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部队学习条令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部队学习条令条例心得体会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按照管理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所开展了条令学习月活动。
通过这次活动,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强化了官兵的法纪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招待所全面建设朝着正规化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与当今 三、严密组织,确保学习和训练的效果
部队条令条例心得体会
只是给你提个方向:条例即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消防部队“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心得体会4
条令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一支纳入武警序列的公安现役部队,承担了大量的地方事务,是属于由公安机关领导的一支特殊部队,长期与社会打交道,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作为部队必须严格执行“四个秩序”的纪律要求。
那么,如何真正做到部队管理正规化呢,笔者认为,那就是,只有认真学习条令条例,严格用条令条例规范部队“四个秩序”,才能确保部队始终运转在正规的轨道上。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严格执行、真正落实呢
一、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用条令条例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确保部队始终运转在正规、安全、稳定的轨道上 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消防部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扮演地方行政部门角色,但从其本质来讲,是属于现役部队性质,必须用条令条例指导部队工作。
只有按条令条例严格管理部队,才能确保消防部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经受住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为中心的各种复杂情况的考验。
因此,全体消防官兵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时刻提醒自己所应担负的历史使命,始终以一名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而部队条令条例又是约束自己、规范自己行为最有效的法宝。
事实证明,只有按条令条例严格管理部队,才能使部队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在当前社会灯红酒绿面前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
条令条例学习个人心得体会怎么写
写条例条令的一章或者一节或者一条,然后就写对这部分内容的感想、体会或者收获,一定要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或者部队的实际情况,这样写出来肯定很深刻。
学习新条令的心得体会
既然是条令,那可以直接从条令里面套用现话
再写上学过新条例后自己打算如何如何立足本职做贡献,如何如何报效国家军队,不辜负家人国家的期望
想应付的话尽管往大的方面写
消防支队学习条令条例的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模板
消防支队学习条令条例的心得体会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总队从严治警加强部队管理电视会议精神,支队开展了“条令条例教育”活动,经过一个月对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条令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学习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
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学习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条令条例”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
虽然,过去在本职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特别是刚到中队,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条令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何越庆 按照省厅的的要求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