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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感言

时间:2018-10-10 02:56

鼓励孩子学特长的家长会家长发言稿

各位家长朋友:首先我代表xxxxx全体教职员工非常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xxxxxx,更衷心地感谢各位家长能冒着严寒,不怕寒冷来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

家长朋友们,素质教育是一个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各种单独的教育机构都难以独立的担这一重任,它还应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各种各样的校外教育,而我县2002年兴建2003年正式挂牌成立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则是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是政府建立的校外教育阵地,属教育局它与学校教育各有特点、各有优势、相互补充。

学校教育是义务教育,活动中心教育是校外教育,学校教育是基础学习,活动中心教育则是业余兴趣培养,学校教育强调的是共性,活动中心教育则更多强调的是个性的发展,学校教育强调知识灌输,活动中心教育则强调能力培养,学校教育重视知识传授,活动中心则重视兴趣培养。

我们活动中心的职能除了开展好青少年学生的特长教育培训外,还同时管理指导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课外活动,推动中心规范化、多元化发展。

各位家长朋友,什么是特长

作为家长我们又应该如何看待特长教育

特长教育对孩子们的成长到底有什么作用

这是我们共同探讨的问题。

“特长”,一般指特别需要培养的长处,如舞蹈、音乐、美术、体育等等。

目前,对于特长教育问题,家长们在认识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家长在自己童年没有机会也没有条件进行特长训练。

于是想在孩子身上弥补自己的遗憾。

同时也为了孩子今后能有几项技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于是想让孩子: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二是一部分家长认为,特长培训会和文化课发生冲突,以至影响到至关重要的学习成绩和升学,所以不赞成对孩子进行特长培养,他们认为只要学习成绩好,其他都无所谓。

如何看待特长教育

首先,我们国家所认定的“特长”,在许多发达国家已被认为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备素质了。

如哈佛大学要求自己的学生必须具有健康的体魄,也必须会在钢琴上至少演奏一首世界名曲。

如此看来,我们所谓的“特长”,不应是为了适应社会的一种生存技能,而是21世纪社会发展所必备的一种基本素质。

可以肯定地说,孩子的特长,有必要培养。

但是,孩子不必样样精通。

俗话说:样样通、面面松。

孩子的潜力是有限度的,对孩子的要求不能太高,凡事要考虑孩子的能力与实际情况,不必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另外,家长的空白让孩子来填补,对于家长只能是心理安慰,而对于孩子却是一种沉重的心理负担。

要正确认识特长培养与文化课学习之间的关系。

特长培养与文化课学习矛盾吗

这是家长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事实证明:孩子们在特长训练过程中,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等非智力因素都会得到提高,这将有助于文化课的学习。

1、孩子通过特长培训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孩子通过特长的培训学习后,他在学生群体中比一般学生总有一种优越感和骄傲感,总有一种超乎于别人的感觉,这样可以增强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自信心。

2、通过舞蹈、跆拳道、武术、篮球班的训练可以提高孩子身体素质,增强体魄。

与其他孩子相比更多一些实现表现欲得机会。

通过书法、绘画、手工制作能提高孩子的动手能力,通过英语培训提高孩子英语交际能力,也是学科教学的需要。

3、从孩子以后高中升学的填报志愿来看,有特长的学生所选学校和专业要优惠得多。

4、对孩子以后面向社会,面向就业来说,有特长的孩子更能适应社会需要。

谋求职业要容易得多。

5、再冷再热,坚持培训,可以培养孩子做事能自始自终,不会半途而废,还可以增强孩子克服困难,敢于挑战的精神。

各位家长朋友,我们孩子既然来参加了特长培训,又应该怎样保持孩子的特长呢

我们孩子由于兴趣不稳定性,往往过不了多久,就会移情别恋,又去发现新大陆了。

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必然导致特长学习的半途而废。

一位母亲这样评说她的孩子:我的孩子悟性很高,看到别的孩子画画,他也跟着画,且画得不错,后来参加了兴趣班,他反而没有了兴趣,后来又想学钢琴,开始挺感兴趣,参加了“兴趣班”,又不愿干了,让他坚持学习下去他甚至反抗,真不知怎样才能让他的兴趣持久。

以上事例实际是学特长的孩子都会出现的问题。

家长们要注意:新奇的事物很容易激发孩子的好奇心,使他产生一种探究心理。

随着孩子对新事物的掌握,那种新奇:探究的心理逐渐消失,孩子的兴趣也就随之降低了。

要想保持孩子的兴趣,家长的态度十分重要。

家长要给孩子一种成功的体验。

如孩子不愿意再学时,不妨鼓励他一下:“你过去学得很不错,这次也一定能行的。

”此外,还要给孩子讲些道理;“自己所选择的有益的事情,一定要坚持到底。

”不应一味地责备孩子,施加压力,否则只能事与愿违,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人在技能形成过程中,练习到一定时期有时会出现暂时停顿现象,这种现象称为“高原期”当孩子的特长学习出现高原期,他的积极性,自信心会受到影响,结果会导致孩子的兴趣降低。

这时家长可设法通过技术的指导,帮助他提高成绩,闯过“高原期”保持兴趣。

在此,我有几件事情向各位家长解释一下:1、 对公交车乘车的事情。

2、 对各班教师上课的管理情况。

3、 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管理,要求孩子坚持按时入学。

4、 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解释。

最后,祝各位家长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研学是什么意思

研学,就是研究性学习 ,国际上统称探究式学习,是指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学习环境中,基于学生原有的概念,让学生主动提出问题、主动探究、主动学习的归纳式学习过程。

拜武术老师家长发言稿

尊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前: 大家好,我是xx,来自xx级xx班,今天竞选宣长。

关于宣传部的认识,我想结合自身的能力做以下阐述: 第一点,宣传部的基本功:我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懂得色彩搭配,构图手法,从大一到现在做宣传部的干事,熟悉画板的制作流程,同时是09级一班的宣传委员。

关于摄影摄像,我在校电视台摄像部工作一年,对如何取景有一定的了解,主持人大赛时为其中一个主持人做过策划,成功打入复赛,同时多次为我系各类活动会议拍摄。

第二点, 宣传要有新意,比如做广告,要出奇制胜。

我参加过系徽,各种会徽设计,以及班会PPT的制作,锻炼了我的创新思维。

有新意的宣传要懂得利用各种渠道用最少的投资达到一个最大的宣传效果,比如利用我校的四大宣传媒介,电视台,广播台,校报以及网站,或者是协会,各个学院等。

宣传我系不仅是面向全校,还面向全社会,当然影响面大了就会出现作为学生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向上级领导提出创建性的意见,比如率先开展某项活动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度,从而达到宣传我系的效果。

第三点,不仅要有能力还要有动力。

世界五百强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团队精神,宣传部是一个团队,同样要有自己的精神力量,怀揣着信念才能去积极主动的做事情,其中部长的力量不容小觑,熟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部长有责任感,积极向上,才能带动团队高效率,高品质的完成工作。

正是当初对绘画的执着信念让我在宣传部走到了今天,如有幸当选,我希望能以自己的饱满热情感染其他人,带领团队继续走下去,有信念,才有干劲, 第四点,要和谐。

大一曾代表我系参加辩论赛,深知合作团结的重要性,宣传部作为学生会的一部分,要与其他部门协作好,才能好快稳的完成我系的各项活动及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如有幸当选,将不负所望。

综合实践活动感想怎么写?

通过这次的的活动,我们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

这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自身努力学习知识并将之与社会相结合的信心和毅力。

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学生们,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学生暑期是学生磨练品格、增长才干、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舞台。

在这里我们真正的锻炼了自己,为以后踏入社会做了更好的铺垫,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会更加积极的参加这样的活动。

,我明白中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

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中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近三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

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

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感想 字越少越好

文章一:通过本次活动,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们为社会做出了 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等问题。

我们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 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 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章二:今天我和同学们参加社区劳动,帮忙打扫卫生,本以为会是一个比较轻松的任务,可是到后面才发现不是这样。

我们准备好打扫卫生要用到的用具就准备上阵,哪知道一些污渍十分难一次清除,耗费了我们九牛二虎之力才得以完成,而且小区面积大,工作量比较大,感到十分的劳累,但是有了大家的鼓励和支持,又重新充满了动力。

后来大家合力把这一片卫生打扫干净了,不仅是大家团结的精神,更是吃苦耐劳和意志力帮助了我们完成任务。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我当海西文明小标兵 作文

2009年我市精神创建 取得的主要及明年的工作思路 2009年全市精神文明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重民生、求先行”的部署,紧紧抓住思想道德建设根本,深化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下十二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为推动龙岩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营造了良好思想文化氛围,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坚强的道德支撑。

一、精心组织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迎检工作,首次获得“省级文明城市”荣誉。

根据市委确定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目标,按照《福建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精心组织好文明城市各项创建活动和迎检考评工作,同时加强对文明县城(区)的创建工作指导。

三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大进展,市委、市政府对迎检工作的高度重视,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干部群众的广泛动员和参与,软件备查资料的精心准备、现场考评点高水平提升和周密安排均受到了省考评团一致好评。

在8月2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会上,我市荣获“福建第二届(2006—2008年度)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市委提出的创建目标。

武平县被授予全省第二届 “文明县城”;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被授予第十届“创建文明县城(区)工作先进县城(区);19个行业系统、145个单位、18个村镇、25所学校、8个社区、25位同志分别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称号。

八个共建对子16个单位、9位同志被授予军民共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认真做好2006—2008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推荐考评工作,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组织全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类先进考评工作,优选、审核、公示了2006—2008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候选名单,并广泛征求了各级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把评先评优环节作为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过程、有效载体和重要推动力量。

文明单位的荣誉感、社会影响力、环境建设、文化建设、责任意识、先行先试观念、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11月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暨先进命名表彰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宣传创建典型、理清思路、明确创建目标。

全市共表彰市级文明单位292个、文明乡镇34个、文明村65个、文明学校79所、文明社区24个、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64个、文明行业12个、52位基层先进个人。

三、广泛开展全国“双百”、全国、省、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促进新风尚进一步形成。

按照中央、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发动全市100多万人(次)群众积极参与全国“一百位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一百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投票活动。

开展全国第二届道德模范、省首届道德模范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候选人推荐工作,漳平市和平镇村民陈大杰入选全省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龙马准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桂丰入选全省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提名奖,5人入选“福建好人榜”。

向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声势较大,全面启动了 “龙岩市助人为乐模范”、“龙岩市见义勇为模范”、“龙岩市诚实守信模范”、“龙岩市敬业奉献模范”、“龙岩市孝老爱亲模范”等五个类别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以评促学、以学带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争当文明市民,构筑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中心城市建设展现新面貌、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大板块建设,“绿、亮、美”工程项目进展迅速,城市管理机制改革迈出可喜步伐,城市交通秩序、市容市貌、集贸市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网吧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市民的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得到优化,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扎实的基础条件。

五、深化“迎讲树”活动,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广泛开展。

围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以“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主题活动,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努力推动志愿服务社会化、经常化。

依托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社会义工、老干部服务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工会维权志愿者、社区服务志愿者等各类社会志愿者队伍,成立了以文明办牵头和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参与的服务活动协调领导小组。

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广泛开展调研、动员、报名、培训等工作,并在重大活动、社会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优化公共环境等方面初步开展了社会志愿服务行动。

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特色工作开展。

强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走进红军十个一”、“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相约夏令营,快乐过暑假”等系列主题活动成为未成年人工作品牌。

大力推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色工作经验,召开了全市文明办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色工作经验交流会,对永定县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教育、上杭县开展“著名苏区好学生”评选、新罗区利用暑期开展 “文明风夏令营”活动、武平县开展“文明单位为未成年人服务活动”、漳平市文明行为规范养成教育、长汀县“三红精神教育”、连城县军校共建的做法进行了学习和推广,力促我市的未成年人工作特色更加鲜明,更有活力,更有成效。

七、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突出抓好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系列纪念活动,进一步引导人们认知、传承、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丰富广大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生动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

清明节通过祭奠先烈、先贤、中华经典诵读等形式表达“缅怀先烈、爱我中华”的节日主题;端午节组织龙舟竞渡、端午诗词吟诵、歌咏赛、“我也来包粽子”等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民族文化精神的认同感。

八、着力打造闽西文明创建特色品牌,深化千里文明长廊创建。

在市文明委领导的亲自部署、推动下,各部门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确定了文明长廊建设近期重点推进的36大项、160个分项工作项目。

以项目为抓手,着力实施生态文明交通环境,安全畅通交通秩序,污染整治、绿化美化,集镇乡村文明创建,行业系统文明服务,现代农业示范推广等六大工程。

市委领导组织召开了三场协调点评会,市委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建设工程的意见》,市文明委对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各主管局、各县(市、区)根据工作职能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推进。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文明长廊工程创建中,做到“三个重在”,即重在提升,做到精心设计,认真规划,体现文化品位;重在创新,做到立足实际,讲求科学,体现创建特色;重在成效,做到注重点面结合,形成规模和“动感效应”。

10月份市委文明办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的督查,进一步推进了千里文明长廊工作的项目的落实。

九、“文明风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遍布城乡,极大地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重点在活动内容、活动场地、资金扶持、示范培训上进行了指导。

大力倡导文明风激情广场大家唱开展 “经典红歌”、“百首爱国歌曲”演唱活动,突出“老区”群众性文化活动特色,陶冶市民情操。

在东城街道街心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点基础上新培育了“登高之声”、“龙津河畔”、“虎岭之声”、体育中心、人民广场、龙岩大道等6个示范点。

特别是龙岩大道、人民广场活动点每天千人演唱、跳舞,更是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唱红歌健身活动热潮。

十、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军警民共建、文明标兵车争创活动蓬勃开展,社会服务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

围绕实施“旅游强市”战略,打造“红色旅游”工程,有效促进文明风景旅游区建设各项工作。

6月份在古田会议纪念馆召开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暨先进命名表彰会议,表彰了10个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

总结交流创建经验,研究部署新一轮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

古田会址景区获得全国第二批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称号,龙石空洞风景名胜区、冠豸山景区、土楼景区等3家单位获得全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1月份召开军警民共建座谈会,推进军警民共建活动形式内涵不断拓展,各共建单位突出共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共促共建帮扶、突出弘扬老区和古田会议精神,全市共有8个共建对子16个单位、9人被表彰为省级军民共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1月召开“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座谈会,签订行业责任书,部署深化行业工作。

以明察暗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举行座谈、公交企业、出租车行业内部争创与全市共创相结合,万名市民议公交等形式,深化了推动 “争创文明标兵车,争当文明驾驶员”活动的持续开展,增加了线路,改善了车容车貌,优化了服务,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也受到了省文明城市考评团和省文明委的好评。

十一、争创“文明生态村”、开展“十在农家”、“文明示范五榜”主题活动,为推进农村文明创建注入新内涵。

组织县(市、区)文明办领导开展全市“文明生态村”和“十在农家”创建观摩交流活动,开拓思路,开阔视野,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

在多年来全面部署,突出抓点,好在生态,力创特色的基础上,重点观摩点评了各县(市、区)推荐的14个示范村,对生态意识教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景观营造,“家园清洁行动”展开,“十在农家”主题活动,“文明示范五榜”展示宣传等进行了推动。

通过观摩交流、创建点评,对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和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工作侧重点,有了新的更深刻的认识。

上杭古田镇、新罗区红坊镇、永定县湖坑镇、长汀县策武南坑村等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先进村镇,漳平永福和1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被评为省级文明村(镇)。

十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文明办队伍建设。

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注重抓思想的统一认识、抓问题的剖析、意见的征求和差距的整改落实,注重打造“文明新作为”意识,全系统干部职工形成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共识。

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海西应先行、闽西当前锋、文明新作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激发干部的活力,增强工作执行力、创造力,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水平和对基层创建的指导力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明年工作思路 1、持续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形成新一轮创建热潮。

早安排、部署,启动新一轮(第十一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着眼于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围绕巩固创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以文明城市创建带动其他各项基础性创建工作。

对照全国、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新一轮创建规划,进一步增强全市上下创建力度,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上实现新发展。

按照梯次推进、整体提升、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巩固、深化、拓展、延伸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龙岩中心城市巩固提升、深化创建,争创全国级文明城市先进市;武平、上杭、新罗、连城锲而不舍、提高水平,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力求有新发展;永定、长汀、漳平加大力度,追赶先进,扎实开展争创先进活动。

2、持续深化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创建工程。

按照市委张健书记在市文明委会和全市表彰会上提出的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创建要坚持项目带动、品牌带动” 的工作要求,扎实抓好36项167个示范点的提升工作。

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创建,充实新的内容。

明年在原有的活动基础上,重点有新拓展,突出抓好县乡公路、旅游公路,并向闽粤赣省级边界拓展延伸。

组织“文明长廊”沿途各乡镇开展镇容村貌整治、集镇和新村建设、高优农业产业开发、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整体面貌和形象有较大改变。

解决城乡环境的脏乱差问题,把国、省道公路沿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服务优良、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千里文明长廊”。

在闽西千里文明长廊沿途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工程,不断扩大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心在宣传党的农村政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上杭、连城、长汀的“百县千乡宣传文化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抓好宣传文化中心的建设、使用、管理。

加强与厦门区域共建协作项目继续建好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心项目。

3、持续提升文明城市管理水平,完善文明城市创建点评制度。

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给与更多的关注。

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市场等管理,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努力营造舒适靓丽的城市环境。

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旅游城市”活动。

强化城市管理新措施,抓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协调,建立文明城市创建新机制,实行“文明城市创建点评制度”。

依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大对中心城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建筑工地、交通秩序、市场管理、河道卫生、文明行业(窗口)、文化市场等开展视察和考评、点评,查找工作差距,消除薄弱环节,促进创建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4、持续培育一批各种层面、各具特色的工作创新项目。

(1)继续打造“文明风--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

唱响具有浓郁闽西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成就之歌、精神之歌、文化之歌,使“文明风激情广场大家唱”成为社区居民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和传播优秀文化的重要场所。

(2)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更深层次地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大力开展与传统节日相关的特色活动,引导社区居民过好“我们的节日”,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3)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精心组织我市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办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4)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迎世博”活动。

认真组织“共铸诚信”、“百城万店无假货”、“六进社区”、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竞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讲公德、守秩序,树立文明闽西的良好形象。

(5)深入开展“宣传闽西、服务海西”志愿服务活动。

扎实推进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扶危济困志愿服务和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城乡志愿服务工作。

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

5、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工作新载体。

结合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重点抓好新罗区铁山教育基地、武平博物馆等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建设。

进一步丰富展出内容、完善基本陈列、改进展示手段、拓展教育功能,增强未成年人教育基地的吸引力、感染力。

深化推进“走进红军十个一”特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主题教育活动。

把主题活动与创建文化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学生综合社会实践内容,促进活动长期深入开展。

以“三爱”为主题,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覆盖社会全体成员。

6、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突出生态文明村创建。

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以“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创建为抓手,以城乡共建为重点,把创建活动覆盖到全市乡村,把全国革命老区、客家文化、生态旅游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魅力乡村”、“特色乡村”和“文明生态村”、“文明示范五榜” 、“十星级文明户”的示范村创建活动。

倡导乡风文明,树立农民新观念。

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各级文明村开展“先行一步、更深一步”、“十在农家”、“文明示范五榜”、 “信用村”、“信用户”、 “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着力在沿公路干线、沿旅游景点、沿重点乡镇打造一批精品村,树立农村示范典型。

围绕实现城乡优化环境,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洁我家园、共创文明”工程,提高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7、持续培育宣传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在新一轮创建过程中,发挥老典型的示范作用,培育一批新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发现和培育科学发展的带头人、文明建设的热心人、和谐共建的有心人,推动典型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更好地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形成浓厚氛围。

明年3月份与市妇联联合表彰“五好文明家庭户”100户、“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10户。

8、持续拓展创建新项目,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积极组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小区)广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在全市营造全民阅读、终身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

将“全民阅读”活动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迎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相结合。

开展内容创意出新、形式不拘一格的读书活动,如 “每天阅读一小时、轻松工作50年、快乐生活一辈子”、 “评选我最喜爱的十大好书”、“藏书与阅读推荐书目”、“经典诗文朗诵”、“海西劳动感言”、“中小学生现场作文大赛”、“好书进社区”、“读书与人生征文”等,举办与读书活动有关的演讲、论坛、展览、文艺演出等,想方设法吸引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真正体现全民阅读的特点,使读书真正成为老百姓自发和自觉的行动,成为公众获取知识,启迪智慧,激发创造力的重要途径。

大学生思想政治实践自我总结

你可以借鉴一下大学2009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时间:2009-12-27一年来,在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省教工委指导关怀下,我校党委认真践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的地位,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专兼职队伍相互结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年初下发了《2009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从而保证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今年5月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学校党委组织开展《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题调研,举办调研成果交流活动。

6月份召开务虚讨论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列入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

10月下旬,中央16号文件颁布5周年之际,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校落实中央16号文件的专项检查,向教工委呈报了检查总结情况。

11月25日党委行政又召开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务虚会,回顾总结了中央16号文件下发5年来的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查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与此同时,重视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和落实相关的工作制度,各院系也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任务,学校党委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形势政策和法纪教育。

加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育人功能,使各民族大学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

倡导教研人员发挥科研优势,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

充分挖掘学校优势资源,针对师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4月和9月分别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两次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得到省委领导的好评和特别批示。

各党总支充分利用政治学习和党、团日活动时间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宗教政策以及相关知识,并以多种形式召开专题讨论会。

学校党委宣传部印发了《党和国家民族理论与政策宣讲提纲》、《青海省省情教育宣讲提纲》,开展了“宗教对大学生的影响与对策”调研活动。

组织举办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专题讲座,邀请北京大学马戎教授来校作《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和《关于当前城市民族问题研究的几点思考》两场学术报告。

举办民族民俗知识竞赛、民俗风情展、各民族师生书画展,《西藏民主改革50年》图片巡回展,“56个民族概况”图文巡回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辉煌成就图片展;青海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辉煌成就图片展,举办“民族书画家进校园”书画笔会交流活动。

校工会、校团委举办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师生文艺汇演。

团委学生处组织团学干部、学生代表召开“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座谈会,组织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举办“一二·九”挑战杯系列活动。

校普法办、法学院举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及实践活动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积极利用大学生广播台、校园网、思政网、院报、宣传栏等院内媒体开展主题性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举办黑板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护稳定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维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与各级党团组织签定了维稳责任制,与全体学生签定了维稳承诺书,实行校领导联系制度和中层干部联班制度等,从而保证了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正常秩序,形成了校园秩序井然、人际关系和谐、师生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实效,加强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

学校十分重视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加强思政理论课建设,经和省上编制部门多次协调,专门成立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作为学校独立的二级机构专门负责全校各专业学生思政理论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下设四个教研室分别负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四门课的教学工作;认真推进思政理论课新课程实施方案,按照中宣部和教育部的要求,调整了课时和学分,积极开展思政理论课教师培训,一年来参加教育部和省级各类培训24人次,使思政理论课教师全面准确把握思政理论课新课程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12月份组织开展思政理论课教学竞赛活动,9人分别获得学校教学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3人上报省教工委参加全省教学竞赛。

同时加强思政理论课教学管理,完善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了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育,作为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的主要内容,全部纳入学分制教学计划,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系统地开展相关理论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推进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三进”工作,将廉洁教育、普法教育也纳入“三进”方案。

同时,根据大学生关注的热点和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集中开展了省情教育和校情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坚持周三下午学生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一年来开展相关专题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达80多场次,对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以及政治理论修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学生党的建设,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党建工作,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学生党员构成情况,设立班级、年级、院系学生党支部,目前学校学生党支部发展到37个,其中研究生党支部7个。

与此同时,加强学生党员培养工作,充分利用业余党校,针对学生入党积极性高,低年级申请入党人数明显增加的实际,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年内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3期(因甲流原因第三期与第四期合办),年度培训达1128人。

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实行逐级审查、公示制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比例,年内发展大学生党员共500多人,目前,全校学生党员数量达1137人,占全校学生的10% 。

五、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开展了多层次的师资培训工作,扩充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更新方法和手段,积极面向各民族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工作,一年来,举办专题讲座40多场次,参加人数在6000多人次,在大学生中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矫正心理问题,养成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贴近师生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学校重视推进校园文化硬、软件建设工程。

首先,加强校园文化的硬件建设,在建筑布局、环境营造、石景建设、人文氛围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建成校园中心广场,篮球场、排球场等设施,亮化、美化、绿化了校园环境,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大学校园文化氛围。

其次,加强校园文化的内涵建设,拓展其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功能。

结合学生特点和专业特点开展了“社团艺术文化节”系列活动,举办“青春风采”校园主持人大赛、外语之夜、首届“脚斗士”大赛、“社团杯”女子篮球赛、 “阿力腾布拉格”蒙古语知识竞赛、“时代数码”杯征文大赛、创业设计大赛、环保展板设计大赛、藏学院诗歌朗诵比赛等23项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开展“五四”系列活动,举办先进团组织、优秀青年、十佳青年选评表彰活动,义务植树活动,“强校风、促学风”演讲比赛,学习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等,开展“挑战杯”系列活动,举办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征文大赛,大学生辩论赛,“学子杯”新生演讲比赛,“校园十佳歌手”大赛,“青春校园”舞蹈大赛,“形象设计”大赛,“做文明学生、创和谐校园”论文大赛等活动。

另外,承办全省大学生“五四红歌会”,第九届全国机器人大赛,校庆60周年庆典文艺晚会等活动。

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以及各种学术科技活动,“三下乡”活动等,呈现出参与人数众多,内容丰富,影响力大的新特点。

经过多年的积淀已经形成了传统化、系列化、群体化的校园文化新格局。

在培养师生高尚品格,拓展大学生素质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七、加强思政队伍建设,建立思政工作保障机制。

首先,重视和加强思政队伍建设,把逐步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形成以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为主体,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作为今年的主要任务认真加以落实。

一是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做好辅导员培训、待遇落实等工作,年内选送13人参加全国和全省培训,调整提高了辅导员的工作津贴,细化了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职务评聘等相关制度,建立并完善辅导员例会制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并推荐6人晋升相应中级技术职称。

二是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明确了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按照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的要求,配备班主任共240人,其中,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比例达30%。

三是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把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优秀青年学生不断充实到学生会、班委会、学生党支部、学生团支部担任学生干部,建立例会制度,开展学生干部培训活动,充分发挥了学生干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作用,完善了学生自我教育体系。

目前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发展到2000多人,成为大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

其次,加强经费投入,建立思政工作保障机制,我校在省财政专项拨款8万元的基础上,配套专项经费8万元,并将80%的经费以项目申请的方式直接用于各院(系)开展相关活动,其中用于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不少于40%,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学校也注重思政活动的场所、设施建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思政工作保障机制。

八、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建立学生自我发展平台。

近年来,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高度重视学生社团建设,不断加强学生社团发展和管理工作。

使学生社团得到空前的发展,截止2009年12月学校共有学生社团53个,其中今年发展社团8个。

参与人数达4000多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5%,社团数量、社团质量、社团类型、活动内容、活动品位都得到较大的发展和提升,大学生社团已经成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主力军,为诸多大学生搭建了成长成才的平台,并在社会就业竞争中获得验证。

同时也打造了一批具有团队精神、协作意识、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精品社团。

如:大学生校园广播电台,始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本着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办台原则,不断更新办台观念、创新办台思路,自办汉语、英语、藏语、蒙语等22个栏目,每天播音时间达350分钟,覆盖区域达15平方公里,不仅为校区提供宣传文化娱乐服务,而且也为周边单位社区提供了生活信息服务。

在广播电台锻炼毕业的许多学生,在省内外多家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宣传新闻单位,从事主持人、播音员、记者和编辑工作;《河湟草》、《中流》等刊物,紧贴大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际,从身边的人和事挖掘素材,无论从文学鉴赏、还是在应用写作技巧上,都达到了教育人、感染人和激励人的良好效果;大学生创新活动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等社团,积极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名人名家创业讲座、科技作品制作等一系列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不仅为广大学生提供动手和参与平台,而且还获得国家级奖项,为自己为学校争得荣誉;环境保护协会、爱心服务社等社团,在校内外长期与省市环保、园林、社会残疾福利机构合作,开展帮扶救助和劳动活动。

一年来,回收清理废品垃圾2吨多,开展宣传咨询、义务植树等活动10多次,为残疾智障人员、贫困地区中小学生和地震灾区累积募集善款20000余元、衣服1200多件,深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武术爱好者协会,本着强身健体、发扬中华武术精神,刻苦锻炼,凝练技艺,在青海省举办的各种武术大赛上,多次夺得并包揽多种级别的冠亚军,为学校赢得荣誉;大学生辩论社,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利用渊博知识、敏锐思维和口才,在校内外大学生辩论赛上获得冠亚军;昆仑风协会、大学生心灵俱乐部等社团,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在校内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实践和心理咨询活动。

通过召开模拟法庭公开审判大会、举办以案说法专题讲座、深入农村牧区以及社区街道进行法律咨询、走进“劳教所、西宁监狱、东川监狱”开展‘一帮一’法律援助、法律救助热线电话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不仅使参与学生增强了法律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而且帮助了部分社会群体解决有关法律知识和心理障碍问题。

通过多层面、多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大学生亲眼看到国家的发展进步,亲耳听到人民群众的心声,亲身体会到服务社会的价值,不断增强了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坚强信念。

九、加强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学校党委、行政非常重视大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形成校、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校内学生管理制度,编印了学生手册,加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力度,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学风、校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开展主题性系列教育管理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首先,加大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力度,本着“必须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工作,健全了领导机构,年内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116个,校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620个,发放校内勤工助学资金17.2万元,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并通过“奖、助、补、贷”等多种措施,开展资助工作,年内发放各类奖学金、资助金和贷款共1700多万元,基本保证了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了绿色通道,保证其顺利就学,从而使各民族大学生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了学习成才的信心。

另外,学校非常重视和关爱病、残学生,并与社会相关机构建立了相应的保障制度。

其次,加强就业指导和咨询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邀请人事部门有关人员、专家教授、知名企业家、历届校友等对毕业生开设就业指导专题讲座18场(次),开展多种形式的以培养毕业生择业能力、提高择业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模拟招聘大赛、就业意向调查、人才素质测评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牧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在团中央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团省委组织的“青南志愿者计划”、省教育厅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以及省市人事局组织的“三支一扶”和“村官”、武装部组织的大学生征兵等各项招聘活动中,共有近2000人(次)报名,经过选拔、培训后,有305名学生上岗。

举办了大型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4场,组织毕业生参加省内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就业洽谈会,等大型招聘会4次,专场招聘会70场(次), 广泛动员毕业生主动应聘,积极签约;公布就业信息260多条提供就业岗位近6000多个。

发挥《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就业指导工作, 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不断开拓服务渠道,以信函、电话和走访的形式主动与用人单位和各地人才市场联系推荐毕业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与用人单位加强合作与联系;继续保持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教学科研院所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使这些单位成为我院毕业生较为固定的就业基地;积极挖掘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人才市场,努力使其成为毕业生就业新的增长点,通过积极努力本年度毕业生就业率达70%以上。

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进一步完善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专门网站,构筑了功能齐全、栏目较多、内容丰富,融政策性、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专门思政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内发布各类信息200多条,组织开展网络征文2次,经验交流材料4篇,校内外重大活动宣传报道50多次,视频报道12次。

12月份接受省教工委的专项检查,并将自评总结上报省教工委。

目前思政网站建设还在不断加强,重点在丰富栏目内容,增强吸引力方面下功夫,日点击率在不断上升。

同时,各职能处室、各院(系)建立了大学生思政教育网页,不断拓展网络的教育功能,形成了以校园网、思政网为主体,各职能处室、各院(系)网页为辅助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阵地。

利用校园广播开展思政教育。

校园广播是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媒体,也是青年大学生喜闻乐见的一种宣传教育形式。

在以往设备的基础上,今年又在东、西、南三个校区增加和更新了部分音箱设备,调整了广播时间,加大了人员培训的力度,提高了编播的质量和水平,更新了相关栏目,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改革发展成就、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一、加强思政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思政科研水平年内政工人员和思政理论课教师撰写发表思政研究论文60多篇,参与评选省级优秀思政案例10项,全国性辅导员优秀论文3篇,2009年新设校级思政课题5项,为提高思政队伍的科研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尚未完全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工作合力;二是思政理论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增强,教育教学方法有待改进;三是辅导员队伍建设数量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四是就业指导工作还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毕业生就业率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16号文件以及我校第十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更加符合我校实际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要着力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统领作用,进一步形成以党建带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着力加强思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和思政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和工作优势,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着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多层次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着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凝炼大学精神;着力加强学生服务工作,重点做好贫困生资助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着力加强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特点开展理论研究;着力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政教育,积极做好校园网和思政网站建设。

求真务实,开拓奋进,开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综合性民族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中共民族大学委员会2009年12月21日

高二社会实践活动报告(个人活动体会,感想,收获)

处于21世纪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

这次的活动让我意识到环境对于我们的重要性,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

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正确认识自己,同时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抵制了我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让我对辛苦的清洁工人也心生一丝敬意。

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推卸的责任。

许多人都以为,一个人做好并不起什么作用,因此抱着这样的一种心态,心安理得地忽略环境问题;甚至有些人认为有钱就可以胡作非为,就可以毫无节制地滥用资源,导致现时代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给子孙后代带来严重的影响。

所以,爱护环境不仅仅是我们的义务,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

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

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

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参加这类实践活动,对于现在的高中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锻炼我们的实践能力,这也是这个活动开展的初衷;二是增加学生与外界的交流,使得学生不再死读书,读死书,而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的所在;三是让学生们学会感受社会,体验社会,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让我们自觉地去发现生活中的美好,去感受更广阔的人生。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是古代读书人的美好意愿,它已经不符合现代高中生的追求,如今的高中生身在校园,心儿却更加开阔,他们希望自己尽可能早地接触社会,更早地融入丰富多彩的生活。

时下,此类活动正逐渐壮大,成为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

显然,这种活动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社会潮流,学生更趋向于全方面发展。

张瑞敏曾说过:“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

就像一群人坐在一起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很幸福高兴。

看到了成绩,也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

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踏实。

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地做一遍,就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

学习也一样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知道。

自己付出了多少,就得到多少回报。

只有认真做了,才能有所得。

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不管结果如何,那个过程自己肯定是受益的。

通过这次社区服务劳动,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我想应该是我们在劳动中明白了许多平时不懂的道理。

劳动中,我知道了许多自己的不足之处。

平时,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都把我们当宝一样的伺候,这次我们算是亲身实践了,而且我们都努力的去做了。

在曲折中前进,在挫折中成长,相信只要我们细心观察生活,我们每一天都是有收获的,我们总是在进步。

社区活动使我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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