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感言 > 有病保险公司报完后发表感言

有病保险公司报完后发表感言

时间:2019-10-03 04:03

投保时不知道自己生病,买了6年的保险才知道自己有臀肌挛缩症,现在保险公司说投保前已有这个病不给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所以如果你确实买保险达到6年,并且按时缴纳了保险费用的。

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付。

如果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你可以向保监委提出仲裁。

而且,原则上,这些法律法规是应当保护弱者(即被保险人)。

我身边的保险故事

只要是正规的保险公司,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管的,所以公司没有太大的好坏差别,需要看的是对应的产品是不是适合你,保险代理人是不是专业,能够很好的给你服务。

买保险考虑的应该不是收益多少问题,因为谁都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重疾。

如果已经知道发生重疾,再买保险,一般核保是无法通过的,如果欺瞒不说,那就是带病投保,恶意骗保,保单无效。

重疾是为了规避风险,要找适合自己的产品,例如重疾险和防癌险,肯定防癌险更实惠,但是防癌险只保癌症,重疾险保很多种大病,但是重疾险更贵,所以要看自己的需求。

更多考虑合适自己的,公司靠不靠谱都差别不大,主要还是代理人是不是敬业上心。

商业保险成年人的购买顺序建议是先考虑重疾意外,其次考虑养老理财重疾:1:因为保障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其他都是其次。

2:成年人是家里的顶梁柱,赚钱高峰期,上有老下有小,重疾和意外带来的家庭风险太大了。

养老理财:年轻的时候存,到年纪大了例如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员工在工厂因为工作上的事情打架,厂里有没有责任

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因此可向该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作期间意外对同事造成伤害

你们是工作关系属于工伤,与你无关他本人或单位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造成残疾的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没有个人帐号,这能体现公平和平等吗

现在新实施的全民医保一年只用交不到300块钱,里面还有个人账户,可以用来看门诊,可是灵活就业人员到今年七月份一个月就要交到101块钱,但是里面还没有个人账户,没有生育险,这样的规定太不合理了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