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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经理合规销售感言

时间:2018-01-29 12:06

理财经理合规心得体会

理财经理合规心得体会【篇一:客户经理谈合规——诚实守信,倡导合规】客户经理谈合规——诚实守信,倡导合规-不知不觉,我担任公司客户经理已三个多月,在路支行饶行长的带领下,大家围绕新年“开门红”这一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作为一名以公司信贷为核心工作的公司客户经理,从最初的营销客户到搜集资料开始评级,从授信提案的撰写到合同的制作及签订,再到完成放款及放款后的贷后检查工作,一系列的工作都让我意识到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一、严守职业操守,正确营销客户在日常的工作中,客户经理会面对不同的客户,有些客户对我们来说,确实是个挑战——有诱惑、有甜蜜、有羡慕、有感激、有难以取舍的兄弟情、同学谊,更有着放不下的情面与各式各样的关系。

银行是个接触面很广的行业,特别是从事客户经理这项工作,交流范围更加广泛。

在与客户的初期交流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以什么态度去面对。

我觉得,职业操守作为银行合规文化的核心,更是对正确营销客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名称职优秀的客户经理必须遵从七大职业基本原则,即正直诚信原则、客观原则、称职原则、公平原则、保密原则、专业精神原则和勤勉原则。

只有拥有上述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才能在与各类客户的交流中坚守合规操作的底线。

【篇三:如何做一名优秀的银行理财经理】4?

银行理财业务合规经营检查报告怎么写

报告应该包括几个部分:一、单位非常重视银行理财业务合规经营,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建立了银行理财业务合规经营委员会,由行长任主任,部门经理任副主任。

定期自插。

二、理财业务经营内容包括三、理财人员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包括四、制定了理财业务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如权限设置,经办、复核、授权制度。

五、理财业务流程监管情况。

六、理财业务定期自查整改情况

银行理财经理没有基金销售资格却销售基金合规吗

银行理财经理合规销售感言篇一:银行人员内控学习心得体会(邦婷)银行人员内控学习心得体会丰矿支行——邦婷近年来,省行不断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用以规范我们的思想及行为,从起初的严抓“双十禁”、“双九禁”;到“三严、三化、三高”,“两个前提”,“三个最佳”等科学化管理体系的宣导;到开展“两加强、两遏制”活动;到导入“网点销售服务流程2.0版”的规范动作;再到落实“网点每日十大重点工作”;最后到“银监会20条”、“总行50条风险管控措施”?无一例外是为了教育我们要高度重视合规经营与内控风险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通过这些制度的渗透,使我对依法合规经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引发了我对自己所在的岗位,所从事的工作的思考。

就学习的收获,谈谈我的见解及心得体会:(1)认清形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银行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特别强调思想素质。

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国银行员工,首先我们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

做一名思想素质过硬的员工,才能时刻坚守正直诚实的本分,抵制利益的诱惑及权势的威压。

合规教育活动让我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的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2)加强合规文化学习,落实合规制度。

合规文化所成的规章制度是框架,是我们进行合规操作的前提,是我们百年经营教训的精华,只有按章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一名基层网点的理财经理,从事网点的理财条线营销及管理工作,面向客户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经理的工作职责

银行客户经理分好几类,不知你说的是哪种

(当然这几类客户经理都可以交叉销售产品不是太局限于既定的范围)(一)零售客户经理:指在××银行从事个人客户开发、客户管理和维护、产品销售、市场拓展等工作的人员。

在商贸市场附近的二级支行或代理网点配备1名专职零售客户经理。

其他二级支行的零售客户经理原则上由网点人员兼职。

零售客户经理隶属二级支行或代理网点管理。

(二)对公客户经理:是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从事××银行对公客户关系管理、营销方案策划与实施,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同业等客户提供存款、支付结算、代收代付等金融服务的营销人员。

人员配备:每个开办对公业务的网点至少配备1名对公客户经理。

对公客户经理隶属二级支行管理。

(三)信贷客户经理:指在××银行从事信贷客户开发、客户管理和维护、产品销售、市场拓展等工作的人员。

人员配备:可根据信贷业务开办情况,每增设一个营业部至少增加3名信贷客户经理。

信贷客户经理原则上配备在县支行和开办贷款业务的二级支行。

(四)理财经理:是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从事××银行个人客户关系管理、营销方案策划与实施,为个人客户提供各种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销售理财计划及投资性产品的营销人员。

主要从事代销基金、国债、保险、本外币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产品销售工作。

人员配备:按折算后的所属网点大客户数量配备专兼职理财经理。

(五)大堂经理:指在××银行网点识别并引导客户、挖掘优质客户资源、推介销售金融产品、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的营销人员。

人员配备:营业面积在200㎡以上、地理位置优越、交易量较大的网点可配备专职大堂经理1人。

其他网点原则上配备兼职大堂经理。

(六)产品经理:是指负责组织(或参与)银行某一金融产品或产品线的创新设计、生产营销、管理服务和应用实施工作的营销人员。

主要负责从环境分析、产品策划、产品设计开发到产品营销、推广、维护、改进和市场效果评价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支撑工作。

人员配备:产品经理归属各业务部门管理。

在省分行配备公司产品经理2名、零售产品经理2名、信贷产品经理1名。

市分行暂各设个人、对公、信贷产品经理1人,由各业务部门业务管理岗兼职。

2010年银行代理新规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

中国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  银监发〔2010〕9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

  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

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

  (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

  (五)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宇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替客户抄录语句、签名。

  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满期给付和期缴续费等客户信息,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

  八、商业银行应当审慎选择代销保险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对于客户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停止销售,与保险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九、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十、商业银行网点摆放的宣传资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拟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情况。

对调查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合作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

  十二、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十三、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

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十四、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考虑代理保险产品复杂程度确定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种类;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者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内梢售。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十六、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应为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不得误导销售,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十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全额入账,不得收取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八、商业银行应当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对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客户电话回访,并要求保险公司妥善保存电话回访录音;视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面访,并详细做好回访记录。

  十九、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向客户明示投诉电话,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时,应当主动协商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理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二十、当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密切配合,立即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报告。

  二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

  二十二、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的报告。

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二)发生投诉及处理的相关情况。

  (三)与保险公司合作情况。

  (四)内控及风险管理的变化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二十三、中国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经营规则,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重复处罚。

  二十四、本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规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二十五、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银行柜台人员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有得佣金是犯法的

你的那位原领导在吓唬人,偏巧你还就信了,那个银行员工没有触犯法律,刑法民法都没有,放心吧。

规范的流程,银行人员得到的奖励是保险公司根据销售业绩给银行的营销激励费用,是从保险公司到银行,再到个人。

这是合理合法的员工奖励,即使银行人员收取的佣金是从你们公司直接收取的,也是达成业务的奖励,而不是截流了本应给客户的回扣,(说回扣大概不准确,但实际就是这么回事儿。

)其实你返给客户或是银行员工返给客户的那部分都是为了促进销售业绩,私下自愿给的,如果你不提返利,客户也能接受投保,这一部分还不是你自己得着了。

公司只按你销售额给你提成,才不会管你给客户多少,是不是

其实这事儿本身没什么毛病,就是你没有考虑清楚,兼顾各方的利益,一句话捅了漏子,你那领导为了息事宁人,只能拿你开刀了。

以后也得注意,在说自己好的同时,不要说别人不好。

这是相处之道。

在哪都适用。

如果你当时不是说“您当初08年在银行存15万元,银行柜台人员当然有收取我们国寿的佣金,而今天您来我们国寿直接办理的话,我们把这部分佣金退还给您,存100000可以退2000”,而是说,“我才刚做这份工作不久,为了提升销售业绩,现在从公司给我的奖励中拿出一部分来返给您,感谢您的支持。

以后如果还想买保险请还找我。

”这样既达成了销售还交到了朋友,效果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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