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加强普法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法制意识
我是怎样当好退休党支部书记的 机关第一退休支部书记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是1991年退休的,退休后曾担任党小组长、离退休党支部书记,2000年合街后担任退休支部书记。
14年来,在街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支部全体党员的支持帮助下,我做了一名党员、一个支部书记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多次受到区街领导的表扬。
下面,把我怎样做好支部书记工作和发挥余热方面的体会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
我汇报的题目是:“我是怎样当好退休支部书记的。
” 一、坚持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是做好支部书记工作的精神支柱。
1991年退休后,我在思想上曾发生过变化,开始认为干了40年的工作,现在退休了,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了。
可是在家休息没多久,心情就一天天的烦躁起来,情绪上消沉,精神上觉得没什么寄托,思想上一度产生了失落感。
1992年下半年,经区委老领导推荐,先后到区退协办、区建委帮助工作。
在这段时间里,我有较多的机会,经常和老同志们进行思想交流、互相谈心、互相帮助,逐渐我的失落情绪有所缓解。
同时我也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有计划的进行读书学习。
几年来,我先后学习了中共党史、纪念中国共产党80周年党员教育读本、同志论党的“三大作风”,有重点的选学了马克思哲学学习纲要,特别是近两年对新修改的《党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反复学习,对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的进行了学习。
通过以上的学习,我的思想认识也有了很大提高,在精神状态上有了很大转变,对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有了正确的理解。
现在我认识到,我们共产党员追求的共产主义理想要在社会主义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这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
在这个不可逾越而又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每个共产党员,不论是在岗还是退休的党员,都必须要立党为公,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我还认识到,我们党是领导全国13亿人民并拥有6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她必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和各项政策水平,这样才能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具体贯彻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者、组织者,我们退休支部同样也不例外。
作为一名退休党员也要根据自身条件,也要发挥余热,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另外,我还进一步认识到,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是经过全国人民80多年的艰苦奋斗和千千万万的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
我们要无比的珍惜。
要作到经常今昔对比,不断的清洗自己思想上的污尘。
以上是我坚持政治学习的收获。
在我尝到了学习甜头的同时,我还积极地组织好支部全体党员的学习,以便共同进步、共同提高,跟上形势,作到理想永存、思想常新。
所以,我从2001年到2004年,先后为支部全体党员选定了答卷试题,有党的基本知识、新党章、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报告、江主席同志“七一”讲话,新修改的宪法等文章的考试答卷七篇,通过答卷学习,不仅让同志们得到了很好的学习,自己也得到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为此,我深深地体会到,一名党员如果不坚持政治学习,不断的改造世界观,理想信念就会动摇,党员意识就会淡薄,党员的模范作用就难以发挥,就谈不上支部书记怎样发挥作用了。
只有坚持勤奋的学习,才能站的高,看的远,理想就会更加坚定,精神上有寄托,做好支部工作也就更有力量。
二、从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强责任感,书记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为了能具体的落实《党章》规定,作为支部书记,必须尊重客观现实,有的放矢的组织党员开展活动,这样才能得到党员的支持和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我们支部共有退休党员18名,具体情况是:年龄偏高,平均年龄68.7岁;身体欠佳,有二分之一的老同志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同志行动不便;居住分散,东到河东区大桥道、万新村,西到南开区、西青区王顶堤、杨楼;有少数同志在退休前后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情绪。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支部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管得严了,不符合实际情况,放手不管,有违反党章规定。
经过支委们的研究和征求党员们的意见后,我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党员们的实际情况,我坚持了凡原则问题必须按党章规定进行说服教育;非原则性问题,坚持灵活掌握的精神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要立足于多关心、多帮助,创建支部工作有一个和谐的政治气氛。
具体做法是: 第一,对待老同志们,在生活上和政治感情上,要多关心点,老同志们在岗的时候,除了紧张的工作之余还可以和同志们进行思想交流,退休后这样的机会太少了。
虽然支部也组织活动,但一两个月才能活动一次。
对此问题,我作为支部书记,必须引起足够的关注,并付诸实际行动。
所以,几年来我始终坚持有计划地对身体
以党建带队建是什么意思?总结该怎么写?谢谢亲们~~~~~
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是由党章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提倡,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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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六个方面问题\\r《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5年来,我们按照《纲要》要求,结合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着重抓好三个层面、四个重点的完善和推进,在党政干部、国企干部和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面取得一些新的进展。
特别是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方面,力度明显加大。
目前我区通过“公选”产生的干部已占区管在职干部数的26.9%,“公选”已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
特别是去年被列入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区(县、市)之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到目前已梳理完善了三个层面的28项制度,新出台了初始提名制、全委会票决制、职务任期制、综合考核评价制等7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能上能下和管理监督等五项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区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r1、改革的方向性问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二级体制改革,必然要求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一级体制改革相协调配套。
目前我国一级体制改革的某些方面还在进一步完善和探索中,不可避免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带来方向性问题。
目前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有些内容试点进行到一定程度,迫切要求中央或上级组织部门来把握方向、指导基层。
如村民委员会海推直选后,村党支部是否可以党员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是否可以延伸上来等等。
如果继续由各地进行试点和突破,将形成各地有各地的做法,这不利于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的统一。
同时,每进行一次新的改革突破,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干部群众的思想冲击也非常明显。
我们按照《纲要》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深化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其根本的目的和方向是为了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能担当起建设现代化重任的干部队伍。
如果改革偏离了方向,各方面将带来巨大损失,严重的还涉及到党在基层政权的巩固。
\\r2、改革的依法性问题。
任何政党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改革。
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党的章程和条例规定深化改革。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已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5+1”文件的出台,以及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出台,党内制度体系已逐渐成形。
作为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在一段时期内,要狠抓各项党内已有规章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办事。
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作为基层改革,不是突破党章和条例规定去独辟蹊径,搞花拳绣腿或一些无谓的创新,而是对干部人事制度在一些环节上作因地制宜的具体规范规定。
如党内选举条例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
如果通过改革由党员直选了,必然与目前《条例》相抵触。
严格依法办事目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比如,严格按照《选举法》、《组织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切实依法行使好代表的民主权利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地方。
“党管干部”原则不能丢,但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途径还不够多。
这方面的挑战,需要有更具体性、原则性的规范与明确。
\\r3、改革的进度问题。
目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们的实践体会,主要是三种情况:一是旁敲侧击式,主要是修修补补完善制度;二是舒筋通脉式,在制度的程序环节上予以理顺;三是推倒重来式,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作为基层一级,从哪里开始改,怎么样改,是快一点好,还是慢一点好
是深一点好,还是浅一点好
有时很难把握。
在这方面,我们感觉是快不得,也慢不得,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推进。
比如,在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方面,已经从原来的书记办公会议议定、常委会讨论决定,扩大到了常委会、全委会投票决定。
这个“决定圈”是否应该继续扩大,扩大到哪个范围,是不是还可以再进行试点下去,等等。
作为基层,如何把握好扩大民主与提高民主质量、增强干部工作科学性方面,往往把握较难。
推进快了,往往欲速不达;推进慢了,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如果“决定圈”扩大到党代表、全体党员甚至是普通选民,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向方式就完全改变,这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
尽管全国其他地方在进行试点,也有成熟的经验,但试点的价值、推广面等需要有一种“说法”和依据,以利于基层在条件成熟时能及时推进。
\\r4、改革的统筹问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综合性工作,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某个领域单枪匹马进行改革,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如辞职制的出台,对规范领导干部辞职行为有了标准,但对辞职后的“三年两不准”,如何开展有效监督,或者是平等对待,处理起来比较难。
今年我们出台了任期制,对领导干部的正常退出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对退下来干部的安排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还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诸方面。
改革的不配套影响了制度的成效。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有上下联动的要求,比如党代会常任制、干部交流制等,需要上下一致的改革。
另外,在改革中还要考虑制度的延续性等问题。
在严格控制领导职数的情况下,关于党政分设或党政兼职这样的老问题,党委职务与人大职务的兼与分等还是由基层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处理较好。
实践证明,一些执法部门、权力部门、经济部门党政分设,对一个单位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作用是比较大的。
另外,职务设置的分分合合,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效果。
\\r5、改革的成本问题。
任何工作都有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同样如此。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一项制度的出台,势必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和原有制度的效用性。
这就需要我们对制度改革的成本进行比较,一方面看改革后带来的效益,另一方面看改革的工作成本。
如在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实施中,本来的目的是使干部的初始提名变得更加透明、规范,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全委会成员的作用。
但如果在大规模调整干部时进行全委会推荐,就存在一方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走“程序”,另一方面推出的人选可能不够集中认可,达不到民主推荐应有的效果。
有时经过一番繁杂的程序,推出来的可能就是组织部门平时就掌握的人选。
这就涉及到改革的效用和成本。
一项制度的出台,要尽可能简便易行,入木三分。
否则,制度多、程序繁杂,又不管用,造成人力财力浪费。
\\r6、改革的成效问题。
近年来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成效很大,制度创新很多,但还存在制度不完整、不平衡问题。
有些环节制度很多,很具体。
如干部考察方面,包括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双圈考察、跟踪考察等等,考察的每一步都有较具体要求。
而有些环节制度较匮乏。
如个别酝酿环节,有些要求就较笼统和人为。
有些触及权力制约因素少的改得多,触及到本身利益或权力制约因素多的改得少等等。
对制度的执行、成效的评估还较欠缺,缺少一套制度运行机制。
尽管在改革中,出台了许多制度,但制度还不成体系。
一旦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还需要由上而下经常性开展检查、督促,不能自动地运行起来,这样势必影响到改革成效。
另外,还要强化制度的法律化法规化,否则一项好的制度也会因人为因素或事过境迁而淡化,影响制度的生命力。
要建立一套制度的运行机制,强化司法、舆论、社会的监督,强化制度效用,避免落入制度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