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宪法讲宪法”观赛感言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措施 今天,我所要论述的是一个当今社会的焦点话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一直被社会所关注着.是一个可谈性很强的话题,下面我来谈谈我的感受. 当今我国的犯罪比例在不断的逐年上升.而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也比前几年要严重的多!,当然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我认为下面几个因素是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一社会因素;二学校方面的因素;三家庭的因素;四个人所造成的因素.我觉得这几个因素是互相影响的,下面就分析一下这几个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首先是社会因素,当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多元素的社会,而未成年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得到社会的各种关怀,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虽着近几年社会更加开放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随之刮来了,一些不良文化更是日益猖獗的污染的未成年人的心灵.色情;暴力的书籍与DVD,网吧;迪厅腐蚀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然而这些泛滥的垃圾文化却被一些未成年人视为一种新鲜的事物,他们不但不排斥,反而很乐意的去主动接受.这就造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行为堕落,他们的心理开始扭曲,从而整天与这些垃圾文化泡在一起,久而久之,便容易造成以下的几种现象.1某中学生因为长期看色情书刊或光盘,与某日下午持刀将一名女工强奸.2某中学生在网吧玩游戏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当即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将对方刺成重伤,因流血过多而死.3一个中学生团伙去迪厅蹦迪,因喝醉酒再迪厅闹事打架,其中两人被打成重伤。
这些都是血的教训,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成为了一件当务之急的事情,所以要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用事实来警示他们,从而能够达到良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使他们能够去主动的分辨是非,有法制观念,同时 以上的几个例子说明了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它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因为下一代是祖国的希望.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努力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制观和是非善恶观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仍然呈上升的趋势,犯罪主体却日趋低龄化。
尤为中学生为多,他们也从小偷小摸到抢劫,杀人.这些都是有不良社会因素所造成的.关注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
减少那些垃圾文化的不良刺激源也是至关重要的! 家庭因素: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这种作也用可以说是对孩子的心理起着直接的作用,他们会判断自己父母的行为而作为衡量他们自己的一把尺子.父母博学多才,孩子也应该不差.所以说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作为孩子的避风港同时也是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每个家庭的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应随时去注意孩子的坏习惯,一但发现要及时制止.但不可用一些极端的地方法,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孩子可能非但不去听,反而回会越陷越深。
因为此时的孩子都在处于一种逆反心理的状态中,只是有轻有重。
他们往往愿意更多的事来自己做主,而不是在家长的约束下去做,因为那样做有一种自由感。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境不好或父母离异有直接关系。
这种家庭的孩子我觉得他们多少有些可怜,毕竟他们只是孩子,他们也羡慕别的孩子的生活机而自己却不能过上。
再加上他们长期处于的环境多少会使他们产生一些虚荣心,但他们的家庭条件不允许他们去想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于是一些邪恶的念头便在他们的脑中产生,很有可能使他们误入歧途。
而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社会上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是他们思进取,图上进。
而不是去歧视他们甚至是嘲笑他们,使他们感到社会的冷漠,残酷。
因此我们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去给他们送区温暖,从物质上帮助他们。
家庭中的法制教育能够让孩子更好的认识到法的重要性,从而使更好的从家庭做起就开始给孩子灌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必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一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努力。
学校因素: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或几乎没有,但从学校产生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在学校里不务正业,打架斗殴等种种表现都让其老师与家长头疼不已,而一些老师本着难管,管不了等思想最终放弃了这类学生,这样做非但不能唤醒他们,反而回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从而使他们更加的为所欲为。
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家长与老师们应该冷静的面对。
对于这这种“问题少年”,只用说服教育是徒劳的,必要时必须采用一些行政强制的措施以约束他们他们,否则他们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也没有人去主动的教他们,法的意识在他们脑海中甚至是全无的,这就更容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为一所学校它本身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在教书的的时候更应该教学生怎样做人,这也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未成年人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心志也不成熟,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即便在学校中有他们老师的制约,但一旦走出校门他们就可以我行我素,去找那些所谓的朋友,而学校即使知道但也没有办法只得任其为之。
久而久之这些学生便会产生厌学的想法,有了这个动机他们就会逃学,从而彻底的脱离学校的管制,去和那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然而他们自己并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很容易把自己处于一种犯罪的边缘,因为据我身边的例子:这类学生一旦遇上什麽事情通常喜欢用暴力的方法解决,以显示自己所谓的实力。
因为他们清楚学校知道后不过是用行政处分来处罚他们,最多是开除学籍。
所以他们并不在乎。
但这种行为最终会让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学校应该与家长建立一条方便的联系网定期的想家长汇报各个学生的在校的各种情况,也能让家长及时的了解孩子的情况,以便及时的对孩子进行教育。
在学校与家长的紧密配合下让孩子身心能够健康的成长。
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同时学校也应该对学生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使孩子认识到未城年人犯罪的严重性。
上述我所谈到的三个因素全部是外界的因素。
下面要谈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即个人因素,因为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在许多未成年犯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自己未把握好自己而误入歧途的。
所以自己把握好自己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的习惯与行为,一个人只有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够立足于这个社会.未成年人更是如此他们的心志尚未成熟,阅历浅.对于社会的认识度很浅薄。
同时常常会有一些自以为是。
对于家长的一些忠告置若罔闻,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事。
这样其实本也没什麽,但做事情都要有分寸,这些青少年往往把握不住。
他们认为是对的就一定会去做,置后果于不顾。
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它埋藏着很大的隐患。
因为他们一旦对一些事情产生了意见,很有可能去采取极端的方法来应对,从而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由此可见青少年把握好自己是很重要的。
首先自己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对与有害的东西要坚决的抵制。
同时应该主动的给自己增强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理智的对待周围的一切人和物,让自己能够设身处地的认识这个社会,避免误入歧途。
自身因素是一种自己主宰自己的因素,它对于一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是很重要的,而他的心理健康与否则关系到他的生活与学习以及各个方面,同时也是预防其犯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也可以算得上是主要因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多少都是有些畸形的,他们在心理上受到了某种刺激,从而导致了他们犯罪。
可见青少年心理的健康与否也干系到了他们的未来。
所以青少年必须把握好自己才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四个因素谈完了,下面主要谈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预防措施,毕竟犯罪是以预防为主的。
我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最基本做起,从心理起到预防的作用。
这才是最主要的。
现在许多学校开始逐步的开始给学生开一些基本的法律讲座,让学生知法;懂法;用法。
因为就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他们的脑子里毫无法的意识,总认为法律是用来制约成年人的,认为法律和他们没有关系,这是导致他们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这种意识在现在的不少青少年的脑海中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着,这是不仅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同时它也反应出了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还不够力度,应该加大力度的对他们进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
用文字;图片;放映影片等方法使他们认识到犯罪后果的其严重性,甚至可以组织学生去参观少管所,亲身去感受一下那里的气氛,让学生与未成年犯面对面的交流想法,以次用来警示他们。
学校也多开展一些公开法制教育,让学生参与其中,然后谈一谈自己的感想,洞悉学生的心理,了解学生,以次想他们灌输法律的概念。
让他们从根本上了解法律,要让他们从中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组织他们学习一些浅薄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我国是一个法制性的国家,一切都要有法可依并且依法行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就是对祖国的未来负责。
让我们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吧
。
以上就是我对与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的浅显认识 。
新时期如何树立新的学生观
(1)尊重学生立人格。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主动 (3)在课程中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进行知识的建构。
(4)建立民主、平等、开放的新型师生关系。
新时期教育教学形势下,教师应具备怎样的学生观
当代社会有怎样的教育理念就会有怎样的学生观。
教育和知识创新已成为未来知识经济社会的“基础产业”。
当前的形势要求教育必须根据学生的差异,培育出一个个各具个性的学生。
我国的教育目前仍处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过渡的转型时期,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试教育”倾向。
在这种不良倾向影响下,部分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发生了畸形的变化。
具体表现为:1、对学生缺乏诱导,一旦学生达不到要求,便恨铁不成钢地进行训斥责罚。
2、轻视教育过程的启发引导,片面讲究多读多练,期末考试前搞题海战术,久而久之,学生形成厌学情绪。
3、忽视与学生家长的科学交流、沟通与合作,学生一旦犯错,只顾在家长面前告状,不与或少与家长一起讨论解决问题的实际办法。
而这些畸形的作法,不但激化了师生之间的矛盾,恶化了家长、学校、学生三者间互相信任的关系,最终的受害者是那些少不经事的孩子们。
以下事件值得我辈反思。
事件之一:一位学生家长到学校指责某某老师不会教,还扬言说她的亲戚也是当教师的,比某某教师会教得多。
事件之二:小学高年级的两个平衡班的学生相约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打群架(其中有在校的住宿生,教师们并不知情),而后各自带着伤架空。
当晚,一群学生家长激愤地冲到学生宿舍意欲殴打参与此事的学生。
事件之三:一位小学高年级的英语老师因要求过于苛刻严厉,强逼性格内向的学生练习口语,并经常责令没带书的学生立即返家取书,激起学生的强烈不满,以至于某个学生课堂上当着这位老师的面挑衅地把脚跷到桌面上,学期考试约有90%的学生不及格。
事件之四:一位对自己儿子失望得几乎到了极点的家长,竟对班主任要求:要是我儿子不听话,只管给我打,不用怕。
上述的各种怪现象,就是应试教育理念带来的种种弊病。
它不仅反映出老师的迷茫,同时也反映出学生的无助和家长的无知,更反映出教育的无力与失败。
转变教育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已经是势在必行。
为适应新时期教育新形势的需要,我国于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八次教材改革,推出S版教材,提出新课程下的老师必须具备以下学生观:1、人性化的学生观。
教育要充满人文关怀,关注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使教育工作具有人性美。
2、差异性的学生观。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老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3、个性化的学生观。
在理念上,教师应相信学生是追求进步的,是会向前发展的,在评价上,要坚持发展性评价,让学生改进行为。
这是从教育大形势的角度论述新时期教师应具备的学生观。
从学生的角度来看,教师又应该具备怎样的学生观
在新的社会文明的影响下,学生的知识面与信息面不断扩大,他们的认知能力也不断提高,以往的崇拜、敬畏取而代之的则是好奇、求证,甚至是挑战。
但是他们所面对的困惑与烦恼比过去的一代人要多得多。
记得2002年秋季学期我担任五年级语文的教学工作,在一节作文课上,我提到了家中喂养的一只小猫,还作了一篇下水文描述了这只猫的生活习性。
当我展示下水文时,一个男生说道:“老师骗人。
以前的老师总是这样蒙我们的。
”我当时的反应是觉得有些莫名其妙,然后诚恳地描述这这只猫咪的样子,并应允带他们去看。
整个过程,那个男生都在用一种求证的眼光看着我。
现在这位男生升上初中了,每次见到我,总是很敬重地喊我一声“赵老师您好
”。
记得1999年刚走上讲坛的第一年,我担任五年级的语文教学工作,那里还使用旧教材。
一次上语文课,讲到卢沟桥的狮子像对着远方长吼。
我把“长吼”的“吼”(hǒu)错读成(hǒng), 一个学生马上指出了我的错误。
那时我刚刚踏上讲台,脸皮特别薄,当时就红了脸。
但看到那双真挚的目光,我还是欣然接受并从此再也没有读错过这个字。
下课后,这位学生走到我身边说:“老师,以前教我们的老师也读错字,我们指出来,他不承认,我们不喜欢。
其实承认错了没什么关系,我们还是照样尊敬他
”在学生的内心深处不过是想表现一下自己,没有他意。
我们可以感受到学生需要的是拥有个性的老师。
只有个性化的老师,才能对学生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从教师自身的职业需要来看,教师应具备怎样的学生观
我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改选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的使命。
《教师法》第八条第四项写明: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新时代赋予了老师不同的角色定位。
现在的教师首先是一种特殊职业,而后才是一种崇高的职业。
教师教给学生知识,是在完成他(她)的教书使命。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了解学生心理发展特点。
要了解学生,就要关心学生、爱学生,就要在点滴之处呵护学生。
许多事实证明,教师的过分认真对学生的身心没一点好处,反而开得自己身心疲惫。
倒是把学生当成学生来看待,用孩子的眼光来阅读他们,用孩子的心来理解他们,才是真正的关心,才真正能有利于他们的的身心成长。
对于小学生来说,把学生当成儿嬉的小孩子来关心来呵护,尊重他们的年龄特点,才能更好地教育他们;对于不再沉迷于儿嬉并且已经有了一定阅历的中学生来说,尊重并保护他们的隐私则是老师应谨慎从事的事情。
教师还应真诚地对待学生,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否则,会使学生产生厌恶和逆反情绪。
有一位老师同仁曾推心置腹地对我说过这样的一番话:在读中学的时候,她最恨的就是那个校长,那时她读初三,正是升中会考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花季多梦的年龄,偏巧她总是收到笔友的来信。
这件事情引起了校长的关注。
敏感的校长直觉认定她在“拍拖”,终于有一天,把她叫进了教导处。
原来这位校长事先没经过同意就拆开了她的信,还真的让这位校长发现了苗头,准备严肃地进行一番教导。
但是让这位校长没想到的是,颇具个性的她理直气壮地否认,还大胆地质问校长凭什么私拆信件,凭什么认为别人的一封来信就认定她在和别人谈恋爱。
这位校长当时不知是自知理亏还是被她的气势所震慑,最终不了了之是,但没有道歉。
事后,她被班主任评价为不懂礼貌,还批评她不应该用这种语气和校长说话。
为此,她差点就不想参加升学考试。
从此,她不再接受这位班主任的任何教导。
直到现在,她仍对此事耿耿于怀。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那位校长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从情理的角度来说那位班主任明显偏袒校长,并没有做坦诚相待。
中学生正逐步向成人过渡,个性都比较强,与小学生相比较,他们有属于自己的隐私权。
要达到教育他们的目的,首先要会尊重并保护他们的隐私。
这是老师应具备的又一学生观。
从改善师生关系的角度上看,新时期的教师又应该具备怎样的学生观
树立法律意识是建立正确学生观的基础。
教师首先应该有法律、法制观念。
作为教师,必须认识到:学生是公民,公民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享有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人。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教师必须认识到学生和自己的地位是平等的,凡是公民应享有的法律保护,学生也是享有的。
过去,我国传统的教育主要是配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来教育人。
人们一贯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的对象,缺乏尊重学生的意识,没有把学生作为主体意识的个体,更没有把学生当作是独立的个体和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转变学生观念,建立正确学生观,是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础。
消除学生的逆反心理,是每一位班主任甚至每一位科任教师的必修课。
要消除学生的逆瓜心理,就要改变原有错误的学生观。
从一开始就要注意珍惜与学生交往的每一次机会,注意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教师必须放下架子,站在平等的角度和学生对话。
对话时应该用诱导、亲切的话语,切忌用教训的话。
学生喜欢风趣的老师,因为这种老师总让他们感觉到亲切又能受到教育。
其次,遇事要相信学生不是故意犯错,用宽容的心去面对学生的错误,并给予学生能改过的机会。
学生内心需要一位善良的又能帮助他们的老师作依靠。
所以不能站在成人的角度,认定学生怀着某种目的故意犯错,那样只会扼杀他们形成良好个性品质的机会。
第三,给学生亲近自己的机会,与学生交心。
学生对教师总是充满猜测与好奇,让学生接近自己、了解自己,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石,也是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熏陶感染学生的好时机。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教师必须树立以人(生)为本的学生观,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体现教学对学生生命个体的关怀,表现教学对学生生命个体的尊重。
新时期教育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用多样化的标准去发现学生的差异并以此为立足点建立促进学生最佳发展的学生观,让学生赢得成功之路与自信,还“学生”这个称呼以朴实的本性:学生就是学生。
法律知识讲座观后感800字
学法律知识 做守法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听后感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助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听了王警官带来的法制教育讲座。
这次的演讲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王警官那生动的演讲,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让我感到震撼的是…...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现在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
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
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
少年强则中国强啊
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
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老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网吧,网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己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
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吓,最后还杀人放火
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与网络游戏有关
是啊,现在的游戏大多是打打杀杀,一不留神,就会沉入“泥潭”之中。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老师要求大家远离“网游”的原因吧。
在我们的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了不轨之路。
有的后来竟发展到了结伙抢劫
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
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
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学生吧
CCTV12学宪法讲宪法比赛观后感600字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 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 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通路交通安全法》于 2003年10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1日起 施行。
该法等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
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听宪法讲座有感300字作文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全国第二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的观后感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
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
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