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妇联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社区妇联工作述职报告范文社区妇联是联系妇联与社区女性的桥梁。
社区妇联的地域、人力、环境、公权力、体系及建议优势。
下文是社区妇联工作述职报告,欢迎阅读! 社区妇联工作述职报告一四年来,孝陵卫社区妇联在街道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街妇联的指导关心下,在社区广大妇女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联系社区妇女、服务社区妇女、教育社区妇女为己任,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妇女的主观能动性,为建设幸福美丽和谐的孝陵卫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较好地完成了社区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的各项任务。
为此,社区妇联被区妇联授予“妇女儿童之家”荣誉称号。
一、社区党委重视,普法教育宣传有序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要求,我们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参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着眼点,关注、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提高妇女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社区议事、社区活动的能力,宣传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维权方式。
为此,社区妇联深刻学习领会《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利益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不断加大普法力度,认真细致做好社区居民群众的来电、来访、来信的接待登记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妇联的作用,做好
公务员可以去哪些单位工作工作
市政法机关:法检察院。
司法局。
公安局。
市政府委办局:市府办。
局。
科技局。
财政局。
审计局。
质监局。
人事局。
发改委。
档案局。
招商局。
信访办。
安全办。
文化局。
食品药监局。
信息产业局。
城管办。
畜牧局。
知识产权局。
林业局。
体育局。
粮食局。
劳动保障局。
民宗局。
卫生局。
采购中心。
环保局。
地震局。
公积金中心。
人口与计生委。
民政局。
民航管理局。
社保中心。
无委办。
就业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方志办。
国资委。
教育局。
国土资源局。
建设局。
气象局。
交通局。
水务局。
农业局。
外经贸局。
行政服务中心。
工商局。
电业局。
广电局。
检验检疫局。
旅游局。
市委委办局。
市委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
市委宣传部。
台办。
文明办。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研室。
共青团委。
人民团体:总工会。
科协人。
妇联。
残联。
工商联。
社科联。
公务员分为:选调生、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的职位、省市级公务员招考的职位,选调生是培养国家干部的后备军,国家公务员是直接归属于国家管辖,省市级的公务员是归属于省市级单独进行管辖的。
妇联归什么地方管是什么部门的
中国劳动法关于请假休间的规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病 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五、事 假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
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
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
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
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九、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十、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对节育假作了具体规定。
十一、女职工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
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参考资料: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16凤凰县政府班子分工
市委是党的机一般地级市的市委(正厅级)成单位有办公室、纪委机关、组织部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研究室、市直机关工委、党校、工会、团委等等。
一个地级市政府的下属组成单位很多一般是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保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社旅游局粮食局工业发展局外侨办国土资源局城管局人防办农开办经研中心农机中心电信公司地震局中房公司发展投资银监局供销社物资集团接待办畜牧局商业银行市场发展盐业局行政审批中心档案局信访局地方志办公室监狱公路局农科所安全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邮政局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中国银行人保公司寿保公司气象局河务局石油公司中储粮库等等等等,很多
计生主任与妇女主任工作区别
计生主任与妇女主任工作区别在于各自的工作侧重点不同而已。
计生主任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干部,而妇女主任是开展妇女工作的专职干部。
计生主任的主要职责就是要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能按照国家及本地区的相关法规政策而正常地开展工作,包括批准和发放生育指标,对计划外怀孕实施必要的节育手术等业务工作;妇女主任的主要职责则是以妇女为主要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妇女进行包括计划生育工作在内的,对妇女开展教育、教训、管理等方面工作。
二者既有相同,也有相似之处。
仅仅就两个工作职务而言,当然是村妇女主任的地位高一些、权力大一些。
因为,村妇女主任通常都是由村党支部委员或是村委会委员兼任。
而村委会属下的计生专干,只是村委会的一个普通的专项工作人员。
在很多地方,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都是责成村妇女主任具体分工主管,因此,也就是说,在单独配备了计生专干的村,计生专干的日常工作要接受村妇女主任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