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青岛1122爆炸事故
为重大责任事故。
需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山东青岛爆炸事件感想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很多人因为没有安全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后,轻者影响他人或是自己的健康,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同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伤害,在我们身边履见不鲜,受害者有大人和小孩。
许多人上有老,下有小,有些人是家庭的支柱,事故发生后,因为没有了家庭的支柱,灾难就降临在孩子们身上,他们的孩子只有选择辍学,外出挣钱,来维持家庭的生活。
世界万物,唯有生命最为珍贵,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失去生命,就失去自我,失去生活的权利。
一粒种子,一只蚂蚁,都联系着一条小小的生命,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历史中,是人类用一颗热爱生命的恒心,编制了一条文明的生命之河。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斯为浩劫,诚为国殇,5?12大地震中多少生灵丧生?血泪之地,生民之哀,家国之痛。
当数以万计的生命失去了迂回与生还,也同时将我们所有人带向了悲伤与疼痛。
那些永远静默于废墟下的生命,足以让我们低首致哀。
但那些在灾难来临之时,坚强捍卫自己与他人生命的勇士不更让人崇敬吗?舍身救人又跪地大哭“再救一个”的消防战士荆利杰,救出10多名同学自己被压废墟下50小时失去右腿的13岁女生何翠青,身体被砸成了三段而双手仍将三名学生紧紧搂于胸前的人民教师向倩……是的,生命于人只有一次,生命该何时何地何因终结,谁也无法预料。
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
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