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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伤亡通报心得体会

时间:2015-01-20 03:33

最新军人伤亡保险规定

应该是会通报其所在部队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我国经历过哪些战争

安全防事故工作是部常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被称为部队建设的“保底工。

近年来部队安全工作不断走向正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建立和完善,但仍然出现了一些事故,如近期公安部消防局向全国消防部队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6.25”抗洪抢险中战士牺牲、湖北省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6.14”高空训练事故等。

出现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不是我们没有做安全工作,也不是说事故本身就是一个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关键是我们一部分基层领导对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性没有充分认识和掌握,或者说对安全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出现后没有认真进行总结并吸取教训,对事故这个客观存在的管理没有做好先期的分析、预测、监控、预防和控制,由此可见部队安全工作始终是部队工作的重中之重,它不是中心却影响中心。

现本人就新形势下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当前基层消防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敏感性不强,对事故隐患给部队建设带来的影响和严重危害认识不深。

有的认为出现险情是由于一时的疏忽或个别工作不到位所致;有的则认为险情不同于事故,只要稍加注意就可避免,出不了大事,看不到它是诱发恶性事故的重要因素和不良征兆,因而只当作一般的问题来处理;有的对事故险情和隐患甚至见怪不怪,麻木不仁。

  2、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差,教育和管理措施脱节。

部队虽然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搞得教育不少,但原则要求多,针对性不强,特别是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贴近部队实际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规律缺乏深入研究。

特别是一些经常性管理工作不能做到经常,思想上安全意识这根弦绷得不紧,抓安全工作没有管用的套路。

在执行纪律上自觉不自觉地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有的甚至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做法,致使一些部队“三松”现象屡见不鲜,问题苗头层出不穷,各类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人员的伤亡和装备的损坏,严重影响了中心工作的开展,给部队、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3、抓部队管理和训练的不正规。

缺乏依据客观规律和条令条例实施指导的科学态度,一些单位训练指标定得过高,任务安排过多,要求过急,无视官兵间的个体素质差别和提高素质需要有的过程,盲目增加训练强度,超负荷疲劳训练,是导致训练险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控制不好势必引发事故。

有的单位对部队安全防事故重点认识不清,只注重从管理去防,忽视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和综合性防范,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疲于应付,越怕出事越出事。

  4、整改力度不大。

查纠问题的措施不利。

一些单位发生险情后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较多的是就事论事,特别是发生在一些干部、骨干或领导身上的问题,不敢严肃处理,怕处理重了影响干部、骨干情绪,怕暴露问题影响单位声誉,有的甚至把责任推到客观原因上,由于对于一些负有责任的干部、骨干没有认真追究,对事故想方设法地“捂”,偷偷地在底下“摆平”。

对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把本应揭露的问题掩盖起来,结果只能是问题越“捂”越多,乃至由小事故“捂”出大事故。

  二、基层消防部队预防事故的几点对策  综合近几年的部队管理经验看:抓安全防事故工作必须从领导机关抓起,采取多种途径,综合治理。

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反复统一领导机关思想,站在部队整体建设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安全防事故问题。

要经常组织支、大队以上领导机关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加强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安全防事故工作是和平时期影响部队建设的首要问题的思想,加深对事故隐患影响的深刻认识。

切实把搞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作为一项严肃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作为党委和机关的重要工作,摆上会、抓到位。

  2、坚持部队管理训练的科学性,从抓安全防事故规律上入手。

要坚持适时、适情、适度原则,科学安排工作,遵循规律,加大条令条例和“两个规定”的执行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的放矢的做好针对性工作,例如:冬春季节抓好防火、防病、预防训练执勤冻伤和车辆冰雪路面的安全驾驶;夏、秋季节抓好预防食物中毒和私自野遇而引发的淹发事故。

以及一至三月份抓好新兵思想适应期;四至六月份抓好新老兵磨合期;七至十月份抓好管训安全期;十月至十二月份抓好老兵思想稳定期等规律开展好工作。

  3、加大对部队安全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解决部队出现的问题。

支、大队以上机关要严格按照层级管理,既要加强指导,又要注意发挥基层解决自身问题的作用,避免机关看下面问题多,找自身原因少;批评指责多,具体帮助少;抓消极因素多,调动积极因素少等问题的出现。

切实做到分忧不责难,主动解决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帮忙不添乱,保证基层有一个正规的工作秩序,指导不包办,尊重和支持基层行使规定的职权,使他们从各种压力和困扰中解脱出来。

把功夫下在帮思想、教方法、解难题上。

  4、树立综合防范意识,全面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两防”工作必须走综合的预防路子。

也就是说,抓预防工作,既要善于从管理工作上去防,又要善于从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经常性思想工作、技术保障和物质设施上去防,把管理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为补充的整体网络,使每项工作在预防过程中都能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功效。

就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而言,不仅分工负责的领导要抓,其他领导也要抓;不仅警务、保卫部门要抓,机关其它部门也要抓,克服安全问题就是管理问题等片面认识,司、政、后各部门齐抓共管,做好没有当局外人的,没有袖手旁观的,真正形成大家抓、大家防的局面。

搞好综合预防,要特别注意把经常性管理工作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抓。

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是运载人员思想和管理,把教育与管理两者结合起来抓,就会使“两防”工作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结束语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努力提高官兵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安全工作。

部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单纯是行政管理问题,往往是部队综合素质的反映,单靠哪一个部门去抓,是解决不好的。

因此,在新形式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安全防事故工作必须走综合治理之路。

所谓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司、政、后各部门密切配合,军事、政治、后勤各类警官齐抓共管,教育、训练、管理、执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思想、行政、法律、物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实行全方位、全时制、全员额安防管理;就是把各种渠道疏通开来,让部队、地方政府、官兵家庭三方共教共管,建立起系统的安防网络,各方面优势互补,产生综合的安防效果。

搞好安防工作的综合治理,关键在于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广大官兵不论职位高低,都应当把做好安防工作作为份内的事;基层部队各级党委、支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比如2012年全省消防部队开展的安全工作“五无”创建活动就是一项创新、高效的举措,不断总结创新安全防事故的工作方法,才有利于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武警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现实意义

人民武装警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对人民武装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予以明确,并指出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

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武警部队重新组建2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部队建设和执行任务制定了明确规范。

目前,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依据主要是中央文件、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关规定,以及一些国家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有些文件和规定密级较高,知情范围小,特别是武警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骚(暴)乱事件时用兵动枪规定等,人民群众并不知道,国际社会更不知悉,因而常有公民和组织提出质疑、甚至责难。

同时,现行国家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

因此,有必要把可以公开的内部规定、零星的法律条文变为系统的法律规范,以体现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是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需要。

武警部队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近年来,武警部队任务不断拓展,作为执法部队,其执法依据是否明确、法律保障是否有力,事关执行任务官兵的生命安危,事关部队行动的成败,也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武警部队在完成多样化任务中,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比没有先进武器更可怕。

制定武装警察法,确保武警部队完成多样化任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是提高部队依法执勤处突反恐维稳能力。

编写制作下发武装警察依法采取“十项措施”教学片,组织网上集训,依法修订部队训练大纲和院校教学大纲。

依据《武警法》修改有关规章,制定必要的配套规章。

各级要以学习贯彻《武警法》为契机,大力掀起练兵热潮,努力把部队执勤处突反恐维稳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宣传汇报,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创造有利条件。

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各部委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对武警官兵的深切关怀,为武警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义务提供了良好条件。

在行为保护方面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在军人权益方面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执行任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在经费物资待遇保障方面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为执勤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保障。

在社会支持方面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武警部队通报有关社会治安形势以及突发事件的情况;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等。

军车驾驶十种严重违法行为

军车违章实施法(一)抄告内容。

  军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法》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法》应记3分(含)以上的违章行为,以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抄告记录。

  对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需要实施抄告的,由执勤交警填写《军车章、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对军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实施抄告的,由交警大队填写《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

被抄告的军车驾驶员应当将《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的第二联上交单位主管领导。

(三)抄告转递。

  交警支队要在每月月初将军车各大单位(各大军区、各军兵种,总后勤部,武警部队,以军队车辆驾驶证核发机关加盖印章所示的单位区分)将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记录汇总一次,填写《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登记表》;直接邮寄或传真给军队各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简称军交运输部,下同)军车监理所(站)。

(四)处理反馈。

  军队各大单位军交运输部于当月底部将情况通报给违章驾驶员所在部队车辆驾驶证核发动关。

部队车辆驾驶证发机关应及时组织处理,并填写《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处理反馈表》,于每月底前邮寄或传真给发出抄告的交警支队,同时抄送军队大单位军交运输部。

抄告的交警支队在两个月内未收到军队车辆驾驶证核发机关反馈的处理情况,可直接向军队大单位军交运输部再次抄告或投诉。

军车驾驶员对违章抄告内容有异议时,车属单位自接到《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后,三日内可向有关交警大队提出复议。

军队大单位军交运输部每季度汇总、填写《军车交通事故抄告处理统计表》,向所属部队通报一次情况,并报总后军交运输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应在什么时间上报

1、事故发生后,事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位负责人报告;2、单责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谁知道消防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近年来,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不断增加、新的火灾隐患不断出现,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消除火灾隐患、强化监督执法显得尤为重要,而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及火灾隐患的增多,使得各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着力解决这些问题与矛盾,常州市人民政府从地方招收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热爱消防工作的有志青年担任消防协管员。

消防协管员的聘用充实了消防监督的力量,进一步缓解了公安消防警员的压力。

笔者结合两年来的工作经历,就消防协管员的作用与兄弟单位作一探讨。

    一、突出社会面的宣传     现阶段,人们对消防方面的知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来说还有所欠缺,这就需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防常识和提高灭火技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那么作为消防协管员来讲,如何进一步开展社会层面的消防宣传,显得尤其重要。

    (一)多与有关领导沟通,发挥派出所集体力量     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是大家努力才能实现的,现在大多数消防协管员被派遣到基层派出所协助工作,离不开派出所领导和民警的支持。

积极向派出所领导特别是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开展消防工作动态情况,主动掌握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形成特有的意见,及时与与派出所领导沟通,进一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没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平时留意相关精神,经验靠积累     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必须靠平时多留意,多积累经验。

就拿08年出台的新的消防法律文书格式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来说,这两个方面可以说是较以前是全新的格式及精神。

想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消防管理知识,领会新的消防管理方面的精神,就必须在平时多留意消防网页,多浏览接收新的电子邮件、新的规定。

在平时的工作中,也必须积累知识,进一步总结经验。

例如,灭火器的选型问题,现在很多场所或个体经营者认为只要有就行,根本不看灭火器的型号或有效期,作为消防协管员应当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什么地方该用什么型号的灭火器应当胸有成竹,只有这样,消防宣传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注重形式,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     社会面消防知识的普及,灭火技能的提高,离不开消防宣传,作为一名消防协管员,应重在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长期和及时通告火灾情况、统计数据。

当今的新闻资讯已相当发达,各地发生的大小火灾,新闻媒体都很快会报道,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各地新闻媒体更有深入详尽的报道和分析。

这些新闻,特别是同类型企业发生的火灾,企业应该及时收集信息,并定期向员工通报,对员工的防火安全观念有着警示作用,同时有助于防止同类事故在本企业发生。

二是消防标语宣传。

消防标语可用固定式,消防标语写在墙体上,起到长期警示的作用,也可以用大红横幅的形式,挂在马路上、建筑外墙体外、菜市场入口等等,针对该时期的火灾特性提出警示。

三是参观消防站。

2000年10月,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在全国推行定期开放消防站工作,使企业员工多了一个接受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的固定场所。

消防站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内容丰富、设施各有特色,参观者有机会亲身体验灭火、火场逃生和救人的感受,而且企业的员工还能向消防部队的战士学习各种救援和灭火技能。

四是消防知识竞赛和消防演习。

消防知识竞赛,把消防知识融入具体竞争对抗性的问答游戏之中,场面热烈,员工比较喜爱,参加的积极性高。

竞赛题目应紧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需要认真编写,竞赛前应组织员工学习,真正掌。

而消防演习是一项为测试企业对火灾事故应变能力,锻炼员工灭火、逃生和救援技能的综合性演练,消防演习有一定的难度,是对企业领导和消防负责人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的一个考核,同时也是对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

    二、维护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性     消防法律法规的运用,一方面达到一种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使被处罚者对消防法律法规有所认识,意识到消防无小事,麻痹出大祸。

在工作中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三点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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