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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总论读后感

时间:2016-05-04 08:50

一本书本怎样做读书笔记

一个的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学法十年自1998河南大学成为一名法科生,我已整整十载。

从还充满的 “小青年”,到已近而立之年;从一名中学生,到现在的硕士研究生;从对法的近乎无知,到后来的系统研习;从走出河大园,到再次步入明伦街85号,我人生的十年过去了----也许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十年。

十年了,每忆往昔,总不免感慨颇多;十年了,该有一个总结了。

真的好感谢老师们给的机会和教诲----正是这份机会和教诲,使我十年中的最后一年幸运地获得了无比丰富的意义,阻止了我因多年来的碌碌无为而欲对自己的痛骂。

就读研究生的第一年,是我人生思考最多和认识提高最快的一年,就专业来说,尤其如此。

小学生只学习知识和生活的基础,中学生则仅仅是建立了对事物 “对或错”的简单二元判断(这或许与他们平时的考试训练有关----题答对了就得分,否则就不得分),即使大学本科生也不过是借助于概念、命题较为系统的掌握了一门知识框架----他们掌握的概念、原则、命题往往是没有语境的,生硬、孤立、抽象、形式化而又程式化,这种知识框架充其量只是“教科书”的知识体系。

依赖教科书,每天看得也是教科书,甚至把专业学习理解成是对教科书的掌握----教科书掌握住了,专业就学成了,到工作岗位上就可以大展宏图了。

他们认为教科书,尤其是知名教授编著的教科书,讲得就是对的----顶多有一点对“来自其他学者或任课教师的批评”的认可;他们也同样迷信老师,认为老师讲的也都是对的,殊不知,老师讲的仅是他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东西,结果他们往往欠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也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独立学习的习惯和素养。

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事物是复杂的,有时无法通过下确切定义的方法来理解;事物有许多侧面,掌握这些不同的侧面也许就是对事物的正确理解;非要下个定义,看似准确,实则谬误。

结果,他们不知不觉养成了一种“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或许,从许多学生递交的论文中“概念+特征+作用+历史+意义”的套路和将近80%的篇幅占有量就可以发现这一点。

不幸的是,我曾经就是“他们”的一员;但幸运的是,通过任瑞兴老师的指导和一年来的学习和思悟,自己意识到了这些,并着力进行了矫正。

一、一年来的收获第一年的收获之一是,补充了法哲学和法律史知识。

法理学其实无非是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把各部门法的共性东西抽出,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成一个合理的体系,并成为各部门法均可以找到指导原理的基础学科,但这还是从法律自身认识出发去解释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

而法哲学是一种用外在于法的哲学视角和高度来审视法,给我们提供了更广泛的遐想空间和参照系,并带来了抽象的概括能力和勇于探求深度的决心及习惯。

立法规定的是条文,课堂学的是规范,而我们却要理解法的精神----法哲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对法进行哲学分析进而找到法之精神的方法。

研究法,不仅需要共时性的思维还需要历时性思维,去比较不同概念、原则、制度,发现现象背后的本质,找出一定的规律,进而获取对问题的通透理解,提出有价值的观点,丰富对法的认识,所以,法律史知识很重要。

并且,法律史学习中强烈的史料意识,对提高我们的资料收集能力、训练掌握较好的整理方法和获取较多的研究资料和相关信息都大有帮助。

收获之二是,确立了明确的学术兴趣和方向----民法法典化。

法典化相关理论可谓是最为宏观且最具哲学思维和高度的民法理论,就中国的语境而言,它还是立法和民法理论界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关注的中心点。

法典理论提纲挈领式的高度,使我们可以去俯视鸟瞰民法体系的整体面貌,明晰各具体制度的功能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进而获取对民法的体系化认知,领略民法作为私法之理念和精神。

法典化程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是否成熟的标志。

中国正式的民法法典化从1998年(民法起草小组的成立)就开始启动工作。

当下的法典论战持续激烈,从“绑联”、“现实”、“浪漫”三种思路,到“梁慧星版”、“ 王利明版”、“徐国栋版---《绿色民法典》” 三个学者建议稿;从“物文主义”、“旧人文主义”、“ 新人文主义”三种精神,到“法国”、“德国”、“国产” 三个模式;从“九编”、“七编”、“五编” 等编数设计,到“人格权”、“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 等内容的位置安排,等等。

以往的经验证明:论战越激烈,民法典越先进;分歧越多,法典越科学。

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这种争吵,真可谓是我国法学界的一大盛事,也是难能可贵的一种法学上的进步。

不管未来的民法典有多少“徐国栋成分”,我觉得我们都应该感谢他所荡起的“学术涟漪”、善意的“鄙视”和理性而又歇斯底里般的“叫嚣”。

自己原本就比较关注法典化问题,又受到魏磊杰师弟的启发,所以我现在的研究路向首先选择了法典理论,而且我觉得作为民法方向的研究生应当置身、跟进和融入到民法法典化----目前最主流也最富时代意义的民法理论潮流中。

收获之三是,从“学习英语”到“利用英语”思想意识的转变。

这个假期,有幸跟着魏磊杰翻译了篇文章,并荣幸能得到了魏磊杰的充分肯定。

这是我第一次去系统的翻译一篇文章,英语算不上好,再加上专业英语知识的欠缺,说真的,自己最初的心态可谓是如履薄冰,生怕有负所托。

但经过一个月以来的尝试,我感觉到:外文的译介实属不易,然大胆去做,“则难者亦易乎”

外文的译介对我来说是一种新鲜的工作,其实也是一种新的学习方法。

社科院渠涛教授在其《最新日本民法》的后记中提到中国人在学习外语问题上的一个共同认识是“英语是哭着进取,笑着出来;而日语是笑着进取,哭着出来”。

这一个月以来的经历使我非常认同此言。

而且,对我来说,努力的结果不仅仅是把英语文本译成了中文文本,更是掌握了一种研读、翻译、利用外文的学习和科研能力。

彭小龙师弟说现在北京的学者都不屑于搞翻译----太浪费时间,而且外文的翻译已不再看成是科研成果,不如搞文章或写专著,象王轶等青年才俊都不去搞翻译。

我本人并不认同他的观点。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都是 “西方舶来品”,因此,对西方语言的良好认知应为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翻译外文可以提高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而且也只有先熟练掌握翻译----这种准确理解外文的能力之后,才可以在直接引用外文时做到准确和得心应手。

实际上,日本大村敦志所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就是由王轶校对的。

当然我也深知,不是靠翻译一篇短文就可以掌握一种外语能力的。

我给自己制定了今后的训练计划:我已通读了《民法通则》、《法国民法典》的英文版,基本把民法中的概念、术语和用语习惯给掌握住了,接下来争取在一至两年的时间里,与他人合作去翻译3、4篇文章和一本书,学会如何去选择所要翻译的文本、如何组织一个志同道合的团队、怎样去联系文本的原作者并争取他的翻译授权和如何把这些辛苦的工作转换为成果。

最后一年,自己开始去翻译德文文本。

收获之四是,跳出了教材的包围圈,学会了读书,尤其是读好书。

就像不能老觉得英语还没学好就一直去“学”英语,而应学习如何使用、利用英语,我们也不能把专业没学好当成是教材还没掌握的足够牢,其实专业没学好,也许反而是我们教材看得太多了。

认识到这点之后,我决定除非有必要否则不再去看教材,要看好书。

何谓好书呢

我觉得教授们写作时经常引用的往往就是好书、好文章。

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这个假期,专程去了两趟郑州,又委托北京的同学选购了一批,还通过当当网、卓越网买了多本。

好书的确不一般,象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茨威格特、克茨著的《比较法总论》、约翰•亨利•梅里曼的《大陆法系》、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梅因的《古代法》、大木雅夫的《比较法》、弗朗茨•维亚克尔的《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艾伦.沃森的《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纪坡民的《商品社会的世界性法律》和《产权与法》、谢怀栻的《外国民商法精要》、我妻荣的《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苏永钦的《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星野英一的《私法中的人》、埃尔曼的《比较法律文化》等等,这些好书给我带来了巨大的震撼

收获之五是,搜集和整理了许多资料。

学会整理和收集资料,是为学的基本功,除了购置多本书籍外,还通过互联网收集了许多好资料。

首先,找了几个同学,进行分工,把民商法学界还包括许多法理法史专业的大家的文章,都从不同的网站上找到了,然后分门归类,大家资源共享。

其次,找到了几个非常有用的网站,从中下载了许多好资料,如:史尚宽、王泽鉴的所有力著;法学家茶座全集;民商法论丛大部;法律出版社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梅迪库斯德《德国民法总论》)系列全部;德国、法国、日本、台湾的民法典中文版、多个国家民法典的英文版和几乎全部的其他国家的西班牙、葡萄牙等语言版;还有德、法、美、英、日、意等国家的多本也已翻译过来的名著;关于民法典专题的所有在网上能够找到的文章。

收获之六是,学习了第二门外语----德语。

德语(Deutsch)是德国、奥地利的官方语言,也是瑞士的4种官方语言之一。

德语是1亿多人使用的母语(总计约为1.1亿)。

它最初在德国、奥地利、瑞士北部、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意大利南提洛尔,比利时的一小部分地区,部分波兰地区和部分法国阿尔萨斯地区内使用。

另外,在这些国家的殖民地内,例如纳米比亚拥有大量的说德语的人口,在东欧的一些国家中,仍有少量的说德语的少数民族。

此外,苏联和罗马尼亚等国的德国移民区、以及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等地也有少数人使用德语。

所以,德语是欧洲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语言,三个典型的民法典,其中两个都是德文的。

况且加上中国的德国民法血统,我觉得学习德语非常必要。

上个学期,跟着学校的博士生听了一个学期的课程,现在继续学习中。

现今的德文著作和文章相对还很少,学好了肯定很有帮助的。

再者,王老师说推荐我考中国社科院孙宪忠老师的博士,他是一个德国通,我觉得,学好德语,考他的博士应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收获之七是,也是最大的收获是,自己学会了如何学习。

研究生三年的学习,不应当是本科之后的简单的时间累进,更重要的是掌握如何去学习、去发现和研究一些问题的方法。

除了发现并努力纠正“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外,我还拓展了利用外语创造科研成果的能力。

自己翻译的文章将作为“转型时期的私法发展与法典编纂”一书中的一部分将由魏磊杰联系清华大学的高鸿均老师出版。

我觉得,研究生阶段了,决不应该是再闷头苦读、自我封闭,应该多与他人和外界交流,看看其他同学,瞧瞧其他学校尤其是重点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人家在做些什么。

其实,经验证明,与他人进行交流总能获得或多或少的知识,交流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方法,只是被大多数人忽略了。

我还认识到,一年级打了基础之后,从二年级就应该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了。

民法理论太广博了,不可能每一个内容都学的很精深,而且,学术成长的一般规律和道路也往往是抓住较小的范围和方向,做大、做强、做精,然后再从面上向其他范围拓展。

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之后,应该围绕主题写一些相关的文章。

学习,不仅向老师学习,更重要的是自己学习。

上课是学习,交流是学习,自己看专著和文章是学习,写读书笔记是学习,撰写文章是学习,翻译外文是学习,搜集和整理资料也是学习。

其实,只要用心,我们可以经常进入到一种学习的状态中去,即使看电视、逛街,只要带着一种理性和思考的心,我们会发现许多有意义的问题,特别是与专业有关的课题,这也是在学习。

通过思考和学习,我们可以把我们的一个个知识点得以串连,并按照某种规律和逻辑形成体系。

我认为,对于一名硕士生,于本科的基点上,再打一下基础,学会如何独立学习,找到自己的学术方向并进而作出些成果,写一篇不错的学位论文,就是一名非常合格的学生,带着这些进入到博士阶段的学习就已经做的很不错了。

学习民法,两种思维应并进。

一是微观思维。

民法的概念、制度等知识点很多,也很琐碎,要把所有这些知识点都要搞清楚,不仅需要功夫、耐心,而且需要我们养成一种细心、善于具体分析、从细微处着手的思维习惯。

二是宏观思维。

民法不仅广博而且最富体系性,同样的内容给予不同的顺序安排,可能背后体现的立法意图、民法精神、价值取向就大不相同;民法制定和修改时往往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 的缘由变得十分困难;王泽鉴先生把“无权处分”喻为“法学上的精灵”,对该问题的处理,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水平。

这是因为“无权处分”攸关物权法与债权法的体系,与所有权、合同效力、不当得利、侵权等制度和问题也密切相连----这充分说明了民法强烈的体系性。

王轶教授还专门撰文研究了民法的体系强制问题。

学习民法,尤其要注意对民法的这种体系化认知。

郭明瑞教师在其主编的《民法学》教材中也指出:学习民法,要使用体系化的方法。

我们要了解民法的体系,理解其博大精深的丰富内涵,就需要有一种不光停留在某一细节的宏观思维方法和习惯。

当然,二者决不是截然对立的,相反却是相辅相成的:研究宏观问题往往需要具体制度的支撑;而对具体问题的关注则需要用宏观的、抽象的概括捕捉其共性、发现其中的症结所在、进而得出准确的结论。

所以,我也要求自己不仅要去写一些关于民法法典化的文章,也要具体研究民法中的具体制度,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

学习要有方法。

星野英一教授在《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的中文版序中指出:我妻荣教授之所以取得那样巨大的成就,同先生先在青年时即以写就了方法论的论文和确立了方法论、然后一生一世追求这种方法,有密切关联。

好的学习方法可使我们受到事半功倍之效。

看了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黄茂荣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胡玉鸿的《法学方法论导论》、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任成印的《民法方法论》、王泽鉴先生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林立的《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以及贺卫方、梁彗星、季卫东、王利明等关于如何学习法律的讲演稿。

基本了解了研究民法的方法问题,大有“眼前一亮、豁然开朗”的感觉,相信这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二、努力的方向以前觉得自己啥都敢写,来读研究生之后,又觉得啥都不敢写了,可能是因为发现自己其实很无知。

看得书越多,越觉得自己的浅薄和无知。

所以,这一年来我一直处在一种因自己浅薄而心虚的意识当中,我对自己的能力深深怀疑,内心愧疚。

尽管比磊杰高一个年级,但却发现自己的巨大差距。

反省是为了使自我获取进步,自己深知自己是一个愚钝的人,没有磊杰的聪慧,唯有加倍努力,才能减少这种差距。

成果意识也很重要。

付出努力和劳动的工作,尽可能把它变成有说服力的成果。

对于要考博者,尤为重要。

通过这将近半年的潜心读书,已掌握了一定的素材、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下面就要结合自己的兴趣写上几篇文章了。

我也已把商法课的作业《浅论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以一个对公司解读的合同路径为视角》(现在题目是《公司的合同解读》)进行了修改投了出去,期待好的结果。

《论民法典总则的技术构造》也已完成,修改之后,也准备投出去。

磊杰这次回来,给我带来了珍贵的、从台湾复印的《奥地利民法》。

这部法典大陆好像还没有公开出版的书籍,几部好的《比较法》谈到的也不多,我手头的近20本有关民法典的专著和论文集也都对此毫无专门谈及,网上查到的相关文章也极少。

我想好好研读之后,写一篇关于奥地利民法典的文章。

这些都是较为宏观的内容,还要写一些较为微观的,如特许经营合同、物上请求权与债权、侵权行为的关系等,我总共列了10个题目,争取在二年级全部完成。

我觉得,经过一个较为充备的积累期后,已经有了许多的想法,“专业嗅觉”也增加了。

之后,在写文章时,选定题目之后,看两周与之相关的书和文章,第三周开始动笔写,边写边看,第四周完成并修改。

这样,如果全身心投入的话,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一篇文章。

我对自己专业兴趣的思考是:首先,近期的目标是:通过德国、瑞士、奥地利三个国家的民法典和相应的资料,去研究茨威格特、克茨“法样式论”中的德意志法系。

其次,长远的目标是:要建立起一个以“查士丁尼皇帝罗马法法典编纂时期----中世纪----《法国民法典》编纂前启蒙时期----近现代”为时间纬度、以罗马法的建立、变种、继受、沉沦、发展为连线的知识脉络。

这可以使自己建立起一个以罗马法为源头、以当代的普遍民法典编制为结果的呈纵向的私法知识系统,以期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课题。

我只是关注了近现代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晚近的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罗马法的知识还很薄弱,中世纪时期罗马法的状况如何知之甚少,而且这方面的研究资料也不很多,增加了学习和研究的困难。

今后更需要努力。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我由这本书知道苏力先生  这是我读的第一本苏力先生的书,我当时在达二寒假,带回家不少书,但真正看下来就这本。

  关于法社会学、的朦胧的意识从此时开始形成。

  对于诸如马克斯 韦伯 、 、福柯、等学者的思路也由他的文章的注释、引用中开始了解。

  “地方性知识”“非线性历史”“知识考古学”等概念也是从他的文章中。

  苏力先生的许多文章曾在中发表(是我本人最喜欢的书评类读物,我曾经在旧书摊淘到很多,甚至八十年代的纸页发黄的都有找到)。

编辑黄平曾讲,的选稿标准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苏力先生的文章无疑是合乎他们的品位的。

  我一度因为法学教材里面充斥着大量政治性的内容,痛恨法学的学习,甚至连考试前应付考试而背书都深感恶心.  但是,这本书无疑是洗去了很多我对于法学的误解与偏见.  大陆的教材的编写无疑受到了“教育行政体制“上的“不可抗力”的阻挠。

而且课程安排上许多法学院将抽象的法理学安排得最早,让学生难以捉摸。

  苏力先生<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见<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1996年10月第一版 苏力著 ))说,“我建议,从第一学年开始就讲授民法总论,第二年开始讲授刑法,刑诉和民法,事实上将这些课程作为法律系的基础理论课,而将诸如法理学,法律史等理论程排在三四年级上.之所以作这种安排,并不是不要或弱化理论,而是因为民法,刑法和诉讼法实际是一切法律的基础理论”  其实如果这种改革有困难的话,完全可以指定将这类似的法学家的学术随笔类(再如刘星的)课外阅读作业作为弥补法理学枯燥难学的补充。

  我倘若早些读的话,可能浪费的时间会少很多  读  这本书汇集了作者这些年发表的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会计读书笔记范文

1、≤由厚到簿≥2005年会计读书笔记第一章:总论第一节:会计概述一、 会计的概念和起源:会计的概念是: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 会计的作用:1、 会计信息有助于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据以作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2、 会计信息有助于考核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3、 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当局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

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一、 会计主体:1、 概念:会计主体,又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2、 掌握三个方面(1)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2)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

(3)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3、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

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二、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三、 会计分期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我国,会计年度是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四、 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即:一、 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1、 客观性原则;2、 一贯性原则;3、 相关性原则;4、 及时性原则;5、 明晰性原则二、 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2、 配比原则;3、 历史成本原则;4、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三、 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1、 谨慎性原则;2、 重要性原则3、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第四节 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设定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

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一、 资产1、 含义: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 特征:(1) 资产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2) 资产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

(3) 资产必须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二、 负债1、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效益流出企业。

2、 特征:(1) 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2)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三、 所有者权益1、 含义: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2、 特征(1) 除非发生减资,清算,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2) 企业清算时,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才返还给所有者;(3) 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利润的分配四、 收入1、 含义: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2、 特征:(1) 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2)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3) 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五、 费用1、 含义: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2、 特征:(1) 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2) 费用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二者兼而有之。

(3) 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六、利润:含义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涧。

2、 财务会计读书笔记6——投资投资(Investment):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投资通常有广义投资和狭义投资之分。

广义的投资是指企业对资源的投向及运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房地产投资等方面。

而狭义的投资则专指企业的对外权益性投资(如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和债权性投资(如购买国库券或其他公司的债券)。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后,根据投资方的投资占被投资方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比例以及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控制性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性投资重大影响性投资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涉及补价,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CostMethod),是指以长期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作为登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依据,投资金额不受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的影响,即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通常仅反映投资的初始成本。

在投资发生重大持久性不可逆转的贬值时,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作减值处理,并确认投资损失。

当被投资单位宣布分发的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做投资收益处理。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一般指占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20%以下的情形,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要点如下:投资发生时,按实际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入账后,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股权持有期内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在投资当年,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清算股利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①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每股盈余×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或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每股盈余×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②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投资年度以后,投资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和清算股利,可按以下公式计算:①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清算股利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由于长期投资的股票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投资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为准确反映当期损益,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用以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EquityMethod),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要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而相应地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无论是因为盈亏引起的变动,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动,投资企业都要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金额,调整的目的在于完整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权益。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一般指占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20%以上的情形,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的核算要点如下:投资发生的核算:投资发生的核算在权益法下,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购入股票时,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户下设“投资成本”三级明细账,用于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不一致,其差额在“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户下设“股权投资差额”三级明细账反映。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这里的所有者权益是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

股权投资差额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 长期股票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若高于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账户的借方;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账户的贷方。

投资损益的核算:权益法下,投资损益不反映实际收到的股利,而是记录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当期损益中所拥有的份额,即投资后,投资方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由于利润的变动)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其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一般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亏损分担额做账外记录。

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记录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时,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不包括在内。

(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视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利益的返还,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可见,投资方在期末按照投资比例和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之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初始投资成本;二是根据对方损益而调整的数额。

为了将两者加以区分,“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下需要分别设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股票投资(损益调整)”三级明细账。

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作为“应收股利”入账,同时减少“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明细账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的核算: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而变动。

这些变动中除上述盈亏变动外,还包括以下情况:(1)因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接受捐赠资产等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2)因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这些权益项目变动的调整,遵循同一个原则: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股票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明细账下设“股权投资准备”三级明细账反映),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增加处理(与被投资单位增加的权益项目相同)。

3、《会计》读书笔记 (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 第二节 应收票据一、应收票据的特点及其分类 我国的应收票据即指商业汇票,一般不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超过承兑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二、不带息应收票据三、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

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利率换成日利率(年利率\\\/360)四、应收票据转让 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第三节 应收账款一、应收账款的概念会计上所指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首先,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不包括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

应收账款应于收入实现时予以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的扣除。

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二)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

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

总价法: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

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些方法。

净价法:将扣减现金折扣以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这种方法将折扣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

三、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二)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三)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四、坏账及坏账损失(一)坏账损失的确认一般来讲,企业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除有确凿确凿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1.直接转销法直接转销法是指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款项。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允许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2.备抵法(1)余额百分比法根据会计期末应收款项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即为当期应估计的坏账损失,据此提取坏账准备。

第一,已确认并已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及时借记和贷记该项应收账款等科目,而不应直接从银行存款科目转入坏账准备科目。

第二,收回的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等,应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而不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2)账龄分析法根据应收款项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会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不应该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3)赊销百分比法就是根据当期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4)个别认定法就是根据每一应收款项的情况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某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账款如果按照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从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剔除。

五、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4、高级财务会计读书笔记 导 论一、会计发展的回顾和现代会计的形成: 1、根据历史的记载,在会驻地发展的几千年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级:古代会计、近代会计、现代会计。

1)在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即有会计的萌芽形态。

古代会计是从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至封建社会末期这一漫长时期的会计。

2)近代会计:是从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会计学家巴其阿勒的有关簿记著作《算术、几何及比例概要》公开出版到20世纪40年代末会计获得较大发展的时期。

3)现代会计:从20世纪中期至今是现代会计形成和发展的阶层。

现代会计的形成有着以下三个重要标志: 1、会计工艺的现代化; 2、企业会计形成两个重要分支; 企业会计在理论与方法方面随着内部与外部对会计信息要求的不同而分化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个相互独立的分支。

财务会计:又称“外部报告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

管理会计:又称“内部报告会计”指:以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资金运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为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

3、会计边界不断变化,职能范围日益扩大。

二、财务会计概述: 1、财务会计理论的基本结构及其内容: 会计理论:通常是指会计实务所依据的会计基础观念。

财务会计理论的基本结构是指财务会计所依据的会计基础观念的构成。

财务会计理论的基本结构主要由: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概念、会计原则等会计基础理论观念构成。

1)会计目标:又称“会计报表目标”。

是指会计是为哪些人提供哪些会计信息,以及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哪些需要,因此会计目标是建立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的基础,是会计理论基本结构的最高层次。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企业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集团或个人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真实有用的相关信息,以满足他们对企业投资、贷款和进行宏观调控等决策的需要。

2)会计假设:又称“会计假定”或“环境假设”。

它是指会计人员面对变化不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的合理工科推论,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依据这些假收集和加工出来的会计信息,就可以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制定经济决策的需要。

会计假设包括了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

3)会计概念:它是对会计基本要素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所下的定义,也是对广泛的财务会计内容的基本归类。

会计概念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以及经济业务等。

4)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

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

会计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财务会计的基本方法: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预测、决策以及科学的会计程序。

3、财务会计的特征: 1)财务会计以对外报告为主要目标,以编制企业通用会计报表为最终目的。

2)财务会计以“公认会计准则”指导和规范会计核算。

3)财务会计仍然运用传统会计的基本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数据的处理与加工。

三、高级财务会计的产生背景: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西方世界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以及由此而带动的全球经济迅猛发展,使世界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1)各国经济不断迅速发展状大,在股份公司发展的基础上控服公司的兴起和发展,进而集团公司的大量涌现,使财务会计的目标更主要地转向外部报告。

2)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跨国经营迅速发展,西方国家不仅进一步推行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国际化,而且大规模实行生产资本的国际化,从而促进国际间贸易和投资的不断扩大,突破了企业经济活动以国内为主的特征。

3)为满足商品生产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仅国内金融市场不断扩大,而且国际金融市场亦得以形成并不断发展。

4)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各企业的经营范转不断扩大,交易形式更加灵活,新的经济业务形式不断增加,以往不存在或并不广泛出现的”特殊经济业务”将不断涌现。

5)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和拉美各国经历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得货币持续大幅贬值。

高级财务会计含义指:运用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以及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了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对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般财务会计中不予包括或不经常发生的企业特殊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向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会计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四、高级财务会计的核算内容: 1、各类企业均可能发生的特殊会计业务: 1)外币交易与折算的会计业务 2)企业所得税的会计业务; 3)股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会计业务。

2、特殊经营行业的特殊会计业务 1)期货交易与经营的会计业务 2)现代租赁经营的会计业务 3)房地产经营的会计业务。

3、复合会计主体的特殊会计业务 1)企业合并的会计业务 2)集团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总公司与所属分支机构及各所属企业内部往来的会计业务 3)企业合并和集团公司建立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会计业务。

4、特殊经济时期的特殊会计业务 1)通货膨胀信息披露的会计业务。

2)企业停来、破产与清算的会计业务五、关于高级财务会计的研究: 1、对会计假设的发展和变化 2、对会计概念的变化 3、会计原则的发展。

议论文具体是由那几部分组成?

1、论点 论点是作者在文章中提出的对某一个问题或某一类事件的看法、观点、主张,它要求要正确 、鲜明、有针对性。

2、论据  论据是证明论点正确的证据,要想证明论点的正确,首先,论据必须让人觉得真实、可信, 能够充分证明论点。

其次,论据要具有典型性,能收到“以一当十”的效果。

第三,论据要 新颖, 尽可能寻找一些新鲜的、能给人以新的感受和启示的论据。

 3、论证过程 论证过程是指运用证据阐释证明论点是正确的过程。

它要求论述要深刻、周密,讲究说理的 艺术,还以习作为例,这篇作文中就是运用了两种典型的事例:、 和瑞典化学家的故事,从正文两个方面证明了坚持就是胜利的这一观点,这个过程就 是论证过程。

大教学论读后感

[大教学论读后感]  教育必须适应自然   ——《大教学论》读后感 一、内容梳理   《大教学论》([捷克]夸美纽斯著,傅任敢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该书是17世纪世界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最重要的著作,是近代第一部系统论述教育理论的著述,其内容不仅涉及教学论,同时涉及教育的各个方面,如教育目的、德育、体育、学制、课程等,大教学论读后感。

它奠定了现代教育学的基本框架,使教育学从综合性的知识领域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夸美纽斯是捷克人,他生活的年代是1592-1670年,相当于我国明代万历20年到清康熙9年,他终生从事教育工作。

他热爱儿童,热爱教育,他有十分丰富的教育经验。

他在教育思想和教学理论上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而被推崇为教育学上的哥白尼。

他一生著作很多,主要教育学说包括在他的《大教学论》中。

《大教学论》实际上包含了整本教育学的内容,并且奠定了今日分科教学法的基础。

这里介绍的是教育科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大教学论》版本及该书目录。

  在夸美纽斯的256种著作中,最能集中而全面地体现他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的,便是《大教学论》。

这部著作虽名为《大教学论》,但实际上它的内容远远超出了教学论的范围,涉及教育理论的各个方面。

它奠定了现代教育学的基本框架,是教育学从综合性的知识领域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起点,它标志着教育理论发展史上一个全新阶段的开端。

  《大教学论》的宗旨就是将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

不论是富人或穷人,出身高贵或出身微贱,男人或女人,都应受到教育,获得知识、德行和虔信。

夸美纽斯力主初等教育成为普及教育,在每个小村庄都设立学校,不使任何人被排到社会的安适、和平、宁静,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使人人有工作、有饭吃,过着快乐、幸福的生活。

夸美纽斯为此奋斗终身。

  《大教学论》提到的人名有八十余人,其中,引证的古希腊、罗马人共有38人,可见他对希腊、罗马教育遗产的重视。

基督教的《圣经》仍然是夸美纽斯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

  《大教学论》共三十三章,可以分成六个组成部分或六编。

  (一)总论,第一至十四章,其中第一章可以看做全书的绪论或引言。

第二、三、四章讨论教育的目的和任务。

第五、六、七章论述教育的作用或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

第八、九章论述普及教育问题。

第十、十一、十二章论述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十三、十四章探索教育和教学的规律或总的指导原理。

  (二)体育(健康教育),第十五章。

  (三)教学论,第十六至二十二章,又分三部分:(1)教学原则、规则和方法,第十六至十八章;(2)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第十九章;(3)分科教学法,第二十至二十三章,分别论述自然科学、人文学科和语文教学法。

  (四)德育论,第二十三至二十六章,分别论述了道德教育、宗教教育、纪律和学生读物的精选。

  (五)学制和课程,第二十七至三十一章,分别论述了统一的、互相衔接的四级学制及各级学校的课程设置、教科书及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制度。

  (六)总结,第三十二至三十三章,论述了本学校改革方案的优越性以及实现这一方案的必要条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通力协作,共襄义举。

  二、目录   扉页   向读者致意   献词   教学艺术的用途   第一章 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纯粹、最卓越的   第二章 人的终极目的在于来世   第三章 今生只是为永生作准备   第四章 为永生作准备有三个层次:认识自己(认识万物)、管束自己、皈依神   第五章 这三者(学问、德行、虔信)的种子已天然地种植在我们身上   第六章 如果要造就一个人,就必须由教育去完成   第七章 人最容易在年轻时形成,若非这个年龄,就不能正确地形成   第八章 年轻人必须接受公共教育,因此学校是必需的   第九章 所有男女儿童都应该上学   第十章 学校应提供广博的教育   第十一章 在此以前没有过完善的学校   第十二章 改革学校是可能的   第十三章 改革学校的基础必须是万物的确切规则   第十四章 教导的确切的规则只能从自然借取   第十五章 延长生命的基础   第十六章 教和学的普遍要求,亦即必须准确地达到预期结果的教和学的方法   第十七章 教和学的方便性的诸原则   第十八章 教和学的彻底性的诸原则   第十九章 教和学的简明性和快速性的诸原则   第二十章 各种科学的教法(科学教学法)   第二十一章 人文学科的教法(艺术教学法)   第二十二章 语文教学法   第二十三章 道德教学法   第二十四章 灌输虔信的教学法   第二十五章 如果我们想按照纯粹基督教的律法改革学校,就必须从学校中清除异教徒的书籍,不然,无论如何也要在使用它们时比以前更加谨慎小心   第二十六章 论学校纪律   第二十七章 论基于年龄和学业的学校的四级划分   第二十八章 母育学校素描   第二十九章 国语学校素描   第三十章 拉丁学校素描   第三十一章 论大学,论学生的旅行和光明学院   第三十二章 论通用的完善的教导规则(论教导的普遍和完善的秩序)   第三十三章 实现此种通用教学法的前提(论实行这种普遍方法的前提)   后记   附录   夸美纽斯对几个重要教育问题的主张——纪念夸美纽斯诞生365周年   扬,阿莫斯·考门斯基(夸美纽斯)的生平和思想   译名对照表   三、精彩摘要   描绘艺术中的艺术(教学艺术)是一件繁难的工作,需要非凡的批判;不独需要一个人的批判,而且需要许多人的批判;因为没有一个人的眼光能够如此敏锐,使任何问题的大部分不致逃脱他的观察。

  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

人的终极目标在今生之外。

今生只是永生的预备。

永生的预备有三个阶段:知道自己(并知万物),管束自己,使自己皈依上帝。

  关于教育中的上帝:亚里士多德说:“人人都有一些关于神的概念,人人都把最高的地位归给神。

”柏拉图也说:“上帝是至高的善,高于一切存在,高于自然;一切造物都趋向于他。

”《圣经》上说:“爱好真理的人容易看到真理,寻求真理的人容易发现真理。

它让悟性去见它,凡是在它的门前等候的人都可以不受麻烦就得到它。

”要告诉他们,凡是行为良好,值得站在上帝跟前的人就是加倍幸福的人。

但是生时与上帝相通的人,死后便会到上帝那里去。

《圣经》应该成为基督教学校的第一个字母和最末一个字母。

  教育的作用:假如要形成一个人,就必须由教育去形成。

有人说,人是一个“可教的动物”,这是一个不坏的定义。

实际上,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

柏拉图 “人若受过真正的教育,他就是个最温良、最神圣的生物;但是他若没有受过教育,或者受了错误的教育,他就是一个世间最难驾驭的家伙。

”我们由此可以知道,凡是生而为人的人都有受教育的必要,因为他们既然是人,他们就不应当成为无理性的兽类,不应当变成死板的木头。

教育的早期性:人最容易在少年时期去形成,除了这种年龄就不能形成得合适。

最谨慎的办法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去把人形成到合乎智慧的标准。

教育应当从早开始。

  学校教育:青年人应该受到共同的教育,所以学校是必需的。

一切男女青年都应该进学校。

学校教育应该是普遍的。

所以所罗门所说的关于美丽但是愚蠢的妇女的话,对于有学问而没有德行的人也是适用的,他说:“妇女美貌而无见识,如同金环带在猪鼻上。

”教育是生活的预备,能在成年以前完成。

  教育中的秩序:改良学校的基础应当是万物的严谨秩序,读后感《大教学论读后感》。

时间的巨流是因什么媒介才这样准确地和连续地分为年、月、日的呢

没有别的,只是由于苍天的不变的秩序之故。

所以,教学艺术所需要的也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要把时间、科目和方法巧妙地加以安排而已。

教导的严谨秩序应当以自然为借鉴,并且必须是不受任何阻碍的。

现在就很明白了,秩序是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们的教学艺术的主导原则,这是应当、并且只能以自然的作用为借鉴的。

一旦这个原则彻底地被掌握以后,艺术的进行立刻便会同自然的运行一样容易,一样自然。

西塞罗说得很恰切,他说:“假如我们把自然看做我们的向导,她是决不会把我们领入歧途的。

”他又说:“在自然的指导之下,迷途是不可能的。

”这是我们的信仰,我们的建议是要经心地注视自然的作用,要去模仿它们。

  关于语文学习:一切语文都不要从文法去学习,要从合适的作家去学习。

语文的学习,尤其在青年时代,应当和事物的学习联系起来,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对语文的认识,即我们的对事实的知识和我们表达事实的能力得以同步前进。

因为我们是在形成人,不是形成鹦鹉。

一切语言通过实践去学比通过规则去学来得容易。

  教育的兴趣:应该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把孩子们的求知与求学的欲望激发起来。

教导的方法应该减轻学习的苦楚,使学生在功课上不受到任何阻碍或耽误他们的进步。

  教育中的实践性:假如教师教授任何事情的时候,同时把它在日常生活中的用途告诉学生,学生的工作就会来得轻松些。

只有那些易于指明用途的事情才应教给学生。

对于每门学科,都要考虑它的实用问题,务使不学无用的东西。

  凡是学过的东西都应该由一个学生传授给另一个学生,使没有知识不被利用。

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意义之下,我们才能懂得“假如别人不知道你是知道的,你的知识便是无用的”这说法的意思。

有一句话,说:“教导别人的人就是教导了自己。

”这是很对的,因为不仅时时复习可以把一件事实不灭地铭刻在心灵上,而且“教”的本身对于所教的学科可以产生更深刻的理解。

凡是应该知道的就必须教。

凡是所教的都应该当做能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并有一定用途的去教。

  凡是应当做的都必须从实践去学习。

师傅并不用理论去耽搁他们的徒弟,而是从早就叫他们去做实际工作;……所以,在学校里面,应该让学生从写字去学写字,从谈话去学谈话,从唱歌去唱歌,从推理去学推理。

这样一来,学校就可以变成一个忙于工作的工场,凡是努力获得了成就的学生就可以体验到一句成语的真理,就是:“我们同时形成了我们自己,也形成了我们的材料。

”昆提利安在多年以前就说过:“通过教诲,路途是长远而困难的,通过榜样则是短捷而可行的。

”   因为德国人有一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他们说:“良好的领袖就有良好的随从。

”忒楞斯的话也很恰当,他说:“只要你先走,我一定跟上来。

”儿童学习行走、奔跑、谈话与游戏,全是这样从模仿学来的,不要任何艰难的规则。

  规则对于悟性像一些荆棘,要懂得它们的意义既需注意,又需能耐,而榜样则是最愚蠢的学生也可以受益的。

没有一个人单靠规则精通过任何语言或艺术;至于通过实践,即使没有教诲,精通也是可能的。

产生一个艺术家的是实践,不是别的。

  教学的选择性:辛尼加说:“时间这样的宝贵,却去学习这么多无用的东西,这是何等的疯狂啊。

”所以,无论什么东西不可单因它在学校里有价值去学习,要因它在生活上有用处才可学习,这样,一个学生学得的知识才不至于一出学校,立刻就消失掉了。

凡是所教的都应该坦率地教,不可错综复杂地教。

  教学的直观性:我们由此可以为教师们找出一条金科玉律。

在可能的范围以内,一切事物都应该尽量地放到感官跟前。

一切看得见的东西都应该放到视官的跟前,一切听得见的东西都应该放到听官的跟前。

气味应当放到嗅官的跟前,尝得出和触得着的东西应当分别放到味官和触官的跟前。

假如有一件东西能够同时在几个感官上面留下印象,它便应当和几种感官去接触。

  一个人如果看见过一次人体解剖,较之读完了最详尽的解剖学,可是实际从严没有看见过解剖,对于人体各部分的关系一定知道并记得准确得多。

所以说:“看就是信。

  教育中的纪律:我们不可能谨慎到不让任何恶事得到一个进口,所以,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用来制止邪恶的倾向的。

  有需要的时候就应当利用责备或惩罚,斥责或鞭挞。

这种惩罚永远应该当场执行,使邪恶刚一出现就可以受到遏抑,或尽可能连根拔除。

  波希米亚有一句谚语说:“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

”这是很对的。

因为如果你从磨坊取去了水,磨盘就会停止,同样,如果你从学校取消了纪律,你就是剥夺了它的发动力。

因为纪律不是别的,它只是一种不会失败的方法,我们可以用来使我们的学者变成真正的学者而已。

  严格的纪律不应当在跟学习或文术练习有关的事情方面去用,只能在道德问题遭到危险时用。

凡是想把青年捞入德行的网里的人,他就必须一方面用严酷的办法使之畏惧和恭顺,一方面用温和与情爱的办法去抬高他们。

凡是能够结合这两个极端的教师就是幸福的教师

凡是能够得到这种教师的孩子就是幸福的孩子

  凡是愿意在学校里面求学的人就必须服从学校的纪律。

纪律有三等:第一,不断的监视,因为我们决不能全然相信孩子们的勤勉与天真。

(难道他们不是亚当的子孙吗

)我们必须使他们时时处在我们的监督之下。

第二,谴责,凡是越出了正轨的学生都应该通过谴责唤回理性服从的大道。

最后,惩罚,如果劝告没有效力就必须惩罚。

不过,一切纪律都必须谨慎地施用,除了诱导学生完全做好工作以外,没有别种目的。

  四、读后感   《大教学论》是夸美纽斯在教育理论方面的代表作,夸美纽斯的全部教育思想都不过是《大教学论》中表达过的基本观点的进一步发挥和应用。

《大教学论》体现了夸美纽斯在教育史上的许多首创性思想,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专门的教育理论著作,为近代教育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后被教育理论界看做是近代教育开始的标志。

所以夸美纽斯又被称为“教育史上的哥白尼”。

  要想很好的读懂《大教学论》就要首先来认识夸美纽斯其人。

  夸美纽斯是十七世纪杰出的捷克教育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教育家,西方近代教育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同时他还是一位哲学家。

他出生于1592年,去世于1670年,他生活在欧洲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代,他是这个时代产生出来的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夸美纽斯对教育的贡献是巨大的,他在批判旧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教育理论体系,为近代西方教育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他反对封建的等级教育,主张实行全民的普及教育,并为此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统一的学校教育体制,为后来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他所创立的学年制和班级授课制更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为我们后人广泛采用,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夸美纽斯多次提到了圣经、上帝、魔鬼撒旦等,所以说他的教育思想受其时代所限,是具有一定片面性的。

他的教育理论带有极强的宗教色彩,这和他本人的人生经历是分不开的,他从小受到教会的熏陶,是一个执着的信徒。

他的教育思想理论中,一方面主张学习实际有用的知识,另一方面又加强了神学的教学,宗教色彩十分浓厚。

不过尽管如此,夸美纽斯的教育思想仍闪耀着不朽的光芒,在近代教育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对于我们唯物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来说,在读其著作时,取其精华,抛其糟粕,就象我们文韵书斋的读书格言那样:我们可以由读书搜集知识,但必须利用思考把糠和麦子分开。

  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中有许多首创的教育思想:   (一)关于一切事物   夸美纽斯因他的“泛智论”而著名,他下的界说:“我们希望有一种智慧的学校,而且是全面智慧的学校,即泛智学校,也就是泛智工场。

在《大教学论》的著述中,夸美纽斯详细了阐述了他的人性观,“人是造物主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因而他应当成为理性的动夸美纽斯又提到了和谐教育,走中道之路。

即热切期望所有的人都能受到完善的教育,使之得到多方面的发展,成为和谐发展的人。

强调“人的本身,里外都是一种和谐”,人在身心各方面都存在着和谐发展的因素(“种子”),教育就是要使这种因素真正得以发展。

教育的目的,就是物、一切造物的主宰和造物主的形象和爱物。

要从知识、道德、身体和艺术等方面去全面发展人,从而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二)关于一切人   夸美纽斯主张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权享受教育,“不独有钱有势的人的儿女应该进学校,所有城镇乡村的男孩和女孩,不论富贵贫贱,都应该进学校。

  对于为什么要实行义务教育,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前驱,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是这样认识的:“只有各阶层的人民不会因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落后干其他人民,革命变革所取得的进步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

承认上述各点,一切都要依靠国家所给予的正当的教育。

”   义务教育应该是一种全人教育,一种社会公民教育。

教育的目的应该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具备最基本的、系统的、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义务教育,即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在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须,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掌握全部的知识,全面发展的教育”。

  (三)关于全部艺术   教育是艺术,有教材教,整合教育资源,设计教育,研究教育。

夸美纽斯认为一个教师同时教几百个学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要紧的;因为,对教师、对学生,这都是一种最有利的制度。

那么“怎样用同样的书去教一切学生呢

”夸美纽斯也是有所阐述的,他对于这种书籍有很高的要求,认为“这种书籍应该为每个学校编写出来的——要按照前面所规定的达到容易、彻底和时间经济的目标的规则去写——应该构成一种全部学科的完全的、经济的、准确的缩影。

……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应该写得简单、明晰,应该充分帮助学生,使他们在必要时可以不必假助老师,自己就能进行学习。

”   教学艺术是教学方法的升华。

王作仁等主编的《教育词典》中指出,教学艺术是“能达到最佳教育效果的各种知识、条件、方法和手段的综合”。

从夸美纽斯的“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的全部艺术”到洛克的“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教育之故”   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我想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掌握一定的教学艺术,从而使自己的教学达到最优化的效果。

  《大教学论》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并找出一种教学的方法,使教员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使学校因此可以少些喧嚣、厌恶和无益的劳苦,多具闲暇、快乐和坚实的进步;并使基督教的社会因此可以减少黑暗、烦恼、倾轧,增加光明、整饬、和平与宁静。

  《大教学论》结合作者的实地经验阐发了一些教学经验。

以理性的语言宣扬大教学的理论和方法。

探求人类的本性,以基督教的理论来强调在教学过程中的平等及原则,力求老师教都得少,而学生学得多。

  “大教学论”,就是一种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们的全部艺术,这是一种教起来准有把握,因而准有结果的艺术;并且它又是一种教起来使人感到愉快的艺术,就是说,它不会使教员感到烦恼,或使学生感到厌恶,它能使教员和学生全都得到最大的快乐;此外,它又是一种教得彻底、不肤浅、不铺张,却能使人获得真实的知识、高尚的行谊和最深刻的虔信的艺术。

           〔大教学论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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