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警察持枪管理法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发文单位:公安部文 号:公通字[1999]74号发布日期:1999-10-9执行日期:1999-1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第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
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必须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
配备枪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
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
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培训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根据公安部确定的各警种公务用枪培训大纲,制定实施公务用枪年度培训计划;(二)每年度应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
实弹射击训练应达到公安部规定的年度训练用弹标准。
第四章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第十七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二)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五)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二)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三)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诿,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四)不得携带枪支饮酒;(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十)不得将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十一)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十二)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年度审验;(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一)乘坐民航飞机;(二)进入北京市区;(三)执行警卫任务;(四)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一)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二)丧失合法使用枪支资格或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三)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四)其他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工人事部门审查后可取消或暂时取消其配枪资格,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一)因刑事犯罪或违法乱纪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三)违反枪支保管规定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的;(四)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
第五章公务用枪的使用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第二十三条 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二线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公务用枪后应及时将枪支使用情况、弹药消耗情况及伤亡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治安、装备管理部门。
第六章公务用枪的保管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纲、枪锁等安全装置。
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本单位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交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集中保管:(一)休假、病假、探亲、旅游等非警务活动期间;(二)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三)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携枪必要的公务活动;(四)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枪支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形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使用及下列原则确定:(一)城区派出所和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侦、治安、刑侦、监所、警卫等一线实战单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务用枪,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二)各级公安机关非一线实战单位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配备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实行执行任务或训练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完成任务或训练完毕后交回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验证、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枪支弹药,检查保管设施的可靠性,及时向枪支管理负责人报告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和弹药消耗情况。
第七章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当及时销毁。
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章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对所属的枪支弹药储备库,由装备财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县级以下配备枪支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一次。
第三十五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罚 则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应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取消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配备的公务用枪超过《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隐瞒不报的;(二) 对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申领持枪证件,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三) 配备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四) 不严格执行枪支领退制度,枪支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存放、领取手续,弹药消耗不清的;(五) 存放公务用枪的库(室)无人值班、看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丢失、被盗的;(六) 擅自购置公务用枪和弹药的;(七) 不上缴报废公务用枪的。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五、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的;(二) 擅自使用装备弹药的;(三) 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一) 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二) 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第十章其 他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看闪闪的红星有感100字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看了《闪闪的红星》这部电影。
电影的主人公是个小男孩,叫潘冬子,他的爸爸妈妈都是共产党员。
后来,妈妈为了掩护群众被凶狠的敌人活活地烧死,小冬子却非常坚强勇敢,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帮助红军除掉了大汉奸胡汉三的故事。
看了这部电影,我深深地体会到: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多么来之不易。
如果我们不好好学习,怎么对得起为了解放全中国而付
小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心得体会——700字,急急急
今天我看了山东农科频道安全教育节目,这个节目使我受益匪浅。
这个节目让我了解了关于灾难前逃生的知识,例如: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
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当地震发生时,如果你在室内,应就近躲到坚实的家具下,如写字台、结实的床、农村土炕的炕沿下,也可躲到墙角或管道多、整体性好的小跨度卫生间和厨房等处。
注意不要躲到外墙窗下、电梯间,更不要跳-楼,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如果我们在游泳或钓鱼的水池边玩耍时,不慎落水要大声呼救引起路人的注意,要保持头到能呼吸.不能在楼梯上玩耍打闹,比免碰撞.你如果看到有小朋友在楼底上要积极阻止.有一些小朋友爬到树上,如果你看到不能大声惊叫,要小心的走近劝阻.小黄帽和同同在公交车上的做法,有一些是错误的,如不能在公交车上吃有竹签的食品,不能在车上打闹玩耍,不能用脚踏车门,容易使脚部受伤.在公交车吃完的东西不能从窗户向外扔,因为可能伤到马路上的行人,在车没有停稳时不要上下车,在车上不会看书,玩游戏等.如果发生意外要记住打112求救电话。
学校是我们的家园,在学校里我们不能在校园里打闹,上楼梯时要排好队以免踩踏,听到上课或下课铃时不要快速跑出教室,容易碰到同学,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作为学校的小主人我们要保护公共财产。
有一些人,他们模仿网上游戏上打斗的盗窃的情景,酿成了不可挽回的罪孽,2005年夏天,10位年龄不到20岁年青人犯罪。
所以我们不应该看我们不该看的东西不能玩惊险,刺激的游戏不能龋安生第一,让我们大家一起从一点一滴起注意安全。
时时刻刻记住;安全第一,生命第一。
部队里班长职责是什么
一个班约8-10人,一8人按队列规范,全班出动应队行进,班长领头,副班后。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2010年)可知,班长职责如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炊事班长指责如下: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副班长指责是: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真三国无双6赵云究级武器怎么拿
那个关卡
那个模式
当然是五丈原哪一战了,五丈原之战,蜀军,究极模式想要获得赵云的升龙天枪有几种打法。
第一种方法:你可以直接用诸葛亮,也可以选个2P诸葛亮,开场跑到安全的地方躲起。
1P开场直奔中间杀兵长开门在邓艾布置投石前杀掉他,再回头占2个据点,时间非常紧,路上别管其他将领,失败就重来,成功就简单了,去东边截杀钟会,之后一个一个杀光就可以了。
第二种方法:你也可以用月英打的这关,开场直接去左边的门口那里秒守备兵长。
这是邓艾出场,赶在他到达中央前截杀他。
存档。
这时火速赶往最左边的本方兵长那里干掉郭淮,并且清理木牛行军路上的敌将。
如果动作快的话,此时钟会在地图右边出现,火速截杀他。
此前时间用得不多的话,诸葛亮会用计诱敌深入并出连弩,去中间清理许褚,几个夏侯,再去下方清掉司马昭和甄姬,最后搞掉夏侯霸,武器入手。
4个关键点:1.截杀邓艾,务必在其跑至中间曹仁处之前,否则失败。
2.杀完邓艾速度回头占领中间两处闪光据点,有时限,超时则确保补给路线失败,导致月英不登场。
3.确保补给路线成功后会紧接着触发钟会登场,钟会将延地图右边跑下去找姜维,需妥善处理,否则会浪费不少时间。
4.在诸葛亮GG前清场。
方法1:用诸葛亮。
此方法难点在上述1,2步,因为诸葛亮速杀并不十分强力,想确保补给路线成功较困难。
不过一旦成功截杀邓艾,再确保补给路线成功,后面就没压力了,慢慢清场即可。
方法2:用速杀型武将。
此方法要求速度快,秒人熟练,线路娴熟。
方法3:如楼上所说用月英。
此方法好处在于不用理会确保补给路任务,因为月英为玩家控制,已经登出。
但缺点是月英的秒人能力不如吕布这种不和谐来得强。
本人用的吕布,满属性,最高军阶,顶级武器,都城状态秩序。
见武将直接无双2秒杀,或者易武到方天戟靠加速残影状态秒杀。
本人的路线是:1.开场从西门(走上去是许褚那个门)进去杀邓艾及任何过来纠缠的武将。
2.速度回中间占领两据点,杀掉任何过来纠缠的武将。
3.速度去右边钟会登场的位置,到那边差不多钟会正好登场,那里还有另一武将(忘了是谁了),两个一起解决。
4.回中场清掉城外武将。
然后去左边干掉郭淮。
5.从西门进去延顺时针方向依次解决城内武将,一定要快,见面秒,秒完上马去下一个。
如果娴熟的话时间基本够用,本人也尝试了多次。
《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10篇。
《鲁滨逊漂流记读后感》 鲁滨逊漂流记读后感(一): 鲁滨逊漂流记读后感 十年能够改变很多事情,十年之前还是个懵懂的孩子,十年之后却开始思考一些关于理想关于生存的事情,这是书教给我的,而让我收获最多的一本书便是《鲁滨逊漂流记》。
《鲁滨逊漂流记》是一部历险小说,我只读了几句,就深深地迷上了这本书,爱不释手,这本书主要讲了鲁滨逊在一次航海中,船不兴撞上了暗礁,水手们全死了,只有鲁滨逊一个人活了下来,海浪把他卷上了一个荒无人烟的小鸟上,开始了他长达28个的历险生活。
他自己在岛上做了许多生存的物品,救下了一名俘虏星期五以及星期五的父亲和一名西班牙人,之后,鲁滨逊又遇上一艘英国船在海岸抛锚,船长和另外两个人被船上闹事的水手抛弃在岸上,鲁滨逊带领星期五夺回了船只,因此也回到了家乡。
我很喜爱这本书中的作者笛福在《鲁滨逊漂流记》中的一句名言:害怕危险的心理,比危险本身还要可怕一万倍。
实际上确是这样:一个具有大无畏冒险进取的人,即使在恶劣的环境中,只要心中永存信念,勇往直前,不好坚险,百折不挠,那么他终成为一个成功者,一个英雄。
从鲁滨逊的事中,我想到了自己。
我的母亲正因工作的原因在大连工作,于是2岁我就被丢在姥姥家生活,我和母亲相隔千里,一年才能见上两次。
每当看到别的小朋友在母亲怀里撒娇的时候,我就哭喊着找母亲。
上学了,烦心事接踵而至,缺少了母亲的关爱,我的童年世界变得那么苍白。
就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制
一是感到震撼与惋看完录像后,第一感震撼。
部队建设经历了几代人的努力,来之不易,因为一时的疏忽或某个环节出了问题,这支部队所做的成绩前功尽弃,一切等于零。
警示片中那一起起伤人、亡人事故让人触目惊心,这些都是血的教训,让人无比震撼。
其次,深感惋惜。
和平时期部队担负的军事斗争任务相对减少。
如果是因为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一些伤亡事故,还情有可原。
而因为一些人为的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绝不可原谅。
就象警示片中那样,国家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为相关责任人的忽视而在瞬间陨落,既让人痛心,更令人惋惜。
二是明确了使命与安全发展理念重大关系。
旅组建9年来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连年被上级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靠的党委的科学决策,靠的是全体官兵辛勤负出。
部队多年打下来的安全发展基础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把它做为干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做为我们预备役部队,任务性质决定了我们平时与地方交往慎密。
在日常工作中也涉及到很多安全问题,特别是我们组织预备役官兵每年进行实弹射击等大项军事活动,加之平时参与地方经济建设,长期担负抗洪抢险、处突维稳等多样化军事任务,部队动枪动炮多,执行非战争行动中危险系数增大。
这就警示我们,不管执行什么任务,我们都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要科学筹划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把握关键环节,做到预防为先,杜绝象警示片中那样的事故案件的发生。
三是体会到安全与责任重大意义。
旅专门抽时间安排学习教育,我想这是旅党委对我们每名官兵的成长进步的最大关心,这也充分说明了旅党委、旅首长对这支部队是负责任的,对我们每名官兵生命和健康是关心的。
春节临近,官兵探亲休假,走亲访友多,我们要时刻管好自己、管住家人,确保不出事,这也是对部队最大负责。
“行百里者半九十”。
新的一年我们还刚刚起步,我们每个同志只有为部队争光的义务,没有为部队摸黑的权利。
记得有位领导曾这样说过:“年初出事一年白干,年末出事白干一年”,同时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警示片中的事故案例的教训是深刻的,如果仅仅看完就算了,实在是枉费了旅党委的一片苦心。
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避免自己发生类似的事故,并在思想深处时刻敲响安全警钟,这样做对单位、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都有好处。
通过观看警示片,每个人都应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为了个人的家庭幸福,为了社会的繁荣稳定,遵章守纪、小心谨慎才是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