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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法拔正义之剑读后感

时间:2016-11-08 03:21

活法的作品目录

夏皇属于攻击职业,前期扫图专用。

轮肉的话,元光完全碾压。

莫大先生曾是任我行的大舅子,还是情敌

什么也不是。

莫大是衡山派掌门,他和刘正风这个富家翁不相往来,金庸寓意是指毛的一个错误,现在看来根本不是错误,所谓物以类聚人与群分,各自有各自的活法,最后师兄弟毕竟是师兄弟,所以出手替刘正风报了仇。

谁有2010年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试题七年级组样题

fgb

从刑事诉讼法治透视反对自证有罪原则 是怎么回事

一方面,惯用演绎法的权威主义法哲学派(注:这里所说的权威主义法哲学派和自由主义法哲学派两种“理想化类型”,只是在某种理论上的抽象设想和夸张化的“观念”或“模式”。

在实际政治生活及意识形态中以及社会人类学中,并不存在上述纯粹的绝对化的形式。

而是在法庭审判中,立法以及警察的职权行为中常常呈现出对两种模式的倾向性。

)教条式地推断:所谓法律是被强加于所有法律主体之上的一系列实体性规则。

这一传统观念将法律程序充其量看作是实施实体法的辅助性工具,而实体法,正如大陆法系一直强调法律的实体方面一样,则是国家专政权力机构发出的不容置疑的指令。

(注:在这里需要对法律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并列的观点从程序法的价值上作进一步解释。

第一,不要把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之间最显著的区别误认作是理所当然的和不证自明的事;第二,问题在于法律是如何通过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而实现的,而不是仅通过其中某种规范单独实现的;第三,问题的焦点在于对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真正的职能作出较之通常的假定更深入和恰当的认识。

)正如凯尔森所言:法律的职能是对社会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的对抗性关系所导致的非正常的、不合逻辑的、无理性的无秩序的结果所实施的强制性命令。

(注:参见凯尔森(kelsen):《纯粹理论的法律》,加州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

)  另一方面,一向具有探索精神的自由主义法哲学派(注:参见昂格(ynger):《知识和政治》,纽约自由出版社,1974年版,第63—144页。

)从不墨守成规,他们以归纳法合乎实际地认为:所谓法律是为了解决各种冲突而使用的救济手段。

(注:译者注:自由法哲学派,是对当时盛行于欧洲大陆的概念法学和司法中的形而上学的反叛,其观点的主要特征是:成文法并非法的唯一渊源,重视社会现实中的活法的作用,主张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依据正义原则加惯例自由地创制法律规则。

)自由主义法哲学派对法律职能的解释,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少了些妄想而多了些生机。

它把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作为法律的首要目的,而把当前的实体性规则作为诉讼程序次要的铺垫。

程序法追随实体规范的同时,也在反作用并检验实体法,以及创造性地或反其道地运用之。

只有在这种法律传统中,霍姆斯法官才可能公然声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其逻辑性,而在于其经验性

”然而,程序法的功效不仅于此,其最核心的也是最易被人们忽视的职能在于:规范和限制国家公共权力的运用。

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认为,程序法具有非依赖于实体法的独立价值。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就法律传统而言,两种法哲学(注:也可以说“两种刑事诉讼模式”。

)相比较哪一种更为正确和合理,也就是说哪一种更能充分地体现法律的职能所在。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作为公法的一个分支,并不具有法律的典型意义。

因为从起源来看,所有法律都源于私人冲突。

(注:gumplowitz.dp.cit,n.11. )私人冲突才是典型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实体法从形成之时起,其职能取向就是为了阻止违反契约等私人冲突的发生和补救民事侵权等行为造成的后果,法的公共职能实质上是从这些原始职能中派生出来的。

(注:参见 von bar:《罗马刑法史》(波士顿1916)。

虽然von bar 对此未能专门地说明,但书中显示出罗马帝王,特别是奥古斯都大帝对已建树起的私法概念和制度结构进行开拓,并以惩处判国罪为开端在其私法中强行植入刑罚功能。

而在此之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在中世纪一些国家的法律中,人身伤害等行为仍被规定为民事侵权行为。

具体内容参见h ·伯尔曼(berman):《西方法律传统的变革》(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

而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国家机器的基本要素和维护社会安定的必要武器,并非随着国家产生就具有法律的职能。

确切地说,只有当国家在法庭审判的对抗性诉讼过程中,作为一个在程序上与罪犯平等的当事人出现时,它的强制约束力才能具有法律职能。

在历史上,英国的大宪章(1215年)和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1764年)(注:切萨里·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bobbs—merill出版有限公司,纽约,1965年)。

) 是这一认识发展的里程碑。

显而易见,受大宪章等国家宪法调整的民主国家制定的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与专制国家的刑法典与刑事诉讼法典相比,虽然在表面上存在某些相似之处,但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

在民主国家里,刑事诉讼必然通过对抗性司法程序进行,国家在原则上处于原告的地位,面对法官和陪审团接受审判;而在专制国家里,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只是由国家一手操纵的镇压工具-一个所谓裁决私人冲突的欺骗性赝品罢了。

  为了更简单地回答这个理想化问题,我们可以进行如下两种假设,它们分别代表纠问式和对抗式刑事诉讼模式的极端化情形。

首先,让我们假设,在一种极端化纠问式模式中,法律是权力至上和万能的上帝主持正义的工具,那么主持正义所依据的实体性规则就代表了一种“绝对道德”,而程序仅仅是执行这些道德规则的工具。

显然,上帝对人间的一切事实都能够直接感知和认识,认定事实对于无所不知的神圣权威简直是易如反掌,他在转瞬之间就可以判明其中的错综复杂并作出裁决,用代表着“绝对道德”的规则对违反正义的行为进行惩罚。

所以,在上帝的裁决过程中,任何形式的程序都显得多余。

其次,与以上极端化的纠问式模式相反,我们可以假设一种更接近人类的境况来反映对抗式模式。

在斐济岛或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原始森林里生活着原始共同体,其社会成员之间时常发生冲突。

共同体通过让冲突双方进行角斗来解决争端。

事实上,此处正义的裁判就取决于体力的强弱。

因为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使社会的群体关系转变成为个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必须用一些“规则”对个体的行为加以约束。

  国家及其诉讼制度自其产生之时就是为了禁止借助武力解决个人冲突。

(注:罗马《12铜表法》(leges duodecim tabularum)第一条规则是:“如果你被传唤出庭,你必须去

”该条款基本的法律含义是:(1)所有冲突应通过合法程序加以解决;(2)禁止采用“自助”,被告人必须出庭经过审判后才能定罪和处罚,这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重要的程序规则,不允许有例外。

帕舒坎尼斯在其著名的论著《法律与马克思主义》(ink links,伦敦出版社,1978年,第166页)中,对罗马法这一规则做了生动的分析。

然而,他所引证的龚普洛维奇(gumplowitz)著述《公民权利和社会主义》(innsbruck,1881)中的论断(p145, n,16):“所有的法律都产生于个人间的争纷”,这是我们最初的前提之一。

作为平等(无武力)的当事人间的对抗程序的民事诉讼是解决社会争端的原本方式。

而刑事诉讼则是从民事诉讼这种形式中演化出来的。

)禁止使用武力解决冲突这一规则在职能方面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证明这一点也并非难事。

首先,假设国家不复存在,这一规则也被破坏殆尽,社会上的武力就会四处泛滥,出现混乱的无政府主义;其次,假设任何冲突都诉诸武力这一社会倒退方式来解决的话,法律程序就会成为多余之物。

上述两点也反过来说明了国家必须集中控制武力的使用,同时,国家必须制定法律,并依法通过司法裁判来解决冲突,以替代以武力解决冲突。

  从某种意义上讲,司法公正作为武力的替代品,意味着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开始控制社会,与之相关的是智能、创造力、道德规范等价值观念。

而任意地使用武力解决冲突将可能使社会文明的发展毁于一旦,所有这些价值观念都会被战争和无政府的混乱所湮灭。

换言之,法律本质并不是一系列得到正面认可的规则,或法哲学家致力去建立其他定义。

反之,法律的本质是否定的。

它仅仅是为了防止武力的使用。

法律就是以“公正”一词所蕴涵的逻辑的力量去代替武力的逻辑。

然而,关键并不在于公正的逻辑,因为即使法律毫无逻辑和正义可言,它也会执行其社会职能。

(注:参见凯尔森,op.cit.n.3.)福科(foucault )说国家或世界的和平仅仅是连续宣战的结果。

法律,在一定意义上,相当于对社会上那些诉诸武力解决问题的人宣战。

国家制定出对武力有威慑力的各项刑事法律,以法律为武器,象持着德莫克利斯的剑一样向社会上的任何冲突宣战。

  可以看到,自然的争斗是程序和实体的有机合成,如:战争、原始竞技等,在程序和实体规则之间没有人为的分隔。

对于自然争斗而言,所谓的程序就是战斗或运动本身,而判断输赢的实体标准也是竞技的一部分。

  但是国家的建立,自然争斗的替代者-法律程序的产生,使自然争斗被杜绝。

冲突的解决分化为两方面:程序和实体。

比如:谁是最好的网球选手,事实上不再是由打比赛决定(禁止自助),而是由人为的仲裁来决定。

这些人为的仲裁包括特殊的裁决程序和程序中所使用的实体标准,如,速度、灵活性、耐力等。

  当然,一定会有人谴责:“法律并非体育比赛。

”但说话的人并未考虑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事实是否是“体育比赛”。

从认识论的观点来看,任何的冲突和争斗本质上都相当于一场“体育比赛”。

在这种富有试验性的比赛中,当事人双方都各持胜券在握的假定相互对峙、争斗。

  从某种程度上准确地说,在法理学中,将法律隐喻作“体育比赛”是有一定的根据的。

霍姆斯的基本自由假定认为:法律的首要职能是取代以下各种对抗性关系中的“试验性方法”(武力),包括个人当事人之间(以私法取代),以及不同的主权国家之间(以国际公法取代)的对抗性关系中的“试验性方法”(武力)。

  在用法律取代武力解决冲突的某些场合下,我们可以看到程序作用的优势(协商、调解、裁决、外交谈判)与实体意义的消弱(公正、道德等)。

当然,对于解决国际间冲突的实体法标准的缺失,其原由很简单,因为在冲突双方之外没有第三国(超主权国家)来强行维持和平(实体法标准的代理)。

  上述内容表明:首先,程序的第一性和实体的第二性;其次,法律的首要职能在于达到程序性的和谐,相比之下,逻辑和实体正义的成分处于第二位;第三,事实上,诉讼程序并非“体育比赛”,而是以自主的法理实体逻辑通过程序取代了比赛中的武力试验逻辑。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其维护社会安定的实体功效是根据在诉讼中排除武力的程度而定的,也就是说,只有武力被排除在程序之外,程序才是合法的。

  因此,在遵循这一首要规则的基础上,替代武力解决冲突的各种法律程序随之产生。

而从诉讼程序中衍生出的实体规则(由此也产生了人们对实体“正义”的错觉)则居第三位。

给人们以“正义的观念”的实体规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实质上,它是人们在运用逻辑方法解决冲突的长期司法程序中的经验积累。

  随着文明的发展,国家作为禁止诉诸武力的保证人和武力的垄断者,同时它又是法律程序中的当事人。

就事实上来看,国家似乎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武力,但在法律上,为了维护正当的程序,国家必须杜绝使用武力。

由此,国家才需要程序法来防止自己成为强权压服者,而反对自证有罪原则便成为制约司法专横的武器。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历史故事

知其不可而为之”优秀作文11篇  放弃并不意味着失败   渭南市下吉中学 2011级1班 郭晓   顺风可以飞的更快,逆风可以飞的更高,一个方向行不通时,尝试另一个方向,或许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题记   莲花想拥有牡丹的雍容华贵,但它最后放弃了,因而铸就了它的高洁清雅.   彩虹想拥有磐石的亘古永恒,但它最后放弃了,因而铸就了它的绚丽多彩.   高山想拥有流水的细腻灵动,但它最后放弃了,因而铸就了它的巍峨沉稳.   大自然以它的博大昭示着人类:只有懂得放弃,才会有意想不到的未来.   智慧哲人很早就明白这个道理―――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昭君知道自己享受不了宫廷的锦衣玉食,毅然踏上漫天黄沙的西域之路,因而铸就了“落雁”之美;英台知道不可以与山伯厮守到老,放弃了世间的一切繁华,却得到了蝴蝶的双宿双飞;李白知道自己一生怎么也得不到皇上的重用,因而放弃了富贵,却留住了““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傲骨……   在历史的横流中,人只是沧海一粟,晋代诗人陶渊明因为仕途不顺,一路上坎坎坷坷,几乎经历了仕途中的一切龙争虎斗,尔虞我诈,但在朝廷上还是一无是处,无所建树,三思之后,选择寄情山水,向往田园,保持人格的独立,追求精神上淡泊宁静,于是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名句就诞生了,“不为五斗米而折腰”成为后世之士人的.陶渊明虽然死了,但它还“活”着,达到了老子所说的“”.他,与天地并存,与日月同寿!他,如此明智,如此伟大!   搁浅的船只只有丢掉船上的物品才能重新启航;行进的队伍只有丢掉部分的行李才能全速冲锋;升空的火箭只有丢掉沉重的身壳才能直上云霄;让我们学会有价值的“放弃”,这样“放弃”才能彰显自我本色!   【点评】:这篇文章颇具大家之气,没有一定文化底蕴是写不出的.优点有三:一是文笔细腻且深邃,二是句式整齐,排比句的应用使文章整齐划一,形式美做到了;三是卷面整洁,字体娟秀.炎炎的烈日之中看到这样的文章,一种别样的感觉萦绕在心头,能不给高分?(荐评老师 :王三卫)   知其不可而为之   渭南市下吉中学 2011级1班 冯渭宁   努力者未必都能成功,但成功者没有一个不经过努力.――――题记   “知其不可而为之”这是中说孔子的一句话.这位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不但学识渊博,而且他的精神更值得我们后辈用一生去领悟.孔子用执著阐释他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定的面对困难.   几千年之前的孔子尚且如此,几千年之后这种精神仍矗立在我们当代人心中.2007年十大人物―――闵恩泽,在国家需要的时候,他毫不犹豫的站了起来,燃烧自己,照亮能源产业,点石成金,引领变化,他就是中国科学的催化剂.是什么让他明知会失去生命还要为国奉献?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   诸如此类的人还有孟祥斌这位舍己为人年轻的军人.记得给他的颁奖词中这样写道:他用一次辉煌的陨落,挽回另外一个生命,别去问值不值,生命的价值从来不是用来交换来体现的.他在冰冷的河水中睡去,却给我们一个温暖的启示.   用轮椅汇出爱心轨迹的李丽,开创祖国航天事业的,散尽家产开创学校的李剑英……这不都是孔子这种精神的延续吗?   漫步于茫茫戈壁,偶尔看见一株纤细的小草,你是否会感叹生命的昂然生机?傲立于悬崖峭壁上的迎客松是否会让你感受到生命的无惧?是的,生命的力量是强大的.雄鹰只有把孩子从高处抛下,他的孩子在努力之后才能搏击长空;只有经历痛苦的破茧过程才能变成翩翩起舞的蝴蝶;飞蛾只有葬身于火海之中,才点燃了它追求光明与热量的理想.   现在,我只想说:“即使生命变成一片荒漠,我也会像骆驼一样默默前行;即使人生把我变成一只河蚌,我也会用毕生的精力、一生的心血把刺入体内的痛生化成一颗晶珠.”熊熊烈火中,凤凰得到重生;滚滚黄沙中,骆驼感受生命;萧瑟寒冬中,腊梅独自开放;悬崖峭壁上,迎客松倔强生存.在不可能的条件下,它们创造了奇迹是因为它们“知其不可而为之”.“知其不可而为之”昭示生命的不屈与坚韧,创造生命的华丽篇章;显示生命的蓬勃与无惧,谱写生命的赞歌.   【评语】:成功之处:1、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内在逻辑严密.由古到今由人及物,使文章有厚度、深度,也有宽度,总之有文学意蕴.2 、审题立意到位,把握住“知其不可而为之”的主旨.语言优美,排比、拟人、比喻、运用很好,增强文章的可读性.(荐评老师 :王三卫)   知其不可而为之   郭亚楠   冬天萧瑟,万物凋零,腊梅深知寒冬不适宜万物生存,但它“知其不可而为之”,凌寒独自开,昭示了一种贯穿生命的不屈与坚韧.   悬崖峭壁,土壤贫乏,迎客松明知在此生长非常困难,但它“知其不可而为之”,在岩石夹缝中生存,笑迎天下客,昭示了一种生命的蓬勃与无惧.   “知其不可而为之”是生命的一种境界,体现了一种义无返顾的殉道精神.它昭示了生命的不屈与坚韧,显示了生命的蓬勃与无惧.   “知其不可而为之”昭示了生命的不屈与坚韧.拥有这种精神的人会勇敢面对困难不屈服,创造生命的华丽篇章.   邰丽华的“”让人震撼,而她的坚强不屈的精神更让人动容.生命的缺陷阻挡不了她拼搏的梦想,从生命的谷底到艺术的颠峰,她创造了生命的奇迹,在手臂间勾勒出人性的高洁,在无声处展现生命的蓬勃.“爱心大使”丛飞用他微薄的工资资助失学儿童,在濒临死亡的边缘,仍默默奉献自己的爱心,他的坚强不屈感动了全中国.面对困难,他们没有退缩,相反是“知其不可而为之”努力拼搏创造奇迹.   ““知其不可而为之”显示了生命的蓬勃与无惧.拥有这种精神的人会在绝境中寻找希望.无所畏惧,去谱写生命的赞歌.   漫步于茫茫戈壁,偶尔看见一株纤细的小草,你是否会感叹生命的昂然生机?傲立于悬崖峭壁上的迎客松是否会让你感受到生命的无惧?是的,生命的力量是强大的.杜甫一生漂泊不定,生活孤苦,国家的危难,百姓的疾苦让他痛心,他知道凭借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无法改变现状,但这又何妨,他把自己的感情倾注于笔端,不停地写下去,这体现伟大诗人忧国忧民的情怀.杜甫面对社会现状悲叹不已,但他“知其不可而为之”,将其对祖国的忠贞,对百姓的热爱之情写在诗中.   熊熊烈火中凤凰得到重生,滚滚黄沙中骆驼感受生命,萧瑟寒冬腊梅独自开放,悬崖峭壁迎客松倔强生存.在不可能的条件下,它们创造了奇迹是因为它们“知其不可而为之”.   “知其不可而为之”昭示生命的不屈与坚韧,创造生命的华丽篇章;显示生命的蓬勃与无惧,谱写生命的赞歌.   对待理想应该义无反顾   知其不可而为之   吕姝焱   航船知道它的前面充满惊涛骇浪,它依然勇往直前;苍鹰知道它的道路晴雨无测,它仍然毫不迟疑地去追梦;腊梅知道它的生活将充满冷雨与寒霜,它依然独立枝头.   知其不可而为之,这是一种向逆境说“不”的气概,是一种对未来充满信心的斗志昂扬的精神状态.一生为民族事业奋斗,屡败屡战却愈挫愈勇,为中华民族事业鞠躬尽瘁,成为民族先行者;在政治生活中经历多次挫折,他依然用最优美的声音诉说,成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邰丽华没有向困难屈服而是义无反顾地投入舞蹈的怀抱,在手臂间勾勒人性的高洁,成为我们心中的最美.对待理想就应该有舍我其谁的气慨.   他们的人生充满波折,人生道路荆棘丛生,可他们却没有被这些荆棘拦住前进的脚步,他们抽出利剑,清除出一条坦途,义无反顾地向着自己心中的梦想飞去.   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什么事你只有做了,即使失败了,这也是一种收获.你不做就永远不可能有收获的那一天.杜甫一生忧国忧民,即使“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也仍然有“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的感慨,虽贫未敢忘忧国,一生写过许多反映民生疾苦的诗文,虽然他并没有看到自己愿望的实现.但他义无反顾的精神仍激励着那些为目标奋斗的仁人志士,奋斗不息,抗争到底.   世事总难料,困难随时随地都会出现,难道我们看到前面有困难就要停下前进的脚步吗?那当然只有懦夫才会如此.蝉在地下生活四年,伺暑至而出,然后爬上树,蜕壳沐清露,引吭唱高歌,虽仅有月余时光,但其追求光明之坚定,热爱生命之强烈,难道不值得我们去学习吗?它知道为了要实现自己的光明之梦可能要历经的磨难,甚至要献出生命,但它义无反顾地努力追求,从而成就自己的理想之花.   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一种气概,一种精神,一种勇者的态度.义无反顾地追求你的梦想,所有的梦想都会开花;义无反顾地追求你的理想,所有的困难都会给   可以这样活   知其不可而为之   闫安   这是一种怎样的活法?   十年的爬山涉水,炮火的硝烟,敌机的轰炸,眨眼间可要了你的命,魔鬼般的沼泽,爆裂的飞雪让你朝不保夕,物资匮乏,军需紧张更使你奄奄一息.   可怜的红军战士,上帝仿佛真的要把你往绝路上逼,二万五千里的长征就像一个魔鬼训练营,脆弱的生命如何去承载太重的重量?   但你做到了,将胜利的旗帜高高地插到陕甘宁边区,用坚韧的意志铸成一把利剑刺进了敌人的心脏,你创造了奇迹,向世人昭示,生命可以这样活,天地有大美.   这是一种用意志支撑,用信念做基石的强者的活法,令一切畏惧困难的人为之折服,感叹自己的狭隘.   长征的胜利不仅仅是赢得了“奇迹”得称号,它更有着一种与石缝间的种子一样的强者之心,而像这样的强者的活法在生活中也很多很多.用瘦弱的肩膀支撑起倾颓的教室,徐本禹是支教长征的先锋,告诉无数衣食无忧的天支轿子,锦衣玉食并非生命的真谛;也告诉那苦灯寒读的学生,苦难也不苦,苦的是人穷志短.他是生活中的强者,是现代长征战士,向世人昭示了苦难也可以活得辉煌.   这又是一种团结协助,用心去铸造防护线,用躯体保护同伴的活法.   它演绎了一曲义的状歌.那滴滴鲜血流淌着战友祝福的话语,激励着生还的战士继续战斗,这就像女排的团结一心,像千手观音的巧妙配合,更像手拉手支撑长城的城转,也如那金字塔内密不分离的石瓦,这样的生命,这样的活法是我们人生永远的助推器,它给我们无尽的动力.   这还是一种自信乐观的活法,放眼天地间,以天为被,地为床的萧洒,全然不见苍凉凄冷的悲苦.这是一种忍者的活法,这是一种.   这总归是一种伟大的活法.   也许人生有千百种活法,但真正有意义使生命有价值的仅有那么几种,他们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天地鬼神为之动容.   于国于家,义无返顾   知其不可而为之   姚小涛   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一种大度,一种气概,一种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精神.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这是为刘胡兰烈士的题词.我们就应该像刘胡兰一样,危险面前毫不犹豫,为正义事业,蹈险殒命,无所畏惧,生如夏花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可曾记得,易水边“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豪迈,那是为国为民义无返顾的责任,那是强敌当前面不改色的气概.   正是因为有了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执著,世界才不断地前进,不断地变得完美.   面对厄运,高位截瘫的张海迪顽强拼搏;双腿残疾的史铁生不向命运低头;耳聋眼盲的海伦终成作家;仅凭一个手指写成《时间简史》的霍金震撼世界……他们身上都有一种面对挫折无所畏惧,勇于反抗,敢于追求的执著精神.   知其不可而为之!只要问心无愧,为着正义,于国于家都有利的,就要尽力而为之,义无返顾,责无旁贷.   面对滔天巨浪,魏青刚,为了一个陌生人,三进三出,那是怎样一种精神呀!   受命于危难之际,中国住伊拉克大使孙必干,毅然舍弃温暖的家园,舍弃了至爱亲朋,游走于炮火的边缘,甚至随时准备舍弃宝贵的生命.   还有那带妹求学的洪战辉,把一生都献给失学儿童的丛飞,走向大山深处支教扶贫的徐本禹……   他们为着祖国的美好明天,义无返顾地承受磨难.如果面对滔天巨浪,魏青刚犹豫了,认为下水救人,前景渺茫,是不可能的;如果年近花甲的孙必干,认为自己力不从心,拒绝承担使命;如果洪战辉面对贫困的家庭,失学的压力,无人抚养的妹妹,以为带妹求学是不可能的事,而退缩了;如果丛飞面对病魔的侵袭,认为一个人的力量怎么能够拯救那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如果徐本禹认为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还不足以改变山区人民的贫困生活;如果……   那么我们怎会有这么多感动中国的人物呢?怎么能有这么多可爱的人呢?   知其不可而为之.让我们扬起生命之帆,义无返顾,勇往直前吧!   亮出你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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