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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辩法制传统及其现代化读后感

时间:2015-11-14 11:17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可谓是近十年中国法理学界乃至法学界最具影响力,最具争议性的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作为学术理论著作,它却一度名列畅销书排行榜,不仅成为法学学子课外必读的著作,专家学者著述立作的参考,也被关心中国法治建设的大众读者竟相捧读。

一本学术著作,尤其是法学著作,能够受到如此高的礼遇,在中国知识界实属罕见。

畅销书的流行,大多是因为媚俗,而它,却恰恰相反;深刻,促成了它在读者当中巨大的生命力,塑造了它在理论上持久的影响力,成就它在法治实践过程中的强劲的渗透力。

  变革中的社会终究逃脱不了文化多元所导到的种种不幸。

中国法治进程例外。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

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

中国是没有文艺复兴的,理性渠道的诉求习惯在中国是极少的。

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全书从变法模式的讨论提出问题----如何建设中国的法治,从而反思法律的功能,进而提出其意见。

从《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和《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我们看到的是文化多元而导致的法律多元在现实中对法治进程的某种阻碍或不谐调。

这种阻碍往往被人们谁为只有时间才可消除,而忽视其对这种阻力产生的原因---------其价值预设------西方法治文化优于中国本土文化。

从而建立文化价值等级秩序,而这种预设不可避免地也把问题的解决可能性全交付于时间,而非人。

苏力运用吉尔茨关于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观点,把这两种制度或观念的差别转化为两种知识的差别;而在知识上,我们很难判断其优劣高低(赵晓力语)。

从而推翻了前述之价值预设,从而提出其解决方案。

在知识平面化的前提下提出两种知识的沟通“在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发生冲突时,不能公式化地强调以国家法来同化民间法,而是应当寻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并希冀中国法学家们:“通过我们的努力来沟通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从而打破这种文化的隔阻”。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如何看待传统与现代化

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1、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  作为一种历史悠久、内蕴深厚、聚合力强、扩散性大的传统型的文化模式,中国传统文化在数千年历史的沉积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相对稳定的特征。

文化描述主要侧重于精神层面或者说观念层面的文化。

因此,所谓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指从中国历史上沿袭和保存下来的,具有一定特点的思想意识、信仰、道德、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与社会心态等。

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征的分析,要把握这样几个尺度:①中国传统文化首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也就是说,它是历史形成的、与一定历史社会(主要指封建社会)相联系、有其特定历史阶段标志的传统型的文化。

②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具有包容性。

由于文化具有民族性、传递性(继承性)、阶段性和滞后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既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又是一个统一的。

互相联系的流动过程。

③中国传统文化特征的总结实际是基于对其他文化模式比较后的结果(这里主要以基督教文化圈的西方欧美文化模式为基本参照模式)。

④特点的总结只能取其大要,难以周全。

以主要特点为纲,次生(派生)特点为目;以类相从,辩证分析-既避免一味赞美的理想化,也不可采取全盘否定的文化虚无主义。

⑤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基础是以儒学为主,佛、道为辅,兼及法、墨、阴阳之学。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及其派生性特征:  1) 思维方式上的中庸之道。

我们常说在思维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生活方式上,中国人主中庸,西方人主竞争;中国人取相对,西方人取绝对;中国人讲含蓄,西方人讲直率;中国人主静,西方人主动;这主要是由思维模式的差异所造成的。

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深受儒家中庸思想的影响和制约。

由孔子提出并在中国封建社会为整个社会所接受的中庸思想强调,于己、于人、于家、于国、于事、于物都要取一种执中和适度的态度,即“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

”在传统中国,中庸思想基于一种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它渗透于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乃至中国人的人格塑造和价值取向上,其表现形式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中庸思想的派生性特点有三方面:一是调和折中的处世方法;二是温良和顺,忍耐性强的人格特征;三是重安定,忌变革的社会心态。

中庸之道的从正面效应讲:①有辩证看问题的思想因素。

②主张和平,知足常乐的生活态度。

③刚柔相济,有理有节的处世之道。

④和谐的人际关系。

⑤行为有致,社会有序。

从负面效应看:①调和矛盾,强求平衡,不利于社会的改革、创新,不利于个性的张扬。

②容易形成因循守旧,恪守传统,缺乏良性竞争意识,不敢为天下先的社会心态以及个人的惰性心理及抗争意识的缺乏。

  2) 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结构。

西方社会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中国社会却是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可以说是宗法制或家族式文化。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支柱就是宗法制度以及由宗法制延续变化的封建家族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在结构体系上是“家国一体”,这种结构的基本构架是:家庭-家族-宗族-社会(国家)。

家族(或宗族)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单位,国家的治理机社会各种关系的处理实际是家族关系和家族原则的外延。

家与国的对应关系可以用“三纲五常”来概括。

这种家族本位的文化派生出一系列特点;①崇宗敬祖的浓厚的祖先崇拜意识。

②尊老重孝,由孝入忠,以孝道治天下的社会意识和政治意识。

③家长意识和君主意识相结合的权威意识浓厚。

④社会关系的取向主要依据血缘关系及由血缘关系外延的地缘关系,由亲情关系到地缘关系到政治关系,社会网络关系往往通过这种多重的人情关系来构建。

⑤重群体,轻个体。

强调个体在群体中的义务和责任,忽略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

  3) 伦理至上的观念文化与价值取向。

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

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体现着一种泛道德主义的人文特点。

这种传统伦理讲求的是在个人修养基础上处理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的准则与行为规范,这种准则在理论规范上可用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九个字来概括;行为规范则主要通过礼法或礼制来约束。

这种伦理至上的文化特征的派生特点是:①它与宗法制度、专制政治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尊卑分明、等级有序的身份取向制。

②道德的法律化,即通过礼制来规范社会行为,形成重礼制、重人治、轻法治的社会格局。

③群体本位主义,强调群体的认同。

④重名分,重面子的社会习俗与社会心态。

⑤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但这种道德的养成是为了群体的和谐与有序,即“修己以安人”。

⑥重义轻利与重道轻器的价值取向。

⑦儒学(经学)独尊并成为官学。

这是伦理至上的一种外化。

⑧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倾向(孔子的仁学、孟子的仁政、墨子的兼爱、佛家的慈悲之心)。

⑨追求“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

  4) 重实际求稳定的农耕文化心态。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

务实、求稳是中国人的一种普遍心态。

其派生特点是:①重经验、重感性认识;轻科技,不追求精密严谨的思辨体系。

②安土重迁、安定自保与知足守成的社会心态。

③重农轻商、崇本抑末的价值观念。

④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

  5) 专制集权一贯制的权威文化。

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在政治上的表现。

  中国自奴隶制时代就形成专制主义的政体,至封建社会而高度强化,由此形成君权至上的政治观念和社会意识。

农耕经济、儒法学说、宗法制度(家族制度)分别构成专制集权政治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其派生特点是:①民主精神的缺乏(有民本,无民治)。

②官本位意识。

③君权至上和君权、族权、神权三位一体。

④苟且心理和奴性意识。

  6) 宗教影响的弱化与泛神论性质的宗教文化。

在人与自然、人与鬼神的关系问题上,中国人更突出并强调(现实)人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文化是一种人本(以人为核心)文化而非神本文化。

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宗教的态度是一种理性(“敬鬼神而远之”,“子不语怪、力、乱、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和实用(为现实政治服务)相结合。

因此,宗教在政治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是比较有限的。

其表现是:①政治上,神权从属于皇权。

②思想上,宗教(佛教和道教)不能取代儒学的官方正统地位而只能作为儒学的附庸和补充。

③中国人的人生观或者说生活信念是重现世而轻来世,宗教观念相对淡泊。

④佛、道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虽然比较大,但远不及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西方文化和阿拉伯文化的影响。

在宗教信仰上,中国人信奉的宗教(以佛、道为主)基本上都是多神教性质的宗教,而且可以自由信奉多种形式的宗教。

这与中世纪基督教在欧洲独断及伊斯兰教在阿拉伯世界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形成明显对比。

  2、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1) 现代化从理论上讲就是一个社会文化的现代化(即经济、制度和观念的现代化都可以纳入广义文化的范畴。

)  2) 关系之一:对传统文化在批判的基础上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综合创新。

  批判的理由:现代化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文化的问题。

即需要在社会结构、制度、思想、观念乃至人的本身诸多方面由传统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

而传统文化是与一定历史社会和历史阶段相联系的文化,必然带有旧制度。

旧观念的种种特征,不对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现代化就无从谈起。

这就涉及到对“国粹主义”和“文化本位主义”的批判问题。

  继承的必由性与继承的原则:从文化一般性特征来说。

文化具有民族性和传递性,因此,对于有独特文化特质的一国文化不是一个能不能够继承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继承的问题。

舍此则一国无根,所谓国民性则无从谈起。

这就涉及到一个对“全盘西化”的批判问题。

但是,继承不能是全盘继承,而只能在批判的继承上继承,这是继承的第一个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在批判继承基础上的综合创新,综合创新的方法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具体做法是:①接受某些新的(中外)文化素质。

②拒斥某些新的(主要是西方文化和当代中国文化的糟粕部分)文化素质。

③保留某些传统的文化素质(如民族认同观念、爱国主义意识、价值观念的优秀成分、制度中的借鉴部分等等)。

④扬弃某些传统的文化素质(如专制政治和价值观念中的官本位、保守主义、平均主义、重农轻商意识、人情观念、地域观念、重人治轻法治思想等等)。

  3) 关系之二: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适应。

  由文化的民族性和传递性看。

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实际是对自己国家和民族的认同问题。

文化传统可以造就一个民族的自尊心、自豪感和自强精神,因此,没有文化认同就没有民族和国家的认同。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适应实际上就是要克服文化优越感和自我中心的文化本位主义,通过对外开放,吸收外来先进文化的过程来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新文化。

这对长期以来以文化悠久,有文化优越感的中国文化尤有必要。

当然。

适应的过程也是一个批判继承与综合创新的过程。

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由西方引导的近代化和现代化,虽然给人类带来了高科技的享受,比如迅捷的交通和通讯、充分发挥所有感官功能的文化生活等等。

但随着地球资源日益加速的耗竭和生物圈环境日益严重的破坏,它也越来越快地把人类推向了不可救药的死亡边缘。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强调“天人合一”,这是近代以来西方在引导世界潮流的时候所想不到的。

近代化让人类对自然充满激情和干劲;现代化则让人类对自然极尽疯狂;中国传统文化却会让人类重新恢复理智,融入、回归自然。

现代化,只有和中国的传统文化理念相结合,才能调理出根治地球资源环境危机的妙药良方。

我相信,人类的“后现代化”,一定是中国传统文化唱主角的时代。

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诸说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从实质上看,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

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论者有诸多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长期发展的思想基础,可以叫做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精微的内在动力,即是指导民族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就是中华民族在精神形态上的基本特点。

因此,(1)钢健有为;(2)和与中;(3)崇德利用;(4)天人协调。

这些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所在。

(张岱年:《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辑,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的民族精神基本凝结于《周易大传》的两句名言之中,这就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中庸观念,虽然在过去广泛流传,但是实际上不能起推动文化发展的作用。

所以,不能把'中庸'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张岱年:《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学术月刊》1986年第12期。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还表现为以德育代替宗教的优良传统。

(张岱年:《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载《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论集,东方出版社出版)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之根本精神为融和与自由。

(许思园:《论中国文化二题》,《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辑,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有的学者认为,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以家族为本位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伦理纲常,是贯穿于中国古代的社会生产活动和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这五个层面的主要线索、本质和核心,这就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杨宪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评价》,载张立文等主编:《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的民族精神大致上可以概括为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1)理性精神。

集中表现为:具有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充分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和个体与社会的统一,主张个体的感情、欲望的满足与社会的理性要求相一致。

总的来看,否定对超自然的上帝、救世主的宗教崇拜和彼岸世界的存在,强烈主张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反对两者的分裂对抗,这就是中国民族的理性精神的根本。

(2)自由精神。

这首先表现为人民反抗剥削阶级统治的精神。

同时,在反对外来民族压迫的斗争中,统治阶级中某些阶层、集团和人物,也积极参加这种斗争。

说明在中国统治阶级思想文化传统中,同样有着酷爱自由的积极方面。

(3)求实精神。

先秦儒家主张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人论世,反对生而知之;法家反对前识,注重参验,强调实行,推崇事功;道家主张知人、自知、析万物之理。

这些都是求实精神的表。

(4)应变精神。

(见刘纲纪:《略论中国民族精神》,《武汉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尊祖宗、重人伦、崇道德、尚礼仪。

(见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此外,中国传统文化还具有发展的观点、自强不息和好学不倦的精神。

(见丁守和:《中国传统文化试抡》,《求索》1987年第四期。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是人文主义。

这种人文主义表现为:不把人从人际关系中孤立出来,也不把人同自然对立起来;不追求纯自然的知识体系;在价值论上是反功利主义的;致意于做人。

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辉,也设置了障碍;它向世界传播了智慧之光,也造成了中外沟通的种种隔膜;它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也是一个不小的文化包袱。

(见庞朴:《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光明日报》1986年1月6日。

)(李宗桂:《中国文化概论》摘编)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以工业化、教育普及化和科学化为重要特征的现代文明。

现代文明主导世界的现实,决定了无论一个国家发展民族现在处于怎样的状态,走向现代化,这是它的必然趋势。

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国情不同,各国走向现代化的道路,遇到的问题、阻碍也各自不同,中国是一个的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年的传统文化。

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曾反复出现关于中国传统文化能否走向现代化的争论。

这一历史现象鲜明地揭示我们:中国传统文化能否走向现代化

如何走向现代化

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必须弄懂搞清问题。

一、否定传统文化,也是否定历史文化,广义上讲,它是指人类在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生产的能力及其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

狭义的文化主要是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

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积淀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文化遗产,也是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的精神体现。

传统文化既有精华,又有糟粕,所以,对传统文化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全部的吸收,只有站在时代高度,通过实践检验。

汲取精华,清除糟粕,才是正确地发挥作用。

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总要有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政治之上的文化,否定传统文化,也是否定历史,否定民族精神。

人为地割断自己的“根”。

美国文化哲学家怀特说过:“文化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文化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产生于更早的文化环境”,“现在的文化决定于过去的文化,而未来的文化仅仅是现在文化潮流的”。

可以说,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史,也就是发展和丰富传统的历史。

同样,作为凝聚和激励人民重要力量的民族精神也是传统文化长期熏陶与培育的结果,是传统文化的结晶。

一个民族陷入任何困境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民族精神支柱,精神上无所依托。

所以,如何对待传统文化问题,决不单纯是个文化问题,而是一个关系民族命运发展的问题。

许多历史事实证明,一个国家走上民族振兴,走向现代化,无不是从弘扬 民族精神做起。

民族精神是民族之魂。

否定传统文化,必然抹煞民族精神。

那种认为中国现代化只能从异质文化中汲取力量,企图以文化就是以西方文化模式代替中国传统文化模式的过程称为西化派是错误的。

从认识论来看,主要是由于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首先,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缺乏深刻的了解与认识。

中国传统文化并非像某些人所说,是一堆毫无价值的垃圾,而是有着多方面的丰富内涵,它的优良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并且是一切新的更高的文明的再生源之一。

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主要体现在这样几方面:一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中国文化历来关注现实人生,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并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正是这种入世的人生哲学,培育了中华民族敢于向一切自然与社会的危害和不平进行顽强抗争。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不信邪、不怕“鬼”的精神,强调人生幸福靠自己去创造。

要实现现代化,这种自信自尊的精神是决不可少的。

二、知行合一观。

中国儒家文化所讲的“力行近于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重知轻”的认识论思想,这与实践品格具有某种一致性。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

实现现代化,当然要努力学习外国的先进的东西,但更重要的是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

三、重视人的精神生活。

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人的内在修养与这精神世界,鄙视那种贪婪与粗俗的物欲。

孟子提出“充实之谓美”,并认为“宝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是对人格的根本要求,这种传统美德,对现代人格的塑造,也是非常可贵的。

四、有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爱国主义,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在今天,一个国家只有走上现代化,国家才会繁荣富强。

而实现现代化,全靠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奋斗。

五、追求真理,勇于奉献的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蔑视那种贪生怕死,忘恩负义、追逐名利的小人。

古人在谈到对真理的追求时,认为“朝闻道 ,夕死可矣“。

宣扬”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

这种对真理执着、献身精神是推动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六、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的伦理规范。

古人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一个社会只有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形成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的社会风气,社会才能充满温馨与和谐,才能给人带来希望与力量。

上述种种仅是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地的一部分,仅此就足以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罗素曾说过:“中国文化的长处在于合理的人生观”这是对中国文化的一种深刻认识和概括。

其次,是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对立起来,传统文化并非一潭死水,而是一个动态系统。

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创造传统文化,并在实践中革新与丰富传统。

否则,就不会变为现实的文化传统。

所以不能把传统文化简单地归结为“过去的历史”而应认识到它同时关系着现在与未来。

把发展看成为“反传统”,其思维方式就是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对立起来。

其实,任何现代化只能从现实传统文化出发,否则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陈寅恪先生说过:“其真能于思想上自成系统有所创获者,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

”波普尔曾针对那种妄图“彻底清洗社会这块布—创造一块社会的白板,然后在它上面画出崭新的社会制度”的理论,指出:“没有比毁掉传统的构架更危险的了,这种毁灭将导致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使一切人类价值漠不关心并使之瓦解。

而且,一旦毁灭了传统,文明也随之消失。

”所以对传统文化决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必须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加以检验,清除那些过时的东西。

再次,从民族文化与世界文明的辩证关系看。

世界文明并非是某一个国家民族作用的结果,而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创造的。

当然,由于各方面具体条件的不同,在世界中所起的作用各不同,但这只是作用大小的问题,而不是有无的问题。

所以各民族的文化应是平等的,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而不应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

任何一个国家,作为人类世界组成的一个部分,都不是孤立的,其存在与发展,不能不对别的国家有所影响:也不能不受到其他国家这样那样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曾经给世界文明以重大贡献。

当代西方许多的中国古代文化热,也表明中国传统文化至今仍在发挥作用。

因此,只有各个国家充分发挥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对人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世界文明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保证。

相反,一个国家不顾自己民族的特点,一味模仿或照搬别的文化,不仅不会有好的发展,甚至会走上灭亡的道路,世界史上是有这种教训的,其实,西方文化也是一分为二的,既有好的东西,也有糟粕,不可“拣进篮里都是菜“,如”拜金主义“之类,即使在西方,也是被批判的。

西方文化也并不等于世界先进文化,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世界先进文化是以它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对人类社会的意义标志的。

因此,学习与引进外国文化,必须作具体分析,一定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一个成功的现代化国家决不是全盘,引进西方文化,而是在自己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一面学习外国先进文化,一面对本国文化进行革新,不断提高自己的现代化水平,由于传统文化能否现代化,能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弘扬,关键在于人们用何种思维方式对待传统文化。

二、传统文化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精神形态,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这种传统文化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它对社会长期发生作用。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消极因素,这与现代化发展是不利的,就其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表现是:一、缺乏民主精神。

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意识对人们影响极深,封建专制思想一方面严重压抑和束缚个性发展,另一方面,造成特权思想,直到今天,中国人仍缺乏民主意识。

二、法制观念淡薄。

中国传统文化不重视法制,实行的是人治,如实行的是皇权至高无上,因而君言就是法。

在我国今天社会主义社会里, 人民群众已经成为国家主人,国家的一切法律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封建特权思想严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事,还时有发生。

三、商品意识差。

中国是个农业国,重农轻商十分严重。

过去,经商是被人看不起的,不知商业是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繁荣经济,方便,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现代,没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就无法走向现代化。

四、守旧意识严重。

中国的小农经济广大,个体经济,靠天吃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很容易满足于现状,非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起来造反和自学接受新东西的。

三、由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是推动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区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抛弃其糟粕,吸收其精华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也就是使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报务。

传统文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符合时代需要的新型文化,但这种转化需要社会实践,使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生活相结合,才能使之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根本的结合点 。

第一发展市场经济经济的需要。

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这种经济是人治经济,一切由政府统管,政企不分,按长官意志办事,乱放炮抱粗腿界得到合理配置,造成中国经济长期落后。

现在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配制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是按照市场经济运动规律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管理体制。

因此它能有效激励企业发挥主动性与竞争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与创造性,成为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定的经济总是与一定的文化相联系的。

经济与文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今天的经济,也就是明天的文化;而明天的文化,也将是后天的经济。

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是具有一定观念文化的人去从事的,没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与思想首先素养的人,就无法胜任,所以,现代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将对人们现有的文化观念进行检验,新的取舍,另一方面,促使人们必须努力学习一切先进的东西,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素质,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这就是市场经济对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决定作用第二、它是建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制意味着合法性、权威性、公正性。

法治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一是引导作用—引导市场经济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二是规范作用—通过法律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与秩序;三是保障作用—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与正当权利。

这些都是现代文明与现代文化的体现,而中国传统文化在这方面却有很大的缺陷。

中国传统文化在法制思想上强调实行人治。

法律仅作为治国的某种辅助手段,这种缺乏权利意识的传统文化,在市场经济就难以存在与发展了第三,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对中国传统文化那种“君子谋道不谋食”把“义”与“利”对立起来的旧的价值观的否定,从而增强人们的务实精神与进取精神。

实际上,人们的实践活动,是离不开利益原则的。

要保证市场经济所追求的价值的实现,不仅个人实践活动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学会按法办事,而且也促使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工作效率,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卢秀华副教、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

西周的宗法制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在当时有什么作用

以下内容为转载,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

浅谈法与文化 ——读有感 之所以选择来读,是因为老师的一句话:在这十本书当中是文笔最好的。

但是拿到书之后,我就开始暗自后悔。

因为对于一个刚刚接触法学的我,书中的专业术语、深刻思想等还显得有些。

在纠结了一个月之后,我终于合上了最后一页。

下面,我就来谈谈我对《法辨》的一点浅薄看法。

《法辨》是老师的一本文集,收录了梁老师1985年到1987年间的大部分文章。

一共是十九篇。

其中有十三篇都刊发在充满思辨与呐喊的上。

集子的名字来源于书中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文章讲了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过程与特点,是表现文集主题的点睛之笔。

梁老师将《法辨》划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概说、中国法、西方法和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

他试图用这四部分的有机组合,揭示文集的主题——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阐明法律。

毫无疑问,他成功了。

而且梁老师以其锐利的思想和清新而质朴的文风开辟了一种法学研究新方式——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

这也无疑是中国法学研究里程碑式的拓展。

在文章中,梁老师提到,拉丁词汇中能够译为“法”的词不胜其多,最有意义的却是两个,即JUS和LEX。

JUS的含义有二,一为法,一为权利。

LEX相对JUS具体而确定,可以指任何一项立法。

但是,在中国古代,法起源于先秦时代的刑,始终纠缠于制裁。

法作为中国古代人治模式下统治者的一种统治手段,它强调了义务,却不保障权利。

更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人治模式下,统治者的个人品性将直接决定着治理模式的效果如何,而作为其统治工具的法也随之具有了随意性,失去了法的至高无上的庄严。

时至今日,在现代化的中国提到法,人们也不免会想到强制、规范,而不是公平、正义。

这已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的之中。

梁老师在开篇就提到,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认为,一个民族的法乃是该民族以往历史和精神的产物,一如其语言和习惯。

千百年来,中华人民生活在等级与服从的社会,已经慢慢忽略了作为一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这无疑是这个泱泱大国最大的悲哀。

与此相比,古代西方的法观念则要温和得多,内涵也更丰富。

他们那里没有古代中国常见的氏族间的征战与压迫,却有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明争暗斗。

只是为了社会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所以不可能激烈如中国古代的征战。

为此,他们常常采用中间的方法,比如,制定某种契约,以妥协的方式解决。

契约精神的贯彻使西方法实现了华丽转身。

自此,法律成为西方社会系统的最高权威,成为凌驾于其他个人与组织之上的。

而产生这样的对比的原因是什么呢

梁老师告诉我们,是文化传统。

因为法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浩瀚无垠的文化国度里的一部分。

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文化作为整体,引导法的发展;法作为部分,推动文化的进步。

一个国家的法只有根植于自己的文化中才能永垂不朽。

但是遗憾的是,在现阶段的中国,法与文化并不是齐头并进的。

我们的古代法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终于在最近的一百年里消沉歇绝,为所谓“泰西”法制取代。

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等许多分类,它们是被设计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构建现代化的社会的基础。

它们亦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应被世人尊敬。

但现实与理想,总归是有差距的。

中国老百姓的权利观念依然淡薄、公平意识依然缺乏,法在中国老百姓眼中还是压制、约束的代表。

我国渊源久远的文化传习与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脱节和断裂。

这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障碍之一。

所以,改变是必须的。

问题是怎么改。

梁老师在《法律传统及其现代化》中给了我们答案,他说,两种或多种文明的融合往往会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产生出新的文明。

罗马文明和日耳曼文明之于欧洲,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之于日本,都是如此。

或许,我们真的可以期待,终有一天,我们的法律和文化会相得益彰,既继承了我们的文化传统,又吸取了西方法治理念的精髓。

但此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中国的法律人在社会变革的深刻脚印中,在洒下汗与泪的持续探索中,寻找答案。

改变尚未成功,法律人仍需努力

如何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我国对30多年来改革开放经验的深刻总结,表明了我们党对政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把握。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丰富了国家现代化的内涵,是对改革目标的拓展和延伸。

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放在总目标的高度,是对其他各领域改革的高度提炼,只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治理理论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是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发展。

从新公共管理角度看,服务型政府的理想模式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灵魂和宗旨,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持续互动过程。

  1、从治理能力角度看,强调将市场的激励管理机制以及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强调效率、市场化、竞争性和灵活性。

  2、从治理主体角度看,强调“三部门”合作治理。

政府和市场均存在失灵现象,传统的“二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管理需求。

治理主体应具有多元化,政府作为第一部门、市场作为第二部门、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共同构成治理的主体。

  3、从职责权限角度看,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权力机构;市场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权力组织;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

三者彼此分离又相互依赖。

  总之,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它不同于行政和管理,它掌舵而不划桨。

治理与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1、主体不同。

管理的主体是政府等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公共权力机构,也可以是市场和社会组织。

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主体共治的理念。

  2、权力来源不同,管理的权力来自统治阶级及国家法律授权;治理的权力来自公众认可及社会契约,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公民直接行使权力,达到自治的效果。

  3、适用范围不同,管理是一个制度性概念,体现国家意识形态,只适用于政府权力所及领域;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宽泛的概念,适用于全社会。

  4、手段机制不同,管理以政府命令、控制和规制为主,强调权力自上而下的运行;治理强调对话、协商、长期合作,强调权力的自上而下或平行运行。

  5、价值取向不同,管理强调的是行政观、制度观和责任观;治理强调民主观、社会观和法治观。

  6、达成效果不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管理多头痛医头、就事论事,效果往往事倍功半;治理更注重事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顶层设计与摸石过河有机结合,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就具体内容,包括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安排,如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就构成要素,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及治理效果三个方面。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指在新的历史时期,建构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

它为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新的目标愿景,是实现以发展为诉求的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个良好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  1、国家机制、市场机制、公民社会机制的互相支撑与平衡;  2、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宪法与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社会契约和价值认同成为公共治理的社会土壤;  3、民主与效率的相互补充与协调,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主体地位,且有利于提高行政与经济效益。

  全面深化改革,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矛盾和挑战,关键要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国家治理体系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使社会主体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最终达到国家、社会、市场三者良性互动的“善治”效果。

那么,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灵魂,当前不论是权力机关干部还是广大群众对国家治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甚至存在很多过时的、不与时俱进的观念和思想。

例如,官本位思想十分盛行,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往往把自己看成是社会的主人,将行政权力看作是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利益的私人物品,将权力的运用看作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命令和管理,习惯以管理者身份干预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缺乏服务意识,缺乏法律与规则意识,习惯以自由裁量权对权力的运用进行界定,习惯于“家长式”管理模式,认为政府或公权部门是唯一的管理者,将公民、市场及社会组织看作被管理者。

同时,从公民角度而言,官本位思想同样存在,遇事找政府成为既定的思维模式,缺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缺乏参与政治生活、争取自身利益的内生动力和能力,公民社会的发育仍处在萌芽状态。

  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刻不容缓。

就政府而言,必须树立公共权力观,充分认识到权力的委托属性,人民群众是权力的委托者、监督者、制约者,运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必须树立法治权力观,用法律规范、治理和控制国家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必须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

从人民群众角度而言,必须树立主体意识观,认识到自己是权力的委托者,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协调匹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关系。

  一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内部权限分工合理、职责范围有限、高效运转、与市场社会良性互动的政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化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与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到经济建设型政府再到服务型政府,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市场经济的活力不断得到释放。

然而,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依然采取稳定压倒一切、发展压倒一切的管理导向。

随着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复杂化,国家决策范围不断扩大,政府已经无力包揽一切社会事务,政府失灵现象在众多领域开始显现。

  因此,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职责有限的政府。

将市场与社会纳入国家治理的主体范畴,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各归其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分工体系。

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体组织化发展,分散国家治理资源,在多元、集体、互动的治理模式中,解决庞杂、专业的社会问题。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模式提供坚实基础。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

应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各个治理领域的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四、在具体治理方式的创新上,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思路:  1、契约化与合作方式,转命令为协商,转独占为合作,为权力寻求新的合法性途径。

  2、市场化与竞争方式,转官办为民营,转垄断为竞争,充分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3、法治化与服务方式,转人治为法治,转管理为服务,让权力在法律与制度的框架下运行,汲取现代治理的思想精髓。

  4、注重信息与科技手段的运用,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武装国家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减少治理成本。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放权于社会、让权于市场,既是政府转型的现实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一个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必将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国家,是一个经济健康运行、社会充满活力、人民的创造力得到充分释放的国家。

法治的作用是什么

法主要功如下:一、维护现有社会方面的功能(一)保障和维护秩序的功能一定社序的维护和保障,需要多种机制。

法和法治对于秩序的维护和支撑,最明显的是通过规范的宣示和指引,使人们可以沿着设定的轨道预期相对方的行为,安排自己的行为。

同时,当既定规则被违反时,法律会做出反应,规制和惩罚违法主体。

权利被侵害时,按既定的途径和程序进行救济,恢复既定秩序,减少扰动。

现代法和法治不仅调整社会主体的多种行为,而且也调整自身的运行。

这主要是指法的形成和运作都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加以安排。

规则如何形成和确认,又如何在行政和司法中得以运用,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定。

通过这样的制度化运动,法制不断再生产自身,法律秩序也得以不断地再生产。

法制通过调整社会和调整自身,使社会得以规范化和秩序化,减少无序和混乱,防止动乱和震荡。

(二)保护权利、保障社会活力的功能一个社会里如果人们衣着统一,语言雷同,步调姿势完全相同,思想也人人一样,人们会发现这是一个很有秩序的社会,但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甚至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

社会必须拥有秩序,也必须同时具有活力。

兼有秩序和活力,这样的社会才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质。

法律通过对产权和交易安全的保护,使得社会在经济上具有较大的活力,人们的积极性得到调动,物质和精神产品才会大量产生出来。

这就是法治化市场经济的优势所在。

在经济领域如此,在其他领域也一样,每个人的自由得到保证,各人成为积极活动的主体,社会才会具有活力和后劲。

法治正是以保障每个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为其圭臬。

通过这种保护,通过对社会多样性的宽容,法治得以激发人们充分利用自己潜能的积极性,从而激发劳动和创造,推动社会不断地发展进步。

(三)保障和制约民主的功能现代法治经常是与一定程度的民主联系在一起的。

民主和法治都是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内容。

民主是法治的精神向度之一,如果缺乏起码的民主,法治一般也无法完善和发达。

法治是对民主的保护,民主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引导,同时也需要法治加以制约,以防止民主的非理性成分泛滥。

法治以理性精神对民主轨道加以设计,对民主的范围、程序和效力提供清晰的界限,对民主中的争议加以预防和裁断。

同时,司法的权威也可限制民主中躁动不安的因素。

如果一个社会法治的权威尚未树立,就径行推动民主的大跃进,很可能民主的好处未得,其所导致的纷争和危害却已肆虐。

(四)合法化既定政治秩序的功能一定的政治秩序当然需要强制力的支持。

合法化就是政治秩序所需要的最重要的非暴力支撑机制。

德国思想家韦伯认为,历来的支配秩序大体有这样几种合法化机制: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

传统型合法化机制,是说该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是通过传统而得以确立的,比如一以贯之的王位继承传位制度。

魅力型,是说该秩序的合法化建立在领袖人物的超凡魅力之上,该领袖类似救世主基督,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韦伯认为,现代社会已经祛魅,魅力型合法化机制即使存在也难以持久; 传统型合法化机制也因为理性时代的到来而无法延续; 法理型统治才合乎现代社会的需要。

以理性为其核心的法律体系高居于社会之上,成为公认的权威,使现行秩序合法化。

这种法理型统治,实际上即是法治。

法的权威取代个人权威,即是法治取代人治。

当神圣和传统的权威式微,理性和法治取而代之,实是自然而必要之举。

二、裁决纠纷、维护正义方面的功能(一)提供纠纷裁决权威机制的功能社会纠纷的裁决机制是多样的,而司法在纠纷解决体系中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它起着对其它纠纷解决机制的导向和矫正作用。

社会的重大纠纷,如果能得到司法合理和平的解决,这种解决又具有巨大权威,能够为整个社会所接受,那么,这种中立性的巨大权威就成了一个社会的压舱石,可以保障这个社会临“争”不乱,大局稳定。

法律的权威越高,这种作用发挥得就越充分。

(二)协调利益和价值、维护正义的功能法律确认重要的利益关系,保护正当利益,但困难在于利益很多时候是互相冲突和重叠的。

所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划定它们的优先顺序就成为法律的重要任务。

法律协调利益关系就必然涉及到各种价值,如自由、平等、秩序等等。

各种价值各得其宜,形成了和谐的共存关系,这就是人们所称的正义。

法律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公平正义紧密联系在一起。

法治承诺最低程度的正义,内涵最窄的法治也要求规则的权威和规则面前的平等。

规范调整本身,就意味着对同等的人和事给予同等的对待,这就是起码的平等。

规范调整也给行为人一定的行为自由,这也与人追求自主的天性相一致。

规范调整也较少任意性和专横,而且它的事先预知的特征,可使承受其利弊后果的人有所趋避。

经过长期的进化,法治形成了复杂的机制来发现更多的事实,容纳更充分的说理和理性论证。

法治虽然有时会有利于强者,但如果没有法治,弱者的处境会更加不利。

由此而言,法治是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均势,在追求一定程度的实质正义时,法治所能够给予的也较人治要多。

(三)丰富既有意识形态体系的功能不需加以论证和思索就被理所当然地接受为正确的论断就是意识形态。

这是对意识形态的一个简略定义。

法治的性质和水平随着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法治本身却几乎已经获得全球性认同,人们认为法治好,应该实行法治,可见法治本身已经成了一种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具有正当化和固化既定秩序的作用,法治实际上也具有这种功能。

这里所说法治的意识形态功能,主要不是说法律保护既存的意识形态体系,而是强调法治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具有被人们轻易接受和不加质疑的特点。

西方学者多认为法治是中立和非政治的,与意识形态无关,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则认为资本主义法律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从而起着神圣化现存秩序和掩盖其剥削压迫本质的作用。

西方最近几十年崛起的批判法学也揭示了法治的非中立性,认为法治是披着中立外衣的政治和意识形态。

无疑地,以上看法有其合理性和深刻性。

但如果从稳定既存秩序角度看,也许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如果一个国家或秩序具有一定程度的进步性和正义性,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其相关的意识形态就在总体上具有正面价值。

法治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神话”。

它“神化”现存的社会格局和秩序。

法治的引入,可以丰富既有的意识形态体系,并使意识形态更具弹性和韧性,也提高了意识形态的安全性。

(四)继往开来、保存和助跑文明的功能着名法学家庞德认为,要保有文明和发展文明,就必须努力控制各种各样互相冲突的需要和利益。

如果对各种欲望不加协调和节制,文明就会停滞或者消亡,因为这样就会导致或者过于消费而无法积累,或者缺乏、丧失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或者在互相斗争中同归于尽。

节制和协调的机制,可以有习惯、宗教、道德和法律。

法律在诸种机制中最为晚出,但发展速度却很快,直至成为主导性的协调方式和手段。

在近现代,法律文化在西方较为普遍地发展成为法治。

法治又很快地成为全球性的流行话语。

人自己建造了房屋,而后安居于其中。

人自己制造了助跑器,而后借助之以达到更高的速度。

法律和法治即是此类人工设施,是主体性力量的外化和结晶,是人的对象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作为对象化和外化表现的法制,同时也是人类发展的跳板。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同时又可起着加速文明进步的作用。

法律和法治保存文明,也加速文明。

它翻译、表达、保存人类的经验和智慧,并且传播之,扩大之。

同时,作为客体化的成果,它又有超越一时一地具体存在的特性,这就是在物质和精神之外的第三世界:文化。

这就是制度和制度文明。

这样,法律文明就可以在代际间传承,在空间上传播,成为尊重和“崇拜”的对象。

如何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自己历史发展过程中第一次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提出的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发展问题。

从我们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看,在新中国建立之前,我们党的任务主要是进行革命,而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我们党成为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者。

如何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推进我们党治理能力的提升问题,我们不仅进行过艰难的探索,我们也在这个问题上走过一些弯路。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开启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通过35年的努力,我们从一个相对封闭,经济并不发达的国家,成为了世界第二经济体的社会主义大国。

我们在经济领域的成就令世界瞩目。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上层建筑的一些领域,即在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的能力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

但是,按照我们党提出的发展目标,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实现时代的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就必须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去不断地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们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

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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