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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课程读后感

时间:2018-03-24 05:12

侦查讯问意义

侦查讯问,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诘问,以获取真实供述或者辩解,最后决定是否移送起诉或作其它处理的侦查活动。

意义在于查明案件真相,正确适用法律。

主要的工作内容是: 1.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全部事实 2.追查同案嫌疑人、发现其他犯罪活动或线索 3.获取口供,收集和核实证据 4.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守法教育 6.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总结讯问的经验和教训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讯问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修正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在我国,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是否有权在场

并对此作出评价

(这是明天要交的作业题,很急

1、现行刑诉法及相关规定,侦查讯问嫌疑人,律权介入。

2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1)这是由目前我国的司法现状所决定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目前我国侦查机关侦查技术、侦查手段还比较落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固定,还很大程度上依赖嫌疑人的供述,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客观证据都是先有嫌疑人供述,侦查人员根据供述再去固定客观证据,如果讯问嫌疑人的时候全程有律师在场,虽然能更好的保障嫌疑人权利,但是在目前司法发展水平下,不利于侦查取证。

2)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越来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言词证据,越来越重视客观证据。

首先两个证据规定和新刑诉法都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讯问笔录的客观真实性。

其次两个证据规定和新刑诉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坚决排除,对于客观证据相对排除。

这两点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近几年来取得了显著进步。

3)从司法实践来看,越来越多零口供案件嫌疑人被判处刑罚,可见我国司法机关越来越重视客观证据,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刑事司法制度会越来越成熟。

4)刑法修正案八将坦白从轻写入法典,明确规定了嫌疑人有坦白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这一规定也是在鼓励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5)综上,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制度虽未赋予律师临场的权利,也能很大程度上保障嫌疑人的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讯问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修正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五简答题我国有权进行侦查讯问的机关有哪些

公安机关,一般刑事案件检察院,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军队内保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监狱,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侦查讯问的原则

1、现行刑诉法及相关规定,侦查讯问嫌疑人,律权介入。

2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1)这是由目前我国的司法现状所决定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目前我国侦查机关侦查技术、侦查手段还比较落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固定,还很大程度上依赖嫌疑人的供述,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客观证据都是先有嫌疑人供述,侦查人员根据供述再去固定客观证据,如果讯问嫌疑人的时候全程有律师在场,虽然能更好的保障嫌疑人权利,但是在目前司法发展水平下,不利于侦查取证。

2)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越来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言词证据,越来越重视客观证据。

首先两个证据规定和新刑诉法都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讯问笔录的客观真实性。

其次两个证据规定和新刑诉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坚决排除,对于客观证据相对排除。

这两点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近几年来取得了显著进步。

3)从司法实践来看,越来越多零口供案件嫌疑人被判处刑罚,可见我国司法机关越来越重视客观证据,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刑事司法制度会越来越成熟。

4)刑法修正案八将坦白从轻写入法典,明确规定了嫌疑人有坦白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这一规定也是在鼓励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5)综上,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制度虽未赋予律师临场的权利,也能很大程度上保障嫌疑人的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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