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写读后感的短文(小学生)
题目名称:大学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 题目性质:论文(自拟) 学生姓名:兄弟,你的名字自己填哈 专业: 学院: 年级: 指导教师: 2009 年 月 日 摘 要 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高等教育的普及力度也在进一步的加强,这是一件无可否认的好事情,但是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也越演越烈,就业形式日趋严峻。
这种形势给大学生带来了不少负面的影响,就业难已经是有过不否争议的问题,读大学已非以前所说的:迈进大学就相当于踏上成功的道路,等于拿到了一张成功的保证书,等于未来一片光明。
经过了近六年的高等学校的大量扩招,高校的号称“精英教育”阶段迅速向大众化教育的速度迈进,截止2004年,中国的高校的在校生人数达2000万以上,在23岁以上同龄的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超过19%,现在高校的在校生更不容说,如此多的大学生必定会引起一个问题,那就是同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增多,就业竞争必定加大。
综合来看,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高校专业结构设置培养模式和大学生本身就业观念等。
关键词:高等教育 政府政策 高等专业结构 就业 前 言••••••••••••••••••••••••••••••••••••••••••••••••••••••1 一 我国大学生就业线装分析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严峻性•••••••••••••••2 (一) 大学生数量增加,社会的有效需求,结构性矛盾突出••••••••••3 (二) 计划经济和精英教育影响毕业生择业观念偏差和就业观念•••••4 (三)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5 (四) 高校在毕业生的职业指导与专业设置模式上工作不到位••••••6 二 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原因分析••••••••••••••••••••••••••••••••••••7 (一) 政府政策就业制度不到位影响大学生就业•••••••••••••••••••8 (二)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大学生就业••••••••••••••••••••••••9 (三) 高校专业结构设置和培养模式和社会需求脱轨•••••••••••••••10 (四) 毕业生就业观念落后和期望值过高影响大学生就业••••••••••11 (五) 人口因素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12 三 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原因分析•••••••••••••••••••••••••••••••••••••13 (一) 加强政府调控,深化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14 (二) 深化高校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15 (三)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效性•••••16 四 结论•••••••••••••••••••••••••••••••••••••••••••••••••••••••••••17 (一) 结论••••••••••••••••••••••••••••••••••••••••••••••••••••• 18 参 考 文 献•••••••••••••••••••••••••••••••••••••••••••••••••••••••19 前 言 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从近年来的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比较突出,就业率下降。
而实现充分就业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之一,大学生就业参与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文明程度,是中国社会转型与高增长的短期不平衡问题在就业领域的一个显现,长期事业可能降低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心,既浪费今天的人力资源,同时也降低未来的劳动生产力,增加了长期社会成本。
因此,大学生就业状况及其工作幸福感,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未来的显性标识,同时它还将长期影响一个国家未来的社会价值观塑造,社会文化思潮取舍,社会行为内化与凝固,甚至它还潜移默化地生成与改变国家的民族性。
综合来看,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人口因素,个人因素,教育结构,供求关系,相关政策,如何让大学生了解现在面临的就业问题,如何来面对就业,以及用什么样的心态去积极应对就业,在此都给予了详细解说,希望能对广大的毕业大学生能在找工作方面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1、 大学生就业现状与就业的严峻性 (1)大学生数量增加,社会的有效需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最新统计,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559万,比2007年增加64万多人,预计今后三年还将以每年50万的速度增长。
就这种趋势看来,大学生今后就业将举步为艰。
今年从整体状况看,计算机及服务行业还是保持着几年来的稳定发展。
很多人会有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今年的就业市场一定异常紧张,硝烟弥漫,甚至出现低迷的状态。
但市场需求并不低迷。
今年职位数量比去年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热门职业有工程,技术,研发,销售,业务拓展:市场,广告,公关,行政,文员,翻译,经营与项目管理,财务,审计,商务,教师,医生,设计,创意,网页制作,生产,质控,安检,咨询,分析,经济人,人力资源,培训,后勤,采购,仓库,物流,记者,编辑,法律事务,今年有几大行业明显地升温,首当其冲就是房地产,今年房地产的人才需求量急剧增加,约有50%的增长率,仅从中华英才网发布的数据看,平均每月房地产方面的职位数都在7000人左右,建筑,房地产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以下特点:以管理人才为主: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执业资格或职称,现在企业非常青睐持有一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熟练技术人员:对高级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多项薪资调查显示,生物制药收入位列最高,特别是医药代表,中高级管理和技术研发等职位的薪酬收入可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1.5—2倍。
在各个人才网站的行业排名中,生物,制药,保健,医药不断跳升,已经进入前十。
据介绍,IT行业今年整体情况平稳,在泡沫破灭后,该行业沉淀了许多,对人才需求正日益严苛。
调查发现,农业,管理学和工学的就业率排在前三位,分别为78%,58%和55%而一直很热门的法学和医院专业,就业率只有37%和31%,属于后三位之列。
(2)计划经济和精英教育影响毕业生择业观念偏差和就业观念 近年来高校的大量扩招,提高了大学入学率,在选拔人才的水平标准上大大的降低了,致使大学生的“质量”下降下。
每年的大学毕业生都在不断的增加,而上一年也有相当的一部分的毕业生还在拼命的找工作,甚至几届毕业的学生都互相成了竞争对手,大学生在社会已经是相当普遍了。
但是有的大学生仍然抱着“我是天之骄子”的心态去找工作,这主要受到“精英教育”的影响,在应聘时,往往“左挑右拣”,并且提出一些为用人单位所不能接受的条件,例如薪酬的最低标准是多少,福利要好,假期要多等等,这些都是应聘工作时的禁区,最为用人单位所反感,这种结果往往是应聘失败,除非他有非一般的才能,才会为用人单位所挽留,否则必定遭到用人单位的当面拒绝,因为大学生实在太多了,他们可以大量地细细地挑选,在选拔人才方面更加注意人才是影响一个公司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方面容不得半点马虎,所以那些抱着“天之骄子”想法的人,他们不会看好看,这就要求大学生的就业心态一定要摆正,在应聘工作时迎合用人单位的“口味”,满足他们的需求,这就会增加应聘工作的成功率。
(三)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除了高校毕业生自身的问题,部分高校在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和服务工作仍然做的不到位,在缺乏就业指导,相当一部分的高校毕业生在面对竞争的激烈的就业市场时,存在很多的疑虑,诸如我毕业后该干什么
我需要什么样的工作
我能获得想要的职位吗
等等。
受中国长期的教育体制影响,中国的高等教育与社会有了相当的脱节。
大学生在相对封闭的校园学习与生活,对社会的各业知识知之甚少,造成部分大学生缺乏对自己的正确认识和相对社会的正确认知,在求职和择业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位置,往往会觉得自己的前途非常的迷惘,这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就业。
(四) 高校在毕业生的职业指导与专业设置模式上工作不到位 部分高校对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等方面等和社会需求存在的很大的差异。
不少学校片面追求高层次,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本科院校争上硕士点,博士点,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时髦,在追求高层次办学过程中,一些过去十分有专业特色或专业优势的学校放弃了自己的特点,在人才培养定位上出现了明显的偏差,从而导致人才培养规格雷同,毕业生供需结构矛盾突出。
同时,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高校的科研职能不断被强化,硕士生,博士生的招生比例大幅度上升,使得有经验,有学识的教授忙于指导研究生,博士生,忙于科研,根本无暇顾及本科生的教学和指导,本科教育日益受到冷落,教育质量呈现下滑趋势,由此导致毕业生竞争力下降。
(1)专业设置不合理 一些学校不结合自身办学定位,不研究社会需求,不问办学条件,缺乏专业建设长远规划,一哄而上,片面追求种类多,数量多,名称新,专业设置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了人才的结构性短缺和结构性过剩并存的矛盾。
还有一些大学专业设置过细,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与社会所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有所差距,适应面窄,影响就业,此外,一些学校为争夺生源,未经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盲目开设热门专业,导致一些热门专业遍地开花,专业趋同化非常严重,以至于一些热门专业的学生刚入学事实上就被打入了就业难的冷宫。
这些学校由于人才定位不准,在招生时往往从自己的角度考虑,不顾社会需求,不顾专业师资条件,导致教育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人才培养的方式单一 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影响下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按照统一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养学生,普遍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专业知识轻人文素质和能力培养,忽视了社会需求和学生的个性培养。
对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不够,使得毕业生缺乏人文精神,缺乏创新意识与实践动手能力,最终导致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素养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严重影响学生就业。
(五) 高校毕业生流向不够合理 高校的毕业生流向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就业,不少毕业生还抱着“我是名牌大学生,我必须留在大城市“的念头,即使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也赖在城市不走。
希望在发达的城市工作本身没错,因为发达的城市提供的机会多和工作条件比较优越,对视野的开阔有很大的帮助等等,但是当路走不通的时候就要懂得回头,懂得变通,在大城市不缺人才的时候,在广大的大西北欠发达的地区,人才甚缺,科技落后,对有知识的大学生人才需求很大。
二,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原因分析 (一) 政府政策就业指导不到位影响大学生就业。
现在的高校已经不包分配了,但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完全自主择业的社会环境条件还很不成熟,缺乏及时准确的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检索和交流的权威机构和通道,稳定规范的人才劳务市场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网络体系,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权利社会保障,法律保障体系也不健全,这大大削弱了大学生供求信息和自主择业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从人才市场管理机制看,不规范,不健全的人才市场管理机制缺乏对用人单位的激励,保障,限制机制,削弱了用人单位吸纳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但同时国家又没有在短时间内建立与之完全匹配的市场激励保障机制,宏观引导这些基层企事业单位理性地用人。
例如,基层企事业单位一般进行承包任期制经费包干制等改革,而任期目标中往往缺乏单位人力发展目标要求,这就导致了许多企事业单位在引进人才上的短期行为,他们拼设备,拼资源,压缩成本,不愿在承包期内接受见效迟而支付早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宁愿“竭泽而渔”或采取短平快的在职培训,何况这还能解决企事业既有人员的学历升级和稳住既有岗位的隐性需求,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掩盖弱化了对大学毕业生的实际需求,阻塞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入口。
(二)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大学生就业 社会的经济状况对大学生的就业影响也比较大,大学生在一定的程度上受一定时期的经济模式和经济结构和劳动力供给等方面的制约。
一方面社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社会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如果一段时间社会出现衰退的话,那么它就会精简机构,进行裁员,这样看来,它根本就不需要招聘,那么对大学生提供的岗位就必定少,同理,如果社会经济发展快的话,它能提高的就业岗位就会增多。
(三) 高校专业结构设置和培养模式和社会需求脱轨 大学专业及课程设置滞后于社会发展,高校没有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进行规划并主动调整专业设置,导致专业及课程设置存在盲目性,专业趋同现象严重,供给结构严重失衡。
有些学校的专业划分过细或专业设置单纯立足于自身资条件,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过于成就,造成学校无特色,教育无特点,学生无特长,毕业生的能力水平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四) 毕业生就业观念落后和期望值过高影响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职业期望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大学教育是脱离了义务教育的高等教育,是为社会所认可的培养较高层次的人才的平台,在享受这个层次的教育时,学生个人必须支付较高的费用,这样一种情况下,大学生容易过高地估计自身的社会价值,从而为自己的职业岗位做出脱离现实的层次定位,很容易产生急于获得与其高等教育费用成绝对正比或者是更高比例的物质回报,这样两种心态的交合就必然导致大学生毕业生就心理上产生较高的,脱离实际的个人职业期望。
(五) 人口因素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大和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使大学生就业的竞争力增大,在考虑大学生就业的同时,国家还要分散注意力去关注非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这样才体现它的公平原则,所以大学生棉队的不只是同学历的大学生,而是整个社会待业的人,这就大大地增加了竞争。
三 ,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 加强政策调空,深化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
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加强失业调空,努力减少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空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定失业调空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 深化高校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 面对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高校在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的调整改革中,应密切联系地方经济特色,地方传统文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大力发展优势专业,打造品牌专业,强化办学特色,具体来说,一是在学科结构的调整上,要坚持贯彻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分类型培养,加快传统学科的改造,加大应用学科和高新技术学科的发展力度,建立起能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
对研究性人才,要开设有一定深度的专业选修课,拓宽他们的知识基础,提高他们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
对于应用型人才,要开设知识领域广阔的专业选修课,使他们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二是在专业结构的调整上,要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由培养对口的狭窄的“对口型职业人才”(即专才)向适应社会发展的“宽口径专业人才”(即通才)转变。
专业课既要体现拓宽专业培训“通才”的目标要求,又体现自己专业特色。
我们的高等教育也要向文理渗透的方向发展,以及在课程的建设与调整中,高校应每年进行社会需求调研,为课程设置,调整和改革提供依据:坚持每年进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为优化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提供依据,坚持每年进行新生素质调研,为调整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进行因材施教提供依据。
根据这些依据,高校可以按照应用性和实用性并重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修订教学计划,使课程设置体现出优,实,新的特点,在实用性上多下工夫,为学生的知识结构横向与纵向发展提供接口。
(三)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效性 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把该工作作为高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
必须用市场营销的策略来做好“产品”的推销工作,尤其要发挥好高校共青团组织的优越性。
学校应建立就业指导中心,配备专职人选,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加强各种渠道的宣传工作。
加强与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联系,掌握一手的就业信息,及时的提供给毕业生。
同时帮助学生了解市场各种需求,辅导写求职简历,加强求职技巧等技能的培训工作,并开展心理咨询和指导工作,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高抗挫折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而且要注意就业指导工作的全程性和连续性,应从大一就开设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正确树立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四, 结论 通过对大学生的就业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难并非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只要大学生自身的就业观念跟上时代的潮流,改正择业的偏差,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同时社会方面应大力发展经济,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为大学生多创造就业岗位,高校方面要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在专业的设置人才的培养模式上面向社会,与社会接轨,这样,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就会得到一定的解决。
参 考 文 献 1.张敏强,朱国华,大学升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曹分田,曹勃亚 ,大学生时事报告(大学生版) 北京 时事报告杂志社 2008年第六期 3.上海证券报
我是文科考生准备选社会工作专业 或者是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哪个稍微好些
办是政府机构.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说明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踏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社区一方平安。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采取要实有效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控制的发生。
3、建立、健全、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4、 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对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安全监控一定要 重点加强,并视情采取相应的果断措施。
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技能。
6、发现安全生产隐中性 安全伤亡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好,并按“”原则,严肃事故的责任查处。
7、结合本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按生产发展需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总结经验,找出症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1) 协调警署、工商、卫生、劳动、计划生育等有关职能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2) 按证件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其按时办理、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验证、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做到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
3) 大力开展外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资源,尤其是利用好社区法制学校的平台和载体及“千校百万”的形式,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
4) 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凸现“落脚点”的管理,牢牢抓住管理的“牛鼻子”促进房屋出租者按法、按规定出租房屋,做到“谁出租谁负责”,协助管理部门搞好各项工作。
5) 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检查,对有突出治安问题的外来流动人员聚集地,作为治安复杂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让居民群众满意和有安全感。
6) 贯彻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外来流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计生、卫生等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刑释解教工作制度 1、 对服刑、在教教人员回归社会前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思想教育、就业; 2、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
3、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1)如何申报户口
凭(副书)或(正页)并携带户口薄、本人近期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2)如何进行失业登记和办理《劳动手册》
进行失业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一寸证件照3张、《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证明书》。
劳动手册在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后由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发给。
3)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并持有本人失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工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4)如何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或家庭成员人均生活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管理所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1、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法律素质。
2、预测、预排、预报社区矛盾纠纷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措施。
3、疏导、调处、协调社区内纠纷矛盾,积极维护社区稳定。
3、 受理社区居民来信来访方面的请求事项。
4、 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
5、 做好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助工作。
6、 做好“110”司法、公安联动接处警工作和“12348”电话法律咨询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别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二、 律援助对象: 1、 徐汇区内未成年孤儿、社会孤老、经济特困老人及残疾人员; 2、 徐汇区内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有物质困难条件的居民; 3、 徐汇区内其他不能够支付聘请律师或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的法人和居民; 4、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三、 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 3、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或请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6、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7、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六)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一、受案范围: 本街道、镇辖区内,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矛盾; 1、因婚姻家庭、房屋、邻里关系、债务、损害赔偿等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引发的较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群体性纠纷; 3、突发的、易激化纠纷;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主动要求调解的其他纠纷. 一、 调解申请应当符合的条件: 1、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案的范围; 2、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纠纷事实,证据确凿请采纳。
就业促进法律制度
我国现在已经有专门的《就业促进法》(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第十八条 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毕业后,我们一起淘金读后感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地区以空前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重大科研项目等,各项政策措施含金量之大、覆盖面之宽前所未有。
我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自2008年11月至今,教育部与7个部门联合,已为2009届高校毕业生举办了10场全国大型网络招聘活动,提供岗位信息40万条,涉及1.7万多家用人单位,最高日点击量1100多万人次。
截至目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共为2009届高校毕业生举办招聘活动6.3万余场次。
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共青团中央采取几项措施:一是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4083个,提供见习岗位121646个;二是与银监会合作,提供农村小额贷款,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团中央与团省委两级团组织全面建立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
作为大学生,我要博学众长,努力实践,做个应用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