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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党心得体会司法行政

时间:2017-12-26 02:24

帮忙想下《思修心得与体会》开头以自然段怎么写,不要摘抄百度,原创,高分

《思修心得与体会》:中国是一个非常讲究修身养性、崇尚道德的民族。

我们都应当做个有教养的人。

五千年来,无论世事如何变化,勤俭、忠义、谦让、孝顺都是恒古不衰的美德,多少古圣先贤更是视之为传家宝。

小事业的成功靠机遇,中事业的成功靠能力,大事业的成功就完全靠品格、看操守。

大凡成功的人,往往都是德行高尚的人。

所谓教养,就是应该知深浅、明尊卑、懂高低,识轻重,应该是讲规矩、守道义。

有教养的人,往往不以术而以德,往往不以谋而以道,往往不以权而以礼。

有教养的人在自己独处时,超脱自然,会管好自己的心,在与人相处的时候则为他人着想,与人为善,淡然从容,管好自己的口。

方圆做人,圆通做事,宁静致远,自我反思,则事事放心、顺心。

  思修这门课教导我们做个智慧的人。

有知识不等于有智慧,知识积存得再多,若没有智慧加以应用,知识就失掉了价值。

学习了思修,我知道了什么时候“为”,什么时候“不为”。

知道我在做什么事,知道热爱做什么样的事,知道能把什么事做成什么样。

要用自觉端正态度,用学习积累经验,用勇气放弃包袱。

对弱者,光关心不够,要帮助;对下属,光公正不够,要善良;对别人的失误,光原谅不够,要忘记;对自己的未来,光梦想不够,要行动。

空才能生慧,学才能生智,心宁智生,智生事才成。

每一个人都有值得尊重及学习的地方,慈悲的人教授慈悲之道,横蛮的人教授忍辱之道。

如果一个人缺少智慧,又不愿意流汗水,那么谈何成功.“人之初,性本善”。

善良是人性光辉中最温暖、最美丽、最让人感动的一缕。

老师给我们课上放的片子,都在告诉着我们,人生不一定人人都很成功,不一定人人都能成为英雄豪杰,但一定要善良仁慈。

善良是和谐、美好之道,心中充满慈悲、善良,才能感动、温暖人间。

没有善良,就不可能有内心的平和,就不可能有世界的祥和与美好。

爱是基本的善良情感,遇到乞讨者,我们就施舍他点钱,遇到老弱病残、孕妇,我们就主动让座,遇到迷路的小孩,我们就把他送回家,为他指点方向。

一个微笑,一个简单的动作,一句发自内心的问候,这对我们并不难做到,却可能因此帮助别人走出困境。

一切人,一切事物都是相连的,在施予他人的时候,你实在是利益自己,当伤害另一个生命时,实质是在伤害自己。

所谓善良,无非就是拥有一颗大爱心、同情心,不害人、不吭人、不骗人。

有了善良的品性,就有真心爱父母、爱他人、爱自然的基础和可能。

一个善良的人,就象一盏明灯,既照亮了周遭的人,也温暖了自己,善良无须灌输和强迫,只会相互感染和传播。

所以,我们不一定要活的顶天立地,过的轰轰烈烈,但一定要善良真诚。

  我想这门课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做人的准则,智慧的花朵在思修课中悄然绽放。

这将使我们终身受益。

老师把课堂还给我们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把创造力还给学生,让我们的受教方式充满智慧挑战。

谢谢老师的教导,您是个很好的老师,您让我坚定了我的信念,您让我对祖国有了更大的希望,您让我思考了许多,关于我现在,也有我的未来。

党的领导包括哪些方面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论文摘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正确的理解三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我党提出的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核。

本文通过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提出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对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依法执政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一、引 言  2011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

《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

《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

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

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

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二、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一)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它主要体现在: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

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

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

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 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

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

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

”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

”“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 Rule of Law)更为可取。

”“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

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

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

从历史的梳理来看,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

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

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

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

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

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主席就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

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

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

”刘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

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

” 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文革”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后来,同志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即使像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

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理论的伟大旗帜,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996年初,江泽民同志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内涵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进一步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后写进了宪法。

从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尤其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治国理念的变迁来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同志显然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江泽民同志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在前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性的决策。

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应该说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鲜名词,其含义就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

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作为一个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由于国情的差异和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称为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日本称为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

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

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

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历史和理论考察就不难发现,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在现阶段的中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目前之中国,是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

  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依法执政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政”字虽一,但含义相去甚远。

前者的“政”准确的理解,应为政务之“政”;后者的“政”则为政权之“政”。

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主体明显不同,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执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付的行政职责;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对更加宏观;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更加具体。

依法执政是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进程中治国理政的战调整; 而依法行政则是从战术的角度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方针。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

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

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

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

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

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

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 语  总之,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

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事业单位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吃空饷给予什么处分

国家、各省市人社厅都有针对整治方案和要求,一经发现对存在人员要从重处罚,开除公职,且折合时间按规定期限,全额退还工资、奖金、津贴等。

此外针对吃空饷和主管领导,给予,行政降职等处罚。

律师执业年度工作总结(二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律师执业年度工作总结(二篇)目录:律师执业年度工作总结一律师执业年度总结范文二律师执业年度工作总结一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从今年5月至明年5月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5月26日,召开各设区市司法局律管科(处)长会议对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各设区市司法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并强化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积极指导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我省律师队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组)领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具体组织下开展。

省直党员律师参加了批学习,福州、××市直、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的党员律师参加了第二批学习,其他党员律师参加第三批学习。

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成立了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

11月19日省厅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1)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

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给我点09司法考试的学习建议 给100分

1、报学习班有多大作用关于这个问题是因人而异的,从学习班的优点来分析:(1)报学习班可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复习,对于比较懒惰或自律性不强的考生来说这很重要。

(2)老师会教你把握司法考试重点的方法,因为司法考试的重点很突出,很多考点是翻来覆去经常考的,相对的,在司法考试大纲里(就是大家都很推荐的“三大本”)很多考点是永远都不会考的,如果不会把握重点的话就算花再多的时间也是在作无用功,花了很时间却反映不到分数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报学习班是很有必要的。

说明一下,司法考试和中国的其他考试一样,都只是应试教育的一类,你只要掌握了正确的复习方法就可以拿高分,并不需要知识绝对的全面,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在考试通过拿到证书后通过实践来提高的,因此你现在不用想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你只要知道怎么通过司法考试即可,而掌握了重点之后就可以高分(400分以上)通过,而不仅仅是及格的360分。

因此你不要担心说只掌握重点而没有全面掌握所有知识点会不会仅仅考到及格线甚至差几分没有通过的问题。

2、就考试来说有什么技巧由于你是非法学专业的,因此应该先自学一下法学基础理论,买几本法学本科生的教科书,不用所有学科都学,没有那个必要,只学一下基本的理论就可以了,如法理学、民法、刑法等,这样才能对一些法学专业词汇有基本的了解,在接下来的针对司法考试的复习阶段有很大的帮助。

看完基础理论后就开始针对司法考试的复习了:(1)选好复习用书是最重要的,个人建议不要太杂,复习要系统化,不要这个辅导班的书看几本,那个辅导班的书又看几本。

我推荐万国的专题讲座,基本上司法考试的重点都概括出来了,比什么三大本之类的好多了(建议千万不要看三大本,简直是浪费时间)。

专题讲座是复习基础理论的,还要买一套单元强化练习题和一套历年真题分类解读。

有了这三套书(都是万国的)就基本可以了。

(2)复习方法:先看专题讲座,分学科复习,比如先复习民法,就花7-10天左右的时间看专题讲座,每天大概看80-100页,然后做相关的单元练习题加深记忆,要学以致用,把民法的内容看完后就花大概2天时间做民法的历年真题,然后开始复习下一门学科,但是要注意重复复习,比如接下来复习刑法,在复习完刑法之后要回头再大概的浏览一下民法的内容,不要学了一门就忘了上一门的知识。

司法考试就是一项重复工作,熟练才是硬道理。

在把专题讲座都看完一遍且单元练习和真题都做完后,要回头把做错的题看一两遍,再买几套模拟题做(万国有很多模拟试题集,你去买来看看),总共做题的数量至少应达到4000道以上。

(3)、注意事项: <1>一定要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以及要坚持做到,不要三天打渔两天晒网。

<2>遇到挫折不要放弃,比如说看行政法看得晕晕乎乎的,很多地方理解不了,就有抵触情绪,其实大家都是一样的,就看谁下的功夫多,看得多,熟能生巧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3>最重要的一点:要学会放弃,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不要求满分600分,只要360分就可以,而且至今没见有500分以上的,只要抓住重要的知识点就 已经足够了。

(建议报个万国的培训班,老师会教你如何把握重点) <4>不要把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民法、刑法上,不是说民法、刑法不重要,而是很多人都喜欢把一半以上的时间都沉浸在这两门重点上,而忽略了其他容易得分的学科上,如宪法、刑诉、民诉这些都是死的知识点,考的都是记忆,而民法刑法有很多题考的很活,就算你知道知识点也不一定能把题做对,因此,要合理分配复习时间,不要走进“得民法者得天下”或“得刑法者得天下”之类的误区。

通过司法考试是要付出很大努力的,特别是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但是也不要没信心,只要按部就班的进行复习的话通过司法考试也不是多难的事情。

最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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