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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比读后感

时间:2017-07-07 02:42

求《araby》的读后感~``

读后感是议论性较强的读书笔记,要用切身体会,实践经验和生动的事例来阐明从“读”中悟出的道理.因此,读后感中既要写“读”,又要写“感”,既要叙述,又必须说理.叙述是议论的基础,议论又是叙述的深化,二者必须结合.读后感以“感”为主.要适当地引用原文,当然引用不能太多,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在表现方法上,可用夹叙夹议的写法,议论时应重于分析说理,事例不宜多,引用原文要简洁.在结构上,一般在开头概括式提示“读”,从中引出“感”,在着重抒写感受后,结尾又回扣“读”.写读后感一般应做到三点:1、要读懂原文的内容.“读后感”,顾名思义,就是先读后感.因此,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读,抓住了原文的重要内容,才会写出自己的真实体会.2、写自己体会最深刻的部分.一篇文章叙述的内容很多,要抓住文章中你自己体会最深的内容来写.体会不深,感想不丰富,读后感就写不成功.

一句话概括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中心思想,谢谢

老年人常常多忧多虑,年轻人常常喜欢游戏娱乐。

正因为多忧多虑,所以就心灰意冷,正因为娱乐欢欣,所以就精神旺盛以上是教科书上的讲法,联系上下文,“行乐”应该也暗含放纵无忌的意思

伊斯兰教规定饮食是怎样的

古兰经》中云:“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6:145)。

同时确定理智的人类应对食物有所选择,只有强身养性的洁美食物才为合法:“他们问你准许他们吃什么

你说: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5:4)这里的“佳美的食物”即所有强身养性、纯洁心灵且没有受到污染的任何食物。

正如云:“……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7;157)。

  食物中包括无机物和动物。

规定,除了其本身污秽并污染它物、有害及使人沉迷等物质外,皆属合法食物。

教法中的污秽物如血液;污染它物者如其中有死老鼠的油质。

据圣训记载:穆圣在被问到关于落入老鼠的油该怎么办时,他回答:“把老鼠连同周围的油扔掉即可,吃所剩下的油无妨”(布哈拉圣训)。

据此可知,死物一旦落入无机物中,祛除所掉之物本身及其周围部分即可,可以食用尚未污染的剩余部分。

规定禁食此类的道理就是因该物质接触了污秽并被污染所致。

  有毒有害物质。

有毒的物质如蝎子、蜜蜂体中毒汁;毒蛇及毒性植物、无机物中分离出的毒质,如大麻、砒霜等聚毒物质。

正如云:“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悯你们的。

”(4:29)又说;“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2:129)。

穆圣说;“从高处跳下自杀者,他会在火狱中永远跌杀;凡服毒自杀者,将在火狱中永远服毒自戕;凡用铁器自杀者,永远在火狱中用铁器而自戕。

”  在禁止足以致害的毒物的同时,也禁止那些不会致毒害但是绝对无益于身体的物质,如泥土、石头、煤炭等。

因为这些物质对于摄取者可以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

穆圣曾说;“无伤害的,便是无关紧要的。

”也就是说,只要无害于身体便属于“允许”范畴。

根据这一原则,因为诸如烟草类、麻醉品类,会导致损害身体和浪费,故列入被禁之物,就象酒类等禁物一样。

  动物中包括海生动物和陆地动物。

教法规定所有的海生动物都是合法的。

陆地动物中,有食之合法与不合法之分,伊斯兰教法对此都予以明确区分。

诚如真主说:“除为势所迫外,你们所当戒除的,真主以为你们阐明了。

”(6:119)这种“阐明”包括三方面:合法的食物;非法的食物;没有明确其属性的食物(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食物)。

  一、 合法食物类  伊斯兰教法法规定,所有海生动物都是合法的。

不论是鱼类还是其它海中动物,也不论是穆斯林所捕获的还是有经人或佛教徒所捕获的皆为合法。

但是有毒者除外。

  伊斯兰教法规定凡海生动物不需宰杀即可食之。

正如云:“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用。

“(5:96)。

伊本。

说:“海中所获及其食物的合法原因,即因其为海生”。

据艾卜。

.胡莱赖传述;有人问穆圣,我们乘船过海,可是我们携带的淡水很少,我们还要做小净,那么,我们可否用海水做小净

穆圣回答:“海水是干净的,其中的死物也是合法食用的。

”  腌鱼。

人们往往为了能长时间储存和防腐的需要而把鱼掺上大量的盐。

如沙丁鱼、小青鱼、鲱鱼等。

所有这些都是干净的,在没有毒的前提下,可以充分享用。

马立克教法学派的德尔迪利说;“真主所赐予的腌鱼是洁净的,因为它是在鱼死后被腌制,所流出的血不断为污秽。

”这也是哈奈斐、罕百里及部分马立克教法学派学者的主张。

  海陆两栖动物。

教法学家伊本.。

阿拉比认为,海陆两栖动物可吃与否尚待研究,各教法学派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陆地动物。

伊斯兰教法规定,合法的陆地动物有牲畜类。

正如《古兰经》云:“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

(16;5)。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

除将对你们宣读者外,准许你们吃一切牲畜。

(5:1)。

这里的“牲畜”即指驼、牛、羊,另外还有野牛、野驼、羚羊等,所有这一切是各家教法学派都认为合法的。

圣训中又特别补充了鸡、马、()野驴、鹗蜥、兔、鬣狗、蚂蚱、()麻雀等。

其中有些动物及飞禽还有分歧。

据传述:我曾就鹗蜥合法与否问加比尔。

加比尔说;“你们不要吃它,扔掉

”说:“可是穆圣并未明确禁止,也是真主以此济于人们的。

可见这也是一般牧人所食的,即使我这里也有这样的食物。

”据.。

本。

.沃立德传述:他曾和穆圣一道去买姆奈家做客。

买姆奈为穆圣献上一盘鹗蜥肉。

圣人固执不吃并追问是什么肉,女人们串通一气不告诉他,想让他们尝而得知。

当穆圣终于问明时便放弃了它。

问:难道该肉属于非法

穆圣说:“不,但这不是我的民族的食物,所以我扔了它。

”  据。

.本。

.伊玛尔传述,他就鬣狗可否能吃问题问加比尔。

他说:“不可吃”,又问:那么,猎获的呢

他答道:“同样”。

他又问道:你是从圣人那里听到的吗

他说:“是的”。

()认为此物可吃的教法学家有沙斐仪、艾卜.尤素夫、.哈兹姆。

沙斐仪曾说:阿拉伯人很赞美此物,朝觐季节一直有出售的。

()部分学者认为,鬣狗属于猛兽,且有圣训支持这一主张。

  伊本.被问及刺猬的问题,他引用《古兰经》云:“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

”在场的一位学者说:我听艾卜.胡莱赖说,圣人曾提及此物是污秽。

欧麦尔说:“如果那是圣人说的,便依圣谕”。

。

  ()马立克认为,食用地上的爬虫、蝎、虫等物无妨,食用蜂卵、奶中蛆、枣中虫没关系。

其证据是伊.本.等人曾说:“凡真主所允许的便为合法的,所禁止的便为非法的,凡无明确的,便属于可饶恕的。

”()  ()哈奈斐、沙斐仪、依本.什哈卜、欧尔沃及部分麦地那学者认为,不可以食用大地上的任何虫类。

因为虫子归根到底类似于蛇、鼠等可恶的动物。

在这里的原则就是,凡是该杀死的就不可以吃。

他们还认为这些动物皆不能用于宰。

()  沙斐仪教法学派认为食用蹄兔(跷黄)、跳鼠没关系。

关于食用麻雀,穆圣曾说:“人类可以捕杀麻雀,但非正义而杀会导致真主的惩罚”。

有人问:何谓“正义”

圣人说:“宰后再食用,不要将麻雀头割掉”。

  值得一提的是,穆斯林非常注意饮食的调配,《古兰经》的规定有可食的有不可食的。

皆出于济于人性而予以界定。

其中尚有一些摸棱两可的事物,作为穆斯林应严加甄别。

正如穆圣所说:“合法的事是明显的,非法的事也是明显的,而在它俩之间有许多摸棱两可、令人疑惑的事,许多人不知道它。

谁远离疑惑的事,那么,他就纯洁了自己的信仰和尊严了;谁堕入疑惑之事,那么他就堕入非法了。

”据章中说:“可食者,如蓄养之类,牛、羊、鸡、鹅;山野之类,獐子、兔、鹿;水潜之类,鱼、虾;飞禽之类,天鹅、野鸭。

非常重视问题,并且能够按照有关原则谨遵不悖。

  二、 非法食物  伊斯兰教法规定的禁食项。

在《古兰经》中明文禁止的只有十余类:“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

”(5:3)。

又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能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

”(6:145)。

后面经文中只禁止了四类食物,但与上节经文并无矛盾。

  伊斯兰教法规定,自我毙命的动物也以禁物论处。

穆圣曾说;“凡自己已毙命的牲畜便为死物”。

但是下面两类除外:  1,死鱼、蚂蚱。

这两种属于洁净的。

穆圣曾说:“两种死物的和两种血液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是鱼和蚂蚱;两种血液是肝和脾中的残血”。

  2、死物的骨头、角、爪、毛、羽、皮,都属于洁净的。

即:这些东西的本体是干净的,死物中只禁止其肉。

  关于死象骨头之类的物质。

教法学家宰赫尔说:“我有幸赶上部分前辈学者,他们用她梳头、作梳油,都不认为使用它有什么非法”。

据伊本.传述:他曾施舍给奴仆一只羊,而羊死了,穆圣路过此地目睹后说:“你们剥下羊皮后制革,难道不更有益吗

”他们说:这羊已经死了,圣人回答:“死物只是禁止吃而已”又说:“死物所禁止的只是吃其肉,至于皮、牙齿、骨头、毛、绒,都是合法的。

”死物的凝乳酶也是洁净的。

当时诸圣门弟子开拓伊拉克时,就曾吃过袄教徒的奶酪、而那便是凝乳酶制作的,当时诸圣门弟子开拓伊拉克时,就曾吃过袄教徒的奶酪,况且袄教徒的宰杀被以死物对待。

据说,欧麦尔时代赛勒迈被问道关于奶酪、油脂、皮毛问题,他说:“合法的是真主在其经典中所允许的,非法的就是真主在其经典中所禁止的,其中没有明确的,则属于宽恕范围”。

血液为禁物。

伊斯兰教法规定少量的血无妨。

据伊本.哲里哈传述,真主说“或流出的血”指的是“流动的血”是禁止的,而残留在血管中的血渍没关系。

因为这不属于教法所禁止血液的属性。

  禁食驴、骡。

家驴和骡都属于被禁之列。

《古兰经》云:“他创造马、骡、驴,以供你们骑乘,以作你们的装饰。

”(16:8)。

艾卜.达伍德传述:“…你们应遵守《古兰经》。

那么,你们从中发现为合法的,便是合法;其中非法的便确认非法。

注意:家驴和有獠牙的猛兽对你们不合法……”。

据艾卜.艾奈斯传述:当我们攻克海白尔后,从村庄里得到一些驴,我们便烹制了吃。

穆圣急忙喊道:“难道真主和其使者没有禁止你们吗

那时属于恶魔的行为,是污秽……”穆斯林即倒弃了已在锅里烹熟的驴肉。

  禁食恶禽猛兽。

据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禁止所有带獠牙的猛兽和带爪的恶禽。

伊斯兰教法所禁猛兽即性情凶恶的动物,指有利齿而伤人的动物,如狼、狮、狗、豹、虎、猫等。

以上这些动物各家教法学派都认为食之非法。

().艾卜.哈尼法认为,所有吃肉的动物便属以猛兽而禁食,并且将象、鬣狗、跳鼠、猫等列为非法之物。

沙斐仪和马立克认为所禁止的猛兽只是指伤人的动物,如狮、虎等,主张“凡有利齿的猛兽便为非法”。

另外,沙斐仪及艾卜.哈尼法的部分弟子认为吃蛇可以;伊本.哈兹姆认为食象可以,但禁食猴子。

艾卜.欧麦尔曾说:穆斯林之所以不吃猴子,是因为穆圣成禁食之。

()  伊斯兰教法关于“有利爪的禽类”,即指用其利爪攻击人的猛禽,如隼、鹞、鹰等,诸家学派皆认为是非法的。

马立克对此类飞禽比较宽容,认为食之可以。

  伊斯兰教法禁止食用食粪动物。

所谓食粪动物即指吃驼、牛、羊、鸡、鹅等粪便而致使改变气味者。

并规定禁止骑用和吃其肉、饮其奶。

据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禁止饮用食粪动物的奶”,另外还传述“禁止乘骑食粪的动物”。

如果隔离粪便一段时间而喂养干净的饲料,肉质变得纯洁时可以食用,因为所禁止的原因此时已经祛除。

  禁食污秽。

污秽物质的性质与区别,全赖《古兰经》为基本依据。

正如《古兰经》云:“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

”(7:157)。

所谓“佳美的食物”就是较之所禁之物更觉得味道佳美而可口的食物。

沙斐仪和罕百里认为所谓佳美的食物即指阿拉伯人感到味美而可口的。

这里的“阿拉伯人”主要指麦加等城市的居民而非沙漠居民。

但是通常所说“人们感到味美”不能只指阿拉伯人,而是泛指多数穆斯林,也就是说,凡是人们感到厌恶的动物,其非法性并非只源于某种习惯而是归结于是否污秽,这是伊斯兰教法断合法与否的根本原因。

如果部分人认为某物为污秽,而另一部分人反之,那么就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处理。

比如地上的昆虫及许多人弃食的东西并没有针对性很强的证据加以否定或肯定,那么如果一致弃食,就只能是污秽。

就如《古兰经》云:“他禁止污秽”。

  同时列入污秽的还有唾沫、鼻涕、精水、汗液、粪便、虱子跳蚤大呢感。

教法也把该杀死的列为禁食的。

部分学者认为,所禁止的是使者曾命令杀死的,即凡是不利于人类而需要杀死的皆属于食之非法的。

穆圣曾命令杀死五种动物:乌鸦、鹞、蝎子、老鼠、咬人的狗。

禁止杀的虫类是:蚂蚁、蜜蜂、戴胜鸟。

  穆斯林的非法食物的原则正如穆圣所说:“凡是害人的都是犯禁的。

”又说:“真主是圣洁的,所以他爱卫生。

”  三、 没有明确其属类的食物  伊斯兰教法规定,凡是教法中没有明确并且经文中也没有明文禁止的物质,根据公认的原则皆属于合法。

这一原则也是伊斯兰教饮食法的根本基点之一。

很多明文也肯定了这一点。

正如《古兰经》云:“他已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事物。

”(2:29)。

据艾卜.赛勒阿卜传述:“真主规定了天命事项,你们莫要放弃它,真主订立了一些法度,你们切莫超越它。

”据赛阿德传述:穆斯林中的大罪,莫过于某人问及并未禁止的事物,而后却因为他的发问而成为非法。

  关于来路不明的肉。

食用这种肉应注意;两个条件:1,必须是伊斯兰教法所允许的动物肉;2,必须按教法规定而宰杀。

  沙斐仪教法学派的一些书籍记载“如果属于教法所规定的屠宰,那么不论是恶人还是有经人的宰杀都可以食用,如果是在袄教等地区,不知宰者是否为穆斯林,那么食之不合法。

如果穆斯林占多数,比如伊斯兰教国家,则为合法。

形势所迫时可以食用“非法之物”。

伊斯兰教法规定,对于被迫无奈者,为了保存性命、免于饿死,可以食用死物、猪肉及平常不允许的动物肉。

这里的”可以食用“其教法属性是“当然”,正如《古兰经》云:“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

”(4:29)。

这里的“被迫”程度是当濒临饿死或者发病的时候;又说“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毫无罪过。

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2:173)。

据富介阿.阿米尔传述,他来到胜任跟前问道:允许我们吃死物的条件是什么\\\/穆圣反问:“怎样的食用

”他说:即我们朝夕都食用。

穆圣说:“只有饥饿”,也就是说,只有在饥饿而难以维持生命的情况下死物才为“合法”。

基于此,有的教法学者为了更明确起见,认为“被迫”的程度即一天一夜之间不能获得合法食物而害怕导致衰弱或死亡或完不成使命时,他可以吃饮所有能够抵御饥饿、干渴的任何饮食。

关于以一昼夜为限,是根据穆圣曾经连续一昼夜滴水未近。

马立克学派认为,如果三天没有找到合法的饮食,就可以食用其它能够获得的任何食物。

  所应摄取之量。

教法认为,被迫食用者可以吃勉强维持生命之量的非法食品,并且可以为此目的而适当予以储存,以备其必须。

马立克和艾哈默德主张可以吃饱。

据加比尔传述:某人的一峰驼死了,其女人说:“我们剥下皮、取其油和肉吧”那人说询问穆圣后再说。

圣人回答:“你还有足够的食物吗”那人说再没有了。

于是圣人说;“你们吃吧

”艾卜.哈尼法的教法学者主张不可以吃饱。

  伊斯兰教认为,“被迫”,意味着在找不到可以吃的东西时。

那么,如果可以从别人那里得到食物,他应该首先吃别人合法的食物,即使别人不允许也要争取。

诸教法学家主张,如果某人饥肠辘辘,而持有合法书屋这不在在场,他可以先吃在为其付保证金。

沙斐仪甚至认为不需付保证金。

因为交换的“当然性”已因“被迫”而取消了。

如果持有食物者拒绝给予,被迫者可以强行食用。

马立克学派主张,在这种情况下被迫者可以在警告后杀死拒绝者。

也就是说,被合法食物所困者可以先生命自己是被迫者,如果对方固不给予便可以杀死他,并且毫无抵偿。

  教法学家伊本.哈兹米认为,凡被迫无奈而得不到穆斯林或顺民的食物者,可以吃饱非法食物并储存禁物至能够找到合法的食物,当他找到了合法食物,原来所有的食物便成为非法的了。

如果他获得了穆斯林或顺民的食物,又同时得到了其它合法的食物,那么后者对他更适宜,因为此时他再不算“被迫者”,但是如果他遭到了拒绝,仍为“被迫者”。

  酒是明文禁止的。

那么,酒可以用于医疗吗

伊斯兰教法精神是“对于必需者非法亦成合法”。

但是学者们的分歧只在于可否用于药物。

其中有赞成者,椰油反对者。

据说伊本.苏沃德传述,他曾询问穆圣关于酒的问题。

结果被禁止了。

他又问道:只用于药物如何

穆圣回答:“不能用于药物,但可以借此医治”。

据艾卜.戴尔达传述,穆圣曾说:“真主降示治疗和药物,所以使每一种治疗都有相应的药物。

你们治疗吧,不可以非法制药。

”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习惯用酒御寒,后来被禁止了。

  据迪勒姆传述,他问穆圣:使者啊

我们生活在高寒地区,不喝酒就会腹胀生病。

为了提高劳动效率可否饮用“麦饮”(一种麦酿)

圣人问:“是醉人的吗

”他说是的。

圣人说:“不可以。

允许喝‘麦饮’就会喝其它的;允许少喝,你们就会开怀畅饮,接着就会互相攻击、厮杀格斗”。

  部分学者认为,用酒制药可以,条件是在没有合法的药品可以代替时,其目的决不能为了美味和迷醉,且不能超过医生所限定的量度。

教法还允许穆斯林在必要时用酒,如教法学家们限定用口品尝而几乎达到喉咙时可以;因为寒冷而濒临死亡者可以给予一定量的酒御寒;心脏病发作将死亡时,可根据医嘱用一定量的酒。

另外,为了食物防腐或者调味而使用少量的酒也是允许的。

  总之,伊斯兰教法非常注重饮食卫生和调理。

教法对穆斯林摄取食总的取舍原则是:洁净的为相宜,污秽的被禁止。

按照这个总原则,我们可以明确界定“可食”与“不可食”之物的大体范围。

一般说来,禽类中凡有嗉嚷者,兽类中有鳞、鳃、鳍者,植物中性善无毒者皆可入食。

凡是死物、血液、猪肉,以及非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牲畜、禽类等不可以入食。

正如《正教真诠 荤素》章中所总结的:“其不可食有七:惯于刁抢者不可食,鹰、鹞之类;性子惨酷者不可食,虎、狼之类;形异于常者不可食,鳖、鳝、猬之类;污秽不堪者不可食,豕、犬之类;乱群而生者不可食,驴、骡之类;半途而化者不可食,鼠之类。

”

《伯乐收徒》读后感

400字

可以给我一个模式

《只有一个》读后感  读了《只有一个地之后,我掩卷沉思: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今的地球,由于人类的肆意破坏,她美丽的外表早已千疮百孔。

她那丰富的资源也日近枯竭了。

一个美丽的地球,在无知的人类手里,已日趋接近灭亡了。

  我们的母亲河—黄河,其奔腾不息的气势曾征服了中华每一个炎黄子孙。

而后,谁又曾想到,每天被黄河冲走的泥土有多少呢

黄河上游的植被面积少之又少,又加上人类的大量砍伐,稀少的植被栓不住泥土,被水一冲,就溶入滔滔江水之中,不仅使河水变得浑浊不堪,而且,因为大量泥沙沉积,河床抬高,造成洪灾泛滥,河水断流,美丽的母亲河失去了她往日的风采。

所以,保护森林.绿化家园,责任重大。

  现代文明给人类带来了幸福。

但是,在文明的背后,一个个问题接踵而至。

空气污染. 水资源污染等,成了一个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工厂排出来的污水,废气,造成水资源,空气的严重污染。

在如今,已经很难再找到一处完全没有被污染过的河流了。

现在的天气一天比一天热,这是由于地球表面大气层被破坏,造成破损的大气层无法完全抵挡来自太阳的紫外线的照射,这给我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面对着生存环境日恶劣的地球,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拯救地球

  -----------------------------  《华罗庚》读后感  华罗庚(1910-1985)中国现代数学家,是新中国数学研究事业的创始人,也是中国在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数学家之一。

  华罗庚教授大胆质疑的精神,令人敬佩不已。

当时,华罗庚只是一个杂货店的店主,可是他却不怕他人讥笑,敢于怀疑数学权威苏家驹的理论,并大胆否定其错误论断,实在是难能可贵。

这种善疑精神正是他打开数学王国的金钥匙。

  华罗庚成为当代世界数学领域的一颗巨星,完全是一个惊人的奇迹。

他才读初中毕业,他曾说自己只是贫穷人家的初中毕业生。

  华罗庚正是以他坚忍不拔、顽强不息的精神,成就了自己的追求,获取了今天的成功。

也正因为他的这种精神,深深地打动、教育和启发了人们,让我们获益良多。

  华罗庚因为一次高烧,他的脚瘸了,但贫困和疾病反而使他学好数学的志向更加坚定 ,他总是全神贯注、专心致志地刻苦学习,自强不息的他,还学会了英语、法语、德语和俄语,发表了多篇论文,成为中外很有名气的数学家。

  华罗庚在概括他全部的治学精神时说道;“学习必须踏实,不能踏空一步。

踏空一步,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踏空多步,补不胜补,就会使人上不去,就会完全泄气。

”  我要以这句话作为我的座右铭,努力学习,争取成为一个有学问的人

两段读后感(文笔不需要很好)急急急

~

读《脚比路长》有感古老的阿拉比国坐落在大漠深处,多年的风沙肆虐,使城堡变得满目疮痍。

国王对四个王子说,他打算把国都迁往美丽而富饶的卡伦。

卡伦离这里很远很远,要翻过许多崇山峻岭,要穿过许多草地,沼泽,还要涉过很多很多的江河,但究竟有多远,没有人知道。

于是,国王决定让四个儿子分头前往探路。

可是,大王子被一望无际的草地所吓倒;二王子被宽阔的大河挡了回来;三王子被一片辽远的沙漠吓退返回。

一个月后,他们陆陆续续地回到国王那儿,告诉父亲,卡伦离这里很远很远。

又过了五天,小王子风尘仆仆地回来了,兴奋地报告父亲,到卡伦只需18天。

父亲其实早就去过卡伦,但他却让自己的儿子再去一次,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他想告诉自己的儿子四个字------脚比路长。

是的,脚比路长。

当你要去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时,只要自己心头时时燃烧着坚定的信念,一往无前,知难而进地行进下去,就会十分惊讶地发现------很多被人称为所谓的远方,其实并不遥远。

相反,只要你有毅力,有勇气,有信心,有耐心,就会觉得,它并不是遥远的,反而感觉它近在咫尺,只跨一步便可到达。

一次登山,我气喘吁吁地爬到了半山腰。

望望上面,发现还有这么多的石阶,想想什么时候才能登上顶峰呀

便不再动脚,向上爬了。

看看,那时的我多傻呀

其实,自己只要有信心,再大的困难也是会被克服的。

可那时的我却没有仔细想到这一点,说不定,我只要再努力一小下,就可以登上顶峰,观赏那美丽的风光,饱览那壮丽的山色了

脚比路长,远方无论多远,只怕没有追寻的双足抵达。

人生亦是如此,我们要不怕目标的高远,只怕没有追寻的勇气,热情,执着,毅力……一个人的脚虽然没有路长,但它却是在不断前进的

读《不耻下问》有感东升小学六(2)班谢文静今天,天空中下起了毛毛细雨,这时是读书最惬意的时候,可不能错过啊。

于是,当我写完作业后便拿起了一本《成语故事》的书,聚精会神的看了起来。

里面有一篇《不耻下问》的成语故事,特别让我深受启发。

它主要讲述了春秋时期,卫国的大夫叫孔圉,他聪明好学,勇于向地位和学识不如自己的人虚心请教,而不会感到丢脸,受到人们的好评。

他死了以后,卫国的国君为了表彰他,并让后人学习他的好学精神,就赐给他一个“文”的谥号。

啊,孔圉那种勤奋好学,为人谦虚德尔精神真的很值得我们后人去学习。

有句话说得好:“问”常常是打开知识殿堂的金钥匙,市通向成功之门的铺路石。

老师的嘴里也常念叨着:“善问的孩子比成大器。

”可能是因为老师的一番话,使得我们班出了几个爱问家,有时连芝麻丁点的琐事,也要向老师问得个清清白白

而我,可没有他们那么大的勇气,总觉得向老师或是向学识差的人请教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

应此,当我遇到问题需要解答的时候,很少去请教学识差的人和老师,最多也只是问问成绩好的同学罢了。

但看了这个成语故事后,我明白道:向别人请教并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情,而是对知识充满好奇的态度,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法,不管你请教的那个人年长年幼,地位高低,只要他确实能给你启发,给你帮助,都可以成为你的老师,都应该向他请教。

古人说的“能者为师”就是这个道理。

学与问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学中问,在问中学,才能求得真知。

从今以后,我再遇到问题,就要大胆的向别人请教,即使说错了也没关系。

指导老师:许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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