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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农行发展变化感言

时间:2014-05-20 16:02

农业发展银行改革人员有无变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属于国有企业员工编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职能、机构、编制意见 一、省级分行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制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总行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制度各项工作计划,并制定本分行各项工作具体计划; (二)执行总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分行的实施细则; (三)负责运用和管理本分行的资产与负债; (四)负责对本分行辖区内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 (五)负责对本分行辖区内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稽核,维护农业发展银行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与当地有关金融机构的协调工作,做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委托工作; (七)办理总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省级分行的机构设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区、市)分行内部职能机构要本着“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口。

根据各行的实行情况,内部机构一般在7-10个以内。

业务量较大、管理任务较重的分行(即一类分行),可设置办公室、资金计划处、工商信贷处、开发信贷处、财务会计处、信息电脑处、人事教育处、稽核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等10个处级机构;业务量较小的分行(即二、三类分行)则要适当精简内部职能机构。

三、省级分行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各分行组建时的人员编制,根据向农业发展银行划转的信贷资产情况确定。

今后可根据资产总量的变化情况和政策性业务比重变化,适当调整省级分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信贷资产总量在100亿元以上的分行,即一类分行,人员编制控制在100人以内,符合此类条件的有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省;信贷资产总量在5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的分行,即二类分行,人员编制控制在85人以内;符合此类条件的有北京、山西、内蒙古、江西、广东、陕西、新疆等7省(区、市)。

以上两类分行行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正副处长职数,最多不超过25人。

信贷资产总量不足50亿元的分行,即三类分行,人员编制控制在70人以内,符合此类条件的有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1省(区、市)。

三类分行行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正副处长职数,最多不超过20人。

各分行行长为正厅(局)级干部,副行长为副厅(局)级干部。

省级分行各处室机构设置不强求一律,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及人员编制情况逐步到位。

各省分行领导班子明确以后,即要将机构设置意见、人员编制等报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审批。

各省分行人事教育处、财务会计处、监察处等处长人选,要报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分行党组任免。

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简称ABC,农行)是中国大型上市银行,中国五大银行之一。

最初成立于1951年(辛卯年),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也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1年—1952年):  1951年8月成立中国农业合作银行。

也就是建国后的第三年,是新中国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的一次尝试。

  主要任务:按照国家计划办理农业的财政拨款和一年以上的农业长期贷款,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

  1952年,撤销。

原因是农业合作银行成立后财政拨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基本没有展开。

农业发展的落后和合作化运动,使得农村根本就没有贷款业务的金融需求。

  第二阶段(1955年—1957年): 1955年3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

  主要任务:办理财政支农拨款和农业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限于生产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民,贷款用途限于农业生产,其他农村金融业务仍由人民银行办理。

  1957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

  第三阶段(1963年—1965年): 1963年,再次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国家采取加强农业的措施,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支援。

  1965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第四阶段(1979年—1994年):  1979年2月,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恢复设立中国农业银行是 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此后,中国农业银行再也没有撤销过。

  第五阶段(从1994年4月-1997年7月):  以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基础,要求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和管理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实际上就是把中国农业银行中的政策性银行功能、商业银行功能、农村信用社进行分离,分离的结果是:1994年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中国农业银行分设成立,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等政策性业务与农业银行分离,农业银行开始按照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逐步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营机制。

  1996年8月,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经营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经营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的有关精神,在矛盾多、时间紧、压力大的情况下,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

  1997年,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的历史时期。

  第六阶段(1999年-2010年): 股份制改革阶段  1999年,农行和工中建三家银行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2004年,农行第一次上报股改方案。

  2007年1月19日至20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总的原则是“坚持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

  2007年9月,农行选择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甘肃、重庆等八个省(区、市)开展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

  2008年1月23日,农业银行明确提出“3510”奋斗目标和发展战略。

2008年3月,农行开始推动在6个省11个二级分行开始“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2008年5月底,“三农”金融服务第一阶段试点结束。

  2008年8月,农行总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全面推动全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

  2008年10月,农行股改方案获国务院通过。

  2010年7月15日和16日正式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农行融资约221亿美元,并成为全球最大的IPO,至此,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实现上市。

  2011年7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与英国剑桥大学剑桥海外留学生基金会在京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剑桥奖学金谅解备忘录》。

  截至2011年末,总资产达11.68万亿。

  2012年11月23日,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信息化推进处吴旭彦处长一行来泰安就本项工作开展调研,并在泰安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座谈会。

  2012年12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2013年“金钥匙春天行动” 启动仪式在厦门举行。

  2012年农行以康复扶贫贷款为推手,不断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贫困残疾人的自身发展能力。

截至2012年末,农行累计投放康复扶贫贷款3.4亿元,较2011年增加1.7亿元,贷款支持助残扶贫企业或项目42个,辐射8731户残疾人农户,户均增收8990元。

  2013年2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农业银行《城镇化建设与金融服务全面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在武汉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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