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疫情期间去献血是不是在正确时间做正确的事
无偿献血,做的是公益事业,为国家做贡献,不只是现在献血,无论什么时候,在哪个地点去献血
都是正确的,我们都支持,当然了,在国家最需要的时候去献血,更好
无偿献血积极分子的主要事迹
答;是健康的将来还可以去献血的,只是献血前饮食应清淡才能采集到好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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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的职能是什么
红十字会的职责: 1、与救灾。
每当大的自然发生,中国红十即开展社会募捐活为灾区筹集赈济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派出医疗队到灾区服务。
中国红十字会建有区域性的和省级的备灾救灾中心,储备救灾物资,培训救灾人员。
2、卫生救护。
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培训初级卫生救护人员,以减轻意外伤害造成的伤亡。
3、社区服务。
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广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对散居在社会上的孤老病残者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
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参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于社会上最易受损害的群体。
4、宣传和传播。
利用各种媒介、各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宣传红十字会的宗旨、任务。
5、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宣传动员群众无偿献血,协助政府表彰奖励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
经政府批准负责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管理。
6、红十字青少年。
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红十字组织,发展会员,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进行精神文明教育及青少年的卫生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德育发展;开展国际红十字青少年的友好交往。
7、台湾事务。
为海峡两岸同胞服务,处理查人转信,探亲衍生等问题,两岸红十字组织积极开展卫生救护交流、赈灾及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对外交往。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红十字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 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 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 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二)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四)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红十字运动一共有7项基本原则,7项原则分别为: 人道 Humanity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
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
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 Impartiality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偏见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 Neutrality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Independence :本运动是独立的。
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 Voluntary Service :本运动是个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统一Unity :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Universality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
在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是多大?
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1.年龄:18-55周岁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
近视高于600百度不可以献血,因为在献血过程中由于紧张且血液的流失,可能会导致眼压过高,有可能引发青光眼,严重的会导致眼角膜脱落,以致失明。
献血前注意事项1.在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2.不能大量饮水;3.献血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食过饱,献血的前两餐不要吃肉、鱼、蛋、牛奶、豆制品及油腻食物、不饮酒,要吃一些清淡饮食如馒头蔬菜;4.要保持献血前一晚的良好睡眠;5.献血前不要空腹;6.献血前不宜剧烈运动。
献血者体检标准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献血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4.两次采集间隔期少于6个月。
哪些人不易献血
献血有国家标准,体重、年龄、血液各项指标外,还有献血者其他方面的检查,具体请查看【献血2012国家标准】,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都不能献血。
有问题到百度献血吧来发帖,这里有和你我一样的成千上万的献血者、志愿者,也是目前比较有活力、具备宽度和深度的无偿献血社区。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2011-12-30发布 2012-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献血者知情同意 16 献血者健康征询 37 献血者一般检查 58 献血前血液检测 59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 510 献血后血液检测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状况征询表 7附录B(资料性附录) 献血前检查及采血记录 11前 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9章、第10章、第8.2、8.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与GB18467-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标准结构,增加目次、引用文件、献血者知情同意,删除原附录C;——调整规范性技术条款的章节结构;调整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按疫苗生产工艺分类管理;——调整强制性条款,除原有的献血前检测、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捐献血液的检测要求外,增加献血者知情同意;——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删去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修订附录A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征询表有关内容;——修订附录B献血前血液检测和献血记录有关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东英、刘江、戴苏娜、郭瑾、周倩、陈霄、刘志永、江峰、赵冬雁、庄光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467-2001。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血站献血者健康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对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自身储血和治疗性单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69 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GB18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定无偿献血者 regular non-remunerated voluntary blood donor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
3.2预测采后血小板数 predicted post-donation platelet count采集后献血者体内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验证血小板采集方案。
4总则4.1 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
书面记录文件参见附录A、附录B。
4.2 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d。
4.3 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4.4 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5献血者知情同意5.1告知义务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2告知内容5.2.1献血动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
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
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5.2.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
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5.2.3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4实名制献血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
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5献血者献血后回告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
血站应当提供联系电话。
5.2.6献血反应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偶尔可能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
医务人员应当对献血反应及时进行处置,献血者应遵照献血前和献血后注意事项,以减低献血反应的发生概率。
5.2.7健康征询与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须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与一般检查,献血者应该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
不真实填写者,因所献血液引发受血者发生不良后果,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8血液检测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置。
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5.2.9疫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
5.3献血者知情同意献血者应认真阅读有关知情同意的资料,并签字表示知情同意。
6献血者健康征询6.1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6.1.1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6.1.2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6.1.3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的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6.1.4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泌尿道感染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6.1.5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6.1.6内分泌系统疾病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
6.1.7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
6.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6.1.9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
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6.1.10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血管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等,以及有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
6.1.11精神疾病患者,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癔病等。
6.1.12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6.1.13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6.1.14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尖锐湿疣等。
6.1.15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6.1.16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肺吸虫病、囊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6.1.17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6.1.18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包括吸食、服食或经静脉、肌肉、皮下注射等途径使用类固醇、激素、镇静催眠或麻醉类药物者等。
6.1.19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
6.1.20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物受者:曾接受过异体移植物移植的患者,包括接受组织、器官移植,如脏器、皮肤、角膜、骨髓、骨骼、硬脑膜移植等。
6.1.21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
6.1.22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
6.1.23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6.2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6.2.1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后未满三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痊愈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未满半年者。
6.2.2良性肿瘤:妇科良性肿瘤、体表良性肿瘤手术治疗后未满一年者。
6.2.3妇女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6.2.4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一周者,眼科手术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6.2.5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6.2.6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
6.2.7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
6.2.8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一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二周者。
6.2.9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6.2.10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甲型肝炎病愈后未满一年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
一年内前往疟疾流行病区者或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弓形体病临床恢复后未满六个月,Q 热完全治愈未满二年。
6.2.11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
6.2.12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2.13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
6.2.14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
6.2.15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
6.2.16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
6.3免疫接种或者接受生物制品治疗后献血的规定6.3.1无暴露史的预防接种6.3.1.1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类毒素注射者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包括:伤寒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等。
6.3.1.2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
6.3.2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6.3.3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
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7献血者一般检查7.1.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7.1.2体重:男≥50㎏,女≥45㎏。
7.1.3血压:12.0 Kpa(90 mmHg)≤收缩压<18.7 Kpa (140 mmHg)8.0 Kpa(60 mmHg)≤舒张压<12.0 Kpa (90 mmHg)脉压差:≥30 mmHg\\\/4.0 Kpa。
7.1.4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7.1.5体温:正常。
7.1.6一般健康状况:a)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b)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c)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8献血前血液检测8.1血型检测:ABO血型(正定型)。
8.2血红蛋白(Hb)测定:男≥120g\\\/L;女≥115g\\\/L。
如采用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10。
8.3单采血小板献血者:除满足8.2外,还应同时满足:a)红细胞比容(HCT):≥0.36b)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且<450×109\\\/Lc)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
9献血量及献血间隔9.1献血量9.1.1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9.1.2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
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1: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9.2献血间隔9.2.1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9.2.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9.2.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9.2.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10献血后血液检测10.1血型检测:ABO和RhD血型正确定型。
10.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符合相关要求。
10.3乙型肝炎病毒(HBV)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10.4丙型肝炎病毒(HCV)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10.4艾滋病病毒(HIV)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10.5梅毒(Syphilis)试验:符合相关要求。
无偿献血人帮人,无限关爱心连心,你为武汉做了哪些贡献
献血要说有什么危险,那就只有一个,就是献血者承受不住失血过多晕倒。
感染艾滋不可能,除非是去黑市卖血,且针头反复插不同的人,只要是用新开封的血包就保证没事,网上说献血得艾滋都是自己去黑市卖血或一些居心不良者妖言惑众,试想国家严控艾滋疫情,又怎么会倡导献血让人染艾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