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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执纪审查业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4-06-30 19:49

2018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8篇)

2018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8篇)篇一2018年xx月26日至28日,自己有幸参加了县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学习,这次培训准备充分,培训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实用性很强,自己受益匪浅。

培训内容主要有:《十九大报告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和纪法衔接办法解读》《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纪律处分条例辅导》《反贪侦查策略》《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和文书》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三天的培训,自己有以下三点:一是思想认识在培训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培训的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列举的典型案例对学通弄懂知识点帮助很大,便于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在工作中遇到相同的案件以及其他的案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培训中,授课老师准备充分,通过自身经历、亲身感受所做的授课引人入胜。

使自己真正体会到了适应新形势、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重要性,体会到了着力建设忠诚、担当、干净、实干的纪检干部队伍的重要性……授课的内容和诸多事例案件提醒我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负责、积极作为,做到对人民群众忠诚,做到做什么事情都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二是业务知识在培训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各位领导的授课,回答了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些疑问和难题,也提出了相关要求,让我全面的、系统的、深入的了解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和要求。

培训深入浅

工作心得体会:加强自身思想认识,守牢执纪审查安全

工作心得体会:加强自身思想认识,守牢执纪审查安全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是关系全党全国的大事。

2017年7月份,我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入纪检系统,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纪检干部;履职后,配合做好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成为我的主责主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产生了一些想法和感悟。

一、执纪审查安全事关党的形象,关乎政治和大局从思想上注重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是执纪审查的基本政治素养。

审查纪律是政治纪律,审查安全是重要的政治要求,更是底线。

201X年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开局之年。

无论是纪律检查机关,还是监察机关,都是党的政治机关,需要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清晰的认识。

执纪审查安全无小事,攻克大案要案是责任和考验,确保执纪审查安全更是担当和使命。

一旦执纪审查安全方面出现纰漏,我们就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执纪审查安全从来都是具体的、可操作的,而不是抽象的、虚化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提出了执纪审查工作全部环节的具体要求。

涵盖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从审批——执行——监督等细节提出了操作性极强的业务流程和规范。

通过梳理为数不多的执纪审查安全事故,不难发现,规则执行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以审查谈话为例,进行谈话之前是否报备审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城区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监察法、学习监察法浓厚氛围,结合“五查五看五争当,锻造纪检铁军”专项教育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四步走”认真抓好《国家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集中组学强思想。

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

以“集中组学”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

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开展一次“纪检大讲堂”培训活动。

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专题培训班形式,就《国家监察法》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学习指导,努力把《监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个人自学重实践。

各纪(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

利用“清风xx”、纪检工作群及时转发上级对国家监察法的阐释解读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学;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各纪(工)委指定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结合“清风书香”读书活动,订购《国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赵记多次强调,“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

”这就要求,既要保证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也要保障涉案人员安全,做到“双安全”。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万无一失,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纪委委员,要认清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学会珍惜,锻造良好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来检验工作。

作为纪委委员,始终要把审查调查安全作为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意识,要做好改造提升办案点、谈话室设施设备,消除安全死角,创造安全办案环境。

强化执纪监督监察安全督导,坚持案前提醒、案中监督、案后跟踪,严守审查调查安全纪律。

一、强化审查调查安全意识纪委委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县纪委及上级转发的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安全审查调查的意识,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时刻紧绷安全这跟弦,把安全审查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办案安全防范水平。

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案前注重预防,案中强化监督,案后多渠道总结提升,全面强化安全措施,让执纪调查审查安全工作成为一种常态和习惯。

二、开展审查调查安全自查自纠

如何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执纪审查安全的重要性

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纪检机关突出主业主责,强化职能定位,落实“三转”要求的核心和关键。

执纪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特殊、作用特别,发挥着关乎能否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违纪行为的保障作用。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执纪审理工作就需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严格运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改变惯性思维,树起纪律规矩的权威性党章规定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律审查本质是党内审查,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不是司法检控,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挺在法律前面,使其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

对此,执纪审理人员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特点,聚焦审理主业,由重点审查违法犯罪问题向重点审查违纪问题转变,并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引导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办案模式和纪律审查方式,紧紧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不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

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向,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切实肩负起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职责,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局。

完善审理程序,突出纪律规矩的强制性将党章意识贯穿于执纪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突出纪律处分的特点。

明确把突出执纪作为案件审理程序设计、改进和规范的重要目标。

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受理、形式审核、初审、审理谈话、室务会集体研究等重要节点上,把突出执纪明确为重点工作。

优化涉刑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司法机关已作出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条规直接作出纪律处分。

对于自办的既违法又违纪的问题,不纠缠于查深查透、“吃干榨尽”,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和处理档次的轻重,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审明后,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争取快审快结、快进快出。

完善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和内容,对重大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审理,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认定、法规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调查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引导、督促调查部门执纪围着纪律转、冲着纪律去。

改进与被审查人谈话制度,坚持纪律审查突出党纪的特点,重点核对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听取其本人的意见,使其明纪认错、服纪悔过。

建立执纪审理台账,对审理过程实施动态流程管理,严格时限管控,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突出重点审核,彰显纪律规矩的严厉性明确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凸显纪律处分的严厉性。

更加注重准确定性违反“六大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体现执纪审理的政治性。

加强对立案依据的审查。

对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其作为立案依据的违纪主要问题事实不清的,协调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对立案后新发现的被调查人涉嫌犯罪问题,事实不清的,不再建议调查部门补充调查,而作为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在证据收集、鉴别方面,借鉴司法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加强对证据收集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及证据证明力强弱的审核,认真排除非法证据。

在证据使用上,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能够证实违纪事实的客观方面证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对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如被调查人的交代与其他证言一致,且不涉及本人其他违纪的,经审查核实后,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坚持监督执纪方式多样化,更多地综合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违纪党员干部,更好地体现“挺纪在前”。

改进文书体例,体现纪律规矩的约束性摒弃审理文书特别是审理报告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传统做法,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都要体现出“挺纪在前”要求。

严格区分“纪”与“法”,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突出审理特色。

对于共同违纪案件,违纪人员均为党员的,在违纪人员基本情况和定性处理部分,按照先党员领导干部,后一般党员干部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一般党员的精神;对于共同违纪案件中,既有党员干部又有党外人员的,按照先党员干部,后党外人员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严于非党人员的精神。

对于被审查人既有违纪行为又涉嫌违法的,将其违纪问题置于违法问题之前表述;对既有违反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又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其违反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置于其他违纪行为之前表述。

在叙述违纪事实时,不仅围绕违纪事实构成进行表述,而且聚焦党纪党规,更加突出表述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

在定性及处理意见部分,对行为人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进行概括提炼,增加对违犯党纪党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突出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

注重综合效果,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建立健全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方面的制度机制,强化违纪行为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

积极创新违纪干部处分决定宣布方式,在宣布严重违犯党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时,邀请宣传部门同步录音录像,有针对性地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让其忏悔违纪错误、剖析思想根源、汲取沉痛教训。

对一些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把宣布范围扩大到发案单位全体人员,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违规违纪的害处,认识到不仅贪污贿赂的“烂树”要拔除,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顾组织原则、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病树”、“歪树”也要治疗、扶正,做到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认真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组织、人事、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明确在执行纪律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分工,杜绝推诿扯皮。

完善处分决定执行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管理,把住受处分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处分决定送达回执、执行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切实做好纪律执行工作。

强化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

认真梳理所审理的各类案件,适时编写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深刻总结值得汲取的教训,提供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力求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执纪审查 执纪审查是什么意思

执纪审查又称纪律,首先是要审查违纪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组织纪律的行为。

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实则不然,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因此,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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