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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江事故感言

时间:2014-12-15 00:57

重庆大巴坠江事件感想

冲动是魔鬼,做过一站,让一车人没有了下一站。

重庆公交坠江事故议论文

提供国民素质,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人要严惩,绝不姑息。

公共交通不是你想在哪停,就能在哪停。

遵守公共秩序,是一种美德,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对重庆耳光事件有何感想

是个忽悠,打耳光其实是个幌子,背后还有很深的内幕。

柳州公交车坠下柳江是几年前的事?死了多少人?是怎么发生的?要详细!

2001年7月7日晚10时30分州市一辆汽车从该市壶东大桥中段下坠27.1米,沉没在柳江中。

致死79人。

事故原因可能是:由于壶东大桥正在维修,警示灯插在一40厘米宽、25厘米高的方形水泥墩上,而出事点就在维修的安全缝,可由于司机在雨中行驶视线不佳的情况下,为避让障碍物而左打方向盘,车子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重庆大巴坠江事件如何看待

重庆大巴车坠江事件,以后要以前车之师后车之鉴,在每一个惨痛的教训,过后都值得我们以后更加防范未然。

评价江歌事件1000字作文

观点一:法律不容挑衅,道德底线同样不可突破江歌被害,刘鑫无疑负有很大责任,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江歌是为她而死。

但是正常情况下,法庭并不会判处刘鑫有罪。

而刘鑫的父母,即使言行践踏了人类的底线,也不可能有任何法庭可以惩罚他们,毕竟,拒见江歌母亲是无罪的,辱骂江歌母亲,也不算是法律上多大的过失。

法庭拿他们完全没有办法。

事实或许令人绝望,但我们必须承认,在有些地方,法律确实无能为力。

当红作家“咪蒙”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问——“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

”是的,有些恶行确实不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的触角之外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经过近300天的等待与哀求,江歌妈妈始终无法见上刘鑫一面,得到的回复只有威胁和谩骂,万般无奈之下,她只好把刘鑫一家的信息发到网上,把他们交给舆论。

幸好还有网络,幸好还有正义的大多数。

如今舆论的潮水几乎把刘鑫一家淹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都陷入极度困境。

但他们并不值得同情,这是他们为自己践踏人类底线的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正如作家连岳在其公众号中所言“并不是只有法庭才能够惩罚。

刘鑫一家,以后日子会相当难过,他们像活在一个透明的监狱里,愿意与他们交往的人,将极少。

人人都可施行公正,人人都有惩罚的力量。

”社会道德提倡知恩图报,而以怨报德则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刘鑫一家之所以被众人所唾弃,正是因为他们突破了这一底线。

这件事提醒我们,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守法,也应对道德底线抱有更多敬畏之心。

在法律延伸不到的地方,还有道德。

对于法庭无法惩处的恶行,还有道德审判,还有舆论谴责,后果同样很严重。

老当益壮 宁移白首之心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给我们的启示

年岁虽老而心志犹壮,即使白了头发也不改变初衷”,遭遇穷困而意志更加坚定,在任何情况下,也不放弃其抱负指人要有抱负 无论困境还是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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