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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论文5000字的
论文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 论文摘要: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手段。
公民环境权利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理论关注,而且不少国家的法律做出积极回应。
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很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应当确立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
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应当两条进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
它区别于: (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
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
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
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
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
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
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
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
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
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
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
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
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
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
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
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
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
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
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 PeterS. Wenz) 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
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
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
在宪政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
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
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
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 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
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
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主权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
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
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
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
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
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
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 (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
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
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
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
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
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 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
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
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宪章》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
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
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
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
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
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
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
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
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
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
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
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
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
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
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
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
(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
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
(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
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
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
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
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 (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
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
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
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
(2)环境参与权。
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
(3)环境行政请求权。
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
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
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
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并不意味着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具有公私两重属性。
公民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即便是在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公民的环境权利具有公权力的性质。
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框架内,公权力不能放弃,也不能通过协议而变更,而私权则可由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自行处分。
公民环境权是法律确认并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和做出处分的权利,因此本质上属于私权。
同时由于环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又区别于传统个体意义上的私权,具有公益性,因此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私权—公益性的私权。
正是公民环境权的这一特有属性,使得传统的私法救济和单纯依赖公权力的介人都不能实现有效的保护。
法律既需要承认其公益性,也需要承认其私权性质,这正是我们主张法律通过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相融合这两条进路来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根据所在。
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对于环境保护分别具有内在的推动机理。
第一,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行政权力的互动实现环境保护。
首先,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制约了政府环境权力的行使,能够有效地防治个别政府官员在行使环境权力过程中的寻租和暗箱操作,使得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不能背离公民的环境利益。
其次,这些权利还能引起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从而通过司法权实现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制约。
再次,要实现对环境更为有效的保护,权力对权利的制约是必须的。
公民环境权利是法律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并做出处分的权利,但由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属性,公民个人可能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滥用权利,从而牺牲公共的环境利益。
此时,政府环境权力就能够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干预或制约。
如此,公民环境权利与政府环境权力的双向制约与互动,推动着环境保护在法制轨道上良性推进,从而实现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
第二,公民环境权利与传统私权相融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充分发挥公民的主动性实现环境保护。
虽然传统私法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相邻权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仍不能忽视(特别是在对这些权利的侵害发生现实的损害时,对这些权利的救济能简洁地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是,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环境审美权等公民环境权利的明确赋予,是直接针对公民的环境利益而做出的。
相对于传统私权而言,这不但大大丰富了公民私权的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不足。
公民在私法上有了明确的环境权利,就能更加关注自身的环境利益和对于环境利益的自觉维护。
公民环境权利作为一种私权的发达,进而能促进民间环保组织的繁荣,使社会力量能有序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之中,从而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此外,对于那些破坏环境利益的行为,公民或环保组织能有效地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就先,更为充分地调动司法力量进行遏制,这不但能实现对公民环境权利的维护,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怎样写
交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
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祸,全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小学生发出倡议: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
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
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篇二: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
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
“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
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
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
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
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
这是人们的错。
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
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
看
那辆超载的大卡车正吃力的前进着,司机见了红灯也不停车,随意乱闯,只是为了赶交差,得一笔工钱,不顾违章的后果。
可这位司机知道吗
只是为了这么一笔工钱违反交规,一刹那间就很有可能会葬送生命,而这无价的生命又岂是金钱可以买到的
看
那场悲剧终究还是上演了,鲜血染红了车轮,受害者的亲人悲痛万分……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
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篇三: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
我校一直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教育,从领导到班主任,到老师,一直到学生,层层落实,做了许多有关安全的工作和活动。
1.学校应举办有关“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图片展,让学生认识到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
3、学校应定期安排老师向同学传授交通安全知识。
通过该活动可以使同学们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知道自己平时参与交通时的错误,了解相关的交通法律,懂得相关交通知识,与争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拉近了距离。
4、平时在网上或书报杂志上看到有关安全方面的报道,及时地向同学们反讲解。
5、和学们一起学习已实施的新交通法。
经过安全教育课,可以使安全意识深深地烙在老师和每个学生的心中。
学生们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懂得了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也懂得了自我保护的方法。
通过学习让同学了解更多更新的交通法规,懂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自由与规则同行,生命与自律同在。
生命弥足珍贵。
安全提供保障。
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学校的正确领导和统一布署下学习交通安全教育,广大师生积极配合,热情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篇四: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
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
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
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
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
“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
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
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
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
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
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篇五: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今天是全国第15个小学生安全日。
这一天,老师让我们观看了一部关于安全的动画片。
片中的安全警告在我耳边久久回荡。
看完这部动画片,让我受益匪浅。
动画片中的两个小男孩因为不遵守交通秩序,导致发生车祸,一只胳膊骨折了。
一个小孩的爸爸违章停车,结果警察把车扣留了。
这一连串的不遵守交通的事,使片中的小男孩失去了胳膊,小孩的爸爸失去了心爱的车。
这难道不是不遵守交通的缘故吗。
通过这次活动,让我懂得了很多:在遵守交通安全时,既保护了他人,又保护了自己的生命。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秩序。
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不能在马路上打篮球,踢足球……等事。
更不能在停车的地方玩耍,记住,交通规则,生命就有了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没有做到,应该及时改正,这样才能带动更多的人。
让我们一起加油吧。
乡镇人大主席我是谁,为了谁,怎么办学习心得
通过近期的培训学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提高,在谢上级安排的此次学习活动,感谢每一位老师精彩的授课。
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基础,道德水准,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能力和信心。
参加本期培训本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和收获: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培训是一种学习的方式,是提高业务知识的最有效手段。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是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社会,其知识更新、知识折旧日益加快。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个人,要适应和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唯一的办法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通过培训班的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认识要面对不断更新的工作要求要靠学习,要靠培训,要接受新思维、新举措。
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创新思维,以创新的思维应对竞争挑战。
我真正认识到加强培训与学习,是我们进一步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的需要。
加强培训与学习,则是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最直接的手段之一,也是我们提高业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才能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组织重望,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通过学习培训,使我清楚地体会到要不断加强素质、能力的培养和锻炼1是要不断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全局意识”,是指要站在全局的立场考虑问题,表现在政治上是一种高度的觉悟,表现在思想上是一种崇高的境界,表现在工作上是一种良好的姿态。
要求我们用正确的思路来思考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要求我们要有超前的思维,要有悟性,有创新精神,而不是仅仅做好自己负责的那一方面的工作了事,要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牢记“全局意识”,自觉适应目前形势发展需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调整好精神状态,为社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要树立群众利益第一位,局部服从整体,小局服从大局的原则,始终保持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攻克难关的进取意识,敢于负责,勇挑重担。
2 是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熟练工作方法。
要学会沟通与协调,要善于与领导、职工、相关服务单位进行沟通,要学会尊重别人,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要经常反思工作、学习和生活,把反思当成一种文化,通过反思,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3是要敢于吃亏、吃苦、吃气,弘扬奉献精神。
“三吃”是一种高尚的自我牺牲精神、奉献精神,是社会的主流风气。
就是要为人处世要心胸开阔,宽以待人。
要多体谅他人,遇事多为别人着想,即使别人犯了错误,或冒犯了自己,也不要斤斤计较,以免因小失大,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
要树立奉献精神,树立“吃苦、吃亏、吃气”的思想。
吃别人吃不了的苦,做别人做不了的事,忍别人忍不了的事,严格要求自己。
关于自我保护法律知识内容
怎么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
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已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告民警……,学生完全可以报告老师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
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
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对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
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
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躲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
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还手打人,把事情闹大。
发现有人跟踪怎么办? 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遇意外时可以互相帮助。
不要单独到荒凉、偏僻 、灯光昏暗的地方。
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尾随者! 向路上大的机关单位求救,如去机关单位的值班室;向身边的大人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
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为此, 生活中要多观察、记住家庭、学校周围的环境特点,尤其应熟悉派出所、治安岗亭、部队营区、大机关单位的地点。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这些地方得到帮助。
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
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
想干什么
,耍什么流氓
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
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
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
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
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 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
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
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
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
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
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
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
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
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 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怎样对待网上认识的朋友? 网络的发展,让人与人沟通更方便、更快捷。
但网上的人员同社会一样是形形色色的。
所以 ,对在网上认识的朋友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
不要轻易将自己家庭的情况告知对方,更不要 轻易单独与之见面! 当有人公然抢劫你的物品时,应采取怎样的自卫措施? 中小学生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报警时,应确认对方是110报警台后再述说。
尽量明确地告知出事地点、坏人的人数,是否有武器和交通工具的种类等细节,还要留下联系办法。
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一旦遇危难 信号要明显 国庆期间,几个大学生外出野营。
由于贪恋山中景色,加上带有冒险心理,几个大学生向山里越走越深,渐渐辨不清方向了。
大家开始并不在意,但随着夜幕的降临,依旧在崎岖的山间寻找路途,心里渐渐发慌了。
小林要大家别着急,先找到方向再说。
可是四周都是大山、丛林,天又下起了雨,方向难辨,又湿又冷。
大家只好找了个山洞暂时避雨。
这样,一夜过去了。
第二天清晨,雨虽然小了,但阴沉的天气使大家不知道太阳是在哪个方向,凭记忆寻找的山路,转来转去又回到了原地。
小林想起了曾听军事院校的同学讲过的一些野外生存、求救的方法,便带两个人在山顶用松枝燃起了火,火着了以后,把青草盖在了上面,顿时,白色的烟雾向上升腾。
他们连着两天用这种办法求救,终于被救援的人发现,脱离了险境。
当你一旦遇到危难时,请你运用下列方法: 1.国际通用的求救信号是使用声响、烟雾或光照,频率是每分钟6次,停顿1分钟后,重复同样信号。
2.在夜间可以用火堆求救,最好是3堆。
白天可以使用烟雾,方法是先点燃一堆火,在火上放青草,就会发出白烟。
3.可以用树枝、石块或衣服等物品在空地上做出SOS或其他信号,如可以将草地上的草拔出或割掉,形成SOS形图案。
字要尽可能的大些,一般长度在5米--10米左右。
4.常用的国际民航地空联络符号有:|受伤需要医生;||--需要药品;F--需要水和食物;X--不能前进;向上箭头--我正朝此方向前进。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求救信号要记清,危难时刻管大用, 顽强智慧求生存,SOS语言全球通。
面对“小霸王” 不卑也不亢 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
为什么校园里会发生暴力事件
这必定是有原因的。
认真调查分析一下,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学生在家里是重点保护对象;有的家长脾气暴躁,并且经常在酗酒后打骂孩子;有的父母离异,从小失去家庭温暖。
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孩子结成“团伙”,名为讲“义气”,实际专门欺负弱小或是他们看不顺眼的同学。
由此可见,校园暴力多与某些学生的生活环境和所形成的不健康心理相联系,由于家长、老师、同学不满,以盲目反抗情绪和攻击的态度对待别人;也有的孩子从小缺乏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不会与人和睦相处,养成了随便打人骂人的坏习惯。
面对校团小霸王,你可以试试下列方法: 1.尽量不与小霸王们发生正面冲突,惹不起可以先躲开。
2.如果对方过于强大,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和家长。
3.在劫持者经常出没的地带,可以请警察出面干预。
4.同学们上、下学时最好结伴一起走。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校园暴力可以防,方法掌握要适当, 求助师长来帮助,结伴走路有保障。
外出不要怕 安全巧筹划 1998年10月18日,人们被狮子星座的流星雨闹得沸沸扬扬。
不少家庭、不少孩子站在凛冽的风中去领略大自然的奇观,去欣赏神奇太空的壮景。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14岁的女孩马旻和堂弟也兴致勃勃地加入了观赏流星雨的人群。
为了能看得清楚,他们跑向附近的一个大操场。
凌晨3时40分,两个人都有了冷意,便想回家去穿衣服。
走在半路,忽听后边有人大喝一声:“站住
”只见一男人手提黑色橡胶警棍,出现在姐弟面前。
问他们是什么关系,要查看他们的学生证。
姐弟俩以为此人是夜巡人员,放松了警惕。
姐姐拿出了学生证,弟弟没有。
“夜巡人”陪他们往家走。
在离家还有300米的地方,“夜巡人”对堂弟说:“你回去取学生证,我和你姐在这等。
”当堂弟和家长从家跑出来时,前后仅15分钟的时间,姐姐和“夜巡人”都不见了。
几天后,在一小树林中发现了马旻的尸体。
(此案已告破,凶手已被处决)。
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先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走小路。
4.在僻静的马路上,面对车流行走,不背对车流,以免有人停车袭击。
5.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哨子、报警器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匪徒面部,吹哨求救等。
6.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7.乘地铁时,和其他乘客坐在一起,尽可能坐在靠近站台出口的车厢,坐靠近车门的位置。
8.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9.提包要斜挎在肩上,包不要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掠。
10.家门钥匙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如兜内、脖子上、衣服内),也不要放在包里,即使被抢,你仍可进家门。
11.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
12.如怀疑有人跟踪,应试着横过马路,看看那人是否仍跟着你。
若该人紧跟不舍,你应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
13.横穿地下过街道时,谨防抢劫者在地道两头围截,要结伴行走或跟随大人一起走。
14.要尽量避免在无人的汽车站等车,这样,你容易成为坏人袭击的目标。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 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
当有人公然抢劫你的物品时,应采取怎样的自卫措施? 中小学生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报警时,应确认对方是110报警台后再述说。
尽量明确地告知出事地点、坏人的人数,是否有武器和交通工具的种类等细节,还要留下联系办法。
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小伙伴溺水后怎么办 每年,因游泳发生意外死亡的事故不在少数,其中大多数是由于溺水后抢救不及时造成死亡。
应该回怎样救护呢
1.要大声呼救成年人前来救人。
因同学们力气小,即便是水性好,在水中救人也很困难。
2.要救人,最好是携带救生圈、木板等漂浮物去救人。
要注意,不要被落水的同学把你紧紧的抱住,否则会双双下沉。
3.也可在岸边用长竹竿或绳子投向落水者,让他抓住,拉上岸,以协助其自救。
4.岸上抢救。
让溺水者平躺,头偏向一侧,协助其将口、鼻内的泥沙和水吐出来。
假如呼吸很微弱或已经呼吸停止,要马上做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在胸部正中进行压挤,帮助心脏恢复跳动。
经过2O~3O分钟的抢救,也许会醒过来,眨眨眼睛或出现微弱的喘气。
5.情况严重的,应在救人开始就拨打“12O”急救电话,请医生来现场救护。
不要一救上岸就急着送医院,这样有可能死在路上。
环境保护应当以人为本还是以自然为本
两岸赛:环境保护以人为本\\\/以自然为本世新\\\/华东师大程序辩论:正方一辩:主席、各位评委、各位来宾,大家好
在讨论环境保护应该以人或是以自然为本之前,请先容许我方理清一个观念,那就是本的含义。
本是一个在抉择中的判断基础,当事情发生了冲突就得有取舍,一旦有取舍就需要一个去判断取舍的标准。
回顾过去人与自然之间发生的种种冲突不胜枚举,然而也正因如此这十几年来的环保运动才会成为当今人类面对的主要课题。
但遗憾的是,无论人类如何自我约束、自我克制,人与自然间似乎总有些冲突是无法避免的。
在今天的辩论中,正反双方所要讨论的不是要不要做环境保护,而是当环保行为遇上这些避不开的冲突时,取舍标准究竟是什么。
人与自然资源间有哪些避不开的冲突呢
主要可分为生存资源上的冲突与生存价值上的冲突。
第一,在生存资源上,我们都知道地球的资源,如水、如土地都是有限的。
据统计,在自然状态下为维持生态平衡,地球资源负载力只够养活二十亿人口。
但现今全球总人数却高达六十一亿,要在这小小地球村塞进三倍以上人口,其后果就是不得不相对挤压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
第二,在生存价值上,我们要知道真正的天地其实是无情的,大自然所崇尚的法则是优胜劣败、是适者生存。
但是人类所信奉的价值却是济弱扶矜,是悲天悯人。
在自然中,羚羊要是遇上了狮子,那就只有死命奔跑;羚羊要是染上了疾病那就只有听天由命。
但
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内容是什么
安全目标管理是目标管理在安全管面的应用,它是指企部各个部门以至每个职从上到下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层层展开各自的目标,确定行动方针,安排安全工作进度,制定实施有效组织措施,并对安全成果严格考核的一种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是参与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根据企业安全工作目标来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种民主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是我国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如下原则制定安全目标: 1.突出重点,分清主次,不能平均分配、面面俱到。
安全目标应突出重大事故,负伤频率,施工环境标准合格率等方面指标。
同时注意次要目标对重点目标的有效配合。
2.安全目标具有先进性,即目标的适用性和挑战性。
也就是说制定的目标一般略高于实施者的能力和水平,使之经过努力可以完成,应是“跳一跳,够得到”,但不能高不可攀,令人望目标兴叹,也不能低而不费力,容易达到。
3.使目标的预期结果做到具体化、定量化、数据化。
如负伤率比去年降低百分之几,以利于进行同期比较,易于检查和评价。
4.目标要有综合性,又有实现的可能性。
制定的企业安全管理目标,既要保证上级下达指标的完成,又要考虑企业各部门、各项目部及每个职工的承担目标能力,目标的高低要有针对性和实现的可能性,以利各部门、各项目部及每个职工都能接受,努力去完成。
5.坚持安全目标与保证目标实现措施的统一性。
为使目标管理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制定目标时必须有保证目标实现的措施,使措施为目标服务,以利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