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伍兵在部队荣立了三等功,现在地方民政局有什么补助
三等功分战等平时三等功,士兵退役之后对应的安置政策。
战时三等功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
平时三等功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政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
第二十条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什么是双拥工作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双拥工作的内容十分广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
革命战争年代,主要是帮助人民军队扩充兵员,筹集粮款和军用物资;抢运和掩护伤员,运送军粮和武器弹药,传递情报,搞好战时勤务;优待军人家属、抚恤烈士遗属和慰问部队官兵;尊重地方党委政府,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军队群众纪律,热爱和尊重人民群众,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等。
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双拥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
在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广泛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拥军观念;为军队选送优质兵员,协助人民解放军建设强大的国防;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帮助军队完成作战和训练任务;保护军事设施,尊重和爱护军队;接收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和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随军家属;做好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工作;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部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支援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公益事业建设,奋勇参加抢险救灾,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