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党委会具体都是哪些人员
请详细说明。
比如:党委委员,支部书记,什么工作人员之类的,请详细
一、党委会是党员(党表)大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二、坚持党的领导,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办公室主任作为党委秘书列席。
四、党委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等,以及相关人员。
五、建立党委会例会制度,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校党委会原则上不允许应出席或者列席人员请假。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全部参加。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有关缺席同志要事先留下书面意见,会后由书记将会议决议向其通报。
六、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
会前党委书记与校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
七、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八、凡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九、参加党委会的人员须对会议过程保密,不得泄露或私自提前公布会议的讨论结果和决定。
十、召开党委会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召开会议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材料的存档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个试行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中共中央最近印发《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重要文件,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市委组织部发文要求学习,我局高度重视,于5月10日下午,在局2楼会议室召开党委会,集体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
会后,我又进行了详细学习。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学习认识 1、《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依据,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
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做到“八个禁止、52条不准”,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勤政廉政。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上都要规规矩矩办事,老老实实做人。
要注重操守,两袖清风,树立正确方'案,范'文'库欢,迎您1采 集的名利观、荣辱观、道德观。
2、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选人用人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二、学习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 1、《廉政准则》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遵循的基本原则,虽提纲挈领,然涵盖面广,具有时代特性,是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必学的反腐“经文”。
作为一名粮食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廉政准则》的内容,真正触动内心,对准则产生敬畏之心。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而对我来说,更需要持之以恒加强学习, “挤”出更多时间来自觉地投入到学习当中,通过学习去强化了自我教育,从而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自律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
决不能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当作是一项活动、一阵风,风过则止,要把准则刻在心上。
2、“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纳入其中的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体在干部的提名、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公示、监督考核考评、回避(\\\\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流程方面的规定,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做到选拔任用公平公正。
二、查摆自身 1、对照《廉政准则》,我认真对自己进行了认真查摆。
不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腥味;没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各种问题。
但存在放松自身廉政学习,没有严格做到“同城不吃饭”、在招待上级领导方面,有超标准现象、有接受烟酒和土特产礼品(\\\\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现象。
2、“四项监督制度”方面。
在选拔任用上,随未有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但存在放松监督,简化流程(\\\\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问题。
四、改正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 1、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
要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坚持慎微、慎初,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要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
同时,学习联系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2、“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市委书记毛万春如是说。
“四项监督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
所以,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要配合方1案8范.文库4欢 迎您采,集局党委,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什么办法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
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
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
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
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
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
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
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
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
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
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
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
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
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
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
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
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
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
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
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
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
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
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
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
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
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
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
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
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
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
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
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
不要纠缠历史旧帐。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
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
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
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
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
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
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
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面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
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忧,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
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
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
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
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
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
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
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
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
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
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
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
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
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
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
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
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
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
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
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
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
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
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
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
凡是需要整顿,暂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缓举行选举,其领导人由上级指派。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
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
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倾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
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
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
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
这种人是极少数。
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
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
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
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
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犯了错误的同志,应该诚恳地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更好地为党工作。
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坚持无理取闹的人,要加重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
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
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
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会议事规则怎么制定
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加强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保证牧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工作,充分发挥牧场的强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现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作出决定,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研究和决定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理论学习、理想教育和廉政建设的规划方案,主动分析党员、职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地方案;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重大部门计划、规划,决定本单位的党群干部的任免,审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培训的规划。
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中层干部的任免,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财务重大开支等重要事项。
审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各支产提请研究研究的重要事项。
5、听取牧场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改革的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建立与变更、重大经营决策、综合治理方案、职工生活福利及其它重大问题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研究制定发挥党组织作用,保证上述议题实施的方案。
6、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报告。
二、议事程序 1、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议提出。
开会时间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
涉及改革及职工福利等重要议题,事先要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提交党委讨论的文件,应提前送党委成员,以便准备意见。
有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先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向,形成考察材料。
需扩大或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2、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讨论,最后党委成员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2)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讨论重要问题如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
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上报,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
(3)党委成员都不能个人代替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由个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4)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5)党委议事和表决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存档。
3、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 (1)党委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要责成有关部门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实施。
(2)行政领导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最后由行政负责人作出决策。
党委要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开展日常工作。
(3)党委办公室要将党委的决定、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民情况向党委报告。
(4)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
党委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集体讨论。
(5)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如若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
入党有几个步骤。
成为一个真正的党员要多长时间
一、提出入党 要求入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
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
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
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
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