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为: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预防接种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的卡和证 每次接种后都有明确的记录,可以防止漏种和重复接种,也便于计算免疫间隔。
(2) 预防接种前最好能给儿童测体温 因为体温正常才能进行疫苗接种。
(3) 注意皮肤清洁 预防接种后一般24小时内不再清洗局部皮肤。
因此,最好在预防接种前洗澡、换内衣。
(4) 保持较好的精神状态 在空腹、饥饿和过度疲劳时不宜立即进行预防接种。
可给小儿进食休息后再接种,这样可减少晕针和低血糖反应。
你好.护士考预防接种证怎么考
《国际护士伦理规范》内容有:1.护士的基本职责包括三方面:保存生命、减轻病痛和促进健康。
2.护士应始终保持高标准的和护理和职业实践。
3.护士不仅应该有良好的操作,而且应把知识和技巧维持在恒定的高水平。
4.病人的宗教信仰应受到尊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护士应对信托给他们的个人情况保守保密。
6.护士不仅要认识到职责而且要认识到他们职业功能的限制。
若无医嘱,不予推荐或给予医疗处理,护士在紧急情况下可给予医疗处理,但应将这些行动尽快地报告给医生。
7.护士有理智地、忠实地执行医嘱的义务,并应拒绝参予非道德的行动。
8.护士受到保健小组中的医生和其他成员的信任,对同事中的不适当的和道德的行为应该向主管当局揭发。
9.护士接受正当的薪金和接受例如契约中实际的或包含的供应补贴。
10.护士不允许将他们的名字用于商品广告中或作其他形式的自我广告。
11.护士与其他职业的成员和同行合作并维持和睦的关系。
12.护士坚持个人道德标准,因这反映了对职业的信誉。
13.在个人行为方面,护士不应有意识的轻视在她所居住的工作地区居民风俗习惯和所作的行为方式。
14.护士应参与并与其他公民和其他卫生行业所分担的责任,以促进满足公共卫生要求的努力,无论是地区的、州的、国家的、国际的。
接种疫苗医生是否一定要具备有执业医生资格证才可以上岗
《疫苗流通防接种管理条例》十一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根据这个规定,负责接种疫苗的单位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实施具体的接种应当由专门的医护人员进行,因此,具体进行注射应当不是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也可以的。
预防接种人员能夸区域接种吗
人员不能跨区域接种,但而儿童可以跨区域就近接种。
预防接种八不准是什么
因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是乡村医生。
”背景规范要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据介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哪类人员不可能作为预防接种人员
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才可以做预防接种人员,其他的均不可以。
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有哪些,发生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置
医院预防处理措施 为维护医务人员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在工作中发生经血传播疾病如:梅毒、、、,尤其是艾滋病等感染,一旦发生后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经血传播疾病的,特制定具体预防处理方案. 一、 职业暴露 1.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防治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经血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经血传播疾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的情况. 2. 数据分析表明: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医护及检验等人员的职业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二、 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1. 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2.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 在诊疗、护理操作工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如:外科手术、口腔治疗、消化道内镜、泌尿系内镜等专科检查诊疗). 4.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6.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7.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 职业暴露后的预防处理 (一) 紧急局部处理: 首先应立即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包括轻挤出血、清洗、局部消毒等.1. 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冲洗粘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冲洗干净. 4. 对被暴露的粘膜或伤口尽早施行被动免疫. (二) 登记、、上报、随访制度 1.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暴露发生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报告预防科并对暴露者及患者进行相关的血清学检查及随访、监控。
2. 根据暴露病毒的种类及病毒载量,对暴露人员实行预防用药方案。
(三)不同病原暴露后的处置 1暴露于HI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
有以下三点 (1) 预防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h,并建议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2) 暴露后尽早获得血液标本进行HIV检查,定期检查血清转化,并及时向医院的有关部门报告,包括其它疾病。
(3) 医院应立即采取感染源患者的血清学进行检查。
2 暴露于HB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 有以下三点 (1)对于既往已有免疫,其抗体HBs抗体>10mlU\\\/ml时,不需要进一步治疗。
(2) 对于没有免疫力的人,应尽早使用预防性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最好48h内,最迟<1周)。
同时进行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即开始时肌肉注射10ug ,1个月时10ug ,6个月时10ug 。
(3) 暴露于HC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 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途径同乙型肝炎。
目前虽然没有丙型肝炎暴露后的治疗方法,但也必须检查血清转化。
对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感染源患者,也必须检查HCV感染。
对暴露者应定期随访监控。
追踪6—9个月。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