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读后感
在当前全党上下正轰轰烈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接近尾声之际,作为一名基层普通共产党员,自己在深感到活动热潮热浪袭人之时,更深感到一个新的时代课题必须面对和思考,那就是如何始终如一、坚持不懈地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党组织放心,职工群众满意的合格共产党员
必须引起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思考,并用实际行动向组织和职工群众交好这张合格答卷。
结合实际,浅谈一点学习体会。
一、要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党历来重视自身建设。
作为由千千万万个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到发展至今的89年中,可以讲党始终在走一条不断加强自身改进,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的前进道路。
因而,党的理论才始终不断适应变化了的发展形势,党的事业才不断得以发展壮大,也才有一代又一代的时代先进分子响应党的召唤,迫切地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并使之成为迄今已拥有7400万党员的全世界最大执政党。
党首先能用不断发展变化丰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先进理论武装自己,作为党组织的一员,要成其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首先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就无法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因为这是党的先进性本身所决定的。
因为不解决学习问题,就会对党的章程,组织纪律、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淡忘或不解,就无法谈怎样从行动上去模范执行,发挥带头作用,就会因此导致个人思想修养,党性修养的放松,放松对个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
更为严重的是,党员放松学习会使大脑停滞不前,思想模糊不清,方向辨别不准,和普通群众混同于一般。
其次是学习方法问题。
学习就要真学实学。
现如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学习型职工等各类学习载体形式应有尽有,但现实中扑下身子、静下心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学促改、学以致用者真真正正又有多少,作为共产党员,我自己认为学习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学习就是要真学,通过真学来丰富自己、提高素质,一味的抄书、抄笔记,学习体会不联系个人实际写等等不良倾向。
必须坚持纠正,否则,一害个人、二害党的事业。
这是我个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心得体会之一。
二、要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就必须做到言行一致。
“共产党员”称号是光荣和崇高的。
因为这是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也是党用自己的伟大实践征程所证明的。
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既是普通群众,又不同于普通群众。
新形势下,党的事业、任务、目标已经明确,能否让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始终自立、自强与世界民族之林,党经受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党要实现自己所确定的奋斗目标,就必须要求其组织的每一员首先给广大人民群众带好头,即,困难面前党员先上,挑战面前党员在最前头。
所以,要做一名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不能光说不做,做而不实做,说一套做一套,要知道人民群众最讨厌的就是那些指手划脚,高高在上的命令主义者。
因为方针、政策是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代表人民在执行,你自己工作不走在前头,群众咋样跟着干。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正确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做到言行一致,把“说”和“做”的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党,党员的形象才能树起来,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和我们一道,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夺取一个又一个胜利。
党所以用如此大的形势,这么长的时间,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解决党员的言行一致问题,否则,党的事业就无法保持旺盛生命力、坚持战斗力、根本凝聚力。
这是个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体会二。
三、要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就必须忠实履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之前苏联、东欧共产党执政地位垮台,社会主义政权丧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如何稳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怎样实现,党都必须全面分析、准确定位、审慎判断、科学对待。
基于此,党从现实和长远考虑出发,集全党智慧,提出了符合全党全人民意愿的科学发展观重要指导思想。
但是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使之成为新形势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的强大理想支柱,党用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结合实际、提出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意见,首先党从自己的每一个先进分子做起,要求用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保持每一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这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超人战略眼光。
所以,要做一名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就必须在工作、学习、日常生活中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合格的标尺。
对了,继续再努力,错了,及时的改正,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永葆先进性。
这是个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体会之三。
四、要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就必须始终保持先进性。
党员的先进性是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的。
党员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权利义务的集中概括。
所以我们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一要理解先进性;二要通过艰苦实践和不懈努力,保持先进性。
每个党员,只要承认党的组织机构、组织原则、党员标准,就必须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使命意识,高尚的道德情操,牢固的宗旨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党性原则不动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一切。
所以要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就要充分理解先进性的内涵,对照逐项检查,工作中边查边改,让先进性成为推动个人工作,促进个人成长的理论保证。
这是个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体会之四。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说到底就是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党员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过程。
因为唯有能力和素质的真正提高,党才能正确驾驭自己的事业,才能实现奋斗目标,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对学习的认识问题,实践的言行一致问题,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问题,对先进性的保持问题。
不解决上述四个根本问题,党员的先进性就无法得到具体落实,只有解决好了,党组织才能放心,群众才会满意你是否是一个真正的合格共产党员。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各章读后感100字
《领潮——广东党的建设》观后感 今天,部里组织观看了由省委组织部和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联合摄制的大型电视专题片《领潮——广东党的建设》。
该专题片主要反映来我省党的建设的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
看过此专题片后,我对广东省改革开放这30年党的建设和广东的变化深有感触,广东改革开放三十年,也是党的建设辉煌发展的三十年,通过收看电教片,不仅增强了作为一名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坚定了对党的信念,并要将这一信念转化成做好工作的动力,为党的各项建设作出贡献,以下是我看该专题片的具体感受总结如下: 历史大转折 党建新起点 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省委解放思想,提出“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放宽、对下更加放权”的发展思路,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广东特色的新观念。
始终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少争实干,多干少说,干了再总结,从广东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扎扎实实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政策用足用活。
在党的建设上,广东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开展整党活动,积极推进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
广东各级党组织正是依靠解放思想这个锐利的武器,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更新观念,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带领全省人民,圆满完成了为全国改革开放“杀出一条血路”的重任,使广东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和排头兵。
体制大转轨 党建新突破 1992年,以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转变的新阶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广东省委逐步形成了总体部署、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格局。
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广东省委“把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实干、廉洁为民,能够胜任历史重任的坚强领导核心”作为党的建设的重点,把“三学”、“六抓”、“三健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
1995年开始,对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进行3年的集中整顿。
从1996年到1998年,在全省党员中广泛开展了“学理论、学党章,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双学双为”活动。
90年代中期以后,广东省委以实施综合配套改革为突破口,采取扩大公开选拔、的层次和范围,规范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加大了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
进一步扩大公示制、“两票制”、“投票表决制”的试点范围,并逐步向面上推开;继续完善委任制、干部试用期制和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严格执行定期考核制度、完善实绩考核办法;研究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试行领导干部待岗制,继续加大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
进入新世纪后,广东省委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经济大腾飞 党建新辉煌 党的十六大以来,广东省委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抓灵魂,抓制度,抓基础,抓民心,抓作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举办一期广东学习论坛,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开展调研,循着“集中学习——分头调研——集中研讨——指导工作”的思路,将调研成果形成重大决策指导实践。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普遍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票决制、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制度。
健全和完善了、全委会票决制,省委及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党委讨论干部任免均实行票决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
加大公开选拔干部和力度,实行省市百名厅处级干部联合公选。
组织“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先后选派三批共13万多名干部进村驻点,为群众办好事实事40余万件,解决扶持资金50多亿元。
加大社区党建工作力度,社区党组织的覆盖面达到97.3%。
目前,50人以上、100人以上“两新”组织有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2%、64%。
机关、国企、高校和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稳步推进。
以“十项民心工程”为载体,解决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突出问题。
30年来,广东党的建设在创新中与时俱进,全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干部在试用期内能否进行职务调整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
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社区党员干部六大纪律面对面读后感言
政治纪律: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
一些通报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
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党的十八大,为中国描绘了一个伟大的宏伟蓝图,美丽中国的梦想。
谈到梦想,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任人宰割。
从那时起,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便成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梦想。
《我的中国心》这首雄壮激荡的歌曲,每次听到这首歌时,作为中国人都会不由心潮澎湃,热血沸腾,它充分表达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国家真正独立了,亿万中国人都将自己的理想自觉地熔铸到波浪壮阔地社会主义建设洪流中,执着地寻求祖国强盛之梦。
想起那个年代,中国人民不怕苦、不怕累、拼命干、讲奉献。
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付出了心血和汗水,我们有太多感动、太多悲壮、太多艰难、太多荣耀,它们将永远铭记在我们的心中。
1978年12月,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作出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
从此,我国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掀开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篇章。
斗转星移、春来秋去,转眼间30多年过去了,30多年来,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党的十八大为全国人民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提出了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人均收入均翻一番的新要求,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梦想,“中国梦”是小康梦,小康梦即人民幸福梦,我们将为之而奋斗。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中国的发展腾飞与繁荣富强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作为一名财政干部,我们应当充分了解国际国内形势,认清大局,明辨是非,站对立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和领导。
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履行我应该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从我做起,从细微处着手,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开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的思考问题,客观的分析问题,有效的解决问题,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发展自己,将个人梦想与共产主义事业的梦想相结合,与“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为“美丽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同时,我们也应深信不疑,中国前进的步伐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
正在崛起的中国,必将在世界舞台上向世人证明,21世纪是一个中国的世纪,展望未来,我们豪情满怀、信心坚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一定会实现,一个美丽的中国,将在世界的东方屹立。
美丽中国——我们同行。
谷文昌读后感600字
一名共产党员的真实写照,一段让人热血沸腾的传奇,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谷文昌,在我心里一次又一次的回荡,久久不能退却,深受感动。
“不制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这是谷文昌同志对东山县人民许下的豪言壮语。
“见到木麻黄,想起谷文昌”,这是东山县人民对他的思念。
一名普普通通的领导干部去世22年了,当地干部群众仍然是那样深情地怀念他,崇敬他。
每逢春节、清明节,人们总是不忘祭奠他;老百姓自发捐资,为他建造一座雕像,干部群众中长久地传颂他的故事。
这一切都证明着一个至诚的真理:热爱人民的人,必然得到人民的热爱。
人民永远不会忘记那些造福社会、造福百姓的好干部,永远景仰那些具有伟大情怀和高风亮节的共产党人。
谷文昌同志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念念不忘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植树造林,根治风沙,改造自然,带领群众发展生产;他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拓进取,勇往直前,创造出辉煌业绩;他始终保持着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一直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求真务实,不计个人荣辱得失,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他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自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绝不以权谋私。
谷文昌同志的崇高精神和动人事迹,鲜明地回答了一个共产党人“入党为什么,当了干部做什么,身后留点什么”的历史课题,诠释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谷文昌同志在东山县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人民心目中树立的一座共产党人的丰碑,巍峨屹立,万古长存。
“不制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
这,就是一种精神,一种共产党员应有的崇高风范。
在今后的工作里,我将以谷文昌同志为榜样,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计个人得失,时刻把人民的利益装在心中。
务必使自己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坚信只有不断要求自己,在迈向共产主义理想的道路上一定会留下一串坚实的脚印。
如何为部队老干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中心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以组织开展活动为重点的军队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军休干部解难题,办实事,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许多军休老同志感慨地说:现在的活动越来越多,身体越来越好,人也越来越年轻啦。
一、坚持服务宗旨不动摇,不断规范服务行为 中心在点多面广、工作人员少、服务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强化服务观念,把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把中心建成军休干部之家,为老干部工作生活提供周到的服务保障。
一是为军休干部建立档案资料。
全面调查了解军休干部的基本情况,把他们的主要经历、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爱好特长、个人需求等情况登记造册,输入电脑存档。
中心把军休干部的服务需求作为工作重点,摆在重要位置,中心工作人员努力熟悉了解每一个军休干部的情况,使服务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是设立军休干部服务联系卡。
将中心的职能任务、联系电话、服务项目、拟开展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等印制成联系卡。
征求军休干部对年度工作安排的意见,对开展文体活动有什么要求,中心把军休干部反馈的信息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向,真正做到想军休干部所想,办军休干部所需。
三是坚持经常走访制度。
在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的同时,中心把军休干部的冷暖、需求当成大事抓紧抓实。
为更及时、跟个准确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需求,中心工作人员每月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与各所军休所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服务要求,共同研究服务工作。
配合各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了解他们的生活、身体状况和对中心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从军休干部最需要的事情着手,为军休干部提供亲情化、全方位的服务 中心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事关军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拓宽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式,较好解决了老干部的后顾之忧。
一是围绕“”,积极解决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一些军休干部处于对中心的信任,经常向中心咨询有关政策待遇问题,中心从不推委,立足服务前移、服务延伸,在向市安置办公室积极反映的同时,主动配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中心还与共商建设军休干部文化室、活动室,为军休干部订阅有关文件和报刊杂志,使他们享受应有的政治待遇。
军休干部大多年纪偏大,行动不便,健康状况普遍不好,为方便军休干部军休干部就医,中心在各干休所落实军休干部医疗制度的同时,与一家民办医院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每年为军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每季度上门巡诊,随时应军休干部预约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该医院还为军休干部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使军休干部的就医更加方便、及时和准确,保证了军休干部老有所医,受到了他们的普遍欢迎。
针对军休干部年龄偏大,家用电器知识缺乏,生活多有不便的情况,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家电维修进社区,真情服务军休干”活动,与“星级服务中心”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重大节假日前往干休所上门服务,平时随时到老干部家中免费维修家用电器,并为老干部讲解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方法,给军休干部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
这项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准备向各县(市)干休所延伸,使更多的军休干部受益。
二是围绕“”,积极为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搭建平台。
军休干部接受党的教育几十年,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能力强,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积极引导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参与所务管理。
去年6月组织了有30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的形势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宣讲国内、,开阔了军休干部的政治视野,增强了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民族自尊感。
军休干部阅历丰富,历史光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活教材。
中心配合干休所先后与多家驻军和中小学校建立了挂钩联系,鼓励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深入部队官兵和学校师生中宣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三是围绕“老有所乐”,积极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为了陶冶军休干部的生活情操,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在老有所乐中,,中心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当策划能够服务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各干休所充分发挥好文化室、活动室的作用,针对老干部特点,积极动员军休干部参加的学习,参与社会活动、开展书评影评、撰写回忆录等,同时组织开展了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去年以来,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组织了数次军休干部钓鱼比赛,市区4个干休所120余名军休干部踊跃报名参加,在今年全省组织的军休干部钓鱼比赛中,徐州市军休干部代表队夺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
中心还把钓鱼比赛现场进行录相,刻录成光盘,发到军休干部手中,深受他们的喜爱。
结合庆祝国庆55周年,举办了全市军休干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期间专门邀请徐州市书法美术界知名画家担任评委,现场挥毫泼墨,对军休干部的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参展的140余幅作品集思想性与艺术性于一体,展示了新时期军休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时代风采,受到徐州市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增强军休干部的身体素质,丰富军休干部的生活,今年六月,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举办了全市第四届军休干部健身运动会,比赛根据军休干部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特点,设置了气球接力、射击、扑克牌、保龄球、乒乓球、钓鱼、中国象棋等比赛项目,运动会集娱乐与竞技于一体,共有9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体育代表队,他们发扬团结、友谊、协作的精神,互相支持,互相鼓励,现场气氛活跃,其乐融融,展现了老有所乐的动人场景。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开展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保障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是中心光荣的责任。
中心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建好服务工作队伍。
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实是对老干部工作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中心重视自身队伍建设,着力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责任心、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
同时,配合安置办公室、干休所,通过以会带训、座谈讨论、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军休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为适应军休工作信息化和干休所现代化办公的需要,中心与徐州奥博计算机培训中心建立联系,分批对市区四个干休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培训,有效提高了服务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服务工作制度。
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做好军休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
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依靠制度和计划为军休干部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确保他们两个待遇的落实。
中心每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定出全年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多方面听取意见,每月按照计划逐项落实好服务工作内容,每季度小结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半年、年终总结回顾工作,积累经验,谋划新一阶段工作,做到周有工作碰头,月有工作检查,季有小结汇总,有效促进了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扩展服务工作网络。
新形势下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中心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更新思想观念,改革服务工作方式,扩展服务工作网络,充实服务工作内容,使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由单纯地组织活动向全方位提供服务转变,提高了服务工作质量。
中心还积极与驻军、学校、社区、街道、医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双向互动联系,形成了军休干部为主体各干休所为依托、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搭建平台、社会单位广泛参与的军休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军休干部宣讲革命传统,发挥余热;同时,动员社会单位和组织关心军休干部服务工作,热情为军休干部送温暖、献爱心,最大限度地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军休干部提供连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确保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