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一大,二大,三大,四大,五大,六大,七大八大,九大,十大,十一大,十二大的内容
田径运动的重要性决定了田径课程在各类学校体育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竞技体育和全民 健身计划活动中的重要而特殊的地位。
因而田径课程是高等体育院、系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 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国家教委规定的体育专业九门核心课程之一。
在世纪之交,教学内容 和 课程体系改革之际,加强田径课程建设、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是关系到培养厚基础、宽口径 、高素质、强能力和广适应人才的重要性环节。
1995年以来,我们在学校的指导和帮助下, 按照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新课程方案要求,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加强 了对田径课程改革深化的研究,作了一定的实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田径课程的建设。
一、 教学大纲突出培养人才规格的特点和专业特点 在深入研究国家教委颁布的97课程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分制教学 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制定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函授、硕士研究生等不同层次 的田径教学大纲及本科课程三基方案。
根据新课程方案的要求以及原国家教委提出的面 向21世纪我国高校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和广适应人才的要求。
我们在修订 、制定大纲时,研究了田径运动在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 特定专业确定培养目标,体育教育专业应是多能一专。
特别要突出多能,以适应中 等学校教育的需要。
运动训练专业则突出一专,便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对专项技术、理 论有较深入的理解。
以此对大纲的课程内容结构进行了调整:在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必修课教 学大 纲中,将课程内容分为理论和技术两大部分,理论部分着重介绍技术原理、技术分析、教学 法、锻 炼法;技术部分开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介绍项目,并赋予相应学时,以掌握中等学校体 育教师必备的田径运动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
在体育教育专业本科选修课 教学大纲中,注重在完成必修课的基础上,拓展田径运动基本理论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掌 握重点项目的教学方法和训练方法,努力提高四会、两能。
在运动训练专业本科选 修课教学大纲中,开设6个重点项目,介绍中长跑和接力跑项目,以体现使学生在对专项深 入了解的基础上达到一定程度的多能,以符合担任教练员兼任教师的培养目标。
在运动 训练专业本科必修课教学大纲中,全面、系统介绍田径运动的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技 能,加强单项与全能运动训练。
为促使学生具有较高的运动技术水平,赋于奖励学分(如达 到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应赋于的相应学分)。
在修订硕士研究生教学大纲时 ,我们着重考虑的问题是:教学的内容是加深拓宽学科基础知识的内容,是学科发展前沿研 究成果、动态趋势及有争论的内容,并是对学生在认识问题的思维方法上有所启发的内容。
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着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思维能力,为 后继的学位论文研究中所需的创新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二、 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课程体系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受教育者的知识、能力的结构,而教学内容则影响着掌握知识 深广度及能力培养发展的程度。
因此,教学内容应不断更新,以适应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的 要求。
在本科的教学中,教学内容更新较多的是理论部分的教学法、锻炼法、技术分析及训 练法,这些内容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需要教师经常查阅文献,对教学内容进行研究,不断 补充新的知识、新的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在改革教学内容的工作中,我们参 与组织及编写全国高校二、三年制体育教育专业教材《田径》,分别编写技术原理、训练法 、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等章节及全书的统稿工作。
该教材已正式出版,已成为本科、研究 生的教学参考书籍之一。
此外,我们参与组织、编写师范院校素质教育系列教材中的《体育 素养导论》,参编中南、西南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试题库(田径)》,编制广西师范大学 体育系本、专科《田径试题库》,编写《实用田径运动训练讲义》,编写教学参考资料《田 径理论考试复习指南》,副主编《广西体育高考》,参编《奥林匹克运动丛书》等。
我们大力提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本课程教学改革涉及面较广,有些研究取得了较好 的效果。
如在短跑教学研究中,强调松、大、快、前,弹性好,并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始终, 教学效果明显,学生技评成绩优秀率大大提高,成绩达标率不同程度的相应提高。
在对跨栏 教法的研究中,根据现代跨栏已呈跑栏的趋势,特确定了以跑为主,以节奏领先的教学 指导思想,教法上主要采用完整练习法。
通过各种节奏的练习,学生能较准确地控制拦间跑 的步长,完善摆动腿、起跨腿过栏技术,有效地提高了完整技术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在中长 跑教学中,运用计算训练法中的主要因素--分段目标成绩,来培养学生的速度感和节奏感 ,在练习中不断地加以调整,以形成适合个人特点的跑的节奏,从而达到锻炼和训练的目的 。
在挺身式跳远教学中,采用以完整教学法为主、分解教学法为辅的有别于传统教法的教学 方式,促进了学生对助跑与起跳相关的关键技术的掌握。
运用掌握学习策略引导学生, 通过过编制合理的教学程序以及实施,提高了俯卧式跳高的教学质量。
根据学生身体和素质 条件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短、长滑步推铅球技术的研究,并运用到教学中,学生很快掌握技 术 ,成绩大有提高。
创新掷铁饼的旋转教学方法,即用交叉一步作为大半径甩髋旋转的过渡, 使旋转动作稳定、舒展,较快地掌握旋转技术等等。
类似于此的与各项技术有关的新、旧理 论和方法,我们都结合运动生物力学对学生进行对比分析,更新了教学内容和强化了知识的 运用,启发和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中,以导为主,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学中师生共同活动的规律。
教 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根据教学目的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引导点拨,让学生在课堂教 学的全过程中自觉学习,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并鼓励学生多提问题。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对学生传授知识。
田径技术动作教学,是在动态的状态下完成的,讲解仍然存在抽象性, 通过多媒体教学,增强真实感、直观感,便于了解正确动作。
通过正、误对比,有助于教师 更清楚,更准确地讲解技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动作概念,了解动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 性地进行纠正,便于更快更好地掌握技术动作。
在教学中,我们还对考试方法进行了改革,其基本出发点是提高学生四会两能水平。
如 在本科考试内容中增加技能考试,要求学生用讲解、示范的方式回答有关问题。
增加裁判考 试,培养学生的基本工作能力。
在技术考试和理论考试中遵守教考分离原则,如理论考试试 题指定教师从试题库中提取、编制,单项技术评定由两位非任课教师分别单独进行评分,体 现了考试的科学性和成绩的客观性。
这些改革的实践证明,均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 完善提高教学质量措施,构建学生能力培养体系 为保证提高教学质量,我们结合课程建设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立项建设,加强实施研 究,定期检查效果,变更实施策略,并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
此外,我们还形成会议制度 ,每隔1-2周召开一次教研活动会议,内容包括:研究教学问题、统一技术规格要求、研究 有关理论、技术问题、汇报教研成果、交流教学、训练经验等。
我们还形成了检查评估总结 制度,对教学、训练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评定,以不断了解情况,提高教学质量。
每学年均对理论考试试题进行试卷效度、信度、难度和区分度等指标分析,以促使考试科学 化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
我们还建立了教师业务档案,以此不断了解教师进步情况,并采取 相应措施,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对学生能力结构及培养体系进行实践研究。
研究表明,体育专业学生最重要的能力是教学、 训练和竞赛组织能力。
因此,我们在教学中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这些能力。
如我们要求在二年级教学过程中,在准备活动阶段培养学生准备部分的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根据 基本部分教学内容组织准备部分的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观看正误示范培养学生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讲解动作要领,培养学生语言表达能力。
在高年级阶段,利用校运 会前的时间到各系参加代表队训练,培养教练工作能力。
此外,我们还大力加强对二级、三 级田径裁判员的培养,并列入教学大纲,要求本科生必修达到三级,选修达到二级,具体做 法过程是理论学习--实践--考核--实践--评定等级。
四、 努力探索适合高校业余训练的规律,争创优异运动成绩 高校办高水平田径队,是体育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
依托高校,利用高校教学、科研和人才 培养的优势,可更好地实施科学训练,可更充分地发挥运动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优异的运动 成绩。
高校办高水平田径队,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要解决若干问题:一是选择符合高校特点的训 练组织形式;二是用科学的理论方法选好才,育好才。
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 现已形成相应的训练制度和组织措施,即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训练和指导竞赛,系里负责协 调有关经费、场地器材,学校负责组织代表队参加全区、全国大学生田径比赛。
教研室负责 对本系、本校田径竞赛优势项目发展战略进行研究,确定重点和一般项目,制定田径训练竞 赛的目标,负责选拔新队员,组建教练员班子和运动员队伍,负责安排训练、检测和适应性 比赛,直到参加大型田径比赛的准备工作。
教练员的工作是根据教研室制定的有关训练规定 ,选好才、育好才。
在过去几年中,我们在若干个方面探索了运动训练的理论与方法: 探索如何科学地测评运动员竞技能力,以扬长补短,不断挖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
如对短跑 运 动员黎荣安的训练就是突出例子。
他入校后成绩一直徘徊在10.9-11.1秒之间。
教练员通过 细致的测试,发现其速度能力比较好、速度耐力较差。
通过对其步长、步频的测试后加以评 价发现,其步长不足,步频较快。
通过采用相应方法,成绩稳步提高,并在全国大学生田径 锦标赛上创造10.4秒的优异成绩,获得冠军、打破纪录,并获得运动健将的称号和十佳运动 员的称号。
这是广西高校自己培养的第一个男子100米运动健将,为广西高校争得极大的荣 誉。
探索高校田径运动员多年训练、年度训练的计划及组织形式。
通过对实践的总结,我们确定 3-4年为运动员多年训练的全过程,并依据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的长期性和阶段性特点 ,细致划分多年训练过程,确定第一年为基础训练阶段,第二年为专项提高阶段,第三、第 四年为创造优异成绩阶段。
实践证明,这样的阶段划分是符合高校运动员训练特点的,并以 此安排多年训练负荷趋势。
在年度训练计划与组织中,根据周期性训练原则、高校学习特点 及竞赛任务,利用每天课余时间进行1.5-2小时的训练,并尽可能安排寒暑假进行训练,使 训练更为系统连贯。
依据训练和竞争任务要求,合理安排运动负荷,使其更有利于运动员竞 技能力的提高;在年度训练的计划和组织中,我们对田径速度力量性项目赛前专门技术训练 进行特别的研究,发现合理的提高运动负荷,特别是技术训练的强度,有利于良好的竞技状 态的形成。
探索了相应的训练方法和手段。
在100米、200米、400米短跑、跨栏跑、跳高、跳远、三级 跳远的训练中,广泛采用适合高校运动员训练水平的模式训练,以诊断运动员身体素质、技 术等竞技能力发展水平。
同时,在技术训练中探索分解、完整及重复训练法的时间安排和组 合。
在身体训练中探索间歇、持续、变换、循环训练法,以及提高竞技能力而采用的比赛训 练法。
如在短跑专项速度训练时,我们确定以发展速度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并利用牵引跑的 方法来改变运动员原有的步长、步频动力定型,根据高校业余训练的特点,把每堂速度训练 课的快跑量控制在专项距离的3-5倍;在全年不同训练时期,安排较大强度的速度训练,通 过调整各种段落跑的强度、密度来提高跑的能力。
在力量训练中,有机安排上下肢、前后肌 群、大小关节部位的肌群力量训练,使之全面均衡发展。
在技术训练上,突出摆动技术训练 ,重点抓伸髋和摆腿,以摆促蹬、摆蹬结合。
并在训练中利用追逐跑、让距跑模拟比赛等方 法手段,培养运动员顽强拼搏意识和品质。
在直道跨栏跑的技术训练中,采用多种方法强化跑和跨、跨和跑衔接技术,提高跨栏周期的 速度。
在400米跨栏训练中,着重解决速度耐力不足的问题,从高校运动员的实际出发,把 前八栏做为一个节奏模式,后二栏做为一个节奏模式。
并采用多种训练方法来培养第六至第 八栏的节奏感和克服困难坚持到底的意志品质。
艰苦、系统和科学的训练终究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几年来,我们培养的运动员在第五届至第 七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得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5枚。
在近百所高校中团体总分 排名第6名、第7名、第9名。
其中1人打破男子100米记录并保持至今,达到运动键将级并获 得运动健将称号。
在第六届广西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金牌15枚、银牌8枚、铜牌3枚,获得 团体总分第1名。
在国家教育部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第一、二届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 业技能基本功大赛中,分别获田径总分第4名和第3名。
五、 培养造就思想素质、业务素质高的师资队伍 进行教学改革,深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要有一支事业心强、业务过硬的师资 队伍。
多年来,在党组织和校、系领导的教育引导下,在教学、训练、科研工作实践中,田 径课程教师养成了一个优良的传统,即对工作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求实的优良作风, 刻苦努力、顽强执着的品质。
13名教师中有7名党员,有1名党员担任系教工支部书记,2人 任过系党总支委员,1人先后担任系副主任、主任职务。
在各级评优活动中,本课程有1人获 区高校优秀共产党员、1人获校优秀共产党员、1人获全国高校优秀青年体育教师、3人获区 高校优秀体育教师、2人获校优秀体育教师、4人获中南六省体育新苗奖、1人获校十 佳青年、2人获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1人获校体育工作积极分子称号。
教研室连续获 得校优秀教研室、先进教研室称号。
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必须不断地进修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几年来,我们一 方面立足在职进修,在教学、训练、科研工作实践过程中钻研业务。
另一方面引进硕士研究 生、鼓励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
在历次教师考核教学评估中,本课程教师均取得优良成 绩。
1995年以来,1人晋升教授,1人晋升副教授,2人授于硕士生导师,2人完成了硕士研究 生学业,3人晋升田径国家级裁判员,4人被评为区优秀裁判员。
1人获全国高校田径十佳 教练员称号。
在《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技》、《浙江体育科学》、《武汉体育学院 学报》等中文类体育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在全 国性科研学术报告会上1人获一等奖,7人次获二等奖,1人获三等奖。
2人获广西高校研究论 文报告会二等奖,1人获广西高校教学科研论文二等奖,1人获三等奖,2人获广西自然科学 协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5名教师参加广西少年田径锦标赛、广西运动会田径比赛裁判工作, 分别担任副总裁判长、田赛裁判长、计时裁判长等职务,领导和组织裁判员顺利完成裁判工 作。
带领多个年级学生参加广西职业高中田径运动会、桂林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桂林高 校和中专学校田径运动会裁判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在每年一度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6至11章学习感悟
中国共产党在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
《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
《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
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
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
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348至354页)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定了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
特别是把林彪作为“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
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
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
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
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
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
对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
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
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
新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新党章把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 十五大修正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理论。
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全文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 十六大修正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
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
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
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截止十八大,我们党已经对党章修改了几次
中国共产党党章从建党以来至十八大,共修改过16次。
第一部党章是党的二大制定的。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二大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五大除外)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
由于当时的特殊环境,五大未对党章进行修改,会后由中央政治局对党章进行修改。
在六大前制定的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十八大修改的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十二大修改制定的。
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二大党章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大修正党章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大修正党章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五大修正党章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
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六大党章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七大党章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定了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八大党章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九大党章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
特别是把林彪作为“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
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十大党章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
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十一大党章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
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
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
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十二大党章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
对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
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
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十三大修正党章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新党章把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十五大修正党章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理论。
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十六大修正党章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 ,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
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
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
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十七大修正党章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十八大修正党章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大会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七大以来建设实践发展的新成果、新认识、新要求充实到党章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中: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我要中共一大、二大、三大的详情
一大: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改兴业路76号)召开。
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2人。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2人,他们是:上海小组的李达、李汉俊,武汉小组的董必武、陈潭秋,长沙小组的、何叔衡,济南小组的王尽美、邓恩铭,北京小组的张国焘、刘仁静,广州小组的陈公博,旅日小组的周佛海。
参加会议的还有武汉小组的包惠僧(他是在广州与陈独秀商谈工作期间,受陈个人委派参加会议的)。
他们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
当时,对党的创立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李大钊、陈独秀因各在北京和广州,工作脱不开身,而没有出席大会。
共产国际派马林(荷兰人)和赤色职工国际代表尼克尔斯基(俄国人)出席了会议。
而后,又因有法国搜查人员介入,逮捕。
会议被迫终止,转至嘉兴南湖一艘船(红船)上进行,最终圆满落幕。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共开了7次会议。
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克尔斯基出席了第一天的会议(马林后来又出席了第六次会议)。
他们代表共产国际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马林还介绍了共产国际的情况。
接着拟定了会议日程。
在24日的会议上,各地代表汇报了工作,并交流了经验。
25日至26日,大会休会,由党纲起草委员会起草党的纲领和今后工作计划。
27日至29日,大会继续进行,连续3天详细讨论了党的纲领和工作计划。
各地代表在党的性质、纲领和组织原则等主要问题上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30日晚,举行第六次会议时,突然有一陌生男子闯进了会场,当询问他时,他答称走错了地方。
其实这个人是法租界巡捕房的一个暗探。
他的行动引起了与会人员的警觉。
会议立即中断,代表们迅速分头离开。
十几分钟后,法国巡捕赶来,包围并搜查了会场,但一无所获。
当晚,代表们商量改换会议地点,在李达夫人(她是浙江嘉兴人)的提议下,决定到嘉兴南湖去开完最后一次会议。
7月31日,代表们来到南湖,在一艘游船上举行了第七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选举了党的领导机构。
至此,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
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主要内容有:确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党的基本任务是从事工人运动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工会和工人运动的研究与领导;党的组织方面的规定为,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地方组织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和指导等。
“一大”通过的《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确定党成立后的中心任务是组织工会和教育工人,领导工人运动,对党领导工人运动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方法都提出了规定或要求。
“一大”选举的党的领导机构为中央局。
陈独秀虽然没出席大会,但由于他当时在宣传社会主义方面的影响和威望,以及他作为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所作的贡献,大会选举他担任中央局书记。
中央局的另两位领导人是李达和张国焘,他们分管组织和宣传工作。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从此,在中国出现了一个完全崭新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其行动指南的,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
中国的无产阶级因此有了战斗的司令部,中国的劳苦大众从此有了翻身解放的希望,中国的革命从此焕然一新。
由于党的“一大”召开于7月,而在战争年代档案资料难寻,具体开幕日期无法查证,因此,1941年在党成立2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发文正式规定,7月1日为党的诞生纪念日(党的生日)。
二大: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召开。
大会根据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和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
最低纲领即中国现阶段的革命任务是:“(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
”最高纲领,即“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
这次大会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为中国各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现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
出席大会的有党的中央局成员、地方组织的代表等共12人,他们是:陈独秀、张国焘、李达、蔡和森、邓中夏、施存统、王尽美、邓恩铭、项英、向警予、高君宇、张太雷。
他们代表着全国195名党员。
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也出席了会议。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通过斗争的实践,对中国社会和革命性质的认识不断深化。
1922年1月,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根据列宁的民族和殖民地革命理论,指出远东各被压迫国家人民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
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并把会议的精神带回了国内。
“二大”正是党在认识不断深化的基础上召开的。
这次大会的中心议题是进一步讨论和确定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纲领问题。
在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出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规定了党要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
这个纲领作为党的最高纲领无疑是十分正确的。
但是,如何认识现阶段中国社会和革命的性质,确定现阶段的革命任务,党的第一个纲领对此没有给予解决。
鉴于党的“一大”曾遭到法国巡捕破坏的教训,“二大”只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其余时间则分组进行讨论。
陈独秀主持大会,并代表中央作了工作报告,张国焘作了出席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情况的报告,施存统作了关于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的报告。
大会经过认真讨论,通过了《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民主的联合战线》、《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议会行动》、《工会运动与共产党》、《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少年运动问题》、《妇女运动》和《共产党的组织章程》等9个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大会决定出版党中央机关刊物《向导》周报,蔡和森担任主编。
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陈独秀、邓中夏、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李汉俊、李大钊、向警予(女)为候补委员。
陈独秀被中央执行委员会推选为委员长,张国焘为中央组织部部长,蔡和森为中央宣传部部长,向警予为中央妇女部部长。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和对象,指出:当前的中国革命性质是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动力是无产阶级、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也是革命的力量之一;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革命的前途是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
宣言实际上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
党的最低纲领,即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主要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党的最高纲领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社会。
这次大会最伟大的历史功绩是制定了党的民主革命纲领。
这是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走向社会主义不可超越的一个阶段。
党的“二大”这样明确地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在中国革命史上是破天荒的举动。
早在十九世纪就开始进行的中国民主主义革命,从鸦片战争开始到五四运动,经历了无数次斗争。
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还没有哪一个阶级或政党,能够正面提出这一政治主张,从而找到解决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钥匙。
年轻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刚刚一年,就解决了这个基本问题,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
它说明,只有用马列主义理论武装的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
三大: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召开。
出席大会的有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 瞿秋白、 张太雷、张国焘等30多人(其中有表决权的19人),代表全国420名党员。
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参加了会议。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之一。
共产党对这一策略的认识,是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的。
在党成立前,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在南方有一定的影响和势力,并进行着反对北洋军阀政府的革命斗争。
对于这样一个政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党的“一大”通过的决议认为,中国共产党应采取独立的政策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联系。
“一大”后,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到广西、广东考察了国民党及当地的革命运动。
马林认为,国民党是一个多阶级联盟的革命政党,在南方有着广泛的政治基础,共产党应与其联合,共同进行斗争。
马林并为此向国共两党提出了联合的建议。
孙中山方面表示,愿意联合共产党,但由于国民党是一个大党,共产党员必须加入国民党,实行党内联合。
而共产党内的大多数同志则表示,同意支持孙中山,但反对加入国民党。
党的“二大”专门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决定与全国的革新党派实行党外联合。
中共的“党外联合”主张,没能得到孙中山的同意。
为了推动国共合作,共产党于1922年8月底,又在杭州西湖召开特别会议,专门讨论与国民党合作的方式问题。
会议虽然决定在孙中山改组国民党的条件下,中共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但大多数同志对这种作法仍存疑虑,因此国共合作问题实际上没有解决。
1923年1月,共产国际执委会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关系问题的决议》,对实行党内合作的形式进一步作了肯定。
特别是京汉铁路大罢工的失败,使中国共产党从实践中认识到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重要。
为了统一全党的思想,妥善解决共产党与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共产党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全体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建立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问题。
陈独秀主持了大会,并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传达了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合作的指示,分析了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和把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改造成为工、农、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革命联盟的可能性。
在讨论中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张国焘、蔡和森等人反对全体党员加入国民党,尤其反对工人加入国民党,认为那样将混乱无产阶级的思想。
马林、陈独秀等人认为全体党员、产业工人都应参加国民党,全力进行国民革命,主张“一切工作归国民党”。
大会着重批评了张国焘等人怀疑国共合作的“左”倾观点,也不同意马林、陈独秀“一切工作归国民党”的右倾主张。
大会接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于1923年1月12日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关系问题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形式实现国共合作,同时保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
大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等文件。
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王荷波、谭平山、罗章龙、朱少连、项英9人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李汉俊、邓中夏、邓培、徐梅坤、张连光为候补委员。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中央局,由陈独秀、、罗章龙、蔡和森、谭平山5人组成,陈独秀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为秘书,负责中央的日常工作。
党的“三大”所确定的建立国共合作革命统一战线的策略,促进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使共产党活动的政治舞台迅速扩大,加速了中国革命的步伐,为波澜壮阔的第一次大革命作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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