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人生的栏杆读书日记100字
今天,我和妈妈一起读了,我被书中精彩的故事所深深吸引。
其中最让我难忘的是一文。
丑小鸭原是一个不知来历、被遗忘在一棵牛蒡底下的天鹅蛋,一只母鸭把他当作一只鸭蛋孵化出来。
他一出生来到这个世界,因为长得太丑,就处处挨啄、挨欺负。
大家还都嘲笑他。
后来一天比一天更糟了,大家要赶走这只可怜的小鸭,连他自己的兄弟姐妹甚至鸭妈妈都开始讨厌丑小鸭。
鸭儿们咬他,小鸡们啄他,喂鸡鸭的那个女佣人踢他。
终于他忍受不了这样的日子,离开了养鸡场。
可是外面的世界也并没有让丑小鸭感到快乐。
他又一次被野鸭嘲笑,被老母鸡、雄猫为难,被女主人用火钳夹,还险些被猎人用枪打死,差点儿被野狗吃掉,忍饥挨饿。
可是,丑小鸭面对苦难,并没有绝望,而是始终努力地奋斗,这一切是因为他心中拥有一份崇高的理想。
就是这种理想使他克服种种困难,最终变成了一只美丽、高贵的白天鹅。
故事的结局很好,我为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感到高兴,妈妈告诉我,更应学习他坚持不懈、满怀希望、不屈不挠、争取幸福自由的精神。
读了后,妈妈告诉我这样一个道理:一个人只要有理想,并依靠自己的坚定信念,为之努力奋斗,即使有困难也不要紧,因为困难总会过去的,奋斗后得来的是幸福的甜果。
虽然我不太懂,但我以后不管是什么事,我都会更加努力的。
实现人生价值的事例
1、不到平塘、水地捉鱼摸虾2、不给陌生人开门。
3、独自出远时候要先告诉家长一声在出门。
4、不再马路上追赶、打闹。
5、不要用湿手去摸插座。
6、不吃三五的食品。
7、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
8、不去营业性的舞厅、网吧等地。
9、下雨天不再高大建筑物下避雨。
10、不打架斗殴,不骂人。
哪条法律规定行人不可以横穿马路、不可以翻越护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人随便翻栏杆属于什么行为?
碰倒栏杆时,最好的办法是不用理它,全力往前跑才是正确的。
运动员必须跨越10个栏架,除了故意用手推或用脚踢倒栏架外,身体其他部位碰倒栏架不算犯规。
所以,只要不是刻意的推踢到栏架,都不犯规。
行人翻越栏杆的交通小故事
案例反思星期日早晨,初二学生小A和小B去城北登山。
在路上看见同学小C和小D在对面行走,就兴奋地挥手呼唤。
小C和小D看见了,喜出望外回应“等一等,我马上过来。
”他们迫不及待地走下人行道,穿过马路。
到达路中央的隔离护栏。
护栏比较高,他们各显神通,小C采用刘翔式跨越,一的士司机看见小C,紧急刹车,有惊无险;小D身材瘦小,跨越困难,琢磨了好一会儿,灵机一动,从护栏底下钻趴过去。
这时悲剧发生了。
一辆吉普车开来,司机没看见小D飞速而过,结果把他撞飞。
三位同学还没回过神,小D已躺在血泊中。
看了这个案例,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呢
展示案例,生讨论交流后总结:横穿马路跨栏杆,伤亡危险紧相随。
现实案例1、8月29日,在银川市黄河路,很多市民为了贪图过路方便,因而选择翻阅道路中间的护栏,虽然他们省了事,但却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现场看到,在短短不到一 个小时的时间内,就有近百位市民选择翻阅道路中间的护栏,基本上看不到有市民选择绕道十字路口的斑马线过马路,唯一两名绕道斑马线的女士还是看见了我在拍照而不情愿的选择了走60余米外的斑马线。
在所有翻阅栏杆的市民中,不分男女老幼,有的男士一跃而过像是在表演,有的女士翻不过去等待旁人帮忙。
而两侧来回的车辆飞驰而过,真替他们捏把汗,为了自己和他人,多走几步又如何
2、抄近路引发一场交通事故,男子翻越护栏被路过汽车撞飞凌晨四点左右,河南人邵某在苏州市南环路南环桥西堍附近准备过街,尽管前面不远处即有斑马线,可邵某为抄近路,决定采取翻越道路隔离护栏的危险方式横穿马路。
因南环路为交通干道,路面较宽,车速普遍较快,且凌晨能见度较差,邵某刚翻过护栏来到马路中间,谢某恰巧开车经过,因未想到此处会有行人,等发现危险踩刹车已然来不急,车辆径直重重地撞向邵某,当场将邵某撞飞。
事故发生后,有关交巡警大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邵某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
邵某住院治疗陆续花去12万余元,谢某投保的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了10000元,谢某仅垫付了3000元。
事故认定 交巡警大队下达事故认定书认定:邵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谢某驾驶时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应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