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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医保心得体会

时间:2013-10-03 22:23

保险反欺诈工作怎么样

2003年元月1日起新实施的《保险法》将作为保险四大原则之首的诚信原则被明白无误地写进了法律。

在新增的6条规定中,有3条与诚信有关。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经营的宗旨写进了第一章“总则”中,“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更是切中要害,“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下面就诚信原则对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作用加以论述:一、诚信对保险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作用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

信誉、信用、信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企业要讲诚信这不仅是社会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企业与社会之间有一种根源源于诚信原则的承诺,不遵循这种承诺的企业,可以蒙混一时,但不可能长久生存下去。

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在其发展中,诚信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险公司的立业之本和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

(一)诚信是保险公司行为规范的重要方面。

诚信即忠诚老实,遵守信用是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也是协调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

做保险首先要学会做诚实守信的人,因此可以说,保险企业行为规范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诚信。

《保险法》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险公司推行诚信原则的关键是用诚信价值观凝聚全体员工,用诚信服务规范约束全体员工,使员工的思维与行动成为体现公司价值观和目标的有机统一体。

集体目标的实现来自于每个个体的1共同努力,个体理性是集体理性的必要条件,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必须建立在全体员工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

(二)诚信是保险公司展业的基本准则,发展业务要以诚信为前提,对客户要真诚相待,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设计最合适的保险方案,核保理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

因此,从本质上来讲,保险公司经营的是一种信任关系,以诚信为本是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是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任务。

(三)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维护信誉的基本要求。

保险从其含义来讲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来处理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中契约行为,是一个关于未来的承诺,它为保户安排了一个可以理性预测和确定的未来,保险合同的确定来自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共同价值的认可,由于有关实际价值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公平,双方必须坚持一种基于诚信的协商与合作态度。

营销员要向投保人正确地解释条款,而不能误导客户,客户也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

这是确保能够顺利履行的基础。

(四)诚信是保险公司品牌管理的核心。

市场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扩大市场份额,培育和开发有潜力的未来市场,都离不开品牌建设。

不论哪一家保险公司,要想获得稳定长久的发展,都必须加倍珍惜,维护自己的品牌。

入世以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不仅将与国内保险公司竞争优质保源,争夺保险人才,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将通过其优良的品牌、先进的技术以及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保险经营的最高增界是要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以此实现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而品牌管理的核心是坚持诚信,保险公司唯有诚信才能赢得客户的忠诚。

二、《保险法》对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定新的《保险法》为体现诚信原则的重要性不仅加大了对保险人的监管、监督力度,同时也对投保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投保人一旦违背诚信原则进行“骗保”,保险欺诈,不但得不到保险金,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通过几个实例来阐述2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进行保险欺诈造成的后果及危害,从而进一步说明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

(一)故意不如实告知。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具体来讲,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就有残疾,疾病或不适症状或正在服药治疗,或者其具有一定的职业类别,业余爱好,生活习惯、家族病史等重要情况,这些情况是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附加条件承保,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告知保险人,而保险代理人为促成业务明知有隐情却不促其如实告知,而是与当事人互相勾结,待签订保险合同一段时间后即以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为由申请理赔。

例如:2002年4月5日,长春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称被保险人陈某于2002年3月29日在家中死亡,申请死亡保险金37.5万元。

因为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该保险公司非常重视。

理赔人员仔细审阅理赔材料,广泛调查,搜集证据,并请司法机关介入后,终于使这起涉案金额近50万元的带病投保骗赔案件告破。

保险公司业务员与投保人及其亲属相互串通,故意伪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财务状况,隐瞒被保险人身患癌症的重要事实,采用代签名、代缴保费的方式来骗取保险金。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有相关条款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具体表现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违背社会道德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然后恶意制造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由于此类保险欺诈行为往往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因此尽管此类案件较少,但其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最严重。

1997年9月3日,刘某为其开出租车的妻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终身还本保险,保险期限一年,受益人为刘某本人。

根据条款规定,如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6万元的保险金。

1997年12月14日上午,刘某因琐事与妻子争吵,早有杀妻之念的他,将妻子活活掐死,并用剪刀在其右胸部刺了一刀后,伪造现场故意翻箱倒柜,将妻子身上的金银首饰取下藏起来后,溜出家门。

原本刘某希望邻居发现后代他向警方报案的。

但他在外转了一圈回来后,家中仍无半点动静,无奈之下,刘某只好自己报案。

警方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后,认为刘某有作案的嫌疑。

为进一步取证,警方欲擒故纵,故意将已置留2天的刘某放回,发现刘某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即3到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其妻子的6万元身故保险金。

后经公安机关的审讯和进一步调查取证,一桩残忍的杀妻骗赔案终于告破。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发票。

《保险法》规定,保险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假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具体表现在,被保险人出险后为了骗取保险金,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取各种手段,从有权部门开具虚假的证明或发票。

而一些有权部门往往因为各种社会关系或是接受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好处,或者认为“反正不要我掏腰包”,便不顾原则,玩忽职守,为保险欺诈大开方便之门。

如在为被保险人进行伤残鉴定时,有意夸大伤残等级,被保险人明明是因自杀或疾病身故,却应投保人或受益人的要求开出意外身故的证明。

证明被保险人原有的残疾是由保险事故造成的,虚开医疗费用发票等等,还有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为骗取医疗补贴或医疗费用保险金,故意小病大养,呆在医院不出来,或以住院为名行挂床治疗之实,或以保险事故为名治疗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等,有的干脆挺而走险制造假证明、假发票。

下面一起“骗保”案就属于这一类型。

周某,男,某国税局职工,2002年初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2003年1月19日周向该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提出理赔申请,称其在2002年共住院7次,发生费用总额153146.22元。

根据保险条款及协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1000元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108778元。

经理赔部门人员审核,发现理赔材料中有3张医疗费用发票为手开发票,涉及金额140209.8元。

理赔人员前往该医院调查,证实这3张发票均为自制的假发票,因为该医院实行电子化管理,根本没有手写发票。

三、只有做好保险欺诈的有效防范才能将诚信原则落到实处以上的几个保险欺诈、保险骗保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人及社会方面的原因。

中国的民族保险业要想持续稳健的发展,就必须将诚信原则落实到每一笔保险业务中,并且需要全社会都要共同关注。

因此,保险公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还要有效地防范保险欺诈,保险骗保。

如果忽视了这种现象,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让消4费者对保险公司产生误解,产生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看法,对保险业的发展将非常不利,所以我认为将诚信原则落实到保险经营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中,还应该做好有效防范保险欺诈、保险骗保、保险业应从以下方面来防范风险,才能确保保户利益,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才能够做大做强。

(一)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1、要完善保险条款,减少保险欺诈发生的可能性。

尽管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定的,但是保险合同签定后,保险条款就转化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均具有约束力。

因此,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时,必须用词准确、规范、明确具体说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目前我国的许多保险条款均没有明确列明保险欺诈、保险骗保 除外责任,仅仅是在除外责任中笼统地规定对于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样的规定显然没有包含保险欺诈的全部内容。

为了更好地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应该明确保险条款,完善保险合同的内容在除外责任中应列明欺诈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

2、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和规范理赔制度。

必须按承保和理赔分离的原则,建立专门的、高水平的理赔制度。

现场查勘,必须严格认真,以弄清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对保险金请求人所提交的有关证明,要仔细审查是否齐全、属实。

要建立健全核赔制度,对理赔实行监督。

具体地说,保险公司的各级理赔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理赔。

每一起理赔都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或上级公司的审批,必要时还应经过专家论证。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规范的理赔制度,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的制度和现场查勘双人制。

做到人人把关,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严格防范,以确保理赔质量。

同时理赔工作应严格按审查程序步步深入,并建立事故查勘报告档案,以备复核和总结经验教训。

在理赔工作中,若发现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欺诈的,必须严肃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把好理赔关,有效地制止和杜绝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3、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

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对所承揽业务的风险要按程序进行反复识别,评诂和筛选。

以便有效控制风险。

对承保审核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认定,评聘制度,只有具有系5统专业知识,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且富有实践经验的人,才能充当核保人。

除此之外,还需建立承保核保档案和审核人员的岗位责任考评制度,以完善的管理确保承保质量。

(二)从保险公司外部环境着手1、加大《保险法》的宣传力度。

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首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领会其有关保险欺诈规定的精神实质,并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使公众对参加保险有正确的认识,自觉地防止各种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要让公众知道,反保险欺诈不仅将使保险公司得益,广大被保险人也将从中受惠。

同时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可考虑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公开举报电话,利用知情人的求财心理,获取社会面的反欺诈情报。

实践证明群众的举报对保险欺诈案的侦破非常有效,其次,保险人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保险欺诈行为作斗争。

当保险欺诈行为发生后,保险人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督促他们对欺诈者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决不能因为怕失去保户而姑息迁就,最后,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要正确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不仅需要办案的司法人员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有全面的保险知识,因此,必须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借鉴欧美国家成功经验,成立全国或地区性的反保险欺诈组织。

欧美国家保险同业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成立了许多反保险欺诈的联合组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借鉴。

联系我国现状,可考虑在保监会的政策引导下,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保险公司参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联络各保险中介组织,共同出资成立全国或地区性的类似“保险欺诈调查协会”的组织,要制定工作章程,规定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行动纲领,从立体层面开展综合治理。

3、加强保险行业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联合,发挥各自特长。

在目前条件下,合作的方式应该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既包括高层合作,也包括基层单位间的相互合作,可以是个案合作,也可以成立相应联络机构。

合作内容可包括,编辑保险欺诈案例,交流和传授保险欺诈案的侦破方法,以及在保险欺诈案发生时,联合协同破案等。

四、如何打造诚信保险6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确很重要,但是面对入世后“洋保险”的进入,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应该怎么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呢

也就是说应如何打造中国的诚信保险呢

除了上面谈到的有效防范保险欺诈外,我认为还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强保险理念。

保险行为是以合同为纽带,以信用为保障的资源配置机制,保险人要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把诚信作为一种与资金、设备同等重要的“资本”,通过市场的优化配置来参与竞争,与被保险人建立起相互信任、共守承诺的良好关系。

(二)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在发展中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制约和规范机制,一些代理人受到利益驱动,做出了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因此,在整顿、规范保险市场时,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展业人员在展业技巧、服务手段、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要对代理人、经纪人严把“进入”关。

通过必要的培训,考核和行政、经济手段,使其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

积极履行职责,为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提高服务水平。

保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不仅有赖于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先进的硬件设施,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每个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使服务理念渗透到保险业务的每一项工作之中。

(四)完善市场规则。

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保险业的诚信原则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分别增加了在诚信方面的具体要求,还增加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加大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些规定对规范保险人的经营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使保险公司必须更注重对员工的诚信教育。

(五)延伸诚信管理体系。

保险人在打造保险诚信品牌的过程中,要建立起职责分明的内部管理体系。

市场销售、财务、业务部门都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人要认真执行保险诚信监管的各项规定,负责对投保人和展业人员进行评估建立起客户信用管理档案和诚信管理系统,制定保险业的诚信规则。

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对理赔案件进行回访跟踪。

(六)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真实而完整的信息披露既有利于保险7人的自身发展和壮大,也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增加行业透明度。

因此,保险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提供内容真实、材料翔实的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则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把关,制定相应对策,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保险监管的制裁职能。

保险监管机构不仅要对保险人进行日常业务监管,而且还要制定一套对保险信用进行监管的方案,通过对信息采集,对保险人的信誉度进行综合测评,对信用较差的保险人加以行政、经济制裁,对信用较好的保险人则予以适当奖励,并定期向公众披露保险人信誉度的测评情况总之,通过以上的论述及对几个案例的分析、论证,充分说明了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无论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来讲,还是对维护广大保户的切身利益来看都颇为重要。

因此,诚信建设是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正如《保险法》所规定的那样。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这一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但是,如果没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信任,保险业就不会发展壮大,诈保、骗保就会防不胜防,整个保险业就会失去发展的环境,存在的空间。

而时代需要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强烈呼唤诚信回归。

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保险诚信体制,打造保险业的诚信品牌,保险公司才能持续稳健发展,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才能够做大做强。

请参考

全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全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的各种欺诈骗保行为,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政办明电〔XX〕68号)、《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人社〔XX〕1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全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保障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结合智能监控筛查疑点、投诉举报线索,随机抽样,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针对有举报线索的案例,开展重点检查,一追到底。

检查重点如下:(一)医疗机构检查。

8.四、责任分工

保险公司理赔总结

保险公司理赔年终总结以及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们紧跟市公司战略部署、把握主动、明确目标、扎实措施、合力攻坚、强势奋进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理赔部全体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文明服务,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公司和公司总经理室交付的各项工作。

截至2008年12月底,我部共处理各类赔案***件,支付赔款近***万元,有利地保障了全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⑴ 围绕目标,落实计划,狠抓本职工作  一 、工作总结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专线岗共受理各类报案**件,较上年同期增长**%;其中:机动车辆险**件(交强险**件,商业险**件)、意外险**件、企财险**件、公众责任险**件、雇主责任险**件、货运险**件、家财险**件、校园方责任险**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件、医疗责任保险**件、承运人责任险**件、建工险**件,其中,委托外地**件、代勘**件、投诉**件 、电话回访**件,客户满意度达**。

第一现场调派率**%。

查勘定损岗共处理案件**件,较上年同期增长**%;其中:机动车辆险**件,较上年同期增长**%,人险**件,企财险**件,货运险**件,责任险**件,家财险**件。

理算岗共理算各类赔案**件,较上年同期增长**%,注销**件、拒赔**件;其中机动车辆现场赔案**件、金额**万元,件数占总赔案件数的**%;预付赔案**件**万元;诉讼赔案**件,起诉金额**万元,整体结案率为**%。

针对伤人案件,我部特聘请了专业医师对机动车伤人赔案和各类人险、责任险赔案中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截止2008年12月25日,已审核各类赔案**件、金额为**万元,剔除金额占医疗费用赔款金额的**%。

  ⑵ 以新的考核办法指导工作,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水平,突出业务重点  2008年,我们加大了对各环节工作的改革力度,通过改革本部门内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核算管理办法,即将本部门内所有员工的收入分拆成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个部分,施行绩效工资与个人实际工作质量相挂钩的考核办法,依据工作质量对绩效工资进行核定、发放,进而实现工资由统一的岗位工资向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取筹的科学转化,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切实加大了对现场赔付案件的推行力度,加快了案件在各环节的流转速度,提高了保险理赔服务的质量,进而使中华保险品牌特色服务进一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⑶ 以“比、学、赶、帮、超”为口号,提升岗位人员业务技能水平,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理赔队伍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不断加大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2008年1-9月份,我部门共组织各类培训、岗位技能考核及业务知识交流活动10余场次,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讲授保险公估知识、理赔业务技巧;调派员工参加社会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在二零二厂华源汽车行针对特定事故车组织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勘技能大赛;赴兄弟中支公司参观学习、进行业务交流;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提高了部门内广大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⑷ 加大硬件投入力度,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  2008年1月,ebao车险理赔系统正式上线使用,为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理赔部及时的为每组查勘人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并以组为单位增配了数码照相机,从而使每一个查勘组都能够拥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数码照相机,与此同时,理赔部还在每一辆查勘车上加装了GPS定位系统,进而使专线人员可以更直观的掌握包头市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状况以及部门查勘车辆所处位置与使用情况,使现场调派更加合理,避免了“误派”、“错派”,提高了调派的质量,进而保证了较高的第一现场查勘率。

强大的硬件投入,先进的车险理赔系统,为中华保险特色理赔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⑸ 加大对保险骗赔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 “不惜赔、不滥赔”  2008年,加大“打假、防骗、反保险欺诈”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查处保险骗赔案件**件,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万余元,切实做到了不惜赔、不滥赔,有效地维护了我公司的权益,同时对居心不良者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⑹ 发送温馨短信,为客户提供人文关怀  每遇雨、雪天气,机动车辆肇事率增高,我部利用专线信息平台向客户手机发送温馨短信,提醒客户雨、雪天气小心驾驶、稳驾慢行,此举不但能有效地降低出险率,也能充分体现出中华保险的无时无刻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二、2009年工作计划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的品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但是,在工作中,我们仍然发现了不少的问题与不足,如保险赔付率仍然偏高,处理保险拒赔案件欠缺方式、方法等等,因此,全面提高理赔质量和理赔管理水平,仍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在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车险查勘、定损、报价、核赔、医疗审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激励,不断提高保险理赔质量与效率。

因此,我们要切实做到:  ⑴ 专线接报案时间控制在每案3分钟以内,回访率力争达到95%;查勘定损岗现场到位率力争达到100%,超时限交案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报价岗自报车型控制1天以内,分公司报车型与分公司协调尽量控制在2天以内;理算岗件数结案率和金额结案率力争达到85%。

  2009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现场赔付案件考核力度,扩大影响,造出声势,在包头市场树立中华保险理赔服务特色。

  ⑵ 控制好车损险定损质量,确保车险赔付率明显下降。

因此我们要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挤压车损险赔案中的水分,切实有效地实施定损复查和核损,加强对查勘、定损工作的监督和把关。

  ⑶ 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纪律,全面细心接报案,及时出现场,准确报价,热情服务,合理理算赔付。

进一步完善案件快速理赔办法,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下,保证案件处理的简化、便捷、快速,突出中华保险特色。

建立健全维修、救援、配件为主的服务网络,本着互利互惠、控制风险的原则,考核签定合作协议的汽车修理合作单位。

加强查勘定损队伍建设,提前一步储备人员,不让查勘定损拖业务发展的后腿。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作大,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全体理赔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加强理赔人员的监督考核力度,提高理赔人员的工作效率规范理赔人员的言行,杜绝吃、拿、卡、要等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要求查勘人员要作到车辆洁净、衣着整洁、言语文明、不卑不亢、耐心细致、服务高效,以崭新的面貌应对客户,教育每一个理赔人员在做理赔服务的同时,要做中华保险的宣传员。

  ⑷ 2009年,我们在保证第一现场到位率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第一现场报案率,加大无现场自述案核查案发现场的力度,以减少假骗赔案的发生。

我部出台拒赔案件奖励办法,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降低赔付率,增大利润空间,重点加强非车险和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工作,抽调专业组进行非车险查勘和疑难案件的调查。

  ⑸ 加强报价管理,做好价格本地化工作,挤压汽车配件和修理价格中的水分,切实做到同一车型,统一报价金额。

  ⑹ 加强伤人案件赔偿的审核。

  ⑺ 积极防范保险欺诈,做好疑难赔案调查处理工作。

  ⑻ 规范未决赔案管理,严格执行总分公司未决赔案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未决赔案的处理原则和操作流程,提高未决赔案的估损准确性,尽量杜绝未决赔案零估损情况的发生。

  ⑼ 加强内部信息反馈。

理赔环节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承保部反馈,以促进公司承保风险控制,监督承保制度的执行,从源头上遏制赔付率的上升势头,协调好业务发展和理赔管控的关系。

  ⑽ 加强对保险理赔工作的管控与监督。

我们公司各部门及下设各支公司收集在我部门从事保险理赔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帮助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进而对保险理赔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全面提高保险理赔服务、管理质量与效率。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部门将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宗旨,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标,着力提高保险理赔质量与效率,提升公司的社会美誉度,树立公司品牌,展示我们公司的服务优势,力争通过服务促进效益,为把我公司建成为一流现代保险企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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