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云南讲武堂观后感
讲武堂观后感于近一个世纪前的陆军讲武堂,于1988年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单位。
在昆明城中心、著名风景区翠湖西岸承华圃这块土地上,现今还存在着一幢米黄色砖木结构的四合院的二层建筑。
由东、西、南、北四座楼房组成,各楼对称衔接,并设有通廊,楼端各设拱券门一道。
占地面积1390平方米。
主楼西南尚存有大课堂(礼堂)和兵器库一幢。
南楼中部设阅操楼,高约15米,宽13米。
楼前即当年宽大的操场,不亚于两个足球场面积,不过今天已为云南省科技馆等高大的建筑所替代。
然而,历经百年风雨的老四合大院尚存,配上四座长120米、宽10米的四座走马转角楼的楼房,不仅平添几分古色古香,也显现了讲武堂当年的雄宏气魄。
辛亥革命后,云南都督蔡锷将军下令将云南陆军讲武堂改为云南陆军讲武学校。
以云南讲武堂师生为骨干组建的滇军,在护国、护法战争中战绩辉煌,故学校声誉日隆,威名远扬。
讲堂除设步、骑、炮、工四兵科外,还增设宪兵、经理、交通三个区队以培养专业军官。
抗日战争结束后,讲武堂奉令停办。
辛亥革命后,云南都督蔡锷将军下令将云南陆军讲武堂改为云南陆军讲武学校。
以云南讲武堂师生为骨干组建的滇军,在护国、护法战争中战绩辉煌,故学校声誉日隆,威名远扬。
讲堂除设步、骑、炮、工四兵科外,还增设宪兵、经理、交通三个区队以培养专业军官。
抗日战争结束后,讲武堂奉令停办。
规模较大,班次较多,学生人数也比较多,学制较长,课堂设置完善,教学质量较高,纪律非常严格是它的特色。
由于云南陆军讲武堂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光辉历史,朱德称之为“中国革命的熔炉”。
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反映国家意志的军队中所有成员秉承的价值标准、价值判断、价值实践的总合,这种价值观除了根据党的指导理论和执政方式进行完善和发展外,一般情况下稳定而又持久地存续下来,成为一种个体和群体共有的意志品质与价值系统。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观照的基本范畴。
忠诚于党,是人民军队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和最根本的道德标准,也是我军官兵最高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信仰。
除了根据党的指导理论和执政方式进行完善和发展外,一般情况下稳定而又持久地存续下来,成为一种个体和群体共有的意志品质与价值系统。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和群体共有的意志品质与价值系统。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观照的基本范畴。
时刻把国家主权与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地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人民的利益。
每一名当代革命军人,都要深切感悟肩上的责任,矢志坚守精神的高地,用信念把正人生航向,以行动创造军人荣光,让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涵养军人的精气神,奏响时代的最强音。
当武警需要什么条件,怎么才能留部队,武警参谋能帮忙留下吗
我军军官晋升有严格的规定,除了个人因素外,主要受编制限制个军官从正排职少尉晋升到上校(正团或副师)的概率到底有多大
我们可以分级别进行简单的估算(也只能是估算)。
下面以一个师级单位(其编制按三三制考虑)为例(不考虑专业技术干部)。
同时考虑到政工干部专业特点,这里只按军事、后勤和装备专业干部进行估算。
正排-副连:晋升概率100%。
虽然1个连队有3个排长,只有1个副连长,但由于团机关的参谋、助理员有一定的数量,基本上都是从基层来的,其级别可以正常晋升至正连,所以基本上所有排职军官都可以晋升副连。
副连-正连:晋升概率接近100%。
每个副连长不出意外,基本可以接上连长位置,机关的副连可以按规定晋升到正连(不受编制限制),也可以下连队任连长。
正连-副营:晋升概率约60%。
三个营9个正连职干部,团机关一般有15个左右的正连,竞争3个副营长(一般不设副教导员)和机关的约10个股长位置,也有部分正连可以到军师机关工作,结合任职年限因素综合考虑。
副营-正营:晋升概率约在45%-50%。
一个团约有13个副营职,竞争3个营长、1-2个副参谋长、1个后勤处长和1个装备处长,共计6-7个位置。
正营-副团:晋升概率约35%。
一个团按7个正营职,一个师则有21个,师机关还有约30个,共计约50人,竞争6个副团长(一般每团有两个副团长)、3个团参谋长、1个师后勤部副部长,1个师装备部副部长,师机关8个左右科长,共计18个位置。
副团-正团:晋升概率约40%。
每个师有18个副团,一个军则有54个,军机关里有15个左右副处长,20个左右副团职参谋、干事、助理及直属分队主官,共计约90人,竞争9个团长、6个师副参谋长,3个师后勤部长、3个师装备部长,机关15个处长,共计36个位置。
正团-副师:晋升概率约30%。
每个军有36个正团,竞争6个副师长、3个师参谋长,1个军后勤部副部长和1个军装备部副部长,共计11个位置。
从上面估算可以看出:1、正营-副团、正团-副师的晋升概率比较低,实际上大多数军官也正是在正营和正团位置上转业或退役的。
2、一个军官从正排少尉晋升至正团或副师职上校的概率为1%,晋升时间大致在14-20年之间。
尉、校、将等与军长、师长、旅长等有什么关联或区别
先说两个你没有涉及到的问题1.军官的职务并不只是“X长”,还有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各种政治委员、各种司令员等等,很多不同的职务都是一个职级,比如副师长、师参谋长、师政治部主任、旅长、旅政委就都是副师职。
2.衔级和职级不是完全对等,同一个衔级会对应两到三个职级(少尉除外),相同的衔级对于不同职级就分为“主要军衔”和“辅助军衔”,比如被授予中校军衔的一般是副团职军官,但是熬不上去的正营职军官和爬的很快的正团职军官也是被授予中校军衔,所以中校就是副团职主要军衔、正营职和正团职辅助军衔。
说正题少尉:排职军衔(现在的排职只有一个,不分正副);中尉:副连职主要军衔,排职和正连职辅助军衔;上尉:正连职主要军衔,副连职和副营职辅助军衔; 少校:正营职和副营职主要军衔,副团职辅助军衔;中校:副团职主要军衔,正营职和正团职辅助军衔;上校:正团职(副旅)主要军衔,副团职和副师职主要军衔;大校:正师职和副师职(正旅)主要军衔,副军职辅助军衔; 少将:正军职和副军职主要军衔,副大区职辅助军衔;中将:副大区职主要军衔,正大区职辅助军衔;上将:正大区职主要军衔,军委委员和军委副主席军衔。
简单吧
要是还有问题的话尽管问。
Asia゛婧 的感言: 恩
你回答的就是我想知道的
这答案有待我研究研究了。
专业
军人怎么晋升
首先军人晋升分为官两个类别士:士官分类: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中级士官(士官、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士官晋升年限: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
初级士官大都是非专业士官,比如说带兵。
还包括一些专业士官,还有像开车等等,还有司务长都由士官担任。
但是在部队士官能过升职到六级士官的,都是专业士官,他们相当于正团职待遇。
技术性非常强。
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
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
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干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
军官类:一、成为军官条件: ① 每年高考,军校只招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每年高考,部队委托地方大学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国防生
毕业后成为军官! ② 部队每年也从某些全国重点地方大学招收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成为军官!本科(有学士学位)授予副连级中尉军衔,硕士学位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博士学位被授予正营级少校军衔
③ 参军后,考军校,然后成为军官
3.1、当兵后报考军校的条件: 3.1.1、目前军校从部队战士中招生的数量逐年减少,录取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3.1.2、义务兵服役满1年以上方可报考军校,士官服现役则须在3年以下。
对士兵的年龄要求是: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1月1日)。
对于少数民族的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岁。
3.1.3、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但培养运动员或者少数民族干部的个别专业还可以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士兵。
3.1.4、考试科目有文化:数学、物理、化学、政治、语文和英语;体能:单双杠、手榴弹、中短跑、5公里武装越野;专业:本人在部队从事专业的基本内容。
考军事科目合格了才能考文化课! 注:1、如果你取得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可以报考军校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部队工作,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
2、士兵荣立二等功以上,可以直接提干,但是非常非常难
因为现在是和平年代,普通士兵能立个个人三等功就已经很不简单了
军官晋升年限:军官军衔是4年一晋升,职务是3年一晋升。
到了年限就会晋升的。
团级是个门槛,如果到了团级在升不上去的话,那就说明你该转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