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心得体会或者个人观点怎么写
“以更大…”什么叫更大的勇气,原来的勇气一点都没有,现在只有1点,什么时候能有100点
【心得体会】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
对国家监察体革的认化国家监察体制改是事关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领会领导讲话以及中央纪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试点工作系列解读等理论文章,有三点切身感受。
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彰显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
改革的含义即变更、革新,改革的实质是统治者对既定制度所进行的调整,是把国家发展中旧的不合理的改成新的能适应现实情况的合理的。
这就要求改革者首先要具备清醒的自我认知能力,必须要具备自我革命的勇气。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很强的自我修复能力。
十八大以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经验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监察体制改革同样如此。
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是历史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侦、自捕、自审、自诉的工作模式与其定位不符,不但缺乏有效制约制衡,而且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既造成大量重复劳动、增加了反腐败成本,又带来了标准不一、信息不畅等问题,削弱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另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而监察对象则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
监察体制改革重在探索解决改革前监察范围过窄,监察覆盖面不全,反腐败力量分散等突出问题。
按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下一步将在
高手们,“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心得体会或者个人观点怎么写
政治体制改革是最难之事,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需要时间的推移,事物环境的变化,顺其自然,把握时机,才能水到渠成,否则会出大乱。
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3000字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
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
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
《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
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
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
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
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
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
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
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依法有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
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
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七)坚持统筹协调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五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