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处理规定心得体会
1、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一、办理程序:\ 1、党员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等,必须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 (2)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或应聘工作通知(翻译件)等。
\ 2、党员出国(境)定居的,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
\ (2)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 3、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报批表》,签署单位党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有关规定:\ 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 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保留党籍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离退休党员保留党籍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年。
自费留学和应聘工作的党员,按实际学习和工作年限计算。
\ 3、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
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 4、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
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 5、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
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
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
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 6、党员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假期,按时回国。
若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回国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
本单位党组织可视情况适当予以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并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逾期党员党籍的处理\ 1、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组织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 2、无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发现严重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情况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 4、出国(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经组织多方查找仍未能取得联系的,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自查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自查报告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会精神,加强学习收到通知后,院纪委及时组织中层(含)以上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按制度办事。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我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自查自纠情况为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协助的自查小组。
按照《规定》要求,对我院中层(含)以上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了登记和全面清理收缴,截止3月25日,共有22个部门47人上交出国(境)证件49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33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14本,无违规办理因私证照的现象。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3、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恢复组织生活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不报告,是不是违纪行为
看行政级别的,级别低的本身就不要求报备。
党员因私出国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做好哪些教育工作
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党员出境以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
临时请假出境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
对出境定居的党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
2019年五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
年五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土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土并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