、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

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完善教育倡廉机制。

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

”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

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

一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内重要法规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报告,健全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

三是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

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对易发生问题的节、假日关键时期,开展专项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利用教育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

\ (二)强化监督,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廉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

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

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

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四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

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

三是严格实行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机制。

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议措施,实现自我化解。

四是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

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

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

\ (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

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

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

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

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

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

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

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

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 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只要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手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方法。

预防职务犯罪惩治篇和防范篇还有展望篇都包括什么啊

搞好警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1、及时通报案件情况,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

丁案发生后我们不等不靠,多次主动到省纪委专案组了解情况,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

2、利用正反典型,深入搞好思想。

丁案情况基本查清后,我行党委认真总结了案件应吸取的教训.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的专项教育。

二、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的发生 为了从源头上和治理腐败行为,我行从加强信贷、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入手,强化了制度建设。

(一)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经营行为。

反思案件的教训,大部分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是利用手中的信贷权力在信贷发放中收受贿赂,为此我们强化了信贷管理。

(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实行大宗物品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了。

二是严格费用开支。

三是实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

(三)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一,全面实行了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度。

第二,在用人和人力资源配置上,建立了公开招聘、选聘和公平淘汰机制。

第三,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

三、强化措施,实行预防案件责任制。

为了搞好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们在抓好各级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同时,加大了全员职务犯罪防范工作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实行案件防范责任制。

2、实行预防案件包保责任制。

3、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考核力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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