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0字的捕蛇者说读后感
读后感 在古代越是鼎盛、富有,贫富差距就越加巨大,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持其穷奢极欲的享受,就更是变本加 厉地掠夺和榨取底层百姓的血汗。
这便是老子所说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补有余。
” 今天的社会还会是如此吗
看欧洲国家施行高福利体制,则明显降低了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法国因此要修改劳工政 策,按市场规律而言、在如今全球化的今天,为了国家利益而言,原是非常明智的举措。
然而却在其国内遭到无法抗衡 的抵制。
人们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逼迫政府不得不走“人之道”。
普罗大众为了自己生存,严守着自己的底限。
法 国这场角逐,看来暂时是天道取得了胜利。
然而,残酷市场规律,仍然会持续逼迫国家政府屈服于它的淫威而调整国家 政策,普罗大众捍卫天道的斗争能坚守阵地吗
万难
人类似乎永远被自己的贪欲将自己逼上绝路。
欲望,是人类发 展的动力,也是让人类走向毁灭的根源。
它是人类永恒的魔咒。
掌控“天道”与“人之道”的动态平衡的水平,便测试 出一个国家、地区的民众及其政府的素质。
法国好象不低。
台湾似乎不高 中国有一篇著名的文言文叫捕蛇者说,是柳宗元写的,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介绍了永州野外的一种剧毒之蛇,因为那地方的官税沉重,捉住了那些剧毒的蛇就可以拿去抵税,虽然很多人租孙几代都有被毒蛇咬伤而死,但是人们还是全仆后继。
作者看见这情形想起了一句话:“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
”吾尝疑乎是,今以蒋氏观之,犹信。
呜呼
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这篇文章我在读中学中念到,当时,初读此文,感受到永州老百姓水深火热的生活,觉得他们活得很悲哀。
老师说那都是万恶的旧社会,吃人的封建制度制造的悲剧,现在一切都改变了,我们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这一切再也不会发生了。
老师的这话让我很受安慰,也因此很是自豪了一阵子,还很自做多情的怜悯了一阵那些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民。
生活在无知中的人有时也能得到一种虚幻的满足。
这也许也是一种幸福。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当身变一件件的事情触动我敏感的神经,我发现,现实生活并不总是象老师们说的一样:凡不好的那是旧社会的,凡好的那是新社会的。
事实并不如此。
有时候历史的进化出奇的缓慢,一些劣根性的东西虽然到了现在也总是在各处挥之不去。
就比如拿新进发生的一系列案件来说吧。
“聂树斌被判死刑,十年后真凶路网;佘祥林被因杀妻被判十五年,入狱十年后,其妻神奇出现。
” 看见这一件,我们该作何感想呢
为什么旧社会都已经过去了,现在,这样的丑剧也会一幕幕的上演
为什么一个没杀人的人会最后承认自己是杀人兄手
这一切的背后,我们不难猜测,那一定是刑讯逼供,不堪入目的刑讯逼供。
据佘祥林向媒体透露:“他被抓的时侯,警察要他承认了妻子,他不承认,他想我没杀啊,一群警察就把他的头按在洗藻水中,让他喝洗澡水;还暴打他,打到让他看见一个人都能见到两个脑袋;并且十天十夜不让他睡觉,最后佘祥林全都招了,佘祥林说那种滋味比枪毙了还难受。
” 看见这样的话,我不能不毛骨耸然,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那些警察们居然可以对一个人进行这样的摧残,他们居然可以把一个没有杀人的人逼的甘愿受怨屈,被枪毙,也不愿再受他们折磨。
真是刑讯逼供猛于枪毙啊
除了佘祥林之外,还有已经被枪毙十年的聂树斌,他生前曾向他的律师透露,他是被人屈打成招的;还有孙万刚8年冤狱案、李久明特大冤案等等,这些人无一没有受到严讯拷打,最后本没有杀人的他们被迫承认自己杀了人。
在佘祥林案中更为戏剧性的一幕是,那些警察居然把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做案线路图画好了,叫佘祥林签字画押。
其荒唐可谓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不知道全国各地还有多少的案件是这样审出来的。
我想这个大家心里可能都有底。
十年前,我在故乡的乡派出所当联防队员,因此也亲眼目睹了一些刑讯逼供的场面,我在那里上班的时侯,不管是抓到赌博嫌疑犯还是卖淫嫌疑犯都是拳打脚踢,用橡皮棍打,用绳子吊起来打,用办公椅子砸,用电棍电全身、强迫嫌疑犯把舍头伸出来电击,不让睡觉。
还有一些被打到吐血。
在这一系列的酷刑下,人们大多最后都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而这中间有多少是屈打成招,恐怕只有天知道了。
透过一切佘祥林案,通我我自己的亲身经历,亲眼所见。
我敢说刑讯逼供的现象决对不是个别的,它可能就在你我的身边,它严重侵犯公民的权利,危胁着每一个人,昨天它危胁着聂树斌和佘祥林,只要这种现象没有被得到法的控制,它依然危胁着我和你,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聂树斌,我们每一个也都可能是佘祥林…… 聂树斌死了,佘祥林有幸沉冤得雪,面对他们,我们用什么手段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受侵犯,我们用什么方式开杜绝刑讯逼供,建设文明和法制的社会,这些问题我们真该好好想想了。
求余祥林案具体案情
楼主,先纠正一下,是佘(she,第二声)祥林,不是余祥林。
佘祥林案的始末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尸身高度腐烂的无名女尸,当天下午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法医鉴定书确认该无名女尸为张在玉。
县公安局经过排除认为死者为钝器致死,张在玉丈夫佘祥林具有杀人嫌疑。
4月22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正式逮捕。
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
佘祥林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
05年3月28日,十一年前“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而此时佘祥林已被羁押了3995天之久。
在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其身份后,确认当年的女尸不是张在玉,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天下大白。
与此同时在05年3月30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该院(1998)荆刑终字刑事裁定和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审判佘祥林无罪并告知其可请求国家赔偿。
至此这件令国人震惊的冤案告一段落。
读红楼梦之宝黛相会后的感悟
观《红楼梦》之“宝黛钗初会荣庆堂”有感 在“文学与法律”课上,老师为我们放了《红楼梦》的一集“宝黛钗初会荣庆堂”,观看完之后我感受颇深,深感《红楼梦》的博大精深。
作为中国四大名著之一,它是世界文苑中的一朵奇葩,它丰华绝代,独高一世,扮演了一个时代文学的天才总结者的角色,在作者曹雪芹犀利的笔锋下,把当时封建压迫的环境显露无疑。
让人读罢酣畅淋漓,其独特的视角深刻剖析了当时的社会环境。
其通过每一章回的叙述,把封建社会那种非人道、黑暗的生活状态都浓缩到了这部巨著中。
尤其是他的如缘巨笔,寥寥数下便勾勒出了《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这一脍炙人口的篇章,而其中的“护官符”给人印象尤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当今社会的黑暗。
由于我自身的文学功底不深,所以对本回仅作写简单的分析。
我觉得本集可以从法律以及文学两个角度来进行解读,虽然这集叫“宝黛钗初会荣庆堂”,但它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
这回讲的是“那贾雨村补授应天府,一到任就遇上一件‘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的官司。
雨村传原告来审,听了事情经过与原告‘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
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以求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已’的恳求后,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
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
’随即发签差公人,要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
’”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按当时的律法,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杀人者就该捉拿归案。
这时候的贾雨村何其大义凛然、一身正气,好一副为民作主的清官做派,让人肃然起敬。
但在这关键时刻,门子的一个眼色儿让贾雨村的态度陡然逆转,赶忙收回了成命。
后来,门子背地里开导贾雨村说:“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
所以绰号叫作‘护官符’。
”接着,门子又向贾雨村介绍了“护官符”,说的是‘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
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
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
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贾雨村才如梦初醒,得知本案中的被告——打死人命者薛蟠,原来是帮自己复官的贾政的亲外甥,薛家除了荣宁二府、史家、王家沾亲外,还有“世交亲友都在外者”。
这一张“关系网”太大了,贾雨村如果想在案件中主持公道就要被这张关系网所吞没。
而且贾雨村毕竟是靠贾、薛家的运作才坐上这把官椅的,他便做一个顺水人情,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贾雨村在“关系网”面前两股颤颤,为官要为民作主的书生意气全失,只好乖乖地昧着良心“胡乱判断了此案”,死者家只“得了许多烧埋银子”。
可以见得当时的“法治社会”和当今的“法治社会”的区别,封建社会的“法治”是统治阶级以法律来管制被统治阶级,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官官相护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护官符” 不仅是保护当官的不会丢掉乌纱帽,更是保护占统治地位的官神地主不被律法管制,让他们更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这足以体现封建专制的腐败。
贾雨村的冷酷无情,趋炎附势固然令人心寒,而其中暴露出的封建官场的黑暗丑陋更令人震惊。
那短短四句的“护官符”则将这一丑陋撕开了面纱,赤裸裸的展示于世人。
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为何能横行金陵
无非是钱、势二字罢了。
“白玉为堂金作马”、“珍珠如土金如铁”,形象地提示了四大家族的富甲天下;又以他们的奢侈无度的生活埋下了深广的容量,他日趋衰败的种子。
说实在的,这“护官符”并不能算是诗,但它用生动的比喻,质朴的语言,概括了四大家族的总况。
这是一个多好的总结,我不禁要对曹雪芹致以崇高的敬意,他以一个伟大艺术家的极大臂力,担负起了时代的重担。
其实,无论古今都存在着“护官符”,它无疑是张吃人的网,里面每个人都被牢牢的套住,真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任何一个人想打破这张网,那便会遭到来自各方的攻击,这张关系网四处暗藏杀机,法纪在它前面也不值一提。
这让我想到了这样的一句话“官司进了门,两边都托人。
”,就像当今社会上表现的那样,很多公职人员时常用这样的话来抱怨“关系网”对秉公办案的干扰,并为之感到苦恼。
极个别办案人员由于屈从权势而办了错案,最后触犯了党纪国法,受到了责任追究。
这些人也可能像贾雨村一样,起初不乏一腔匡扶正义的热血,无奈在患得患失之间动摇了立场,把法律的天平倾向了权势一方。
因为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有时高尚的道德操守也会被生计方面的压力所击溃,所以导致秉公办案而举步维艰。
可见,人际交往中的“关系网”是我们许多办案人员的肘腋,也时常被这张网所影响。
近年来曝出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给我们广大的办案人员予极大的警醒。
我们要时刻做到在办理任何一件案件中,一定要秉公执法,不丝一苟,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在具体办案中,究竟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在今天,我们只有靠法律和制度阻挡住“关系网”对我们的干扰,排除办案人员依靠“ 护官符”来自保的后顾之忧,再辅之以办案人员的道德内修和对办案人员的外部监督制约,人民群众所翘首期盼的司法公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这样做到从内部到外部共同双管齐下,坚决杜绝“关系网”影响,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更好的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
另外从文学角度看,《红楼梦》的高深贵在对人物的描写以及性格刻画,还有对大观园里众多角色的人物关系处理上,曹雪芹像对每个人物都灌注了生命一般,把他们刻画得活灵活现,仿佛每个角色都是活的立体的。
我个人觉得本集最出彩的部分是宝黛钗相见的部分,书中并未对此做相关描写,但是编剧却栩栩如生的表现了这样的场景:宝钗落落大方、娴静知礼;宝玉对于这个表姐的心驰神往;黛玉在贾府众人都期盼见到薛家时却独有心事,独自感伤。
高潮是三春和宝玉、黛玉终于与宝钗相见,宝玉拉着黛玉的手迎上宝钗,黛玉却把手从宝玉手中抽走,宝玉又紧紧一把拉住,这一切被和三春寒暄的宝钗看的一清二楚,却只是莞尔一笑,三个人之后的关系就此一览无余了。
《红楼梦》是部好作品,不仅有文学价值,也有一定的法律价值,我理解能力有限只能领悟些皮毛,以上就是我对本集的观后感。
霹雳火落草读后感
我读完这本书有一受,就是这本书太注重做事的结果就是一定要成功,而不重程,而且不问这件事的善恶,不管这件事是否该做。
这是由这本书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本书的性质是什么?这本书是成功新华编著的,成功新华是干什么的,这本书的后面有介绍,“成功新华是专门研究国内外顶尖企业成功案例,精心策划出版了一系列企业管理类、员工培训类、成功励志类畅销书”。
从这上面可以看出,这本书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
我们是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和企业有什么区别呢
最大的区别就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它认为一件事情做的好与不好,对与不对,是以企业的利益为标准的,而政府是以管理社会、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的,我们评价一件事情做的好与不好,不以盈利为标准。
这本书不重视做事过程,不问事情善恶,是因为这本书面对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员工,企业老板需要的是员工的执行力,他不需要员工去思考事情本身的善恶,不注重员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他要的是员工领命之后回来报告成功的消息。
所以这本书只有这样处理才能迎合企业老板的心理,才会有企业老板愿意买这本书,才会有企业老板愿意请老师培训这本书。
但是我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负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责任,我们不能不问事情本身的善恶和做事的过程、手段。
“程序合法”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条重要原则。
所以我认为一件事情的善恶以及做事的过程、手段和做事的结果一样重要。
在这里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我犹豫了再三,就是想该不该举这样的例子,因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办案机关,我怕引起大家的误解,所以我首先声明,我在这里是就事论事、就理论理、没有所指,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2005年发生了一件备受国人瞩目的案件,就是佘祥林案。
它的主要案情是这样的,1994年1月,佘祥林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因与丈夫吵架而离家出走,同年4月,在佘祥林所在的乡镇发现了一具女尸,当地警方认为佘祥林有杀妻嫌疑,4月28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
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被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佘祥林的妻子突然回家,这就证明,佘祥林被判杀人是冤枉的。
佘祥林能够活下来,能够洗刷不白之冤无罪释放,实在是偶然之中的偶然。
如果不是因为行政区划变更,1994年4月佘祥林已经被判死刑,可能等不到案情真相大白于天下就被执行了死刑;如果佘祥林的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在离家出走期间被饿死、被冻死、被车撞死、失足摔死或者落水溺死等等,这对于一个精神病患者来说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事,那么佘祥林至死都可能要背负杀妻的罪名。
杀人是要偿命的重罪,佘祥林没有杀人,但是到后来承认杀人,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当时的工作人员采取了什么样的非常手段。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具体工作人员有错误,但是其根源却是各级对公安部门考核太过注重结果,要求“命案必破”造成的。
据统计,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世界各国命案侦破率达到70%至80%就是很了不起的成就,我们不顾客观实际,只注重结果,要求“命案必破”,这就很可能导致“葫芦僧判葫芦案”,最后办成糊涂案。
如果不改变这种不科学的考核方式,佘祥林不会是第一人,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人。
高一飞的05年以来评论作品226篇
实际上,判决公布之前,由于检方呈庭证据破绽百出和福尔曼警官作伪证,辛普森无罪获释已成为可以预料的结局。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
具体而言,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毫无疑问,任何证据都会存在某种疑点,但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
那么,什么是“超越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呢
美国证据法权威卫格莫 教授认为,这个法律术语的含义“难以捉摸,不可定义”。
但是,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
有人说,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此语极为传神。
通过辛普森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
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
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辟地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
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申冤的小民百姓。
防官府恶政远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和统治者随心所欲、逍遥法外的虚伪“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国宪政“法治”制度设计的重要特点。
肖申克的救赎的影评(从法律的角度)
越狱的电影故事很多,且大多情节曲折,很吊人胃口,与之相反,《肖申克的救赎》却在平缓的情节和低沉的旁白中,精彩的诠释了一个道理,即对生的向往是忍受苦难的重要精神支柱,主人公杜福雷始终信仰法律,并且成功的运用了法律武器,惩罚了那可恶的典狱长诺顿。
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该片进行解读,我选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读,因为可以发现很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杜福雷这个年轻有为的银行副总裁谋杀妻子的罪名是完全成立的,因为,案发现场留下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他就是凶手,所以,当他被送进肖申克监狱时,不像别人那么恐慌,哭闹,他冷静的接受了这一切,从他后面对狱友海德瑞的表述来看,一方面是出于对妻子死亡的一种忏悔,因为妻子的出轨他自己也有一定的原因,他想寻求一种灵魂的救赎;而另一方面,他深知法律的冰冷与无情,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他无力改变终身监禁这残酷的现实。
显然,这与我国的佘祥林悲剧存在本质的区别,因为佘案的错误在于程序违法,一旦程序违法,皮之不存毛将覆焉
只有保证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实体正义,当然,后者不是前者的必然结果,可法律就是如此,立法者在设立法律时主要是将其作为裁判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来考虑的。
这一如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法官能做的就是严格遵守法律,证据不足就只能疑罪从无,由于世间事物的复杂性,不排除冤枉或者放纵,但,这就是法律。
当新来的狱友无意中说出杜福雷妻子的凶手另有其人时,杜福雷充满了希望,实际上,这是杜福雷信仰法律的结果,在他的心目中,法律依然能给他带来正义,认为这可以让自己重新翻盘,实现自由。
但自私的典狱长诺顿为了一己自私使哈德利却指将关键证人枪杀了,以此永远控制杜福雷为其洗黑钱,典狱长的权力残忍地掐灭了杜福雷向往自由的火花。
在强暴的权力面前再谈什么权利和自由,却显得多么不合时宜。
其实杜福雷杀死诺顿的机会很多,他完全可以将其杀死,但他却没有选择这么做,他清楚的知道由此将付出的代价,而是理性的选择了收集证据,寄希望法律公正的裁判,这看是平淡的举动,却表现出人类的进步之处,与野蛮社会相比,没有将报复交给私权而是理性的交给公权,由国家来裁判。
监狱,作为人类发泄的场所,充斥着罪恶与黑暗。
新来的杜福雷经常遭到同性恋犯人侵犯的性侵犯,甚至被暴打,杜福雷一如既往的沉默,然而始终没有屈服,他求生的希望如监狱高墙之上的探照灯始终明亮,他梦想着外面自由的生活。
这与海德瑞以及年迈的布鲁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布鲁斯被告知假释出狱,却想以伤害狱友的方式继续留在监狱,因为他们已经完成被制度化了,即使布鲁斯最后出狱了,也努力着尝试融入社会,但他无法适应,最终选择的自杀。
这也是被某些刑法学家所诟病的封闭式的监禁制度,使犯人完全与社会隔离,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
将犯人绳之以法实现特殊预防之后,怎样使犯人能真正融入社会是个极其重要却又经常被忽视的问题,在西方国家,假释后的犯人经常想法设法违法假释条例又被送进监狱,因为在这里吃喝不愁;而在中国,释放后的犯人却成了第二次犯罪的重要群体,而且,监狱的交叉感染使这些人具备了更强的犯罪能力,狱友之间的特殊感情使他们的人际关系更为复杂,种种迹象表明,对犯罪人的改造,现实与理想还相差很远。
因此,怎样在特殊预防的实现与犯罪人的合理改造并对社会有用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