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论文的题目是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和对策应该以哪个铁路为例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
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
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
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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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后几年可以评职称
大专毕根据需要的职称,所需要间也不同: 1、初级职称:大学专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中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其它学历申报的条件如下: 1、初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求一篇中国铁路发展史结课论文1500字
一、宏观视角的总体史式审视将近代中国铁路作为一个整体,从某一个侧面来加以研究、审视,这种总体式的史学研究成果不少,其中有论述铁路的作用、影响的,有关于铁路发展方面的,有涉及外债问题的,此乃学界着意的大要所在。
铁路的影响:学界在谈及此问题时,强调了三个方面,即城市化、农业、民俗。
探讨铁路的城市化作用的文章有两篇:李占才所著《铁路与近代中国城镇变迁》(《铁道师院学报》1996年第5期)、姜益和徐精鹏合著《铁路对近代中国城市化的作用探析》(《上海铁道大学学报》2000年第7期),两文指出,铁路促进了客货运输,人口流动,市场扩大,经济发展及城市的变迁:一些新兴城镇崛起,一些古城镇的功能发生变化,一些不通铁路的古城镇衰落。
关于铁路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李占才著有两文:《铁路对近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影响》(《同济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铁路与近代中国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区域化趋向》(《铁道师院学报》1997年第5期)。
两文阐述的主体意思是:铁路运输促进了商品流通的扩大,从而也就促进了农业生产商品化、区域化倾向的发展,加速了农村自然经济的解体。
从民俗角度看铁路的影响,这是较为新颖的探索。
这方面李占才之文《铁路与近代中国民俗的嬗变》(《铁道师院学报》1994年第3期)及《铁路与中国近代的民俗嬗变》(《史学月刊》1996年第1期)认为:铁路引发了民俗心理的更新,导致衣、食、住、行等生活习俗的变迁,促使相见礼、婚礼、丧礼等礼仪风尚演变,推动了国人娱乐、纪年、剪辫放足等习俗的进化,尽管民俗嬗变中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现象,但总体而论,是朝着进步、健康的方向发展。
另外,王旭章还著文《走向市场的中国铁路向历史借鉴什么》(《铁道师院学报》1995年第2期),指出铁路当之无愧是市场经济的主动脉,其表现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沿线资源的规模经营,加快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产业的转移,促使统一的全国市场逐步形成和国内外市场的接轨,经济区域化趋势发展。
朱从兵著文《铁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广西右江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年第4期)相对要冷静一些,该文认为:铁路与沿线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需要的互动关系,铁路对沿线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是以工业为中介的,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铁路建成后还需有正确的政策导向,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铁路发展:包括商办铁路、修筑及管理特色、政府政策、不发展的原因等方面的内容。
商办铁路的研究是学界的弱项,对此问题宓汝成著文(《中国近代铁路发展史上民间创业活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通过对民间投资铁路史的梳理,得出如下结论:民间资本有投资铁路的意愿,其压抑力量主要来自列强资本,其次才是封建势力;资金匮乏、技术落后不是商办资本铁路不发达的主要原因,二者的因果关系恰恰应该颠倒;商办铁路资本在清政府国有化政策影响下零碎化是历史的倒退。
关于铁路管理问题,芮坤改之文《晚清对官办铁路的管理述论》(《保定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厘清了晚清朝廷逐渐将最初由地方大臣管理的“官办”铁路收归朝廷统一管理的过程。
对于我国近代铁路的修筑及管理特色,胡正民、李占才著文(《强人筑路以线设局——近代中国铁路发展特色》,《铁道师院学报》1995年第2期)将之归纳为:强人筑路,以线设局,铁路的修筑及管理权掌握在实力派官僚的手中,因而非常混乱和纷繁。
论及清政府的铁路政策,骆向韶著文(《清政府的铁路政策》,《湘潭师院学报》2002年第6期)将之划分为三个阶段:1863—1889年、1889—1900年、1900—1911年。
孙自俭之文《晚清铁路政策的官办与商办之争》(《安庆师院学报》2002年第6期)则主要讨论了官办还是商办的问题。
该文指出:经过多年实践,清政府对铁路的认识逐步深化,最终在1911年确立了官办铁路政策,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可行性。
关于铁路干线国有问题,马陵合著文(《论清末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两个促动因素》,《社会科学研究》1996年第1期)认为,该政策出台的原因有二:一是盛宣怀建立官僚垄断资本集团的野心,二是立宪派社会舆论宣传的推动。
论述铁路权为外资侵夺的文章有谢撼澜之文《近代列强对中国铁路利权的疯狂掠夺》(《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3年第6期)。
探讨近代中国铁路发展缓慢的原因的文章较多,其中归咎于内因的有三篇:祝曙光所著文《近代中日两国铁路发展比较研究》(《贵州师大学报》2000年第1期),尹铁所著《近代中国铁路建设延误原因探析》(《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李文耀、王成林之文《近代中国农民对铁路态度的变化》(《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归咎于外因的有宓汝成所著文《中国产业近代化为什么徘徊不前——以中国铁路的建设和运营(1895—1927年)为中心作一试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
铁路外债: 丁永刚在《论近代清政府建设中的外债问题》(《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一文中,将清政府借用外债修铁路的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甲午战前、甲午到《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到辛亥革命前。
借债筑路符合历史趋向,功不可没,不应片面地认定是“卖国主义”行经。
张九洲也著有《论甲午战后清政府的铁路借款》(《史学月刊》1998年第5期)一文,类之。
孔永松、蔡佳伍之文《晚清铁路外债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将清政府借外债修路划分为四个阶段:1881年唐胥铁路的修成到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1895年到1903年颁布《铁路简明章程》,1903年到1911年5月10日颁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1911年5月10日到10月10日武昌起义;外债的类别有筑路、赎路、路政借款三种;借款抵押有一个从以路为抵向以地方厘金税捐抵押的转变。
基于解读近代国人外债观的努力,马陵合著文《经济民族主义的悖论——关于近代中国对铁路外债认识历程的思考》(《天津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以经济民族主义为概念支撑,道出了外债观中的超经济性质,及其所具有的政治上的功利。
否定经济民族主义,有利于理性阐释铁路外债问题。
马陵合另著文《略论清季东北铁路外债的超经济特质——以均势外交为中心》(《历史教学》2003年第10期)、《晚清铁路外债观初探——以芦汉铁路为中心》(《史学月刊》2001年第6期),类此。
从外债角度重新审视芦汉铁路的收回,马陵合之文《论芦汉铁路的外债问题》(《历史教学》1996年第5期)认为其意义要打折扣。
马陵合之另文《文明排外与赎路情结》(《安徽师大学报》2003年第3期)也指出:文明排外是20世纪初中国收回铁路利权的基本口号,它较集中地体现了近代国人的赎路情结,文明排外不能解决近代中国所面临的维持国权与引进外资的两难抉择。
至于《潜流:清季对铁路外债的重新估价》(《江汉论坛》2003年第11期)一文,马陵合的主体意思是:晚清最后几年,收回利权运动趋于式微。
而从经济学理角度就债论债,肯定借款筑路的积极作用,逐渐为人注意。
只是它的声音是微弱的,难以得到社会更多的认同。
清季对铁路外债的部分认同,应是近代中国在维护主权与利用外资之间难以取舍的真实体现。
在借款模式方面的研究中,马陵合著文《“浦口条件”:近代中国铁路借款模式的变与不变》(《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以1908年中国与英、德签定的、以地方税捐为担保而非以路作抵的《津浦铁路借款合同》为研究对象,集中论述了学界忽视的有关条约的运用情况及其如何被弃用等问题。
从政策角度研究外债,王致中之文《论晚清铁路外债国家政策的确立》(《上海铁道大学学报》2000年第7期)认为:晚清铁路外债国家政策的确立,时在甲午战败之后。
决策背景为筹筑卢汉铁路,铁路发展定为国家“实政图强”要务,但国库“点金乏术”,商资筹招落空,铁路资金来源仅有外债外资一途。
政策要点乃“洋债”由国家铁路总公司统筹,路借路还,以路作抵,拒招洋股,“路权仍属于我”。
二、铁路与地方的区域史式探析 铁路与地方的关系研究,属于个案式、区域式的史学研究。
京汉铁路作为晚清时期修筑的第一大动脉,此前学界已予以较多注目,对此,田伯伏从直隶采煤业人手,著文《京汉铁路与直隶沿线近代采煤业的起步》(《河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分析了京汉铁路修建对直隶煤矿业如井陉、临城、磁州等的影响,指出铁路作用体现在运输速度的提高和运费的降低扩大了煤的销售市场,此外,铁路本身就是煤的固定消费者。
我国近代的铁路网是以北京为中心的,苏生文著文《晚清以北京为中心的铁路网的形成》(《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2001年第1期),针对这一问题做了专题研究,该文认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修路风气已经大开,清政府在北方地区修筑了京奉铁路、京汉铁路、京张铁路和津浦铁路四条主干线和一些支线,构成了以北京为中心的铁路网。
西北铁路发展在近代属于落后地区,有关研究注意到了这一问题。
赵志龙著文《近代西北铁路规划述论》(《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认为,从晚清到民国,西北铁路规划经历了一个内容由简到繁,地位由次要到主要的发展过程,西北铁路的重要性已成为共识。
任军利著文《铁路与近代陕西的商品经济》(《宝鸡文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主要分析了铁路所导致的陕西经济变化。
正太铁路是山西近代第一条铁路,自如雪之文《正太铁路建筑始末》(《广西师大学报》1997年增刊),阐述了该路建设过程中的艰难历程,并指出其对山西经济的影响如下:运输量很大且逐年递增,收益可观屡有盈余,促进了工厂的建立。
滇越铁路对封闭的云南来说,高势能的影响之大可以相象。
顾继国、杨金江合著《滇越铁路与云南近代进出口贸易》(《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指出:滇越铁路开通后,云南形成了与世界资本主义相联系的、相对独立于国内市场的云南地方市场。
王文成也著文《滇越铁路与近代云南对外贸易——兼谈云南与东南亚间的通道建设和经济技术合作》(《经济问题探索》1994年第1期)做了相似的分析。
而张轶群之文《滇越铁路的历史记忆——滇越铁路沿线的近代铁路社区建筑初探》(《小城镇建设》2003年第4期),则以建筑为视点。
广西铁路的发展,绅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此,陈志波著文《绅商与近代广西经济》(《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指出其具体表现有二:首先,从领导力量上看,政府虽然是名义上的领导者,但直接操作各项具体事务的却是绅商;其次,从路款的认集的比例来看,绅商认集的路款占绝大部分。
专论龙州铁路的有朱从兵之文《广西龙州铁路筹建始末》(《广西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
南浔路是近代江西第一条商办铁路,杨会清之文《略论南浔铁路兴衰的历史命运》(《抚州师专学报》2001年第1期),分析了筑路过程中在筹款、技术、时局等诸多方面的困难,运营中有关会计制度、股东大会制度等内部管理改革,及对汀西经济产业结构变化的促进作用。
沪宁铁路乃清末最为重要的铁路之一,对此,高志斌、王国平合著《晚清政府借外债修筑沪宁铁路述论》(《江海学刊》2000年第3期)阐释了借外债的原因、经过及民众抵制情形。
除了上引文之外,还有其它一些文章,其中有粗涉上海铁路发展的(刘华明:《近代上海地区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工具的变迁(1840—1949)》,《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有谈论铁路与晋商兴衰关系的(谢元鲁:《明清北方边境对外贸易与晋商的兴衰》,《四川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有探讨铁路对移民的助力的(周春英:《浅析近代华北移民大规模迁居东北的社会背景》,《荷泽师专学报》2000年第3期),有研究铁路促进城市发展的(王杉:《简析近代东北城市的兴起》,《辽宁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段光达:《哈尔滨早期城市特点刍议》,《北方文物》1994年第2期;纪凤辉、张翠华:《哈尔滨近代城市的特点与作用》,《黑龙江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有介绍铁路股票的(夏详烈:《清代川汉铁路股票》,《中国钱币》1998年第3期)。
三、关键人物与铁路发展 与铁路发展有关的近代人物主要有李鸿章、张之洞、孙中山、詹天佑、刘铭传、盛宣怀、容闳等。
在研究李鸿章与近代铁路的文章中,余明侠所著《李鸿章在中国近代铁路史上的地位》(《徐州师院学报》1994年第3期)论述的较为全面。
该文认为,李鸿章在修建铁路问题上的认识,从1863—1867年的短短四年间,经历了严词拒绝、朦胧认识、正确了解和坚决实践等四个阶段。
李鸿章不顾谤议丛集,独开风气之先,主张利用西方技术但必须权自我操,初步规划了铁路干路蓝图,执着不渝兴修铁路,于此可知,李鸿章在中国近代铁路史上的贡献是不容抹杀的。
此外,余明侠另著有《李鸿章和甲午战争前后的铁路建设——兼论洋务运动在甲午战后的新发展》(《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一文,类之。
从铁路外债角度研究李鸿章的文章有马陵合之文《论甲午前借债筑路的开启及其困境——兼评李鸿章的铁路外债观》(《安徽史学》2002年第1期)。
相形亦肯亦否李鸿章的文章也有一些,如周辉湘之文《李鸿章与中国铁路业的开创》(《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在肯定了李于凇沪铁路谈判中维护国家利益、首倡自建铁路的同时,指出:李鸿章在19世纪80年代中法谈判中及之后的思想开始向出让路权转变,其借债修路思想损害了国家利益。
此外,筑路也有发展个人实力的意图。
类似的文章有赵东喜之文《论李鸿章与近代中国铁路的兴办》(《河南职业技术师院学报》2000年第1期)、朱从兵之文《李鸿章与中东铁路》(《徐州师大学报》1998年第1期)、《试论李鸿章在中国铁路史上的地位》(《玉林师专学报》1997年第4期)。
从总体上研究张之洞的文章有吴剑杰之文《张之洞与近代中国铁路》(《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该文认为,真正能从开发利源以振兴经济的高度认识铁路的近代化价值的,张之洞是第一人,铁路成为他一生最后20年的生命主题。
此外,陈晓东也著文《张之洞与晚清铁路》(《铁道师院学报》1994年第3期)对张之洞发展铁路的贡献作了介绍。
具体研究张之洞的文章有朱从兵之文《粤汉路权赎回后张之洞的自建主张与实践》(《广西师大学报》1999年第3期)、吴剑杰之文《论张之洞湖广任内的外才引进》(《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将李鸿章与张之洞联系起来予以研究是有益的探索,这方面的文章有周辉湘所著《李鸿章和张之洞与近代中国铁路建设论略》(《长沙电力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研究孙中山与铁路的文章有数篇,之一是朱从兵所著《孙中山对近代世界铁路的认知述论》(《学术论坛》2003年第5期),该文认为:由于第二次现代化大浪潮时期美国的铁路建设速度最快,孙中山对近代世界铁路的认知以美国为主。
他对近代世界铁路的发展大势、基本成就、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建设与管理体制或经验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认识,其认知水平超出了他以前的中国近代的其他先进人物。
之二是冯君之文《论孙中山铁路建设的战略构想》(《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此外,朱从兵另有文《铁路建设与民生主义——民元孙中山铁路建设思想新探》(《学术论坛》2002年第5期)以铁路与民生的关系为视点,来探悉民元孙中山的铁路思想。
詹天佑在近代中国铁路史上,如同秋瑾在近代妇女史上一样,是不可或缺的人物,也很值得研究。
以往人们多注目于京张铁路的独立筑造,而经盛鸿等则着意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其著文《詹天佑与清末民办川汉铁路》(《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詹天佑与辛亥革命》(《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指出:爱国工程师詹天佑在中国近代铁路建设中,不仅开创了中国独立造路的奇迹,建成了震惊世界的京张铁路,而且率先支持在20世纪初兴起的民办铁路事业,并亲自主持艰险异常的民办川汉铁路。
当清廷在1911年5月颁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后,他勇敢地支持保路运动,进而支持辛亥革命。
这是他对中国走向近代化的又—伟大贡献。
关于刘铭传在台湾修筑铁路问题,陈九如著文《刘铭传与台湾铁路近代化》(《安徽师大学报》2002年第1期)指出:刘铭传从御侮图强的目的出发,力主修筑台湾铁路,妥善解决资金短缺和技术力量不足的难题。
台湾铁路的兴筑,便利了台湾的交通,促进了台湾的开发,传播了近代化观念。
刘铭传在台湾近代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盛宣怀是近代中国铁路发展史上的关键人物,吕锡生著文《盛宣怀传略》(《无锡教育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涉及到了这一问题。
关于容闳的影响,陈汉才之文《容闳的留学教育推动了中国近代化进程》(《华南师大学报》1998年第6期)主要强调了他对铁路人才培养方面的贡献。
以“知识产权保护校园行”为内容写一篇感想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
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
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
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知识产权的现象已十分普遍。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
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
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
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
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
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
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
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
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
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
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
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
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予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
2、优先权原则。
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申请,自该项申请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在优先权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专有权仍授予缔约国的申请人。
3、强制许可原则。
每一个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例如,专利权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
但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权之日满3年(取其中较长者)未实施专利时才能采取此措施。
4、独立性原则。
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
(二)、《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解决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它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补充。
(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简称《伯尔尼条约》基本原则:1、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最低限度保护原则4、独立保护原则。
(五)、《世界版权公约》,主要原则有:1、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2、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权利用尽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