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用法心得体会400字
上星期上午,学校举办了“法制大会”,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人。
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中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
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
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
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
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习,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未来迷茫,将来在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自“法制大会”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习,目标,好好学习,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下午,在学校图书馆前我们学校政教处组织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法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在我们学校内也有许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
例如,同学之间因为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
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等。
学校的领导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人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
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也有的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没有资金也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都说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告诉我们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
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然后稍改一改 就ok啊
一篇法制安全讲座心得体会,作文 600字左右
少年强,则中国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在当今的社会中,仍存在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的书刊,非法出版物和不良网站,宣扬色情、暴力、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的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
“法律进学校”将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的进程,使学生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促进平安、文明、和谐的琼中建设。
依据我县“法律进学校”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本项工作。
一、 整合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活动。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
保证学校法制建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大力挖掘社会法律教育资源,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安干警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活动,用身边鲜活的法治案例帮助学生认清真、善、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网络建设,开展“我与爸妈同学法”举办“家长学校”等系列活动,提高家长法律素质,使家长成为孩子的表率,经常关注子女的,主动与学校互通信息,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二、 拓展普法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
建立起法制宣传橱窗,定期以案例的形式向师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每月刊出一期法制宣传黑板报,每季度在宣传橱窗展出一期法制宣传画,并在校区显耀地段悬挂法制宣传横幅,营造校园普法、的氛围。
同时广泛开展读一本法律书、开一次法律、讲一个法律故事、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办一份法制手抄报的“五个一”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法律进校园”活动。
定期组织学校老师、学生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和法制化管理水平,提高法制宣传的效率。
组织教职工以学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为主要内容。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规范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及依法执教水平。
组织学生以学习《宪法》《国旗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内容为重点。
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创新宣传形式,使“法律进学校”活动更具针对性。
在新形势下,“法律进学校”活动必须面向学校,贴近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
我们将精心设计、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提高我校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
加强法制舆论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电化教育功能,学校通过红领巾广播站、远程教育、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定专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逐步增强学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意识。
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举办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警察有约”“我是法律小博士”“小手牵大手”等校园普法活动。
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法律进学校”伴着三月的春风走进了学校。
这项工作要得于顺利开展还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有待于学校内部不断改革创新,拓宽工作思路,逐步建立适合校情的长效机制。
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我校将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
法律知识课心得体会
听人说,中国的教育是失败的。
我觉得这种说法太笼统。
中国的历史教育是失败的;语文教育是失败的;道德教育是失败的.但至少外语教育是成功的;数学教育是成功的。
我们的英语比汉语说的精彩,英语成绩比汉语成绩好;在外国学生眼中,中国的学生都是了不起的计算机,我们应该感到骄傲,一边说这句话我一边感到痛彻心肺。
记得罗素当年去苏联(现在应该叫前苏联了)考察后回英国说他吃不消共产主义的一点是:共产主义事事都要为政治服务。
我们国家不也是这样吗
正因为我们国家也是这样,所以,一提到日本,人人都咬牙切齿。
当我说日本的教育制度如何的比我们的好的时候,就会有人向我使鄙夷的眼色,大概说我崇洋媚外、忘记历史。
不错,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
我不会忘记那时日军侵华的暴行,我也恨,但要恨屋及乌吗
我说日本教育制度好并不是说我赞成他们篡改历史教科书否认那时在华战争的性质。
日本二战时也是一败涂地,损失惨重,但为什么它发展的这么快,而我们却不行
这是为什么
中华民族不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吗
一说就说我们有四大发明、中华上下五千年灿烂文化,什么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等,听人家这么说我就有气,那都是优秀的文化吗
不是,正是这些所谓的优秀文化毒害了我们的思想,它是病毒、有毒的文化。
这一点柏杨于1984年9月24日在美国爱荷华大学讲《丑陋的中国人》时说的很得力。
不知老师看过《丑陋的中国人》这本书没有,学校图书馆里有。
我们恨日本侵华时的暴行,但又有几个人仔细想过,越南人恨不恨我们
我们三征高丽,我们想过没有,朝鲜人有没有恨我们
历史考试我的成绩一直都不怎么好,学历史我总是感到很痛苦,那不是不想上课但又不得不上时所感到的那种痛苦。
2004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是奥地利的女作家艾尔夫雷德·耶利内克,2005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是英国的剧作家哈德罗·品特。
还没有中国人,有人大概要说2000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高行健,不错,他身上流的是中国人的血,但他是法国人,思想也大概是法国式的了,如果他生活在中国,他一辈子都不可能获该奖。
杨振宁如果生活在中国,他也不可能获诺贝尔物理学奖。
因为生活环境以及周围人的素质、水平对一个人的影响很大。
孟母三迁是这方面的例子。
整个亚洲,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也只有印度的泰戈尔,日本的川端康成和大江健三郎这三位,还没有英国一个国家获该奖的人多。
中国如此一个泱泱大国,许多事说起来总让人痛心、悲愤。
中国太落后,中国人却总不知道、总不承认,反而还认为很先进。
余杰说:“不把落后当落后是一时代绝对落后的标志。
”中国人太丑陋(不是指外貌),但中国人也不知道,你告诉他他也不承认。
正如柏杨在《丑陋的中国人》里所说的:“我们的丑陋来自于我们不知道自己丑陋。
” 现在针对你在课堂上说的一些观点谈谈我自己的感受和看法。
记得你说过这是一个法制的社会。
以前是人制大于法制,现在好象进步到了法制大于人制了。
许多人、许多教材、资料上都说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
而我的看法是,我国现在是戴着法制的面具搞人制的社会。
我曾经在我的随笔本上写道:“这是一个忙碌而又浅俗的社会;这是一个永远不可能公平的社会;这个社会很黑暗,我要发光
这个社会当中犯罪最严重、违法最厉害的恰恰是那些宣称知法、懂法并戴着庄严的面具执法的人。
中国的贪污、腐败现象不严重吗
那些可是比谁都知法、懂法的共产党员啊
······ 这是怎样一个社会
这是一个不义的社会。
我并不热衷政治,中国的官场太黑暗,但却还有那么多人近似病态地渴望得到权力。
我也对历史不是特别感兴趣,那上面沾有太多的血、有太多的不义。
那么多学生那么拼命地学历史都只不过是为了考试得高分。
我对考试分数看的比较淡,这是我自从进入高三后就坚持的态度。
我觉得,我们在学习历史时都应该认真地深思、反思历史,而现在的学生都在认真地深思哪些历史事件可能要考,他们都在麻木、盲目地记一些阿拉伯数字。
正如武汉有名高中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没有吸取教训。
”在看见军队野蛮、残忍的本质的时候,我想起罗斯金的一句话:“兵士的职业,实在而言,不是杀戮,就是被杀戮。
”1951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瑞典的拉格奎斯特在《侏儒》里说:“打仗是死亡、崩溃、毁灭。
战争给我们的只有饥饿和苦难,它总是和残酷息息相关。
”还有1991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南非的纳丁·戈迪默在《我儿子的故事》里面说:“军队极其整洁的军容不过是为了掩盖战争就是流血、痛苦、腐烂和污秽的真相。
战争从来就是这一切。
”而每一本历史书上都在写战争。
我只是对文学感兴趣而已,但中国实在没有几本值得读十遍以上的书。
中国以前的作家只会纸上谈兵,但现在的作家连纸上谈兵都不会----只会纸上谈恋爱。
中国的作家都是些贪生怕死之辈,从来都不敢谈政治,惟一一个胆大的只有李敖却不在大陆。
有人说台湾言论自由一些。
我要说的是,自由不是天赐的,是要靠我们自己去争取的。
李敖两次坐牢,出来后依然不改本色。
当年殷海光就说,李敖是华人史上罕有的奇才。
台湾的言论自由是李敖、殷海光、雷震、柏杨、陈映真等人付出代价后争来的。
大陆的作家想要言论自由却又贪生怕死不想付出代价这可能吗
有付出才会有收获。
因此,大陆的作家不配享有言论自由,他们不配
在高中时我写了很多随笔,有同学看后就说我不应该这样锋芒太外露,谈政治(指没有权力的文人谈政治)都不会有好下场。
的确,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里说到一件事,有一天,跟一些湖南老乡聊天,一个翻译过马克思传的翻译家在聊天的时候问,如果鲁迅活到今天,他会是怎样一种情况
想了一下就回答说,他要么是坐牢,要么是闭起嘴来不说话。
也有笔友让我莫谈政治,这使我想起那茶馆里“莫谈国事”的条幅。
我笑着说,我不怕,我要发挥上帝赋予我思想和嘴巴的作用:自由思想、自由言论。
嘴巴不仅仅是用来吃饭的,更多的是用来传播你的思想。
高中时有个朋友流年·遇见说我有点像李敖,喜欢搞强盗哲学和自我标榜。
而她又不喜欢李敖,所以让我不要学他。
我说这是我的性格,改不了了。
1989年4月11日,李敖在《李敖来台四十年》里说:“严格地说,我本不属于这个时代、这个地方,就好像耶稣不属于那个时候、那个地方一样。
我本该是五十年后才降世于大陆的人,因为我的境界,在这岛上,至少超出五十年。
”李敖1935年出生,我是1985年出生的.我当时就说我是五十年后降世于大陆的李敖。
今年9月,李敖来大陆时也说:你们不要作李敖第二了,就作李敖好了。
我还有个朋友Cigar在看了我写的一些随笔后对我说,她觉得我生错了年代,她觉得我像“五四”时候的青年,她觉得我的思想和许多行为都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
这是因为我在做我自己,我在以自己的方式生活。
好了,这些太扯多了。
记得你说过(其实好多人也都说过),我们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我的观点在你说这句话的时候就写在了那教室的一张桌子里:能够完全掌握自己命运的人算得上是真正的伟人。
这个时代,谁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记得你说到一件事,你们上大学的时候国家取消了生活补贴。
我相信当时有好多同学都会说自己命不好。
你的命运真正掌握在你自己的手里吗
我是湖北的,今年湖北高考试卷比去年难,叫我们遇上了,也有同学说自己命不好。
所以,我认为,我们的命运顶多也只有一半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里,还有一半掌握在谁的手里我也不知道。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说的也应该是这个意思。
记得老师还说过孔子是圣人,我们都是凡人。
老师为什么要说那后半句呢
当时教室里没有人站起来反对,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都认同了,反正我是不认同的。
老师也正年轻,为什么甘心承认自己是凡人
中国变革太慢、发展太慢,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绝大部分人都甘心做凡人,自甘堕落、不进取、不奋斗、安于现状。
如果每个人在年轻的时候就都认为自己是凡人,那么还有谁来改造这个社会
我看除了外国侵略者就不会有别人了。
年轻的时候如果认为自己是凡人,还有后来的吗
拿破仑也是如此,不甘心做凡人。
要有雄心壮志,要敢说,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记得高考后我与一个同样爱好文学的朋友流年·遇见在我们那疗养院里散步,谈到好人、坏人的划分问题。
她说,做了坏事的人才叫坏人,没做坏事的人都是好人。
我说,为什么不说做了好事的人才叫好人,没做好事的人都是坏人
她说,那你认为这世界上是坏人多而好人少了
我问她,那些没做好事也没有做坏事的人该怎么划分
她说那是平凡的人。
我说,什么是平凡的人
既没做好事也没做坏事就是什么事也没有做,说是平凡的人还叫为脸上抹光了,应该叫平庸的人。
世上没有平凡的人,只有平庸的人;也没有凡人,只有庸人。
正如她所说的,我说话总是那么刻薄、残酷、不近人情。
这本来就是一个刻薄、残酷、不近人情的社会,有太多的人总是戴着“平凡的人”的面具做一辈子平庸的人。
我绝不认为自己是凡人,也不做什么平凡的人,这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不爱,他还年爱别人、爱国吗
”还有种说法是“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是不可能爱国的。
”我到多功能厅听到你在别人班上课时说了这句话,有个女生站起来反驳,她举了孔繁森、焦裕禄这些先进党员的事迹。
老师当时想到些什么又欲言又止了,那次我们在路上谈话时老师也出现过一次欲言又止的情况,是政治问题不便说吗
做这个时代的中国人真痛苦,有许多时候我们都是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言。
是真的难言还是不敢言
我觉得我们私下聊天时老师不应该有太多的顾虑。
对于爱自己、爱别人、爱国三者之间关系的观点,我的看法是,三者不能兼具。
有句古话说“忠孝不能两全”是这方面的意思吧。
一个人爱国、爱别人就不太可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爱自己。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爱别人,特别是爱国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一个人不爱别人、不爱国我们能说他不爱自己吗
我相信人性自私论,正因为他太爱自己,所以他不会有多的精力去爱别人去爱国。
戚继光爱国,结果怎样
谭嗣同爱国、爱人民群众,不爱自己,以死来证明变法一路不通,必须革命,但是人民群众却不理解他。
直到现在,还有许多学生在学维新变法时认为他不逃跑是笨蛋。
李敖的曾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的《北京法源寺》里余法师对康有为说了一段话:“个人只有和群众的大多数一起浮沉,才能免于被残忍对待,个人太优秀了、太特立独行了,就容易遭到群众的迫害,群众是最残忍的。
个人比较好,群体比个人不是更好就是更坏,群体比个人极端得多。
所以优秀的个人如果优秀的过分,就得准备付出惨痛的代价给群体,作为“冒犯费”。
所以优秀的个人为群体做事,必须事先就得报有最后还得被群体出卖的危险。
······群体是健忘的、是非不定的、忘恩负义的、残忍的。
愈是伟大的民族,愈有这些特色。
所以有一天,当你遭受了这种待遇,你可能变的爱中国,但却不爱中国人。
”看到许多这样的事我很愤怒,我就是这样爱中国但却不爱中国人,因为中国人太丑陋。
不知道老师看过《北京法源寺》没有,写的很精彩,李敖就很欣赏谭嗣同。
又扯远了,我总是喜欢偏离话题。
想问老师一个问题,你觉得怎样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许多老师在课堂上发脾气时容易说的一句话是: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你首先得尊重别人。
我记得老师也在课堂上说过这句话,实话告诉老师,我听人说这句话不下一千遍,我非常讨厌这句话。
引用这句话的又有几个人知道它的出处
1814年在德国魏玛,叔本华和歌德的关系不错。
后来,叔本华要离开了,他有个习惯,就是喜欢拿个本子让当时的名人给自己留句赠言。
他把那本已经有许多人留言的本子让歌德留句赠言。
歌德针对叔本华平时的言行举止,写了一句告诫他的话: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就得学会尊重别人。
这句话被叔本华认为是那个本子上惟一的一句至理名言,后来他把其他人的赠言都毁了,就留下了歌德的这句话。
老师认为这句话正不正确
我自己认为,在现今这个社会当中这句话不正确。
我们尊重别人,就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吗
我觉得在如今这个社会,要想得到最广泛的人的尊重,第一个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你必须比别人强;其次是你必须给别人带来好处;最后才是尊重别人。
还有我极其讨厌的一句话是:我们不能苛求这个社会,我们要学会去适应。
高中时语文老师批改我的作文时在我的作文本上给了这句话。
有个同学看我随笔本后给我写纸条也写了同样意思的话。
我总觉得这是奴性未除的表现。
记得王小波在给李银河的信里面有段话说:“人们懒于改造世界必然勤于改造自己,懒于改造生产方式,对了,懒于进行思想劳动必然勤于体力劳动,懒于创造性的思想活动必然勤于死记硬背。
” 我们为什么要扭曲自己去适应
我们不能积极主动地去改造社会、改造生活环境吗
我最讨厌的就是为了仪式去做一些自己认为很愚蠢、很不值的事。
我相信我现在有能力判断什么事值得去做、什么事不值得去做。
中国社会已经越来越模式化了,真是恐怖,我不喜欢过模式化的生活,别人总逼着我我去过、去做,我也是总是敷衍、搪塞。
我觉得,对那些事太认真是一种精神浪费。
比如说考试,记得老师曾经让我们写“考场舞弊之我见”,下面我就谈谈自己对它的看法。
在前面我就说过我对考试分数看的很淡。
在做每件事之前我都会问自己值不值得,如果值得的话,我就会认真去做;如果不值得而又不得不做的话我就敷衍它,这是我处世的原则。
对于现在的考试我不像别的同学那样看的那么重,按照福柯的说法,考试是用无形的权力对人进行冷酷的定位。
我现在心特别不安分,按照《学生守则》上的规定,我恐怕在学校里待不到毕业就会退学。
当然,我对这个学校不满是真的,但不会像老师说的那样乱搞。
想到《学生守则》我就想笑,刚开始逼着我们在食堂听她们用扩音器讲《学生守则》,那时候体现了诗人余光中的一句话:“滥用扩音器逼人听噪音的社会,不是落后便是集权。
”对于学校也是如此。
后来还要考《学生守则》,这是我读书十三年来遇到的最卑鄙的行为。
学校的举措说明了学校的卑鄙,我们去认真应考说明了我们的愚蠢。
监考老师让我们抄,被抓到后学生通报批评,而监考老师则没有任何责任。
学习《学生守则》的目的总不会是为了考试吧
《学生守则》上很多规定都漏洞百出,通过一些规定也看出了学校的黑暗。
我曾对同学说了一句话:学校和高考考场都同官场一样黑暗。
今年我们高考的时候我们那考点有学生有标准答案,监考老师和巡视员都发现了,但都没有往上举报,他们害怕负责任。
考生当中也没有人去举报,只是在宿舍里说几句愤愤不平的话而已。
高考考场比我们平时考试搞的还松。
考场舞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不公平竞争,说轻点违纪,说重点违法。
现在的中国几乎没有几个学生再愿意考试了,但中国古代却有那么多人热衷于考试----科举考试,甚至到老到死都那么热心。
我对科举的看法是:中央为了便于选择合适的人作奴隶而专设的一种制度。
科举考试,许多读书人之所以热衷于它,是因为都希望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做奴隶的资格与奴隶的身份。
考场舞弊的学生都是虚荣心极强的人,都是平时不想学习但考试想获取高分受老师表扬的学生。
对于考场舞弊我没有太多的看法,不像有些学生愤愤不平、有些学生拥护赞成,我既不愤怒也不热衷,因为我对考试根本就看的很淡,不愿意去为它费心费力,做我认为值得做的事就行了。
考试我无法逃避,所以我总在敷衍。
在宿舍写这封信的时候突然听到宿舍里内蒙古那同学说:“我们来世不做人了吧
”另外一个室友问为什么,他回答说:“做人好难、好痛苦啊
”确实如此,高三时我给一个朋友写信,我对她说:在这个社会中做人好难,做好人更难,做人比杀人还难。
终于明白,一些人为什么被迫不能好好做人之后就好好地去杀人。
有些时候,我真的不怪那些杀人犯。
正如张爱玲所说的那样:“因为懂得,所以慈悲”,如果我处在他们那种情况下说不定我也会去杀人。
如果一个社会中行不义的人多了,就说明这根本就是一个不义的社会。
这个世界不符合我的梦想。
这个社会中说真话、敢说话的人太少了,他们都在说一些愚蠢的、可笑的话,或者沉默。
《圣经》中说:“世人哪,你们默然不语真合公义么。
施行审判岂按正直么。
不然,你们是心中作恶。
(《诗篇58:1-2》)”韩寒说:“敢说大话的人得不到好下场,吓得后人从不说大话变成不说话。
”正是这种情况,我是一个敢于说话的人,更是一个敢说大话的人。
国家通用语言心得体会400字以下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2004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要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法律知识竞赛心得体会三百字
例文,可适当修改。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争当守法好公民在看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后,让我受益匪浅,使我明白,如果要当一个好公民,就要学法、守法、用法、普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
这次的节目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素材,让青少年在此次节目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
这次的节目筹备精心,各领导人纷纷到场,观看比赛,安排比赛,在此表示感谢。
此次竞赛中,六支代表队同台竞技,各显神通,为青少年法律知识普及做出榜样。
评委更是专心致志,与选手一同答题,指出错误,纠正观点。
现场观众兴致勃勃,使比赛进行十分顺利。
题目虽难,但在选手的充分准备下,一一解答。
从各方面来看,此次活动影响广泛,使法律知识快速传播。
比赛中,各代表队的才华一览无余,充分体现了我省法律教育的优良传统。
在答题中,使我知道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重新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培养了我对法律的认知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度,观后感《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
由主席编纂《宪法》一书,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青少年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从一九五四《宪法》颁布后,一直至二零零九年,由各种法律出台后,我们的社会井井有条,人们在和谐的是会中发展着,进步着。
这一切归功于法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每一条法例都铭刻在我们的灵魂上,如果你触犯法律,就是亵渎灵魂。
法律,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保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法律不是让一个人遵守,而是要靠大家一起来维护与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的意义也就在于这三点,法律是国家的象征,传承书写者中华的美德与团结。
我国在坚持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的完善着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是平等的法制促使我们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已在青少年以至全国人民的心里根深蒂固,如果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用集体的力量建设国家的繁荣昌盛。
法律能使一个人受益终生,它是一个民族的象征,也意味着一个民族的兴起。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在这个和谐的社会下生存,不然,你会被和谐赶走,被社会淘汰,这就是法律。
法律很严厉,但有时也近乎人情。
法律很复杂,但只要你做到了,你才会发现那么简单。
法律是把标尺,衡量我们的对错,法律时刻刀,帮你修正心中的错。
来吧
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当一个遵纪的好公民。
我印象最深的法律事件1000字心得体会
我印象最深的法律事件心得体会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着,但许多侵犯我们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而我们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我们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还要用法,因为用法也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之一。
我们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下面谈谈我学习《教师法》的一些浅薄的体会。
一、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二、我认识到了我们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我们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们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我也知道了我们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我们会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多学习法律知识,用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