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的混血豺王读后感 400字以上
《混血豺王》读后感 上星期六,我们去新华书店看书,临走时看中了动物小说家“沈石溪”写的《混血豺王》。
回家后,我马上津津有味地看起来。
故事内容很精彩,小说主要讲了在日曲卡雪山,一只叫洛嘎的猎狗和母材在一次意外中认识,生下了混血儿“白眉儿”。
在竞争激烈的豺群中,白眉儿的妈妈为白眉儿扫除了生存障碍。
在妈妈离世后白眉儿被豺王夏索儿赶出了豺群,走投无路下投靠了猎人阿蛮星。
阿蛮星家的老黑狗用生命识破了白眉儿的豺性并把它赶走了,无奈之下白眉儿只能再次投奔豺群成了最低等的苦豺。
在一次豺狼大战中,白眉儿立下赫赫战功成了豺王,可谓苦尽甘来。
但最后它放了被豺群团团围住、危在旦夕的前主人阿蛮星,招来了灭顶之灾。
追寻着白眉儿的经历我看完了这本书。
书中阿蛮星虽然是个人,但不得不说他是个混球,是个背信弃义的小人。
在白眉儿放他走后,叫他不要说出豺群的老窝,但他不把动物放在眼里,出卖了白眉儿,灭了豺群。
如果我是书中的天神,一定会把他用雷劈死。
豺王夏索尔是个当机立断的人。
他发现白眉儿无视苦豺制度,这是老祖宗用生命换来的经验,于是让猎人发现了豺群。
虽然害了白眉儿,但也是救豺群心切。
整本书中我最喜欢的就是白眉儿了,它当过沦落天涯的孤豺,受过欺凌,经过丛林法则的考验,豺脑筋被人类点化过,与虎豹多次打过交道。
它在成功与失败,辉煌与潦倒间几起几落,沧海沉浮,是一匹十全九美的豺。
它坚毅有恒心,为了捕获猞猁,它一口气追着跑了五十多公里,终于将其捕获。
它把豺群的美德——忠诚发挥得淋漓尽致。
母豺兔嘴为了救白眉儿,双目失明,还成了跛脚豺,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白眉儿甚至愿意为了兔嘴去死。
当看到这里时,我忍不住对白眉儿竖起大拇指。
它爱护弱小,捕到猎物总是先给母豺和幼豺享用,接下来的才会给大公豺,这种食物分配法则在弱肉强食的动物界是绝无仅有的。
不过这种在我们看来非常人性化的举动也给豺群带来了灭顶之灾,最终豺群被大自然这头野兽一口吃掉。
这就是白眉儿,它具有豺的凶残,敢在母豹鼻子底下枪豹崽;它具有狗的忠诚,作为阿蛮星的猎狗,它忠于职守;它还具有人的善良,将弱小的母豺放在第一位,还义无反顾救了阿蛮星。
作为这三种矛盾的混合体,白眉儿无法在残酷的自然和社会中生存,最终走向了灭亡。
感恩是一朵淡雅的茉莉花 ——《混血豺王》读后感 豺在人们心中是一种凶狠、狡猾、阴险、毒辣的动物,但自从我看了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的《混血豺王》后,我对豺有了新的认识。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只雄性的杂交豺,名叫“白眉儿”。
它的父亲是狗中俊杰,母亲是豺中上品。
狗和豺世世代代势不两立,它一出生便失去了父亲母亲,因为它的身上有狗的血统,在豺群中它是异类,没有豺肯收留。
失去父母亲庇护的幼豺是很难存活的,就在这时,出现了一只名叫“兔嘴”的形态丑陋的母豺,它吃力地给予了“白眉儿”温暖,并且多次为了拯救“白眉儿”而身负重伤,失去了两只眼睛和一条前腿,从此成为豺群中地位最低、随时会被牺牲掉的“苦豺”。
终于有一天,“白眉儿”当上了豺王,“兔嘴”对它已经一无用处,但“白眉儿”时时处处照顾它,让它衔着自己的尾巴给它带路,捕到食物总是挑最鲜嫩的给它。
当豺群因为饥饿而要吃掉“兔嘴”时,“白眉儿”挺身而出,愿意用自己的身体代替“兔嘴”作为救急的食物。
“滴水之恩,将以涌泉相报。
”“兔嘴”曾经给过它温暖,它也要尽自己所能来回报“兔嘴”、感恩“兔嘴”,这就是“白眉儿”——一只懂得感恩的豺。
连一只豺、一只平凡的动物都懂得感恩,为什么我们不感恩为自己付出最多的父母呢
在我们生病时,床边那个给我们端茶、喂饭、量体温的身影是谁
当我们学习成绩下滑时,那个拥有忧愁眼神的又是谁
当我们犯了错误,一旁苦口婆心教育我们的还是谁
只有一个回答——父母。
是父母让我们拥有这么好的学习环境,是父母为我们排忧解难,也是在父母的呵护下,我们才会茁壮成长。
感恩是一朵清纯淡雅的茉莉花,散发出缕缕幽香。
让我们学会感恩,用心去感恩,用实际行动去感恩,让茉莉花开遍每个人的心房,让花香钻入每个人的心中
希望对你有用:)
混血豺王读后感500字,只写混血豺王,不写双面猎犬。
故事主要讲了有一条狗和一条豺生了一只豺狗,名叫白眉儿,后来那条狗因为意外而死了,于是那豺便把白眉儿带回了埃蒂斯红豺群,可不幸的是没过多久那豺也因出血过多而死了,那可怜的白眉儿从此开始了苦难的生活,它到两岁时已经和成年公豺差不多大了,因为豺王害怕将来王位不保,所以找了一个借口把它赶出了埃蒂斯红豺群,正因这样,他投奔了人类先开始主人让它去偷鸡,后来因事情败露,主人便想把白眉儿卖了,可却阴差阳错的被村长买了去,于是它开始了辉煌的猎狗生涯,村长带它出去打猎,都是例不虚发,百发百中。
白眉儿从小就饱受欺侮,可它没有放弃,经过次次磨难,他终于成为了一条好猎狗,我们应该学习它顽强不屈,坚持到底的精神
------------------狗和豺
豺和狗
你们相信它们会结婚吗
没错,在《双面猎犬》这本书中,母豺达维娅和公狗洛戛就结婚了,还生下了一只能力非凡的混血狗,它经历了很多冒险。
当达维娅生它时,因为它比一般的豺大,所以失血过多死了。
这只小豺就是本书的主角白眉儿。
豺王六岁才学会的扑咬绝招--腾空扑咬,它一岁半就会了。
因为豺王的嫉妒,再加上它的体型比一般豺大很多,毛的颜色也不一样,所以被豺们赶出了豺群。
冬天,在无奈的情况下,它投奔了人类,做了一条猎犬。
猎犬也不是那么好当的,它遇到了很多困难。
但是,无论是被人冤枉成偷鸡贼,还是遇到凶猛的大猞猁,它都想办法去解决。
最后,终于继承了它父亲,成了一只优秀的猎犬。
人们常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可我却不这样认为,一个人做过坏事,只要想改就一定能改。
动物也是一样,就像白眉儿,豺也能变成猎犬,所以,只要有想改变的心愿再加上一份努力就一定能改变。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我是从哈利波特四开始,陆续读完了一、二、三、五,到现在的六,第五本是盗版,错别字大大削减了我读哈六的热情,重拾哈里波特系列真的要感谢厂里的激励读书制度 我觉得哈六是现在已出版的六部中相对比较好的一部。
至少没有像前几部那样絮絮叨叨的交代故事背景。
基本上这是相对比较多的描写故事反面人物的一部。
在前几部中始终没有交代的的生世背景得以展现。
当然还有……那个被主人公已故的父亲和众多正派人物从小开始戏耍的天才少年,他终于,是的,让为自己的“善良”付出了代价。
给善良打引号是因为故事中的并不是一个非常非常善良的人,这从他利用波特劝出和在之后再次利用他从处诱出一段当事人羞于提及的记忆可以看出来。
但是这不能掩盖的伟大,他对的信任让人感到由衷的敬佩,还有,那段他吞下浸泡“魂器”的毒水的经过是我认为最感人肺腑的文字 不过邓死得有点不值:魂器是假的。
作者的伏笔很有意思,让人感觉到了一丝希望,因为之前偷走魂器的那个人显然不简单,于是我们有了期待第七部的理由。
另一处让人触动的地方是的身世。
他的孤独让人有点敬畏——就生存意志来说,他是绝对的强者,就行为来说,他却还是那个个性孤傲喜欢欺负别人的孤儿院的小孩。
他的家族和生世背景是那么荒唐,但是就我们所见这是一个有着多么顽强的生命力的灵魂;而这恰恰和哈利波特的生世构成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对比。
是的,哈利波特比汤姆里德尔多了“爱”,而这个也是因为哈利波特周围有那么多爱他的人,而少年却没有把他带出孤儿院的邓不利多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他成长的监视者,也许邓不利多到死也没意识到,他认为伏地魔缺乏的东西,正是他自己一直以来应该可以给他却始终没有给过的。
沈石溪的作品读后感
故事出自“沈动物传奇故事”里的《再被狐狸骗一次》,作者沈石溪。
这个故事主要讲了:一个人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对狡猾的狐狸夫妇骗走一只大阉鸡。
过了几天,年轻人上山砍柴时,又遇见了那对狐狸夫妇,他想要报复一下,恰好又在脚边的树洞里发现一窝小狐狸,狐狸夫妇里的母狐又在树洞里,便想到这就是那狐狸夫妇的子孙,便举起了柴刀,只要母狐狸一露头就给它来个斩首示众。
公狐狸为了让母狐狸能带着它们的小宝贝安全转移,竟不惜咬断自己的腿骨,想把年轻人引开。
可怜天下父母心,看着鲜血淋漓的公狐狸,年轻人虽然识破了它的骗局,却甘愿再次受骗。
他慢慢的放下了手中的柴刀,转过身来,准备去追公狐狸。
刚走一小会,母狐狸就在离树洞不远的土丘后面“呦呦”的叫嚣,声音平缓,好像寄出了一封平安信。
这时,公狐狸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表情。
它只是做了个蹿跳的动作,就掉在地上,死了,因为血流得太多了……读了这个故事,我不禁流下了眼泪,这血染的父爱是多么伟大
我们要好好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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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就是读了一本书,一篇文章,一段话,一段视频,或几句名言后,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文章,读后感也可以叫做读书笔记,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体,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
《野马归野》是著名动物小说家沈石溪的一部长篇小说,《野马归野》读后感作文600字。
从中我感到自由是多么的可贵。
故事讲述了一匹名叫奈木扎的混血家马,它从小就向往自由,不愿意生活在人类的约束下。
因此它惹出了许多麻烦,所以主人便对它严加看管,防止它逃跑。
但奈木扎是一匹从聪明的马,它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让主人对它放松警惕,一个偶然的机会,奈木扎回到了大自然的怀抱,加入了野马群,并意外的当上了头马。
可人们却因为要保证野马的血统而杀了奈木扎。
奈木扎是一匹拥有理想的马,为了回到大自然,宁愿死也不回到人类的身边;为了回到大自然而放弃了舒适的环境和悠闲的工作,读后感《《野马归野》读后感作文600字》()。
◆分享好文◆它是一匹心无旁骛的马,不低头不改变目标,坚持不懈,不言放弃。
它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是什么让奈木扎对自由如此执着?是大自然,大自然的每一木,每一丛草,每一丛花都在热情的召唤它。
奈木扎的血管里流淌着战马旳英勇,家马的循规蹈矩,野马的机智。
与它恰恰相反的白鹰曾是有名气的头马,但它对人类过于信赖,把人类当成它的再生父母。
最终它成为了人类的走狗,有头无脑的行尸走肉。
在我看来,白鹰只不过是一匹披着野马皮的家马。
任何一匹野马都应该对人怀有戒备之心。
像它这样怎么当好一匹头马?而人类不应该去破坏野马群,何况奈木扎是头马。
头马是群体中的灵魂,即便是为了野马的纯正,也不能滥杀头马,这样既有可能使野马群走向死亡的边境,又有可能爆发一场本不该有的争王大赛,结果是让野马群彻底从世界上消失。
沈石溪叔叔的这本书中写了许许多多的的角色,有善有恶,有糊涂有明白。
但告诉我们的道理却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我读过很多文章,却没有读过如此令人震撼的文章,读《生命的色彩》有感作文400字。
这篇文章主要写了小女孩三瓶彩子被诊断出患有绝症,那时她才三岁,为了延长生命,她只好每天忍受化疗带给她的巨大痛苦和无数烦恼。
但正是在这种顽强不屈毅力的驱使下,她拿起了画笔,完成她的梦想——成为画家,她让普通的水彩在笔尖上绘出生命之丽。
可是,生命的花朵虽美丽绚烂,却易凋零,读后感《读《生命的色彩》有感作文400字》()。
◆分享好文◆不幸的事发生了,这位具有顽强毅力的小姑娘——三瓶彩子,在病魔手中苦苦挣扎了四年,在她七岁那年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令她眷恋的世界。
她留给人世间的美是无法被病魔抹杀的,她的画作在一个展会上被展出了,观看的人们都在无声地哭泣,他们被打动了
这是普通的画吗
不
这是一个幼小心灵留给世间最后的美丽
是彩子依依不舍涂上的最后一笔,同时也时时告诫我们:珍爱生命
我们的生命不是金钱,但,比金钱还珍贵,不能放任自己,挥霍生命。
生命即将终结的彩子能够珍惜余生的分分秒秒,难道我们不能
不,我们可以
来吧,珍爱生命
请你在横穿马路时看看有没有车辆,请你在拿着铅笔刀和同学打闹时自觉停止,请象彩子那样珍爱生命。
李白的家世是怎样的
,字太白,号。
祖籍(今甘肃秦安东),于唐武后长安元年(公元701年)出生在西域的碎叶(今南面的楚河流域)。
幼时随父迁居绵州昌隆(今四川江油县)青莲乡。
少年即显露才华,吟诗作赋,博学广览,并好行使。
从二十五岁起离川,长期在各地漫游,对社会生活多所体验。
其间曾因吴钧等推荐,于天宝初供奉翰林。
但在政治上不受重视。
又受权贵谗毁,仅一年余即离开长安,政治抱负未能实现,使他对当时政治腐败,获得较深认识。
天宝三载,在洛阳与诗人结交。
中,怀着平乱的志愿,曾为永王幕僚,因兵败牵累,流放夜郎。
中途遇赦东还,晚年飘泊困苦,卒开当途。
据最早的文献(唐和唐范传正)记载,是之一西凉国的创建人武昭王李高的九世孙,祖籍是(今甘肃秦安)。
在隋朝末年,的祖先因罪或其他原因流亡到西域的碎叶,隐姓易名,流寓了五世,到了唐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李白的父亲才携带家族重新返归内地,定居于西蜀绵州的昌隆(今四川江油),同时恢复李姓。
唐朝皇帝也是李高的后裔,所以李白长大以后在社交中常常同唐宗室子弟联宗,以从兄弟、叔侄或祖孙相称谓。
不过可能是因为李白这一房人经历了隋末事故和将近一百年的流亡生活,“难求谱谍”,所以没有得到唐朝政府掌管皇室亲属的宗正寺的正式承认。
现在一部分研究李白的学者,把李白在诗文中所标明的与宗室子弟的世代关系,以李白自称为李高九世孙作标准加以核对,发现往往自相矛盾,联系到当时人们冒称宗室,相互联宗,以抬高自己的门第的风气相当普遍,所以认为李白并不真正是李高的子孙。
李白一生活动主要在唐朝中期的玄宗、肃宗时代。
玄宗天宝十四载(公元755年)爆发了一场席卷半个中国的大战乱——安史之乱。
这场战乱长途八年,到代宗广德元年(公元763年)才算最后平息。
战乱使黄河流域的社会生产遭到严重摧残,广大人民惨遭浩劫。
从此以后,唐朝就开始走向衰落,封建中央集权日益削弱,藩镇割据势力相对强大,战乱不断。
李白一生正处在这个由进入全盛到急剧衰落的历史时期。
他是这个时期许多重大事件的目击者和见证人,也是这个时代的卓越歌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