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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案例一把手感言

时间:2013-07-15 19:43

如何开展警示教育,不能只学陈杨周案例,最主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近年来,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的作法是: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

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

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

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

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

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

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在反腐倡廉中都存担着特殊的职责。

为了让的人能够适时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与上述单位和部门建立了长期的联系,他们积极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前往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为反腐败教育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方便。

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院主动与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公室联系,组织了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此次活动受到了县委、上级检察院、市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据统计,2003年以来,到我院警示教育室参观的有3300多人次,受教育人员有党群机关、政府部门领导、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也有集体企业负责人、一般干部、普通老百姓,有本市县的,也有外地市的。

三、预防教育,抓住一个关键。

教育从本质上讲是要深入心灵深处,产生感化作用,其主要功能是教化。

当一种不良欲望出现时,外部的约束力量和内心的自控力量同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教育需要外来的各种灌输,是要引导控制人的心理活动、心态变化,消除邪念,节制欲望。

因此,我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重视预防警示教育对人思想的钳制作用。

一是在从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室,观看图片展览和电教片,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对党的危害,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点滴做起,才能自觉做到不为私心失节、不为玩物丧志、不为名利失德、不为懈怠误事、不为短视毁业、不为权重傲物。

二是在已经发生了职务犯罪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活动。

让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触动每个参观者的心灵,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参观者表示要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增强法纪观念,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起到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工作开展,贯穿一条主线。

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中,我院始终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要教育对象,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新提拔干部又是教育的重中之重。

因此,我院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结合具体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后果,使受教育对象对预防职务犯罪思想上有认识,行动上有措施,工作上有远识,工作中时刻警醒,坚持从源头预防,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五、警示教育,突出一个实效。

为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防止教育活动走过场,我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了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请进来,即受教育者直接到警示教育室参观,通过观后留言和心得体会,反映参观警示教育室的真切感受,其中有思想交流,有善意提醒,有人生感悟。

如相关领导参观后,写下了名利淡如水,民心重如山的观后感言。

县农业银行组织全体职工参观了警示教育室后,每人写出心得体会,并上墙公示,这一活动取得的实效得到市行的充分肯定。

二是配合预防单位,组织人员参观监管场所,利用服刑人员现场说法,直观现实地教育参观者珍惜自由,慎用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制和远离职务犯罪。

三是走出去,院领导应邀前往相关单位上法制警示教育课,针对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案说法;检察干警深入乡镇、街道、企业、学校,采取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使警示教育的渠道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拓展,把一个警示教育室变成了多个警示教育室,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

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运行是指权力主体为实现特的而运用和行使权力的。

腐败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行为的失范;规范权力的核心是防止权力的腐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党内的腐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

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仍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试就如何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来更加有效地防腐这一问题上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现行权力运行的主要弊端  从近年来爆发出来的一些腐败案件情况看,我国现行的权力运行机制中还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行权绩效低下。

现行的党政部门职权设置重叠交叉现象比较普遍,损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政府的效能,形成消极腐败。

目前,各部门“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和定编制)不够科学,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条块分割,有的又存在职能交叉,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并且浪费巨大。

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按照职能分工,涉及农办、农业局、经贸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八、九个部门,有利益的大家争着管,没利益的不愿管,相互扯皮。

  二是权力过大滥用。

表现在,有的部门的人权、事权、财权都过于集中,这种权力运行模式,容易打乱机关正常的运转程序,造成滥用权力、决策失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

有的违背集体领导的原则,大权独揽,搞“唯我独尊”,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置党的组织原则和决策程序规定于脑后,听不得不同意见,对敢于提反对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以至走向反面,陷入腐败的泥坑。

  三是权力幅度过宽。

表现在,同样的行为,可能遭遇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甚至在处理之后还可以讨价还价。

比如,文化与出版部门,对违反《音像制品出版条例》中有关非法出版物相关规定的,罚款是1-5万元。

在具体的执行中伸缩性很大,自由裁量权过大。

诸如此类,举不胜举。

  四是行权程序无章。

体现在,权力运行缺乏清晰、严密、具体的规范程序。

目前各级组织行使决策、执行、监督权过程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习惯于以部门文件形式来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刚性规定少,容易出现随意性,而造成错误决策、执行腐败等。

  五是行权失职渎职。

有的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职权,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事,甚至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管辖范围发生恶性、重大案件。

如一些地方没有抓好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检查落实,工作不负责任,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检查消除,以致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权力运行不规范,导致公众社会信念的淡薄和社会道德的下降,对政策法规公正性和权威性构成直接挑战,使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失信于民,使正义、诚信、平等等社会秩序被打破,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二、产生权力运行弊端的主要根源  探究权力运行弊端,既要从历史脉络,又要从现实社会环境;既要从内因,又要从外因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1、从历史脉络和现实的社会环境探究,根源在于封建社会遗毒的渗透和转轨期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机制  其一,封建社会积淀的遗毒还不同程度渗透着人们的思想。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历史时期,几千年积淀下来的种种封建思想遗毒还难以从人们的思想深处彻底予以消除。

比如,“官本位”等级观念在人们的思想深处就扎下了深刻的烙印。

表现在现实政治社会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强调以上下等级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习惯于上级对下级指令式的领导方式。

这种封建特权思想的存在,在主观意识上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很大的“自由空间”,易于诱发权力主体对正常的监督也存在抵触情绪,导致权力运行出现“空监”和“失控”现象。

  其二,转轨期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导致管理、制度和体制上的漏洞。

权力运行不规范与市场经济体制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紧密相联,新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制约腐败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特别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改革的进程,受利益驱使行政权力便容易向市场领域渗透,进而产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此外,转型和放权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各种失控、失范和无序,使某些权力主体可以利用转轨中的管理、制度和体制漏洞进行“权力滥用”活动。

例如当前在经济领域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多数是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造成在批地、批贷、批工程、批项目等权力运行方面存在体制机制上的空档和漏洞而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可能。

  2、从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角度上探究,根源在于制度(含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缺乏刚性以及监督的缺失  其一,现有制度还没有形成覆盖到位的监督体系。

从目前情况看,尚未完成形成一套从权力运行、权力制约到权力保障的制度体系,已有的制度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系统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和严谨性。

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原则性的多,可操作性的少;“管事”的多,程序性的少;惩戒性的多,预警性的少。

由于制度体系本身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局部缺失”,这就为权力运作提供了“滥用”空间。

  其二,制度执行存在“截留”和走样的现象。

一是由于对执行主体缺少相关的保障措施,执行主体对制度的执行存在后顾之忧,如害怕打击报复,导致“虚功实做,流于形式”,造成制度无法落到实处。

二是由于制度缺乏刚性,社会环境仍存在人情关系网、权力关系网、家庭关系网和金钱关系网等,对权力的规范运行造成了干扰,使得“关系”、“人情”大于“法”的现象成为公开的秘密。

三是从执行主体主观思想上看,有些同志认为监督的制度不少,但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消极地存在“制度无用论”的思想,导致没有真正凭制度去管人、管事。

  其三,“无法”、“难以”、“无力”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权力需要监督,但监督更需要权力”。

监督的实质和目的是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但实际情况是,对于权力主体而言,往往上级“无法”做到及时监督,同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下级根本“无力”进行监督。

一是在监督思路上,过多地强调自律自控,对他律互控重视不够。

相信权力主体在权力运行中能够自我约束,自查自纠,从而忽视他律互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权力运行的“真空地带”。

二是从监督主、客体看,由于权力主体在本系统行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监督又缺乏明确、具体、有力的保障,监督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使权力的运行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制约。

一些权力主体权力意识很强,总认为监督“碍事”,存在以言代制、以权压制、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现象。

  3、从行政行为的透明性探究,根源在于制约权力运行的一些要素“阳光操作”不够  其一,权力行使中的“权力”界定模糊不清。

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阳光运作”正在逐步推行,但更多的是针对“事”,而对“权力”的行使更多的只是作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量化的界定,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时间、运行条件、运行信息反馈、操作规程缺乏刚性约束。

这就为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一些违规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结果是“程序走了,不正之风也搞了”,造成“程序空转”。

  其二,权力行使中的信息公开存在公式化和形式化现象。

在实践中对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避实就虚等情况还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没有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

一些看起来似乎是“阳光交易”的信息,实际上是无效信息,使得透明公开成为一种公式化和形式化的东西,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4、从惩治的手段探究,根源在于惩处的综合效应不够明显  其一,惩处手段的威慑力还未够到让人不敢不想腐败之效果。

惩处是手段,目的是教育、挽救、防范,旨在让权力主体不敢腐败、不想腐败。

但是,能够达到此种效应的惩处机制还很不完善。

比如“矿难”,有很多政策、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措施,但是矿难仍然发生,“官煤勾结”、腐败现象仍然存在。

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惩处手段还没有威慑到使人“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之功效。

  其二,通过惩处查找源头防腐的措施办法不多。

查办案件,不仅仅是惩处腐败、挽回经济损失,发挥威慑警示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查处,找出从源头上加以防范的措施和办法。

但在惩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往往就案办案、单纯办案,没有充分发挥惩处在预防“权力滥用”中的作用,没有做到把查办案件与教育补课、专项补纠、管理补漏结合起来,使得“权力滥用”现象周而复始、屡禁不止。

  三、规范权力运行的几点对策思考  权力运行的规范,要按照“公共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到位”的步骤和要求扎实推进,才能有效保证权力在规范的健康轨道上运行。

  1、强化权力观教育,树牢正确的用权理念。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前提,也是预防腐败的思想基础。

一要把权力观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培训要有针对性,讲究实效性,要结合实际,因材施教。

比如,龙岩市结合苏区这个优势,充分挖掘闽西红土地廉政勤政文化资源,深化领导干部对权力本质的认识,破除“官本位”和“特权”意识,增强权力的责任意识,依法用权的意识。

二要做好预警提醒教育。

要把廉政教育和提醒贯穿到从进入公务员队伍到选拔任用、交流转岗、在任履职等各个环节。

比如在提醒预警方面,龙岩市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新任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各套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由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并颁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今年初,由市委主要领导对35名市直机关新任“一把手”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工作,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和保护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开展领导干部谈心,对轻微违纪现象进行提醒,做到常“拉袖子”、常“吹廉风”。

三要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

利用身边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利用区域内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教材帮助党员干部做到警钟常鸣,增强权力行使的自律意识,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

  2、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科学设置权力。

要打破因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的权力扩张和滥用,必须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入手,科学配置权力,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铲除权力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一要转变政府职能。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网上审批,实现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对接和互联互通,提高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整体水平。

二要实行权力分解。

抓住“清权确权、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等环节,进行事权分解,合理划分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实行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保证权力链上每一个环节的廉洁高效。

三要引入竞争机制。

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等制度,降低政府行政运作成本,并逐步加大运用市场机制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比重,减少因权力介入而产生的腐败问题。

四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建立了统一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3、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公共权力的行使,既要符合法规和制度关于实施机关、条件、幅度、方式等实体性规定,又要符合关于步骤、形式、时间和顺序等程序性规定。

要做到法律制度没有授予的权力,一概无权行使;法律制度规定的职责,必须积极履行。

一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力求有法可依。

通过法规制度明确界定权力主体的权力和职责,规定每个干部在所分管工作范围内有什么样的权力,做到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有章可循。

二要抓紧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

对那些不切实际难以执行的,过于笼统抽象给执法人员留下过多自由裁量空间的,要及时予以废除或修订;加快对有关廉政制度的立法工作,着重加快公职人员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申报、收入馈赠登记、公务消费的立法工作。

三要狠抓法规制度的落实。

加大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绝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维护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4、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权力运行。

权力运行公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权力“暗箱操作”与市场经济的宗旨背道而驰,必须根治。

一要落实办事公开相关制度。

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加快政务公开进程,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用权行为,都要公开,让权力的运行过程处于众目睽睽之下,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二要扩大公开的范围。

公开的内容要翔实、具体,从产生到结果,每个程序和关键环节都要公开,重点是政务公开,市、县、乡、村的公开面要达到100%,防止“阳光运作”下的“暗箱操作”和正常程序下的“权力腐败”。

三要创新公开的形式。

除以公开栏和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外,要重点创新听证会、数字厂务、数字院务等公开载体,督促落实建立政务信息阅览室,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网站。

四要提升公开效果。

通过点题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回音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公众力量。

  5、加强权力监督,形成严密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加强权力监督,就要“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

一要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

加强事前监督,重点对制度设计进行监督,把好制度的“出口”关。

加强事中监督,及时纠正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问题的出现。

加强事后监督,重点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

通过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纠偏查错、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要强化对权力主体的监督。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既防范于未然,又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要强化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

要在现行体制下,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性。

比如,龙岩市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开展了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工作,促进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四要强化监督的惩戒功能。

对无视法纪,屡屡滥用权力的权力主体,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不规范用权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使不规范用权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警的廉政教育 法纪教育

如何有效开展xx警示教育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的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

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

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

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

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

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

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在反腐倡廉中都存担着特殊的职责。

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适时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与上述单位和部门建立了长期的联系,他们积极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前往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为反腐败教育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方便。

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院主动与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联系,组织了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此次活动受到了县委、上级检察院、市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据统计,2003年以来,到我院警示教育室参观的有3300多人次,受教育人员有党群机关、政府部门领导、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也有集体企业负责人、一般干部、普通老百姓,有本市县的,也有外地市的。

  三、预防教育,抓住一个关键 。

教育从本质上讲是要深入心灵深处,产生感化作用,其主要功能是教化。

当一种不良欲望出现时,外部的约束力量和内心的自控力量同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教育需要外来的各种灌输,是要引导控制人的心理活动、心态变化,消除邪念,节制欲望。

因此,我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重视预防警示教育对人思想的钳制作用。

一是在从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室,观看图片展览和电教片,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对党的危害,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点滴做起,才能自觉做到不为私心失节、不为玩物丧志、不为名利失德、不为懈怠误事、不为短视毁业、不为权重傲物。

二是在已经发生了职务犯罪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活动。

让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触动每个参观者的心灵,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参观者表示要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增强法纪观念,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工作开展,贯穿一条主线。

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中,我院始终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要教育对象,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新提拔干部又是教育的重中之重。

因此,我院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结合具体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后果,使受教育对象对预防职务犯罪思想上有认识,行动上有措施,工作上有远识,工作中时刻警醒,坚持从源头预防,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五、警示教育,突出一个实效。

为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防止教育活动走过场,我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了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请进来,即受教育者直接到警示教育室参观,通过观后留言和心得体会,反映参观警示教育室的真切感受,其中有思想交流,有善意提醒,有人生感悟。

如相关领导参观后,写下了名利淡如水,民心重如山的观后感言。

县农业银行组织全体职工参观了警示教育室后,每人写出心得体会,并上墙公示,这一活动取得的实效得到市行的充分肯定。

二是配合预防单位,组织人员参观监管场所,利用服刑人员现场说法,直观现实地教育参观者珍惜自由,慎用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制和远离职务犯罪。

三是走出去,院领导应邀前往相关单位上法制警示教育课,针对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案说法;检察干警深入乡镇、街道、企业、学校,采取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使警示教育的渠道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拓展,把一个警示教育室变成了多个警示教育室,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

据统计,2003年以来,我院外出开展预防宣传23场次,印发警示宣传材料8000多份,开设法制警示教育讲座18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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