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献血先进事迹发言稿
各单位根据其自身情况有不同的安排。
比如,我所在公司(深圳)不安排休息,也没有任何补贴;但据说某单位给献血者5000元补贴且休息一个星期……个人认为:是否给补贴、安排休息,体现了一个单位对无偿献血的理解。
所以,赞同不给补贴、不安排休息的做法,真正体现自愿、无偿的精神。
献血获奖标准
江苏省没有独立的省级献血获奖标准,也没有独立的表彰大会。
全国只有极少的省市有独立的省级献血奖标准,如上海、浙江等。
很多人对此不理解,我个人理解:这是因为国家标准太低,省市标准应该是低于国家标准才对,而恰恰上海、浙江、深圳等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国家奖太容易得到,每两年获奖的都以万人计,开个会、发个奖状都觉得没有意义了,只是在网上发个名单。
省市奖是不是也就没有必要了
分析一下国家金银铜奖.:献血20、30、40次分别可以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银、金奖;献全血200毫升算一次、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算一次;全血一年最多两次,每次400毫升,算四次,最快五年可以获铜奖,十年可以获金奖。
血小板一年最多可以机采24次,每次最多2个治疗量,最快不到一年就达到金奖的标准。
国家两年表彰一次,期间我知道的不少人已经能够获得两次金奖了。
获得表彰还有意义吗
可是,提高标准,对捐献全血的又不公平,打压捐献成分血的就更不公平,他们的血液救助了更多的病人。
输全血的病人一般要400毫升以上,捐献全血的献血者一年救两个人。
一般用血小板一个治疗量就行,捐献血小板的一个月最多可以救四个人。
如果没有单采血小板,象过去一样从多人捐献的全血中提取血小板,要用掉一千多毫升才能提取一个治疗量,当年为一个治疗量血小板计800毫升血液是对捐献血小板的鼓励,到现在也是正确的,有相当多的省市还是按照800毫升血液还血报销。
难办啊
我们要理解领导的难处。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分别用于表彰献血累计达到多少的献血者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30次、20次的先进个人。
此前已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者,献血次数自前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关于赞扬无偿献血的句子
用可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