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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报告宣传部门心得体会

时间:2017-06-28 23:45

纪检干部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

纪检干部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区纪委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重点突出五个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是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各方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作为巡察检查、执纪审查的主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开展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

  三是联合区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党建巡察,多向发力,促进基层党组织生活健全完善。

  二是坚定不移加强纪律建设。

  按照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的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求进入宣传部门的感想350字。

2019年单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结七篇篇一今年以来,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线,统筹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构筑主流舆论强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强队伍建设等五项重点工作开展。

一、今年工作完成情况(一)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1.加强理论学习。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印发《**年度**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市委中心组成员坚持做到每月2次集中学习,全年共学习29次。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市委中心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计划,现已学习9次。

2.集中开展学习宣讲活动。

出台《全市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大宣讲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委书记任团长,市委常委、主要部门负责人、党校讲师、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组成的宣讲团,大力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

截至目前,市级党员领导同志深入基层宣讲102场,各级党组织书记累计开展宣讲1680场。

市电台推出“朗读十九大报告”栏目,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受到广泛关注。

3.创新学习载体。

建立市委中心组学习微信平台,市委中心组成员和市直各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全部关注,确保经常性、全覆盖推进学习,截至目前,共推送信息900余条。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1.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新闻战线将报道的

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把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更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服务大局中坚定政治方向,在聚焦主业中把握职责定位,在稳中求进中积极担当作为,不断提升组织工作质量。

突出政治标准,建好干部队伍。

十九大报告强调,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过硬作为第一位要求,深入考察了解干部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整个之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坚持把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等政治素质要求作为干部选用的第一要素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改进完善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的方式方法,构建了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绩效考核为核心、年度考核为重点、任前考核为支撑的全过程、广角度、多维度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

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的建设。

不断夯实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基础,坚定政治站位和政治规矩。

把落实党建基本制度作为重要抓手,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固定动作”,凝聚思想共识、促进共同提高。

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通过政治建设的改进加强,引领、保证和促进其他各项建设的

做好三好党支部的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根据省路桥公司党委《关于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创建“三好”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意见》、以及《省路桥公司“三好”基层党组织考核方法》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积极开展创建“三好”党组织活动,加快了“三好”党支部建设的步伐,促进了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公司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出效果,充分发挥了党支部在建设和谐企业、实现科学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全面贯彻实施省路桥公司固本强基工程打好了基础。

现将创建“三好”工作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三好”党组织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全面开展“三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做好思想准备,支委会召开创建工作专题部署会,对创建活动作全面安排,并对支委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采取实际行动,大力推动创建“三好”党组织在我司的全面开展。

3月5日上午,我司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省路桥公司党委《关于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创建“三好”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三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检查考核的通知》、《省路桥公司“三好”基层党组织考核方法》,并对我司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会议要求,要把创建活动列入今年上半年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集中时间和精力,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全体党员要动员起来,把思想统一起来,积极参加创建“三好”党组织活动。

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三好”党组织创建工作,切实协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从时间、人力等方面提供保障。

2、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支委会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活动方案。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创建“三好”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全体党员,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活动考核标准、组织领导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力求把内容策划好、形式安排好、活动组织好、创建工作落实好。

与此同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司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具体履行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党支部书记是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三好”党组织活动启动不久,正是我司参加全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党支部把创建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统一安排,运用公司的文件、会议、开设网上专栏、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为创建活动奠定了基础。

4、明确要求,力求实效。

以创建“三好”活动为载体,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以推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素质,塑造形象,强化服务,争创一流”的党建工作思路为主题,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抓好党建促和谐”这一基本原则,努力跟踪落实目标任务。

公司班子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创建活动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创建活动来推动工作,力求创建活动扎实稳步推进,努力取得实效,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用各项工作的成果检验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

(二)抓住重点,把握主题,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1、紧紧抓住一条主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创建活动的主线。

创建活动中,我们始终把活动的过程当成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认真对照“三好”基层党组织标准广泛征求广大职工对企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从领导班子在领导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工作思路、工作规划、企业管理、经营业绩方面、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党纪党风党性方面、为职工谋利益、办实事的实效上,从打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文化建设上找准存在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努力方向,全面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2、牢牢把握一个主题。

坚持“围绕和谐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和谐”的思路,坚持用和谐的观点统一领导班子的思想,检验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业绩。

3、选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

对照创建“三好”党组织创建标准,在创建活动中明确了以下三个切入点。

一是从思想建设入手抓创建。

把加强思想建设作为加强支部建设和班子建设之本,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公司党支部作示范,将学习制度在公司班子中全面铺开。

二是从作风建设入手抓创建。

通过加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

三是从制度建设入手抓创建。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信访工作制度、发展新党员等11项制度,推动了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

(三)规范考评,增强创建活动的可操作性根据路桥公司的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创建“三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目标。

1、确定了“一个指标、三个结合” 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即“一个指标”是:力争2009年创建“三好”党支部通过省路桥公司党委的考核验收;“三个结合”是:一是把创建活动与提高领导班子驾驭企业和谐发展的能力相结合;二是把创建活动与加强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三是把创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

2、自评自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

党支部在4月29日下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三好”创建活动自查自评,支部把全体党员的综合评分作为创建“三好”党支部的自评分。

在自评的基础上,接受路桥公司的检查验收。

二、围绕创建“三好”党支部目标,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以创建“三好”党支部为载体,按照“三好”的考核标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班子建设好”的目标,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

1、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是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把好人生“总开关”,加强理论学习和个人修养,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领导干部从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学起。

学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二是开展“四个强不强”主题思想教育。

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党性原则强不强、组织纪律强不强、群众观念强不强、大局意识强不强主题思想教育,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浮、懒、粗、散等问题,对症下药、抓根治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大力治浮,兴务实风;大力治懒,兴勤政风;大力治粗,兴严谨风;大力治散,兴团结风”的活动,强化了领导班子的宗旨意识。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规定任前进行马列主义基础知识、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考试;任期每年要写出一定数量的学习心得,并纳入年度述职的考核内容。

通过教育与制度,使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是非界限清楚,政治立场更加坚定,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贯彻到群众之中,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在党的组织生活上,支部委员积极参加,参与率100%。

2、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领导班子的工作协调性不断增强。

一是加大执行、维护制度的力度:制定了《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并在制定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了制度执行与维护的力度,有效地避免了刚性不强、弹性有余的问题。

杜绝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待制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丢一边的问题。

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搞好班子团结,保证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

切实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在分工负责上,以抓落实为中心,要求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正确对待集体的决策。

集体决策一经做出,每个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按照各自的分工,独立负责地抓好落实;必须正确对待权力和分工。

班子成员正确地对待分工后自己拥有的权力,真正把手中的权力用足、用活、用好;必须正确把握个人负责的原则。

集体决策后,班子成员按照个人分工,独立、负责、求实、创新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保证集体决策得到贯彻执行;必须正确协调班子内部关系。

每个班子成员都能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领导集体的权威,既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又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成事不败事,补台不拆台;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和制约措施,促使民主集中制的顺利实施。

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机制。

为此,一是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主要领导主动自我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每个成员要接受党内外监督。

二是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把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规定对破坏民主集中制,影响班子团结者严肃处理。

三是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之成为监督的主要力量。

支部委员按照要求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在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准备会议。

3、牢记宗旨,培养领导班子勤政、清廉的优良作风。

今年来,下大力抓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努力在领导干部中培育和形成符合“三个代表”要求,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新作风。

一是培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作风。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调领导干部尤其要敢于冲破一些不合时宜观念的束缚,坚持科学态度,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认真查找和克服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障碍,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保持奋发向上的昂扬锐气,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保持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工作岗位上能于创新、勇于开拓、永不懈怠。

二是培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作风。

我们把培养领导班子树立强烈的进取意识,忧患意识,崇高使命感、责任感作为重点之一,要求领导班子要带着感情深入到群众中去,进行面对面领导,扎实解决企业管理、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职工群众多办实事。

努力掌握抓落实的科学方法,减少了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三是培育孜孜以求,奋发学习的作风。

当今社会已进入学习型社会,学习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然需求,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发展潮流,就担当不起领导重任,最终丧失执政能力和领导资格,被时代所淘汰。

因此,大会小会都特别强调每个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学习作为工作、生活的第一需要,作为终身的必修课,做到既向书本学习,又向实践和职工群众学习,坚持“活到老、学到老”,用模范行动形成孜孜以求、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

四是加强教育,培育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作风。

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紧紧抓住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首要问题不放,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注重事业,淡泊名利,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思想上高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长城,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清醒、清正、清廉、清静,这样,个人的理想才能得到真正实现。

坚持开好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全年党建工作,总结部署党建工作。

做到工作有书面计划和总结。

党员民主评议中,班子成员评价高。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建立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群众测评等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在反腐倡廉中发挥表率作用,无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任人为贤,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银行工作总结: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

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广东省金融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金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X年“平安金融”宣传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部的平安金融建设水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于9月1日至9月30日,我部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

现将我部开展“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广泛参与为将“平安金融”宣传月的指导思想和宣传重点落到实处,我部对这次“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我部的“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营业部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方案要求,由各部门经理带头组织,围绕金融政策法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知识等方面做好“平安金融”的宣传活动。

在“平安金融”宣传月中,营业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宣传工作中,做到工作与宣传“两不误、两促进”,按照工作部署,抓住阶段工作的重点,积极落实 ,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工作有作为。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期间,我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平安金融”宣传月的活动工作中,营造了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我部从金融工作的实际出发,把“平安金融”宣传工作与营业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有机融合,拓宽了宣传渠道,突出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宣传上做到了电视有影、墻上有字、耳中有音,营造了强大的宣传舆论声

关于学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总结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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