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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不忘初心心得体会

时间:2016-01-09 06:47

《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政法 [200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 .党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简称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党 委、人大、政府加大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地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执行工作改革, 执行难题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但是,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下降,阻挠执行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干 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有些法院存在执行行为不规范、怠于执行和违法乱执行问题。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 威,切实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各 级党委要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战略高度出发,充分重视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

一是各级党委政法委结合正在进行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开展一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按照中央关 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检查本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 境。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清理、撤消地区、部门制定的与法律相悖、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造成障碍的规定和文件。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利,遵守司法活动程 序,坚决防止批条子、打招呼、定调子,违法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

明年 7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 委政法委向同级党委和中央政法委报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专题报告。

二是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 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商纪检监查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切实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

三是加大人民 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典论氛围。

各级政法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作好典论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及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自 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有关新闻媒体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适时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给 予正面宣传以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风尚。

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威慑的作用。

四是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 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工作网络,配合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

  二、 人民法院要加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一 是请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开展一次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

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 行认真调研分析,提出解决积案的工作方案,安排得力执行人员,依法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依照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限时解决执行积案。

为加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 作力度,人民法院要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防止消极执行。

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

明年 6 月底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同级党委政法专题报告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情况。

二是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工作,建立 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加强上下级执行协作工作,有效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力度。

三是实行执行公开,建立 执行告知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可通过人民法院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 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公开案件的执行情况。

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执行案件,应进行公开听证,以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

  三、 建立健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畅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渠。

一是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

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例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及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 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 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同时,应一发加强对信息数据库的管理,防止滥用。

二是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

适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拒不履行小、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监督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四、 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检、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充分运用刑法第 313 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其立法解释的惩戒、威慑作用,做好制服协作配合工作,加大对拒执罪案例的办理力度。

对于人民法院移交的构成拒不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探 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例执行的救助办法。

各地可积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按一定程序 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监督力度,规范执行工作。

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素质。

各 级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程序,强化执行的观念,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 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

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执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制度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执行当事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制度。

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解决经费保障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确保按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 配备执行人员,切实解决一些执行力量不足、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应建立执行措施、执行安全等预案制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执法风险,防止暴力抗法事 件的发生。

  六、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

多元化纠纷机制是解决机制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 。

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建立多 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 态,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

二是加大庭前和解和诉讼调解工作,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调解当场履行率,以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 件,要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工商管理部门要继续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变更工商登记的 手段逃避债务。

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制度,防止被执行人将企业资产转移。

开户银行要严格按照帐户实名制和《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开立企业存款帐户,加强帐户管理,禁止多处设立帐户,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作好对企业存款帐户是查询、冻结、或扣划工作。

银行在发放抵押贷 款时应规范对抵押物的评估,防止低值高估,防止国有资产遭到损失,防止给人民法院造成执行难。

四是对有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干扰、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敦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对拘私舞弊或有严重失职,致使国有资产遭到重大损失、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的,纪检、监察、司法机 关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您好,您详细描述您的问以下为《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工作办法》第一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下称举报中心)。

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一)贪污受贿;(二)徇私枉法;(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举报中心设立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和公开举报信箱。

受理举报人采用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和代为他人进行的举报。

第四条 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举报工作秘密。

第五条 举报中心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举报必须接受。

对下列举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审判庭申诉或申请再审;(二)对不属于本院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受理的法院举报中心举报;(三)举报人向其他法院举报中心举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院举报中心转办。

第六条 举报中心接谈举报人,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举报中心接受举报电话,必须细心接听,如实记录。

举报中心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逐件拆阅、登记。

第七条 举报中心可以要求举报人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及其他有关证据。

对不能提供具体情况的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八条 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中心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一)对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步审查或移交监察部门办理;(二)对不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监察部门办理;(三)对重要的举报及时向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报告;(四)对情况特殊的举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九条 经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审查报告。

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对署名举报,举报中心应当将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回告举报人。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一)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者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四)未经本人同意,对社会宣传报道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及有关的证人合法权益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我收到普惠快信的信息说要起诉我是真的吗

军机 :清朝军机处,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

都是四品官以上。

市局一级(所谓四品,是说四品以上的才能进军机处) 封疆 :有文武两种可能,都不是官职。

但一定是大官才能任。

一般有封壃大吏,封疆大元帅。

相当于省级 观察 :清代对道员的尊称,县级以上干部 侍郎 :六部的副职,一个尚书,两个侍郎。

副部级,厅级 尚书 :六部的主管,部级,副部级 察 :明朝按察司是封疆大吏,相当于一个省的政法委书记. 方伯 :等同于布政使,副省部级 中堂 :唐、宋时指宰相,明清时成为对内阁大学士的称呼,副国家级 郎署:不是官职, 指尚书郎的官衙 署郎 :三国时期的庶子太子府属官,第五品,也就是个县级干部 藩臬 :清朝总督巡抚里的藩臬二司,省部级 臬宪 :后明、清的提刑按察司,也称臬司,俗称臬台或廉访);臬使(即按察使);臬府(即臬司。

指肃政廉访使);臬宪(旧时对按察使的敬称)。

省部级 总兵 :无官职,但一般由高级武将担任。

清后期为正二品官。

相当于省部级。

或者大将、上将、中将级。

副将 :副省部级或者中将、少将级 参将 :东汉末曹操以丞相总揽军政,其僚属往往以参丞相军事为名,即参谋军务,厅局级或者少将、大校级 州牧 :按现在级别是在省部级,甚至权力更大 鼎甲 :科举中一甲三人。

不是官职 鼎右 : 指重臣之职位. 极品 :副国家级。

元帅级,大将级,上将级 南宫 :西汉皇帝禁卫军分南北两宫,北军由执金吾领,掌京师的徼巡,南军由卫尉统领,掌官门内屯兵,南宫并不是一个官职,是指一支部队,相当于今天的首都戍卫队。

黄堂 :从四品。

厅局级 琴堂 :主管音律的官职,可能是五品官,不太清楚。

厅局级,县处级 司马 :司马即太尉,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即全国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今天的中央军委主席。

甲傍 :不是官职,指想依附有钱的人过下半生 青绶 :指官印上的带子的颜色,西汉时只有将作大匠使用银印青绶,主管皇家宫室,副国家级,省部级 副尹 :应该是尹的副职 饮鹿鸣,宴琼林 :负责宴会的官 能政 :应该是日本的官名,也泛指有能力的官员,具体不详。

黄甲 :指近卫军,也可指近臣 日舍 :负责饮食起居的小吏 泮宫 :不是官名,是指诸侯所上的最高学府,天子上的最高学府叫辟雍。

别驾 :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吏,副省部级 令尹 :楚国的官名,相当于宰相,副国家级 佐贰 :明朝知县的副手,辅助知县管理粮马、巡捕等事,相当于一个县的政法委书记。

廪贡:不是官职,是贡生的一个级别。

县令 :县处级,副县处级,也有可能是副厅局级,乡科级主要视所辖区域不同而具体判定。

县宰 :同上 郡守 :从省部级,至厅局级都有可能,视历史时期及区域判定。

都司 :副省部级,中将,少将级 少牧 :辅佐牧的官职,相当于副部级。

提台 :大将,上将级 中丞 :副国家级,省部级。

视历史时期不同而定。

传胪 :不是官职,上传语告下称为胪,传胪即唱名之意。

清要: 旧时称地位尊贵,司职重要的官职。

赵升《朝野类要》卷2:“职慢位显谓之清,职紧位显谓之要;兼此二者,谓之清要。

” 太守。

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

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

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刺史。

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

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3、京兆尹。

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

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4、太尉。

秦至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

相当于国防部长。

5、越骑校尉。

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

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6、廷尉。

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

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7、史部尚书。

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

相当于人事部长。

8、光禄大夫。

皇帝身边顾问之臣。

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9、中书令。

掌管皇帝命令发布。

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10、尚书令。

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

相当行政院长。

11、车骑大将军。

地位尊崇,多加重臣。

相当于元帅军衎。

12、行军总管。

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

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13、都察院御史。

古代最高监察机构。

相当于监察部长。

14、知府。

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

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15、知州。

地方行政长官。

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16、知县。

地方行政长官。

相当于县长。

17、通判。

府之副职。

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求一篇法院优秀书记员发言稿,主要工作为审批结案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书记员。

四年的大学生活给予了我对法律的理论认识,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来说,法律是校徽上的天平与利剑,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同时法律也是高不可攀的图腾,代表着威严与神圣。

怀着对法律的理想和成为一名法官的憧憬,我来到了**县人民法院白雀园人民法庭。

  从上班的第一天至今,已有两个月的时间,这两个月的工作打碎了我从象牙塔中走出时的梦想,此刻回想,那时的梦想就如同一只景泰蓝的花瓶,美丽但却那么的脆弱。

回顾当时,法律是如此的单纯,只是由那书本中的一个个术语组成,如同一个个音符谱出的严谨而又动听的乐章,但对于如今的我来说,法律是如此的复杂,到处充满着汗水和荆棘。

当事人那一双双绝望中又闪烁着希望的眼睛不时的闪现在我的脑中和梦中。

对我来说,法律走下了它神圣的祭坛,成为了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而且离我如此之近,让初入社会的我感受到了空前的责任与压力。

  法律代表着正义,此种正义是从书本中难以获取的。

案例题中那清晰而透彻的法律关系,而今却变成了剪不断、理还乱、很发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法官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真正做到需要深厚的法学知识、为民解困的正义观和对世事的淡泊理智。

一名法官既要有入世之心又要有出世之心。

入世之心者,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人民尽职责,持法律之利剑,如古代之侠客,扫除世事之不平;出世之心者,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然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如古代之隐者,大隐于市,虚怀若谷,不求闻达于诸侯,只求赞誉于百姓。

  从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两月,回顾过往,脑海中出现最多的一个字就是累:对我们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来讲,最幸福的事是坐在审判庭里开庭,最艰难也最累的事是送达法律文书。

  原来的我以为一位法官的工作就是坐在审判庭上那张高大厚重的审判椅上,敲响那支神圣的法槌。

现在的我才知道,法官举重若轻、娴熟自如的法庭审判背后,有着许多的汗水和泪水。

对事实的查明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当事人的不合作、不理解是经常会遇到的事,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只有做耐心细致的解释。

在乡间的小路上辗转奔波是常有的事,迎着朝阳出发,背着月亮回家。

  出现第二多的字就是难。

基层的案子大多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事,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有着很深的纠葛,甚至是几代人的感情纠葛。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对基层法庭的我们来说,专管的就是家务事。

比如说前几周处理的一件相邻关系的案子。

老李家与老王家就住在**县砖桥乡的街道上,而且两家作了十多年的邻居,以前关系很好,而且还是远房的亲戚关系,因为村里的闲言细语,两家之间逐渐开始有了隔阂,老李家有一次打水时不慎打翻了老王家的水盆,老王家以为其是故意的,马路老李,老李回骂,两家的矛盾开始激化,演变到了砸门、打架、半夜用石头砸窗子,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村主任给白雀园法庭的李庭长打电话,希望他以法官村长的身份去做调解工作,避免矛盾不断升级。

李庭长和我多次到两家去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的矛盾只是误会,这些误会越积越深,两家并没有实质上不可化解的矛盾,纯粹是意气之争,都觉得在街坊邻居面前失了面子。

针对这种情况,李庭长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并请来了村里有名望的长辈,让其从中劝说。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都低下了头,向对方承认了错误并握手言和。

一起可能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的案子化解于未然,横眉冷对的仇人又重新成为了和睦的邻里。

政法干警不仅是司法执法工作者,而且是群众工作者,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者,作为一名政法干警,不仅要为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且对那些可能会“打官司”的人民群众提供帮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不仅能节约司法成本,而且能更好的落实“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之理念。

  炎炎烈日,挥汗如雨,将近四十度的高温似乎能将人的皮肤烤化,但看到当事人那从面容上绽放开来的笑容,感受到从心底里蔓延开的欣慰和满意,我们无怨无悔。

那浓浓的乡音、那淳朴而又饱含深情的目光、那满怀感激而又不知如何表达手足无措的父老乡亲,难怪艾青会发出如此深沉的呼喊:“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

”乡里乡情,四处都充满着厚重而浓烈的乡土气息,让人如痴如醉,做这样一群朴素的农民群众的守望者,我今生无悔。

今天收到私人号码发过来的法院出庭告知的短信而我并未收到任何传票啥的

这个是假的,一般法院会以传票的方式告知被告人,不会用信息或者电话来通知的,如果不相信可以咨询法院,提供具体信息可以查询到自己是否被告。

醉驾的案子到检察院了,要多长时间能到法院

这样的案子会怎么判,会缓刑吗

本人检察,心情还不错。

回答一的问题。

一般察院一般会进行审查起这种小案子,一般这个阶段不会太久。

十天半个月的。

到法院以后,法院再审查案卷,也不会太久。

总共一个月左右出判决。

这样的案子一般看地方以往判例。

像我们这里一般都是实刑,县里的公检法都商量过,上级法检也发过文件,不许判缓刑。

不过就算不判缓刑,一般就是拘役几个月,去改造改造。

问题不大。

当然有的地方会判缓刑。

你可以看看你们当地的以往判例。

这个可以自己去网上查找最近的判决书。

不用请律师咨询,这都是冤枉钱。

总之,一个地方一个规矩。

如果以往判例都判实刑的话,建议你也不要去法院找关系托人了。

因为你的案件到这个程度了,也看得出,你没怎么找关系。

不过,还是祝你亲属好运

纯属手打,给不给分,亲自己看着办啊。

呵呵还有,律师也不用找了,已经没什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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