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驾学习的心得体会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驾代言人小强给我们的温馨提示。
“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
”“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
”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笔者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
但从去年亲自经历酒后驾驶被查,令笔者吸取了终生的教训。
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家去窜门,热情的司机朋友和贤惠的司机夫人摆起了饭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
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
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
检测结果酒精度超标,交警叫司机朋友把证件交给他登记后,交警就直接将车开到交警队去了。
留给我们只有一张罚款单,上面写道:“罚款五百元,扣12分,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满分考试”。
那次酒驾,我站在人情的份额上给司机朋友捐了几百元,作为小小的同情补助。
但那次酒驾的教训在我心中永远留下迁悔的阴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个人茶前饭后的话题。
然而,很多关于车祸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酿出的惨局。
打开网站搜索“酒后驾车”,映入眼窜的是一篇篇关于血案的故事,我们不得不去思考
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们时时刻刻地牢记:安全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
请记住小强的那句话“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心得体会300字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的危险。
酒驾,不止损害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
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
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关于党员喝酒教训的心得体会
新警个人心得体会 各位领导 同志们: 大家好
坐在办公室里,看着墙上挂着的人民警察誓词,我知道我已经成为XXX派出所的一名实习警员了。
庄严的宣誓词,让我为之振奋,我愿意献身于崇高的人民警察事业,为警察事业的发展奋斗终身。
到XXX派出所的这段时间里,我对警察有了一点感触,对警察的工作也有了一些认识。
可是,来到这个陌生的环境里,从事陌生的工作,对于我这个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确实这里所有的一切都很陌生。
而局领导与所领导亲切的目光,热情的话语,使我感到了家一样的温暖,逐渐激发了我的工作热情。
在这段时间里,通过与老干警的交谈,让我知道了自己知识的浅薄,这使得我的求知欲膨胀起来。
我只有不断的去学习,来满足自己的求知。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肩负着防范和打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
警察必须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使权利,应当努力为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生产安全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和企业发展壮大的顺利进行。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要做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人民公仆。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只有严格、公正、文明的依法履行职责,才能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步调一致。
只有精通法律,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才能提高文明办案的水平,才能自觉的把法律规定的任务落实到职责活动中去,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肩负起党和国家及人民赋予的重任,要时刻清醒的认识到,人民警察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解人民之忧,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刚到所里的第二天晚上,东边溴素厂发生氯气泄漏,交接线职工中毒,我110干警前往救援,正因为去的快,抢救及时,职工的生命安全才有了保障,在毒气的侵蚀下,我所干警表现出了舍己为人、不怕牺牲、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让我钦佩。
同时也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他们所表现出的高素质、高要求、严标准,树立了益羊公安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特点,我要向他们学习。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人民卫士。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多了一份自信,少了一份胆怯;多了一份从容,少了一份羞涩。
在警徽灿烂光环下,让我更加坚信,为祖国的稳定发展、繁荣昌盛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作为新世纪的一名年轻警察,紧紧响应党的号召,紧随2008奥运主体:更快、更高、更强。
在分局领导与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我们的基层公安事业建设的更高、更快、更强
谢谢大家
酒驾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怎么写
本人xxx,是一名因酒驾被判的犯罪人员政府的关心下接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
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和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政府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本人于XXX年XX月,因法律知识的不足,法律意识的淡泊,盲目听从领导的安排,施工中伙同其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单位培训,学习以及看相关法律书籍及司法所徐所,社区帮教人员的教育,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缓刑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
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
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汇报人:xxx
党员干部开公车酒驾怎么处理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第一百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进行。
第五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七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二)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三)有其他依纪依法可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规驾驶公车的;(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发生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干扰、妨碍调查行为的;(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五)有其他依纪依法应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的。
第十一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由纪检机关、监察机关部门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办理。
纪检机关对党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根据《关于基层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浙纪办发〔2011〕8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察机关参照该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建议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案件应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酒驾车扣满分学习心得怎么写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酒后驾驶对他人和自己的伤害,以后绝对禁止酒后驾驶,做一个合格守法的驾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