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党的“四个服从”纪律要求
“四个服从”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党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
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师霞)
为什么说四个服从是党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
“四个服从”是指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
“四个服从”,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
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
”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共产党员四个服从
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组织制度的“四个服从”的意义是什么
1)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
这是因为,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
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从而丧失战斗力。
因此,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和领导之下,党员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不能合乎自己心意的就执行,不合乎自己心意的就不执行。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监督,不能脱离组织自由行动,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或拒绝党组织监督的特殊党员。
在党员个人意见与党组织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个人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但是,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
(2)少数服从多数。
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和普通党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代替或否决大多数人的意见。
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除必要时可以在下次会议上提出讨论或保留意见外,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在这个前提下,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以便由以后的实践再检验它是否正确。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能在党组织要就某一问题作出决定而大家的意见不完全一致时,能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以形成一种有组织的力量。
(3)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
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决议,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其决议也不得与上级组织的决议相抵触。
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党的下级组织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变通处理的,事先要得到上级同意;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需要下级立即作出决定的,可以边行动边汇报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4)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
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
这里,全党服从中央,是指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而不是服从某个人。
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党的最高领导人,党的中央组织)都要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服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保持一致,而不能各行其是,不能修改或否定作为全党意志体现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和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决定或对外发表主张。
“四个服从”,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
同志曾经指出:“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
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
”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四个服从是什么
“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一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
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
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没有战斗力。
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
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
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但是,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二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每个成员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
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党组织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的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是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
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
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
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时,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
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
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员“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
强调指出,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这是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提出的政治要求,是统一思想、凝聚意志、汇合力量的强大武器。
军队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强化“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自觉。
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定政治信仰、严守政治纪律。
我党我军的性质决定了领导干部的任何行为都必须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必须紧跟党中央、中央军委和的思想步伐。
领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首要的就是强化政治意识。
要坚定政治信仰和政治信念。
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静下心来学习原著,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三大规律”的认识,不断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和对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信赖。
要站稳政治立场认清政治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指挥。
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五个必须”以及“十不准”和“七个决不允许”,始终保持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强化大局意识,始终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
指出:“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大局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尤其是领导工作的重要前提。
强化“四个意识”关键的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要深刻认识世界发展大势,强化随时准备打仗的思想,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态势,着力解决“两个能力不够”“两个差距很大”“五个不会”等问题,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一声令下,能够上得去、打得赢。
要服从服务国家工作大局。
充分认清党的十八大关于“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准确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善于着眼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国家安全战略全局筹划军事行动。
要正确把握军队改革大局。
准确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深刻理解改革、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妥善处理眼前与长远、局部和整体、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争做改革强军的促进派和实干家,以昂扬精神状态和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强化核心意识,坚决维护核心、听从指挥。
一个没有领导权威的国家难以形成统一意志谋发展,一支没有指挥中枢的军队难以步调一致打胜仗。
领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根本的是要强化核心意识。
要全面加强部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真正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和权威。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的决策指示,坚持“五个基本”,做到“四个服从”,坚决防止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
坚决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持用改革强军战略思想把方向、理思路、解难题,作为谋划工作的根本依据、开展工作的科学遵循、检验工作的基本标准,不断坚定思想追随和行动追随的政治自觉。
强化看齐意识,始终坚持看齐标准、做好看齐动作。
“群力谁能御,齐心石可穿。
”看齐是最紧要的政治。
领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就是要自觉向党中央、中央军委和看齐。
要在思想方法上看齐。
努力学习掌握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正确认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党性和人民性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信息化和机械化的关系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
要在担当精神上看齐。
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
要具有坚决跑好“历史接力棒”的担当精神,勇于担当、敢于担当、主动担当,坚决担负起带领部队实现强军目标的重大责任,一心一意想强军、谋强军,不断推动强军目标在部队落地生根。
要在工作作风上看齐。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作风,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断谱写强军兴军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