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
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
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
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
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怎样写
交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
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祸,全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小学生发出倡议: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
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
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篇二: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
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
“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
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
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
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
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
这是人们的错。
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
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
看
那辆超载的大卡车正吃力的前进着,司机见了红灯也不停车,随意乱闯,只是为了赶交差,得一笔工钱,不顾违章的后果。
可这位司机知道吗
只是为了这么一笔工钱违反交规,一刹那间就很有可能会葬送生命,而这无价的生命又岂是金钱可以买到的
看
那场悲剧终究还是上演了,鲜血染红了车轮,受害者的亲人悲痛万分……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
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篇三: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
我校一直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教育,从领导到班主任,到老师,一直到学生,层层落实,做了许多有关安全的工作和活动。
1.学校应举办有关“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图片展,让学生认识到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
3、学校应定期安排老师向同学传授交通安全知识。
通过该活动可以使同学们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知道自己平时参与交通时的错误,了解相关的交通法律,懂得相关交通知识,与争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拉近了距离。
4、平时在网上或书报杂志上看到有关安全方面的报道,及时地向同学们反讲解。
5、和学们一起学习已实施的新交通法。
经过安全教育课,可以使安全意识深深地烙在老师和每个学生的心中。
学生们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懂得了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也懂得了自我保护的方法。
通过学习让同学了解更多更新的交通法规,懂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自由与规则同行,生命与自律同在。
生命弥足珍贵。
安全提供保障。
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学校的正确领导和统一布署下学习交通安全教育,广大师生积极配合,热情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篇四: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
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
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
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
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
“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
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
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
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
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
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篇五: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今天是全国第15个小学生安全日。
这一天,老师让我们观看了一部关于安全的动画片。
片中的安全警告在我耳边久久回荡。
看完这部动画片,让我受益匪浅。
动画片中的两个小男孩因为不遵守交通秩序,导致发生车祸,一只胳膊骨折了。
一个小孩的爸爸违章停车,结果警察把车扣留了。
这一连串的不遵守交通的事,使片中的小男孩失去了胳膊,小孩的爸爸失去了心爱的车。
这难道不是不遵守交通的缘故吗。
通过这次活动,让我懂得了很多:在遵守交通安全时,既保护了他人,又保护了自己的生命。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秩序。
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不能在马路上打篮球,踢足球……等事。
更不能在停车的地方玩耍,记住,交通规则,生命就有了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没有做到,应该及时改正,这样才能带动更多的人。
让我们一起加油吧。
跪求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
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
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
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
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采纳
谢谢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全警示学习心得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交通安全管理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一幕幕的惨剧,条生命的逝去。
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
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
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
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
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
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
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 “安全” 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
人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
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片心得体会急
交通安全教育片观后感交通安全教育片观后感 近期队部组织我们学习观看了一部交通事故的教育片,通过这部影片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酒驾、超速和疲劳等不良驾驶的危害,使我们深刻认识到驾驶员的责任大于天。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生活质量标志之一的交通工具数量猛增,XX年交通事故总数7361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1XX人;XX年交通事故总数16000起,死亡人数3XX人,据统计,每六分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
就我们公司而言,事故频发有着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1.交通运输工具激增,交通流量增大,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增大,在武汉可以XX年不扩路,或者同一时间武汉三镇齐动员一起挖,搞得本来就不宽敞的马路更加拥挤。
2.道路的铺设、设计不合理,各种配套设施不完善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尤其是一些陡坡、弯道、窄路等危险地段没有设置指示标志,无法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驾驶。
另外马路路面经过日晒雨淋,或者灰尘、泥土等,路面的刹车摩擦系数就会降低。
3.摩托车、电瓶车泛滥,行走无序,不避不让,忽视交通法规,无视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与机动车抢道,霸道。
社会机动车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
4.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交通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对于以上4条,非我等能够解决之事,只有待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加强管理,加强教育。
预防和宣传、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不好笑的是大学生甚至已经踏入社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刻吸取“3·28”、“8·09”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树立“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县委第六次常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特制定*县客运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拥有核载人数10座(含10座)以上自用车的单位纳入客运企业进行管理,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除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客运车辆、驾驶员、企业准入制度第三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的车辆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一)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从事公路客运的主体必须是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三)在本县区域内禁止新审批20座及其以上的客运车辆(除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小江口线路外);(四)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按下列程序购车:1、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营运线路;2、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购车计划,交通运政部门根据营运线路批准购车车型;(五)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购车后,须按下列程序完善手续方可从事营运:1、车辆须办理不低于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每个座位不低于20万元的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在县安监部门领取行政事业收费单后,到县财政局交纳每个座位1000元至30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10座以下的微型客车每个座位1000元,10至19座的客车每个座位2000元,20座以上的客车每个座位3000元)和安监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意见书;3、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4、到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道路客运安全营运许可证;(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逐一审核本条的准入条件及其他规定的法定手续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第四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应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持C1、B2初次申领的驾驶员必须有24个月驾龄;(三)年龄在50周岁以内;(四)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客运活动,必须有连续5年以上驾龄,3年以上连续安全驾驶的经历,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违法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五)经相应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论、道路考试合格。
道路考试大型客车由市级考核,中型客车以下由县级考核;(六)持外省、外地驾驶证的驾驶员,需到*县从事客运驾驶的,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规定外,还需出具原籍车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由交警大队通过公安网查询证明其准驾、驾驶经历、驾驶证的真伪、违法肇事情况;(七) 凡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和公安机关尿检合格;(八)客运驾驶员1年内被暂扣驾驶证累计达3个月或违法记分达12分的,以及1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九)经考察有较强的安全责任心,技术素质较高,思想品质较好,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十)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在我县境内将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
第五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一)具有符合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准入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经营线路和站点管理方案;(四)有统一规范车辆停放站点方案和经运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站点及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厂点;(五)具备一定数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安技人员和维修、例检人员。
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的准入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向运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县行政区域内客运线路经营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从事省内跨县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运政部门初审后,再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召集安监、交警、交通、工商及运政部门联合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运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完善各自的许可、注册、登记手续,方能开展营运。
第七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及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公安交警、安监、交通、运政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规章。
第八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采取融资方式同社会团体、个人购车合股或共同经营的,应签订合股或共同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购置的营运车辆所有权、管理权视为客运企业所有。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其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车主及其驾驶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分别报县交通部门、安监部门和交警部门备案。
第三章 客运车辆车型限制制度第九条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境内道路存在路窄、弯急、坡陡、转弯半径小、临江、临崖,不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情况,对在我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车型实行以下限制制度:(一)从县城经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四川各地的车辆,允许现有客运车辆通行;(二)对昭交运输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县外公司已经过审批、现正在我县辖区营运的核载人数超过20人及其以上的客车,只允许在大巧线(会泽大桥镇至*县城)、鲁铅线(鲁甸县至铅厂)、*至四川线路上继续营运,其余线路一律不允许2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营运;(三)对县内道路状况较差的红山至小河、红山至东坪、马树至炉房、双河至中寨等乡镇客运路线,今后办理准入审批手续时只允许10座以下车辆通行;(四)今后修建的巧蒙公路等二级以上公路,允许20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第十条 凡在*县境内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车辆都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对运输企业按每年每车每个座位1000—3000元的标准收取。
对昭交运输集团*分公司目前车辆暂订为20座以下的,每座收取2000元,20座及其以上的,每座收取3000元;对白鹤滩运输公司的微型客车每座收取1000元。
(二)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每年各收取2万元,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为同1人的累计收取4万元,每位副经理每年收取1万元,驾驶员每年收取1万元。
第十一条 当年未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为下一年使用;如发生事故,首先用作事故应急处理,并按规定从中扣抵被处罚的风险金和合同违约金。
第五章 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制度第十二条 在*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凡没有获得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安全许可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营运。
第十三条 办理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符合驾驶员准入条件;(二)必须符合车辆准入条件;(三)安装了行车记录仪。
第六章 客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增强法制观念,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自觉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谨慎、安全驾车。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审验。
定期审验的主要内容是:(一)驾驶员、驾驶证与驾驶员档案记载是否相符;(二)健康状况是否符合驾驶客车的条件;(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情况;(四)遵纪守法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五)审验其违法记分是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六)审验其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2次(含2次)以上,是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七)是否发生2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八)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
第十九条 落实客车驾驶员休息制度。
其要求主要是:(一)客运企业在编发客运班次的同时,对客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安排休息,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二)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休息时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三)在容易疲劳的时段,必须停车休息;(四)收车后必须提早休息,不得有熬夜打麻将、饮酒等影响安全驾驶的不良嗜好;(五)发动家人、朋友,入住旅舍的经营者对驾驶员收车后的停车休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六)客运企业应同驾驶员家属签订责任书,确保驾驶员有足够休息时间,身体健康,克服不健康生活习惯。
共同监督驾驶员。
第二十条 加强驾驶员违法信息传递,向社会公示客运驾驶员基本情况,对违法肇事情况进行公告,发动全社会对驾驶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200公里以上(连续驾驶3小时以上)的客运班线,应当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换班驾驶;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超过的必须换班;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
不得安排驾驶员夜间(晚22时到早上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车辆营运。
第二十二条 加强发班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心理咨询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重点客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设置行车记录仪,加强对驾驶员的监控,从源头上控制驾驶员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聘请行车途中义务监督员,建立行车监督卡及反馈制度。
第二十六条 落实管理职责及措施,强化管理,从细处着眼,从落实上下功夫,“严”字当头,形成宣传教育为先,动态管理为重,上限惩处的严格管理模式。
凡1年内发生2次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驾驶客车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客运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与惩处,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意识树立得不牢不放过。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 客运企业、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客运驾驶员行车中的管理监控,加强对驾驶员的动、静态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必须形成合力。
第七章 重点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对在我县从事客运驾驶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列入重点管理范围:(一)有饮酒、醉酒不良习惯的驾驶员;(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驾驶员;(三)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客运机动车疾病的驾驶员;(四)有熬夜、赌博等不良习气的驾驶员;(五)家庭不和睦,脾气暴躁,影响安全驾驶,开斗气车、赌气车的驾驶员;(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驾驶员;(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被查获,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员;(八)不服从职能部门及客运公司管理,有抵触情绪的驾驶员;(九)具有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客运车辆行为的驾驶员。
第三十一条 对列入重点客运管理的驾驶员,除严格执行*县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外,实行如下管理:(一)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学习,每月必须学习2次以上,学习过程中必须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写出心得体会,认识必须到位;(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必须做到教育与重处重罚相结合,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意识树立不牢不放过;(三)列入重点管理的驾驶员,客运企业及车主在其重点管理期间,不得聘用其为客运驾驶员。
第八章 客运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对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的行为严格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包车审批程序:(一)需要包车的单位或个人,事前3天向运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包车的时间、起止地点、乘客人数、详细姓名性别住址、包车原因),由运输企业根据班线营运情况提出是否具备包车条件及安全保障意见,向县运政管理所提出包车营运申请。
(二)运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办理包车手续的相关规定,对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包车营运申请及安全保障意见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再报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运管所方能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县内运输企业根据季节性或时段性、旅客流量的增加,为及时疏散旅客需要在原固定班次(正班)基础上,临时调整增加班次,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首先由运输企业根据季节性、时段性旅客增加的数量及正班营运情况提前一天向运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加班申请(申请应注明正班客运量、目前旅客流量及加班的安全保障措施,加班车辆牌号、所经营的线路、驾驶员的安全业绩,加班的起止地点、该车及驾驶员加班前的运行情况和休息情况);经运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加班车审批规定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再报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运管所方能按规定办理相关加班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严格落实单位集体外出报告制。
严格落实县委办、政府办联发《关于严格实行集体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巧发〔*〕3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集体外出报告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必须于外出3日前书面详细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告外出的路线、时间,返回的路线、时间以及乘坐车辆状况及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报告的路线、时间乘坐车辆外出和返回。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相关保险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许组织外出。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的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的营运,县运管所、交警队、运输企业要切实做好沿途监控。
第三十七条 运输企业办理包车、加班车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对客运加班车、包车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五定一审批”(定车、定人、定时间、定路线、定安全责任人,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和“三交代”(交代车况、交代路况、交代安全情况)的规定进行加班和包车。
凡属包车和加班车,运输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加班车、包车的安全运行;(二)运输企业要合理安排包车、加班车班次,不得安排正班车从事当天和次日的包车和加班,以保证车辆有足够时间检审,确保车辆有良好的状况,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三)对包车和加班车,必须配备一级车辆和综合素质较高的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驾驶;(四)从事包车、加班车客运的,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未经包车单位或包车人同意,严禁驾驶员中途揽客;(五)从事包车和加班车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是长期在此条线路上营运的车辆和驾驶员;(六)运输企业必须与包车单位或包车人签订包车协议,严禁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
包车的安全管理、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所在企业负责落实。
运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例检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疏漏。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司、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